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玉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工作用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8 16:45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玉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工作用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www.baireal.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1072020000971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玉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工作用餐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900000 |
最高限价 | 18元/人/餐(本项目采用单价进行报价)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0年12月29日到2021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www.baireal.com |
方式: | 网上发售。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在www.baireal.com在线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供应商服务系统”,关于“供应商服务系统”的使用问题可以在www.baireal.com下载使用手册。供应商服务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5219267、028-85960219转602;供应商服务系统技术问题询问:028-85960219转608。 |
售价: | 15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0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号楼1004号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1月0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号楼1004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1、监督电话:028-85558345;2、备案号:(2020)2003号;3、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盛隆街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8- 8559449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号楼100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8-8521926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 |
电话: | 028-85219267、85960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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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5101072020000971
磋商文件
项 目 名 称: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
玉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工作用
餐服务项目
采 购 方 式: 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
共同编制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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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4
二、总 则..................................................................................................................... 8
三、磋商文件............................................................................................................... 10
四、响应文件............................................................................................................... 11
五、磋商及评审过程................................................................................................... 14
六、成交事项............................................................................................................... 14
七、合同事项............................................................................................................... 15
八、磋商纪律要求....................................................................................................... 17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7
十、其 他................................................................................................................... 1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8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19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及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
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2
一、项目概述............................................................................................................... 22
二、服务内容............................................................................................................... 22
三、服务要求............................................................................................................... 22
四、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7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28
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37
三、最后报价表格式................................................................................................... 47
第八章 评审规定 .............................................................................................................. 48
一、磋商程序............................................................................................................... 48
二、磋商方法及磋商标准........................................................................................... 51
三、评审纪律............................................................................................................... 55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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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委托,拟
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玉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工作用餐服
务项目采用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072020000971
2.项目名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玉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
法队员工作用餐服务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项目简介:
包号 包名称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备注
第一包
玉林街道综合执
法中队执法队员
工作用餐服务
90万元/年 18元/人/餐 本项目采用单价进行报价
具体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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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
2.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
录。
3.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 2020年 12月 29日至 2021年 01月 05日 09:00-17:00(法
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www.baireal.com
发售方式:网上发售。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在 www.baireal.com在
线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供应商服务系统”,关于“供应商服务系统”
的使用问题可以在 www.baireal.com下载使用手册。供应商服务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
询问电话:028-85219267、028-85960219 转 602;供应商服务系统技术问题询问:
028-85960219转 608。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01 月 08 日 11:00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118号天合凯旋广场 3号楼 1004
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或未
按要求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01 月 08日 11:00
十、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118号天合凯旋广场 3号楼 1004
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盛隆街 6号
联 系 人: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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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 8559449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118号天合凯旋广场 3号楼 1004号
邮政编码:610041
传 真:028-85961350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28-85219267、859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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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供应商的数量
为报名并参加采购活动的数量。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三、项目简介”。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
应。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三、项目简介”。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
应。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
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
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
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
则无效。关于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含未在约定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6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7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规定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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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以上虚假声明或证明材料的,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
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
承诺。
8 磋商结果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
予以公告。
9 采购文件咨询及询问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85219267。
10 磋商流程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85219267。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中标/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上公告后,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佰
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5219267、85960219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号楼1004号。
12 供应商质疑
1.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
项目的其他部分和招标(采购)流程的询问和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接收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质疑函必须为书面形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3.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两次及以上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及本文件第一章磋
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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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5558345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 360号二栋五单元 8、9楼
邮编:610041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5
参与响应与响应文
件制作(如有分包)
本项目参与响应和响应文件制作均以“包”为单位。
16
履约期限、地点
(实质性要求)
履约期限:第一包:3年,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第一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17
核心产品(实质性要
求)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第一包:无。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
得成交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
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
作为成交候选人。
18 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以预算金额作为代理服务
费的计算依据, 在发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交纳(交款
方式采取转账或汇款等非现金的方式,转账或汇款前需向代理机构确认账
户信息等;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现金支付)。
19
产品强制认证
(实质性要求)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最新目录,则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认证证书。
20
强制节能采购
(实质性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的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
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
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品目清单,如供应商所投(销售)产品的品目属
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品目清单,则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
件。
21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注: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须以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中具体产品标注
的允许进口产品为准,未标注的视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
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
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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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
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
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
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
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
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
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2.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
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
易措施的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
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
