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100-202011-101303-0006
二、项目名称:2021年民警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 ;中标(成交)金额 926600;备注 投标折扣率8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1年民警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 | 民警职工餐厅食材配送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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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杜淑霞、蒋侬辉、余和平、范丽晖、冯彬
采购人代表名单:冯彬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0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 收费金额(元):164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注:佛山市鲜有道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未“★”号条款要求出具承诺函,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同和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同和同沙路99号
联系方式:020-36522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602房(部位:自编636房)
联系方式:020-38858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浩
电话:13824444367
十、附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2021年民警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440100-202011-101303-0006
招标文件
采购人:广州市同和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2021年民警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G座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11-101303-0006
项目名称:2021年民警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13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130000.00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2021年民警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 |
1 项 |
人民币1130000.00元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2019年或2020年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应是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报名回执复印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时应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一天在上述网站查询情况的网页截图;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5、投标人须提交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近三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G座4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G座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同和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同沙路99号
联系方式:020-36522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G座4楼
联系方式:020-38803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浩
电 话:13824444367
采购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须知前附表
本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本章《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本章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均已在本表中注明。
序号 |
条款号 |
类 别 |
内 容 |
1 |
1.2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2 |
2.1 |
采购人名称 |
广州市同和强制隔离戒毒所 |
3 |
5.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为固定值:¥16430.00(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叁拾圆整)。 收款账号信息: 单位名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账号:82010154740009407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4 |
10.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5 |
12 |
答疑会 |
不召开 |
6 |
12.1 |
投标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 9 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 提出澄清的方式:将疑问文件电子版(须为可编辑的WORD文档)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代理邮箱13824444367@139.com;如WORD文档内容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内容为准。在规定的时间未收到投标人的疑问函视为无疑问,投标人不得以未提出疑问作为招标文件存在错漏的理由。 |
7 |
13.1 |
采购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 10 日17时00分前 发出澄清或修改的方式:盖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发出,采购人的书面答疑或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
8 |
1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时间:2020年 12 月10 日 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方式:书面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投标人书面确认的,视为已收到,投标人不得以未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存在错漏的理由。 |
9 |
16.2 |
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封装 |
开标一览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等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电子标书壹份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等字样。 投标文件副本肆份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副本” 等字样。 |
10 |
18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11 |
19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21.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涉及投标保证金 |
13 |
22.2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方式 |
1、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受益人:广州市同和强制隔离戒毒所 3、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总金额的10%; 4、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对乙方履约行为提供无先诉抗辩权的连带责任担保。 5、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基本户开户银行以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形式向甲方提交。 6、在所有协议期间内签订的采购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只要甲方确定乙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采购合同,甲方所发订单规定的义务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甲方将可以:无条件地、按甲方提出的累计总额在上述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获得补偿。乙方对此无追索权。 7、在乙方完成本次招标项目规定的义务以及协议期内双方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的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甲方将把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
14 |
23.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投标邀请函 |
15 |
23.2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16 |
30.2 |
开标宣布的内容 |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
17 |
33.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 5 名专家组成,业主代表 1 名,其余 4 名均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
18 |
39.2 |
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 |
评标委员会结合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和价格部分进行综合评估,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各入围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编写书面的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名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名次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
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 20%以上的,只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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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
1、 总则
%4. 说明
1.%2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是指:/。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4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按照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并满足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5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甲方”是指采购人。
2.7 “乙方”是指中标人。
%4. 遵循原则
3.1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实行审核管理,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招标代理服务费
5.2.1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交纳人及交纳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5.2.2 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人民币。
%4. 知识产权
6.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6.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6.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7.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7.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如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7.4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4. 关于关联企业
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关于分公司投标
9.1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现场考察
10.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或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10.2 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3 采购人若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0.4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2、 招 标 文 件
%4.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其 它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澄清、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1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2.2 或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或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1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3.2 澄清或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法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投标人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同意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内容。
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4.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4. 投标文件的构成
15.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 投标人编排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
%4. 投标文件的编写
16.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包组其中一部分标的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6.3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6.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6.5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 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按照第二章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计费标准和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17.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内容,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7.3 《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报货交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人民币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关税、销售税、其他税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7.3.1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7.3.2 应包含货物的制造、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7.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备选方案
18.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4. 联合体投标
19.1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文件由联合体各方或主体方盖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9.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9.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9.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6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7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0.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保证金
2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1.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3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1.4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5 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中任何一种,在投标时装入电子文件信封中封密封提交:
(1) 从投标人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投标人汇缴保证金时应按包组(如有)汇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金额汇缴。
2)汇缴时务必在汇款单备注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和包组号(如有)。
(2) 用“保函”形式提交的:
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保函”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5) 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④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私下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⑥拒绝有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4. 履约保证金
22.1 履约保证金
22.1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合同履行需要,要求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22.2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采购人可根据履行合同的实际需要,在以上范围内规定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2.3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采购合同主要义务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
