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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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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文镇机关食堂向社会购买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沙文镇机关食堂向社会购买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沙文镇机关食堂向社会购买服务
  • 项目编号: GZXYG-2020-项1-G-0438
  • 采购预算: 1,735,200元
  • 最高限价: 1,735,200元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 2020-12-28 至 2020-12-3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通知书(BYCG-2020159)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人民政府
  • 项目联系人:张纯
  • 联系电话:0851-84400231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刘思阳
  • 联系方式:0851-84398721
  • 五、附件

  • 采购需求公示资料.pdf
发布时间:2020-12-28
1、项目名称: 沙文镇机关食堂向社会购买服务 2、项目编号: GZXYG-2020-项 1-G-0438 3、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19年度财务报表(加 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的,可以提供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 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参数: 一、就餐补贴范围、标准及就餐卡管理 1.范围:镇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临聘人员。 2.就餐标准: 2.1机关干部职工日餐就餐标准:早餐 12元/人,中餐 18元/人; 2.2机关干部职工值班就餐标准:每餐 30元/人。 3.运营服务期限:一年(2021年 3月至 2022年 2月)。 4.就餐人员:212人。 二、就餐 IC卡管理及结算办法 1.由镇党政办拟定发放 IC卡的审核制度,定期对办卡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实行动态管理; 2.实行由各部门安排专人按月集中充值业务,按规定时间到财政所统一交费充值或清零,过期不 予办理; 3.就餐卡实行季度限额管理模式,季度末在食堂可将卡内余额兑换成物品。 4.供应商结算餐费需按月凭白云区税务发票和镇财政分局结算。 三、服务要求 1.膳食原材料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有重大活动时,供应商必须全力完成。 3.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申领到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年审、换 证等工作均由供应商办理,采购人配合,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在确保工作人员正常供餐的前提下,供应商如需在食堂内销售其它副食产品的,须向采购人进 行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销售,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周边超市中同类产品的价格,采购人必须保证 食品来源及有效期,不得出售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及过期产品(食品来源须做到有据可查、查无虚假), 供应商不允许开办超市或杂货售卖点。 5.采购人有权维护就餐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就餐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采购人不定 期与供应商进行意见交流,以促进食堂的管理及发展,供应商应根据会上总结提出的改进意见在一周 内整改到位。 6.采购人对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采买和加工进行过程监督和质量控制等。如经查实供应商有明显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7.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及拟投入设备的方案及清单(包含品牌、型号、数量等)。 8.食堂委托服务期间,所有设备及装修的维护、维修、升级改造、更换及其相应的费用,均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支付相应一切金额,若供应商对损坏的设备进行更换,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 可进行更换。 9.供应商在服务期间,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各类伤亡、火灾、设备等事故(包括由于供应商责任 造成其他人员伤亡,物资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处理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如还有其他责任方,则由供应商自行与其他方协商解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供应商除按规定程序 上报和处理外,还应立即报告采购人,采购人将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并协助事故的处理。供应商应出 资购买“公众责任”险。 10.食堂(后厨)内有明火和液化气,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 显要位置,服从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不得随意挪用、损毁消防设施。 11.供应商要严格遵守 2018 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 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工作,包括:防火、防盗、卫生、安全、采购 等方面,并保证全天均有人值班。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12.为保证健康卫生和形象,由供应商对所聘从业人员统一配备餐饮业统一服装、工作牌、工作 帽、口罩,做到服务热情、细致。 13.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供应商进行考察, 若考察中发现实际情况与供应商投标文件有不符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4.服务期间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食堂的水、电、气、煤等费用; 15.供应商须承诺接受“6T”管理制度,建设阳光厨房。 16.服务期内,供应商不得将食堂转包、分包、转租给他人经营,或者变相将食堂转包、分包、 转租给他人经营。如果发生此种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7.涉及食堂及周边的垃圾清运、环境卫生保洁、食堂火灾防范、食堂建筑外墙清洗和设施设备 的维修维护、烟道清理、员工生活住宿管理和职工年度培训等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由供应商负责,满 足本地区垃圾分类相关要求。 四、服务内容 1.