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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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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8

一、项目编号: NBITCG-202031008G

二、项目名称: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789454(元)宁波新上海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66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导医、保安、保洁、食堂食品加工、工程维修、绿化、洗火罐服务,及下属服务站保洁、工程维修服务总体要求:维护中心的治安秩序,诊疗秩序,停车场秩序,防盗、防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院内外的一些临时性、突发性事项。24小时值班制。负责各类突发性事件和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培养一支有高度责任心和执行力的保安队伍,确保中心工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证中心有一个良好的诊疗秩序。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视上年度考核情况续签下一年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勇,张蓓敏,董书年,王志平,俞凯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国家高新区清水桥路14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冰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558-35579

质疑联系人:俞凯兵

质疑联系方式:137770486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若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28864

质疑联系人:严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2054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3

2020年12月08日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信息:

  • 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招标文件(定稿).doc

    420.5 KB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BITCG-202031008G

项目名称: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14444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51144446"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HYPERLINK \l "_Toc5114444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

HYPERLINK \l "_Toc5114444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0

HYPERLINK \l "_Toc5114444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9

HYPERLINK \l "_Toc5114445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G-202031008G

项目名称: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子包

服务需求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要求

1

物业管理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视上年度考核情况续签下一年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导医、保安、保洁、食堂食品加工、工程维修、绿化、洗火罐服务,及下属服务站保洁、工程维修服务。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80

80

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需要按本公告要求的方式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每子包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时间:2020年12月28日14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三楼309室(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

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数量为1份。

开标时间后一小时内(2020年12月28日15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2月28日15时00分)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投标人。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送达方式:

采用邮寄(快递)方式送达的,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达(2020年12月25日17时整前)代理机构,并将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时确认。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担,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

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2室,收件人:姚露泽 联系方式:0574-87128864

采用现场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1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三楼307室(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纸质说明材料。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0-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

(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2)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疫情期间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供应商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5、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电话、微信号,并请在开标时间至告知评标结果前保持以上联系方式沟通畅通,否则因此影响供应商参与开标或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过程中有需要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均在政采云网上进行。

6、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高新区清水桥路14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朝廷

联系电话:0574-55835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系方式详见3.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若水、姚露泽、xwl

电 话:0574-87128864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3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单位概况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处宁波高新区清水桥路146号,下属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有职工60多名,建筑面积约7260平方米,门诊设有全科门诊、中医科、口腔科、妇儿保、预防接种、放射科、检验科、心电B超等科室。拥有双板双立柱DR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自动血液生化仪、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心电监护仪、动态心电图及血压监测系统等一批先进仪器设备。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导医、保安、保洁、食堂食品加工、工程维修、绿化、洗火罐服务,及下属服务站保洁、工程维修服务。协助开展入院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健康凭证查验等。根据中心业务需要,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内容。

(三)、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1.保安服务:

总体要求:维护中心的治安秩序,诊疗秩序,停车场秩序,防盗、防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院内外的一些临时性、突发性事项。24小时值班制。负责各类突发性事件和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培养一支有高度责任心和执行力的保安队伍,确保中心工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证中心有一个良好的诊疗秩序。

1.1保安服务单位要求 :

1.1.1服务单位须按照中心保安服务需要合理配置保安人员及合理排班,配置的保安人员需确保稳定性。

1.1.2服务单位须提交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及保安工作的实施方案;提供保安人员的考核方案,对保安人员实行考核制度。

1.1.3服务单位须确保其所属的保安人员服从业主方的监督、管理,接受业主方的不定期考核。

1.1.4服务单位须确保对保安人员严格管理、使保安人员做到文明执勤、不与病人吵架、斗殴。

1.2保安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保安员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个别素质较高者可适当放宽年限。能听懂宁波话。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持证上岗(其中2名还应具备消防上岗证)。严格遵守保安人员管理制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文明执勤,服从分配。

1.2.1岗位:门岗

1.2.1.1早上上班时段要站立服务,按时交接班,如工作需要应服从加班安排。

1.2.1.2维护大门口车辆秩序,保障路口畅通,引导车辆及人员进出。协助车辆管理,防止院内停放的车辆内物品被盗;注意车辆碰撞等事故,如发生,应约束肇事者车辆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要求外来非机动车在指定位置停放,勤巡查,防止车辆失窃。

1.2.1.3做好报刊杂志日常收发工作和寄存物品管理工作。

1.2.1.4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熟练掌握火灾的基本常识,灭火的原理和灭火的基本方法。

