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教育局河西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8 17:01
一、项目编号 |
513223202000073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教育局河西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君正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文家乡董家坝二组 |
中标(成交)金额 | 1676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2.4尺双头大锅灶(带锅)等;品牌(如有):/;规格型号:2000*1200*800/DZTG-800;制造厂家:成都君正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数量:1台等; 总价:16.76万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彭宁(组长)、陈祥、梁霁雨(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定额5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监督单位:茂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7-7426910;采购计划号:203101。1、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2018]123号”)。2、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成财采[201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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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教育局 |
地址: | 茂县凤仪镇羌兴大道教育局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1731100088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028-8751713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魏先生 |
电话: | 028-8751713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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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5132232020000736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河
西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教育局
共同编制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3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 24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6 -
第六章 询价内容、询价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6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
第八章 评审办法............................................................................. - 51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7 -
- 3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教育局
委托,拟对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河西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2232020000736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河西小学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教育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7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询价共一个包件(详见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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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
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
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20 年 12 月 8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 09:00- 17: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8 号西城国际 506)获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通知书售价:人
民币 18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方式:
1.现场购买: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明。
2.远程购买:(1)申请人网上(远程)办理购买询价通知书时,请先自行下载
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等),若无附件下载链接请咨询报名电话。
- 5 -
(2)将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
人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报名邮箱 xieyou02887510677@163.com 处,后
咨询电话支付报名费用。报名咨询电话:028-87510677。(申请人在填写报名
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申请人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申请人的
投标资格造成影响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3)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与售
卖费用审核后确认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报名资料审核结果与磋商文件将通过
邮件的方式进行通知发放。
八、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 10:00-10:30(北京时
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 10:30(北京
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
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询价地点: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8 号
西城国际 506 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教育局
通讯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教育局
联 系 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1731100088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8 号西城国际 506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1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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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1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1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
(实质性要求)
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
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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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
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
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
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
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
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
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7 询价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采购单位。
开户行:中标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银行账号:中标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10 询价通知书咨询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17136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1713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请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到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蜀西
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10677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17136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1713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
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本项目要求供
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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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
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5000元整。
收款单位: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101982000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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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教育局 。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
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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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
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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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2.4 尺双头大锅灶。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
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
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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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
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
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
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
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
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
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
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
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询价通知书的
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
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或者澄清的,可以以书面形式
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
应商的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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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
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
询价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
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可能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
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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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
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
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
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
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
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
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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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询价后,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
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 17 -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
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询价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18 -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
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
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
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
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 19 -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
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
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
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最后报
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
- 20 -
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
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履约
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3 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
息);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
况予以没收。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21 -
33.2 验收结果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
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询价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22 -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
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2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23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名情况。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
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4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
号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
格
资
质
要
求
1 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
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
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
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供应商在
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
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
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附注)或
者提供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
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者提供距文件
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或者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适
用于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
一年的)】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段的缴纳税收的银
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
税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时段的
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承诺函。
- 25 -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
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
6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可提供承诺函
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记录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
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其
他
类
似
效
力
要
求
1 参加本项目报名情况 “报名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
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
表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
标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七章)及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
加投标时提供)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
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
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
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 26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河西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
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7万元。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详细的技术参数说明 单位数量
1
2.4 尺双头
大锅灶(带
锅)
2000*1200*800
材质:炉身全部采用优质 201 发纹贴
塑不锈钢板制造。1、台面为:1.2mm,
侧板、背板使用 1.0mm;2、炉面下衬
3mm 防火隔热石棉毡。3、内衬台面
板、炉膛使用 A3 黑铁板,并以耐火
砖砌实,炉架使用 40×40×4mm 角
钢,φ51mm 炉脚,高度可调整;4、
主炉头采用强力鼓风燃气炉头;5、
炉具均配有摇摆出水器,同时还配有
排水闸篱架等辅助设施。带电子自动
点火。
台 1
2
燃气蒸
饭柜
24 盘
材质:柜体采用磨砂覆膜 201 不锈钢
板制造,配置广式柜门锁铰,耐高温
硅胶密封条,1、面板为:1.2mm,侧
板、背板使用 1.0mm;2,φ51mm 炉脚,
高度可调整。配带 24 个米饭盘.带电
子自动点火
台 1
3
不锈钢双门
消毒柜
规格:1260*630*1800mm,容积 680L,
额定功率:2.4KW,额定电压:220V;
强制柜内热风循环,高温消毒无死
角。消毒温度随意可调,操作更方便。
多重保护装置。采用热风循环加温消
毒方式。适用于耐温 150℃以上的餐
具,如不锈钢、玻璃等食具。
台 3
- 27 -
4 绞切肉机 620*475*725
1.铜芯电机,锰钢刀片;
2.功率 1.5KW;
3.绞切肉产量 150KG/H;切片产量
200kg/h,切丝产量 100kg/h;4.有
离合装置,可单独使用;
台 1
5 不锈钢餐桶 400mm 直径 304 不锈钢 1.2 厚,带盖子带锁扣 个 8
6 消毒库板 3400*3300*2500
外层为 50 夹心彩钢板,内层为 50
高温隔热岩棉附不锈钢板。优质镀锌
管制作骨架。
平方 45
7
热风循环系
统
18 千瓦 单独设计功率 套 1
8 高温气密门 800*1900
内层为 50 高温隔热岩棉附不锈钢
板。优质镀锌管制作骨架。硅胶密封
门条、不锈钢锁紧门铰
套 1
9
不锈钢油网
烟罩
L*1200*600
201 不锈钢板-1.2 厚制造。不锈钢滤
油网
米 17
10
镀锌板橫风
管
600*500 镀锌板 1.0 厚,咬口连接,法兰对接。米 17
11
镀锌板主风
管
1000*600 镀锌板 1.0 厚,咬口连接,法兰对接。米 32
12 消音风柜 22 千瓦
二次启动,带漏电.缺项.过载保护。
内置隔音厚 100
台 1
13 油烟净化器 40000 风量
1.采用独特技术、运行稳定、油烟去
除率达国家标准;2.采用模块化结构
紧凑、安装方便;3.运行成本低、清
洗及维护方便;
台 1
- 28 -
14
风柜、净化
器减震支架
50 角钢防锈处理,减震系统 套 2
15 灶前灯 led 节能型,前置独立控制 套 4
16 电缆线 10 平方 三相四芯,10 平方 米 30
17 启动控制箱 22 千瓦 二次启动,带漏电.缺项.过载保护 套 1
18 减震软连接 匹配风柜 防雨篷布 套 1
19
配电箱 L
3
304 不锈钢配电箱,尺寸根据现场实
际要求综合考虑。
台 1
20 配管 PC25
1.名称 :配管
2.规格 :PC20
3.配置形式 :暗配
米 90
21 配管 PC32
1.名称 :配管
2.规格 :PC15
3.配置形式 :暗配
米 1
22 配管 PC50
1.名称 :配管
2.规格 :PC25
3.配置形式 :暗配
米 40
23
配线
BV-10mm2
1.名称:配线
2.配线形式:穿管敷设
3.型号: BV-10mm2
4.材质:铜芯
5.配线部位:综合
6.含绝缘测试等
米 260
24
配线
BV-4mm2
1.名称:配线
2.配线形式:穿管敷设
3.型号: BV-4mm2
4.材质:铜芯
5.配线部位:综合
6.含绝缘测试等
米 360
25
配线
BV-6mm2
1.名称:配线
2.配线形式:穿管敷设
3.型号: BV-6mm2
4.材质:铜芯
5.配线部位:综合
6.含绝缘测试等
米 120
- 29 -
26
安全型二三
孔插座
安全型二三孔插座 个 30
27 接线盒
1.名称 :接线盒
2.材质 :PVC
3.规格 :86 型
4.安装形式:预埋
个 30
28 打洞(孔) 根据现场实际综合考虑。 个 22
29
水电安装凿
槽
按现场实际要求综合考虑 米 40
30
安装、调试、
辅材及运输
(插线板、水龙头、电线、水管、吊
钩、螺栓、密封胶等)接驳连防漏工
程等所有辅料
批 1
注:
1.本项目中对未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在技术