原材料进购,确保食品绿色安全 1.1以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营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购国家质量体系认证的知名品牌生产的产品(如米、油、调料等),须向 镇党政办提供进购原材料的清单,镇党政办将按照清单所列明细定期进行核对,对原材料的来源做到 有源可溯,安全方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实时进行抽查;所有食材进货渠道须为正规渠道,须有相 应票据可查,食材采购应到正规商店、摊档进行采购,所有米、面、油等主材必须是知名(非转基因) 品牌(油必须是植物油,动物油自行熬制);佐料等辅材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检验合格标 志;肉禽类必须是定点屠宰和经过检验检疫合格产品;蔬菜类必须到正规蔬菜公司或者是规模较大、 信誉高的摊档采购,必须做到安全无害。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跟踪审计,若供应商违反相应规定,采 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供应商须搭配合理的膳食,不得出现食物配伍禁忌现象,所提供的食品必须营养均衡,口味 丰富; 1.3早、中、晚餐以自助餐、特色小吃提供就餐。早餐提供二至三种哨子(每天必备,且每天不 重复,如肠旺粉面、辣鸡粉面、牛肉粉面等)的粉面、鸡蛋、豆浆、牛奶、粥、凉菜、水果等以及特 色小吃一种(如包子、馒头、花卷、糯米饭、油炸粑、馄饨(抄手)、油条、葱油饼、糕点、面包、 贵阳地区有名小吃等,每天必备,且每天不重复),开餐时间为 7:30--9:00;中餐提供 2 道净荤、2 道串荤、1道炖肉菜、1道时蔬、1道凉菜、1道汤菜、面点 1种、水果 1种,另配素蘸水,做到一周 不重复。每月 15 日(若遇周末顺延)推出一道特色菜品,免费提供。开餐时间为:11:50--13:00; 晚餐根据按照菜单进行点菜就餐,每人不超过 30元标准,开餐时间为 17:30--21:00。 2.加强物品兑换点的督促检查,确保价格合理,质量保障 2.1增设食堂兑换品种(如土特产、牛奶、纸巾、米、油等); 2.2价格由镇社会事务办实时监管,不得高于市场价 5%; 2.3食堂经营方不得销售过期或临近过期物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由镇经济发展办实时进 行抽查。 3.食堂经营考核 3.1采购人有权制定食堂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据此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做出 处罚处理决定。服务期内,供应商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人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3.2实行量化测评,试用期(三个月)内在卫生、菜品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测评,由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及随机抽取在食堂就餐的干部职工进行打分,每月一度次,单次测评不满意率≥30%,对 供应商口头警告并限时整改;若单次测评不满意率≥50%,下达书面限时整改通知书,并扣除当月应 支付金额的 1%;连续三次整改合格率≤70%,取消其经营资格。 3.3实际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办法进行调整。 五、费用结算方式:根据每个季度实际用餐人数进行结算。 5、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及项目地点 1.服务期:一年(2021年 3月至 2022年 2月)。 2.项目地点: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人民政府。 二、验收标准、规范 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并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依据实际就餐人数按照固定单价与供应商据实结算,费用采用季度结款形式。 四、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日。 五、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缴纳采购预算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无任何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逾期 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单方面不签订合同、解约或在服务期间未履行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保函、保证保险 2.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采购人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 六、现场踏勘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踏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固定价格标准在服务期内不作调整,是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全部所需服务的总 价,包括食材、辅料、加工及其他附加服务、运输、装卸、人员、保险、代理、培训、税费和采购文 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供应商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采购方至上原则,尊重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建议, 对采购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3.供应商须承诺:对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其提交的 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资料将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办并取消中标。 4.供应商须承诺: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及商务要求全部内容。 5.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之前从未拖欠员工工资,且不能因为本项目拨款进度推迟而影响相关 服务和拖欠员工工资,且每月将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送至采购人处备案。 6.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之前从未拖欠供货商货款,且不能因为本项目拨款进度推迟而影响相 关服务和拖欠供货商货款,且每月将与本项目供货商的付款证明送至采购人处备案。 7.供应商须承诺:必须按照国家及贵阳市有关规定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 保,且每月将本项工作人员的社保单据送至采购人处备案。 8.供应商须承诺:工作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供应商负 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内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供应商负责调解 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10.