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2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
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
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
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3 关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时间释义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24
采购代理机构廉洁及
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
话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85968039
25 落实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如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26
履约验收
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
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澄清(变更)文件的约定执行。
2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
体参与采购活动(实
质性要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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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提供承诺。)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
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承诺)
5.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承诺)
6.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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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磋商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
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
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
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
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专业·专注·高效·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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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
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磋商文件包括:
(一)采购邀请(须包括采购预算);
(二)采购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五)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六)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政策调控范围的);
(八)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及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九)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十)采购项目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十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十三)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十四)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十五)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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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
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
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2 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由采购单位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
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
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涉及资格性和实质性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不涉及资格性和实质性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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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
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涉及资格性和实质性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不涉及资格性和实质性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5.报价要求
15.1 供应商应按“一、其他响应文件的相关文书格式、2.2、首轮报价表格式”
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报价,在通过资格审查、磋商后按照“最后报价表”进行现场报价,
并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密封。
15.2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项目内容(包含体现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进行
最后报价。(实质性要求)
15.3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5.4 供应商报价资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实质性要求)
15.5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的报
价加成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用执行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6.报价货币
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项目最高限价为折扣率或其他形式时,则供应商必须
按照最高限价体现的形式进行报价),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7.响应文件的格式、编制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具体按照第七章的规定执行)。
17.2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3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
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正、副也须分别分册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完整的电子
文档 U 盘壹份(电子文档须采用所有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完整扫描件壹份)。(实质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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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密封封面上标注“正本”或“副本”、“电子文档”等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
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和供应商名称。
17.4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供应商为法人的,由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供应
商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其授权代表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供应商为
法人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必须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必须由其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7.6 供应商为法人的,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
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
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
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
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响应文件应由其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实质性要求)
17.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响
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7.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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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
达磋商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不予接收。
19.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附表 5.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五、磋商及评审过程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
起 10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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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事项
23.签订合同
23.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3.3采购人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3.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
代理机构处进行合同编号。
23.6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
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4.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4.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应当在合同
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
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5.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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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按照本磋商文件“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
28.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公告,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四川省政府采购
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行验收。
31.2 如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到
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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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支付细则详
见本磋商文件“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八、磋商纪律要求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
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
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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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
企业。
(三)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
2.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
录。
3.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按规定购买了本项目磋商文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四川省人
民政府令第 317 号《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
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
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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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
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2015 年 9 月 25 日以来在四川省或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地区新注
册的公司或换过证的公司,只需提供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具备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提供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如法人登记证书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7年 1月 1日(含 2017 年度)至今任意一个年
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注:①可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
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
负债表);②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③非盈利
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出具银
行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人员简介、设备照片
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01月至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注:可以提供主管
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
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别,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另成立日期距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不足 3 个月或确实存在提供困难的法人,对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均可提供情况说
明或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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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
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提供承诺。有前述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在发售采购文件前或者开标、评
审前,将供应商名称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前书面告知评审委员会。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
3.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
以输入供应商全称搜索后的结果截图为准,如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
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
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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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购买了本项目磋商文件(参与了本项目报名,审查时由采购代理机
构提供项目(含分包)的报名情况记录。)
注: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要求签字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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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及体现满足采购
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玉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法队
员工作用餐服务项目,预计每天就餐人数为 65人,每人每天共 2餐(中、晚餐)。
二、服务内容
1、餐费标准:
1.1配餐制:成交供应商配餐标准不得低于 18元/人/餐。
1.2制定菜单,低于市场价提供个性化膳食服务。
2、配餐基本要求:
序号 餐种 送餐时间 食谱 备注
1 午餐 11:30 两荤一素一汤。
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加
餐 1次荤菜。
2 晚餐 17:00
两荤一素或面食(炸酱面、排骨面、牛肉
面、包子、抄手、水饺等)或单锅小炒、
炒饭。
面食每周不得超过 3次。
▲3、供应商应提供每周食谱,每周四制定下一周食谱。(注:供应商须提供承
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应保证每人每天肉类不少于 100克,蔬菜应为当季时令新鲜蔬菜。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应保证每人每天的配餐标准不得低于“2、配餐基本要求”。(注:
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下,供应商应及时解决,不得推迟供餐和停餐。
7、退出机制: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采购和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餐期间发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三、服务要求