参数中指出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仅起说明作用,并
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
质性满足本项目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2.3C 强制认证证书:本项目中涉及的 3C强制性产品的,供应商
应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1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
(2) 交货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河西小学 。
2.付款方式
1)供货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
票及《茂县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与支付申请表》,甲方在 7个工作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
2)中标供应商应在供货安装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货
款前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本项目质保金,一年
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30 -
3.质保期:1年。
4、包装运输要求
1)包装须牢固、安全、可靠,须防震、防霉、防潮、防锈蚀,
便于拆卸、安装。
2)运输须采取安全可靠的运输工具,保证在验收前无因运输产
生的质量问题,若因运输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调换相同产
品。
5.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在质保期内所有维修费用由成交
供应商承担,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
厂的零部件,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
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配件,并对产品质量实行
“三包”服务;
2)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供应商应具有可靠的供货实力,并具有高素质的专业维修队
伍。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
6.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方法: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
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的
相关技术服务要求验收。
7.其他要求
1)质量等要求:供应商须响应各项采购要求,应保证所提供货
物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安装、调试费、质保期的维护、操作使
- 31 -
用及维护知识的培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规费、税金等供应商
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 32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3 -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20XX 年 XX月 XX日
- 34 -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35 -
格式 1-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
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
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
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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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4
三、承诺函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 37 -
格式 1-5
四、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
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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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6
五、承诺函(如涉及)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
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
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
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
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
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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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时间:20XX 年 XX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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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2
一、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
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询价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询价,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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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
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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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
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询价通知书第二章关于“询价费
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
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履行。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采购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
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
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
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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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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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5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
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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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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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7
响应产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
号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厂
家及规
格型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
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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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8
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
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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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9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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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0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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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1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
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
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
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询价须知附表的要求进
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
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
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
加成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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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办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4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
〔2015〕36 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 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1.2 资格审查。
1.3 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
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 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
序。
1.8 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 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
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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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
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
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
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
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
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
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 询价。
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询价小组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
件的规定,影响询价小组评判的;
(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完全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
同实质性内容与本询价通知书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询价通知书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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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询
价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
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
的;
(2)响应文件除询价通知书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
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
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询价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
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询价的供应商
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在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 一次性报价。
2.4.1本次询价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
报价。发现供应商报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一次性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
相关报价不符合询价通知书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2)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询价小组发出质询函后
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询价小组
采信的。
2.4.2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3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
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 54 -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 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
核。
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
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
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供
应商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供应商报
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
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
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7 现场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
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
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
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 55 -
2.8 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
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
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
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 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
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
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处理。
2.13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
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者加盖公章。
2.14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
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
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
章,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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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
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
应商不足 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
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
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
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
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
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
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
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
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
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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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 XXX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
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
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
款:
一、合同货物
货 物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
元)
总价
(万
元)
随机
配件
交 货
期
资金来源(万
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
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
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
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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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
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
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
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
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
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
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
后,进入 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
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
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和响
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
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
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
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
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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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
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
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 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
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
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
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
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
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如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
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
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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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
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
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
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
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
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
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
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
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
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
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
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
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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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
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注: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询价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承诺函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6
五、承诺函(如涉及)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格式2-4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格式2-7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格式2-10
格式2-11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第七章 评审办法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
2.1.2 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