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以及失职,过失造成他人人 身伤亡和财产丢失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供应商须承诺:因供应商的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被盗、火灾等突发事 故,给采购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并作出赔偿。采 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评分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评 分 表 交易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审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 2020.X.X 供应商名称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供应 商 1 供应 商 2 供应 商 3 评分项 分值 标准 技术分 (30分) 供应商提供的餐标: 1.提供早餐标准为:二至三种哨子(每天必备,且每天不重复,如肠旺粉面、辣鸡粉面、牛肉粉面 等)的粉面、鸡蛋、豆浆、牛奶、粥、凉菜、水果等以及特色小吃一种(如包子、馒头、花卷、 糯米饭、油炸粑、馄饨(抄手)、油条、葱油饼、糕点、面包、贵阳地区有名小吃等,每天必备, 且每天不重复)。得 1 分。 2.提供中餐标准:提供 2 道净荤、2 道串荤、1 道炖肉菜、1 道时蔬、1 道凉菜、1 道汤菜、面点 1种、水果 1种,另配素蘸水,做到一周不重复。每月 15日(若遇周末顺延)推出一道特色菜品, 免费提供。得 1 分。 3.提供晚餐标准为:按照菜单进行点菜就餐。得 1 分。 注:上述 1-3 项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0-3分 整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经营模式方案,经营管理方案,餐饮服务的定位、目标,提高餐饮 服务水平方案,投诉处理方案,人员培训和人员管理方案等): 1.方案特别周密、可行、合理、可操作特别强,得 5分; 2.方案较周密、可行、合理、可操作较强,得 4分; 3.方案一般周密、可行、合理、可操作一般,得 3分; 4.提供方案但不完整或阐述不明或不足,得 2分; 5.方案完全不周密、不可行、不合理、不具有操作性,得 1分; 6.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0-5分 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方案: 1.提供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食品定期检测制度,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提供人员卫生处理方案,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方案的全面性、可操作性、前瞻性在 0-2分之间进行综 合评分。 0-8分 食品质量、服务控制及仓库管理方案: 1.提供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提供仓库管理方案得,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方案的全面性、可操作性、前瞻性在 0-2分之间进行综 合评分。 0-8分 原材料采购管控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 优:1.5-2分,良:1-1.5分,一般:0-1分,未提供不得分。 0-2分 消防安全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可行性、完整性: 优:1.5-2分,良:1-1.5分,一般:0-1分,未提供不得分。 0-2分 应急预案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下的可行性、完整性: 优:1.5-2分,良:1-1.5分,一般:0-1分,未提供不得分。 0-2分 商务分 (70分) 供应商业绩: 2017 年 1 月至今类似餐饮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5 分,满分 25 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0-25分 供应商实力: 1.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证书,:A级单位的,得 15分;B级单位的,得 10分;C级单 位的,得 5分; 2.具有有效的 HACCP体系认证认证证书(热食类制售),得 3分; 3.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热食类食品制售),得 3分; 4.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热食类制售),得 3分; 5.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热食类制售),得 2分; 6.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热食类制售),得 2分; 0-30分 7.近三年内获得 AAA级信用单位的,得 2分。 注: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查验,未提供不得分。 拟配置的人员: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有中国烹饪协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书或担任过机关事业单位食 堂负责人并有 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得 5分。 2.拟派本项目的厨师:具有中式烹调师(初级)证书的,得 1分;中式烹调师(中级)证书的, 得 3分;中式烹调师(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得 5分。 3.拟派本项目营养师:具有营养师(初级)证书的,得 1分;营养师(中级)证书的,得 3分; 营养师(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得 5分。 注: ①以上人员证书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的一个等级证书进行打分; ②以上人员须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 ③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④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0-15分 得分 100分 评标委员会(签字): 7、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 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 (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盖章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的;; (二)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四)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五)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六)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七)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十一)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 购项目的。 (十四)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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