%4. 投标的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23.1投标的截止时间为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时间,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3.2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4.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4.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注明的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注明的负责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24.3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注明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4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体方进行签署即可。
24.5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有页码。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投标人正、本副本封面应有 “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文件信封中要求的资料应单独密封后,在电子文件信封封面上作出以下标示: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信封)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注意: 年 月 日 分之前不得开启) |
%4. 对投标文件投递的要求
26.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6.2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
26.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在密封完好的封包中。封包的封面按照本章25.1要求标示。
%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7.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27.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7.5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7.6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样品
28.1本项目如要求提交投标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取样品时没有对样品外观进行验收及性能测试,对样品的破损或质量概不负责。
28.2由于采购代理机构存放样品的空间有限,采购活动结束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投标样品通知后7日内取回,否则视同投标人不再认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28.3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证据。
%4. 投标文件的拒收
29.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收取投标文件:
(1) 在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定标
%4. 开标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
30.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0.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0.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4. 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4.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3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33.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审专家组成,专家人数(具体组成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3.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3评标委员会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3.4评审专家不得参与同自己或任职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1)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 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 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 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 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两名;
(7) 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情形。
%4.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4.1评标方法
34.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4.1.2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4.2评标步骤
34.2.1评标委员会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的详细评估。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估。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34.2.2评分及其统计
34.2.3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服务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服务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服务或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服务或商务评分。然后,评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将各投标人的服务评分、商务评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将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
34.2.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 符合性评审
3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以下《符合性审查表》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只有对《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内容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内容有争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只有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估,否则认定为无效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6.3如果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采购失败。
%4. 详细评审
37.1详细评审是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评价。
1. 技术、商务评分:
评标委员会分别对各投标的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评议比较,详细对比其技术、商务方案等各种因素方面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技术、商务评审表的相应项各自记名打分。
2. 技术商务得分统计
1. 将所有评委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 0.01)。
2. 将所有评委的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 0.01)。
3. 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得出商务技术得分。
3. 价格核准和评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委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价格的核准:
评委先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对投标货物/服务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对投标货物/服务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的费用,如果投标供应商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标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标价。对投标货物/服务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投标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价,若其获得中标资格,该项目的中标价为其原来的开标一览表价格,其漏项部分风险自担,视作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以开标一览表价格签订合同。
对数量的评审,以第二章《项目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项目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考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决定。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评委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需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 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8.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授标
39.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39.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代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推荐前二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39.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9.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4.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40.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 招标失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 质疑
%4. 质疑与答复
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质疑无效。
42.2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且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2.3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4. 合同的订立
43.1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的原件给采购人进行核对。
43.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3.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合同的履行
44.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44.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合同的订立的42.3条规定公告和42.4条规定备案。
8、 关于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的使用
%4.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
45.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5.2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
%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46.1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和证据,并打印网站相关页面留存。
46.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三章 合同文本
2021年民警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
合同书(样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
(此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甲乙双方协定为准):
(《采购人需求》中另有规定的,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1、 供应货品、数量
(一)供应货品:详见《采购人需求》中相应各类品目具体采购清单。
(二)合同金额(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元整(¥ )。
(三)供货数量:以甲方订单为准。
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 总体要求
1. 所购入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鲜肉、冷冻肉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原件备查。
4. 甲方不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供应的货物委托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合格的检测结果给甲方留存备案。
5.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
6.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7. 乙方应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体系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专职人员及设备设施,具有对供货食品安全检测的能力,保障供货食品的安全性。
8.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第一个月的初始配送比例约为月供货金额的50%,供货一个月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供货优惠方案、供货服务质量、实际供货能力等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评价》。甲方将根据乙方上月的《月度考核评价》情况,以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乙方下月的供货量进行调整。
9. 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派的食材配送任务,不得以数量或金额大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另选乙方供货或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直接在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且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服务资格。
10.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取得供货资格并不意味着食品(食材)的售出,甲方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无法向乙方保证每月采购的数量及采购的金额。
11. 需求量是按照正常人数进行的估计需求,特殊情况下人数会增加或减少,乙方须完全满足甲方每天的实际需求量。本项目不包括采购食用油。
12. 由于人员就餐人数具有不确定性,甲方无法确保乙方的供货量是否能达到或超过预计金额,乙方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13. 根据广州市对口支援办公室颁发的《广州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关于优先采购对口帮扶地区农副产品进机关饭堂的通知》和广州市财政局颁发的《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本项目按照采购金额3%(如有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的比例进行采购对口帮扶地区农副产品,并按要求数据统计填报工作(详见附件5《优先采购对口帮扶地区农副产品进机关饭堂工作情况统计表》)。
14. 采购预算金额以广州市财政局最终批复预算为准。
15. 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保证乙方在采购周期内业务金额的多少,乙方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16. 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保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1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换货,并接受对乙方处以该批次20%的罚款。一个月累计出现2次或2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将扣除该乙方该月供货款至少10%的金额作为罚款,由甲方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
17. 乙方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乙方可以适当增加品种(仅作为商务参考,不作评分)。该增加品种在甲方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以双方协商解决。
18. 民警食堂食材必须保证全年度不间断每天供应。
4、 货物质量及运输要求
详见《采购人需求》第二条 货物质量及运输要求
5、 本次项目采购的品种
详见《采购人需求》第三条 本次项目采购的品种
6、 送货方式及支付要求
(一)交货地点:广州市同和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食堂(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同沙路99号)。
(二)送货时间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从正式供货之日起,每天18:00 分前,甲方将次日的采购清单发给乙方,乙方于次日08:00时前将采购清单上的所有货物保质保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结算也以实际供货验收单为准。
(三)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甲方的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
(四)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1个小时内送到。
(五)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六)每个礼拜的周一,乙方须提供前一周货物价格表给与甲方确认。
(七)付款方式:
1.甲方与乙方来往款项支付均以人民币转账方式。
2.乙方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天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3.本项目价格为甲方下达采购任务的当日的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http://121.8.226.252/basic/sendReportInfoes)公布的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平均售价×报价折扣率,肉类、家禽类、冰鲜类、鱼类、蔬菜类、熟食、蛋类未在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公布的品种以及干货、副食品及厨房用品类食材的价格,由甲方参照周边大型超市价格,即甲方下达采购任务的当日的周边大型超市价格×报价折扣率确定价格。如出现争议,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7、 食材验收要求
1、检验流程
一是要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必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
三是必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
2、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