1、管理、安全责任
1.1供应商对食品质量、卫生等安全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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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所有采购方两餐(中、晚餐)的食材采购、制作、配
送、碗筷的收捡、及配餐间的清洁卫生服务。
1.3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总体要求
2.1按“快捷、有序、安全”的要求配备工作人员,满足服务需求,膳食送餐到
指定地点,并遵守采购人的送餐时间安排。
2.2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3、服务质量:完善质保措施,确保就餐质量;不定期更换菜品,满足采购方就
餐需求;保证饭菜的热度。
4、卫生标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和采购人的要求,严格组织购买、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
工作。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5、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保证食
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6、菜品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7、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
科学、营养。
8、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 10℃到 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需小于 2 小时。
9、食材采购要求 :
9.1供应商针对本项服务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要求,每月制定《原材料采购配置计
划》(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标明品牌、等级、规格、保质期、质量标准、服务商、
价格;生鲜食品标明名称、质量标准、服务商或采购市场)。
▲9.2 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
的更高标准为准。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3禁止采购使用以下食材或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变味、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感
观异常的食材或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的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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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的食品;
(5)未经国家允许食用的野生动物。
1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方案包含:①项目背景
分析;②服务标准及规范;③卫生清洁方案;④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⑤个性化膳食服
务方案。
11、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配送方案,包含:①为本项目配送的配送人
员清单;②专业配送车辆配置;③根据配送距离对配送时间进行预判;④配送安全管
理制度(人员安全培训、安全责任划分)。
12、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具食材(品)采购方案及管理制度:
12.1食材(品)采购方案:①进货查验制度;②采购品种及数量计划;③食材验
收方案;④质量安全保障。
12.2管理制度:①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③环境卫生管理
制度;④培训管理制度。
13、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包含:①菜品
搭配保障措施;②食品储存保障措施;③食品加工保障措施;④食品留样措施;⑤食
品安全保证方案。
14、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应急预案,方案包含:①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
案;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③安全事故处理措施;④突发情况应急措施;⑤公共卫生
疫情应急措施。
15、供应商自 2016年 1月 1日至今需具有与类似本项目的项目经验。
四、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结算)方式:供应商本次的报价将作为本项目的结算单价,成交供应
商需按此价格为采购人提供价值 18元/人/餐的餐标,每月根据成交单价乘以实际供
餐数量进行结算。
4、履约验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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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章中的“▲”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完全响应并满足,否则作无效
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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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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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备注:响应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为:响应函。本章中“X”为可替
换符号,不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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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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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1)或(2)。
(1)法定代表人证明
(仅在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时须提供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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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此证明)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成都
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玉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工作用餐服务项目”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1072020000971)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
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以下不作必须格式要求)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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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资格承诺函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
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
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因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8)我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并认同我单位如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
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
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9)我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
犯罪记录。
(10) 我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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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小企业声明函
(依照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注: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
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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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依照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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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
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
不影响供应商文件的有效性
4.非监狱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无需提供本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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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本通知书“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中的要求逐项提供证明
文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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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的其他响应,格式自行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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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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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响应函格式
响 应 函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玉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工
作用餐服务项目的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进行研究,我公司决定参与本次
竞争性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和副本 ,电子文档(U 盘)壹份。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满足
磋商文件规定的履约期限、地点。
二、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三、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 90天。(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
四、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五、我方承诺履行磋商须知中磋商费用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存在《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关于记录情况及次数我单位将在响应文
件中如实反映。
七、如本文件约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我方承诺一旦我公司成为
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按照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月 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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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目相关承诺函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
商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三、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四、我单位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没有为采购
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自然人、同一家庭
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
记录。
六、承诺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七、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八、知识产权承诺: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
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单位如欲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会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
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
的使用权)。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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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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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首轮报价表格式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人/餐)
1 工作用餐服务
单项价格
人民币大写: 元/人/餐
人民币小写: 元/人/餐
备注
成交供应商需按此价格为采购人提供价值18元/人/餐的餐标,每月根
据成交单价乘以实际供餐数量进行结算。
注:供应商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不得有差项、漏项。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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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服务、技术、商务应答表格式
服务、技术、商务应答表
注:1.本表中所称商务条款是指本磋商文件中所列出的技术、服务、商务内容
等,供应商应该根据情况响应。除本应答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条件,均
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
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对于服务、技术、商务应答,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其他格式、形式来应答。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规定条款 竞争性磋商响应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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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供应商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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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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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其他相关承诺
致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
道办事处玉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工作用餐服务项目的磋商活动,现本单位做
出如下承诺:
(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
定(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我单位记入诚信档案(失信行为)有 次(建
议填写方式如零、壹、贰、叁、肆 ......,如没有填写“零”);具体情况
为 。(如没有,则不填写。)
(2)我单位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仍在正常经营。
(3)我单位完全同意并遵循磋商文件关于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相关规定。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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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所需的其他文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的其他响应,格式自行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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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后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分包号(如有)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人/餐)
1 工作用餐服务
单项价格
人民币大写: (元/人/餐)
人民币小写: (元/人/餐)
备注
成交供应商需按此价格为采购人提供价值18元/人/餐的餐标,每月根据
成交单价乘以实际供餐数量进行结算。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成本、利润、税金、运输、安装、人
员等所有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注:本项目报价单(最后报价表)在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磋商结束后填写,并需
用密封袋(自备)单独密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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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规定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的规定履行
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磋商程序
1.1 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结束后,应当按照采购文
件的规定递交响应文件,并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在规定的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2 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
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磋商
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
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组织单位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
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
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1.3 磋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且被确定为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3.1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1.3.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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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1.3.3 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
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1.3.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1.3.5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
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
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实质性要求)
1.3.6 供应商按照 1.3.3规定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项 1.3.5
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实质性要求)
1.3.7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实质
性要求)
1.4 最后报价。(实质性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
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
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
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的报价加成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
用执行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使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采购预
算或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1.5 比较与评价。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6 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
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
复核。
1.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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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
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
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
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
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
磋商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
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
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
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组织单位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1.8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
资料及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
商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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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
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
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
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
展的采购活动。
二、磋商方法及磋商标准
2.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
的标准等事项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
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符合本章节“2.12”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情形的可以为 2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
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符合本章节“2.12”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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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项目” 情形的可以为 2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10% 10分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
值×100。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共同评分因素
2
项目整体
服务方案
15%
15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方
案包含:①项目背景分析;②服务标准及规范;③卫生
清洁方案;④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⑤个性化膳食服务方
案;内容齐全、合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15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方案脱离实际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3
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3
配送方案
20%
20分
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配送方案,包含:①为
本项目配送的配送人员清单;②专业配送车辆配置;③
根据配送距离对配送时间进行预判;④配送安全管理制
度(人员安全培训、安全责任划分);内容齐全、合理,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方
案脱离实际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5 分,直至本项扣完为
止。
共同评分因素
4
食材(品)
采购方案
及管理制
度 14%
14分
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具食材(品)采购方案及
管理制度:
1.食材(品)采购方案:①进货查验制度;②采购品种
及数量计划;③食材验收方案;④质量安全保障;方案
内容齐全、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10 分,
每有一项缺项或方案脱离实际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2.5
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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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2.管理制度:①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②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④培训管理制度。方案内
容齐全、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际要求且有利于项目实
施的得 4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方案脱离实际或不满足要
求的扣 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5
食品质量
保证措施
方案
10%
10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
案,方案包含:①菜品搭配保障措施;②食品储存保障
措施;③食品加工保障措施;④食品留样措施;⑤食品
安全保证方案;方案内容齐全、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
际要求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
方案脱离实际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2分,直至本项扣完为
止。
共同评分因素
6
应急预案
16%
16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应急预案,方案包含:①
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③安全
事故处理措施;④突发情况应急措施;⑤公共卫生疫情
应急措施;方案内容齐全、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际要
求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16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方案
脱离实际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3.2 分,直至本项扣完为
止。
共同评分因素
7
类似项目
经验 10%
10分
供应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类似本项目的项目
经验,每提供 1份得 2分,最多得 10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项目不
重复计分,不满足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8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2%
2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2分。
注: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少数民族地区需为少数民
族人民为主聚集生活的地区。不发达地区需提供为不发
达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行政部门的认定或公示)。
共同评分因素
9
节能、环境
标志、无线
局域网产
品 1%
1分
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或者政府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 分。非政府
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的认定以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
产品(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认证证书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
10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 共同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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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2% 项细微偏差情形的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6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节
“2.12”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情
形的可以为 2家。)
2.7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
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
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本章节“2.12”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 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
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9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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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1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
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
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
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实质性要求)
2.12磋商供应商不足 2家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
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三、评审纪律
3.1 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
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 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
商过程和结果。
3.3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
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
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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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
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
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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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BRCG202012280661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玉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执
法队员工作用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01072020000971)的《磋商文件》,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
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XXXX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履约期限:3 年,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
2.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XX万元;XX万元;XX万元。
3.付款方式:供应商本次的报价将作为本项目的结算单价,成交供应商需按此价
格为采购人提供价值 18 元/人/餐的餐标,每月根据成交单价乘以实际供餐数量进行
结算。
4.资金支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
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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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5.资金支付条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本项目采购文件及乙方的投标(响应)文
件约定的内容,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
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
要求验收合格。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
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
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甲方应在乙方履约完成后,及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及乙方的投标(响应)
文件约定的内容,以及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
的要求对乙方履行的合同内容开展验收工作。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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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乙方应当在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交予甲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
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
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对于乙方已完成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所有
义务及内容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等价资金;对于乙方已完成政府采购合
同约定的部分内容,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支付
乙方已完成合同部分的价款,并按未完成合同部分价款的 %支付给乙方违约赔偿金;
对于乙方还未开始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内容时,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
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相应发票或其他资料导致资金支
付或退还逾期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开展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和退还履约保
证金,由此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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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