(2)发生火警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全力做好自救处理,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维护火场秩序,防止他人趁火打劫,协助中心指挥疏散人群,并积极参加抢救伤员和财物的工作。

(3)做好消防设备日常检查工作,按季度定时检查消防器材,有记录,资料齐全,并上报办公室存档。

1.2.1.5果断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协助指挥疏散人群,并维持现场秩序。遇到医闹事件应维护中心的正常秩序,并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对醉酒闹事人员应及时报派出所联手处理,避免发生打斗事件。

1.2.1.6夜间巡查中心内各部门、各区域的防火、防盗工作,并作详细记录。

1.2.1.7保持个人形象,不得聚众聊天,禁止吸烟,并做好劝阻吸烟工作。

1.2.1.8禁止小贩在大门口卖报纸、设摊。禁止小商贩、派发广告传单、医托、黑陪护等闲杂人员进入,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并责其离院。

1.2.1.9物品出门凭出门单,禁止保洁员及闲杂人员将废品带出中心。

1.2.1.10接到病人失窃报案,要热情接待并通知相关岗位查找,同时要求失主到派出所报案,如失主不愿报案的,可要求失主留下通讯地址,并将信息报中心办公室。

1.2.1.11负责大楼早上开门、晚上停诊后关门锁门工作。锁门时应从上到下逐层进行检查,关闭电灯。(钥匙统一保管,做好交接班纪录)。

1.2.2岗位:巡逻岗位

1.2.2.1维护大厅收费、取药窗口秩序,热情为病人指路问询。保持中心有一个安静的环境,制止扰乱中心工作秩序的行为(如打麻将、扑克、赌博、大声喧哗等)。

1.2.2.2加强院内巡查,要适时提醒病人和家属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失窃。严密监视行窃行为,时刻提高警惕防止犯罪分子抢劫及入室盗窃,发现可疑对象通知相关岗位跟踪、抓现或驱赶。

1.2.2.3发生争吵、纠纷,应立即进行劝阻,做好说服工作;发生打人或其他过激行为的,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到场协助,做好医护人员的保护工作。必要时立即报警,报警后要防止肇事者逃逸。

1.2.2.4如发生异常情况,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置。发生医疗纠纷时如接到通知,应立即到达指定地点,积极配合处理,因纠纷未处理完毕,未接到撤退通知的不得擅自离开。

1.2.2.5做好中心巡查工作,接到火警报警立即到相关位置查看,并将查看情况通知监控室,全力做好自救处理,维护火场秩序,防止他人趁火打劫,协助中心指挥疏散人群,并积极参加抢救伤员和财物的工作。对巡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卫科室或中心总值班,必要时可向110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2.2.6禁止黄牛倒卖挂号。禁止小贩在门诊门口卖报纸、食品、衣物等,发现后要进行劝阻和驱赶。禁止小商贩、派发广告传单、医托、黑陪护等闲杂人员进入,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并责其离院。

1.2.2.7注意个人形象,尽量做到站立服务。禁止吸烟、聚众聊天,做好劝阻吸烟工作。

1.2.2.8做好车辆停放引导工作。

1.2.2.9指引院内职工合理停放汽车、自行车、电瓶车,并作好保管工作。

1.3、消防控制室职责

1.3.1人员的配备

1.3.1.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由于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的不固定性,消防控制室设备必须有专人24小时监控,处理各种报警信号,操作消防设备,以便早期发现火灾,早期扑救,使人机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立足于自防自救。

1.3.1.2、每班不应少于1人:出现报警信号后,,严密监视,处理其它报警信号及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

1.3.1.3、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

1.3.1.4、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1.3.1.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控中心,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3.1.6、消控中心内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1.3.2、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3.2.1、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至45周岁之间。

1.3.2.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1.3.2.3、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1.3.3、消防控制室人员的职责

1.3.3.1、严格工作岗位,认真观察消防监控系统及联动设备的运转情况。

1.3.3.2、熟悉消防监控系统及联动设备的工作原理,能够排除一般故障。对于不能排除的故

障,应立即请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1.3.3.3、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及事故处理程序。

1.3.3.4、一旦出现报警,应立即与报警部位的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并做

好记录。

1.3.3.5、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启动相关灭火设施,按火灾处理程序图向有关人员

进行汇报。

1.3.3.6、每班应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表”。

1.3.3.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中心。

1.3.3.8、每天对消控中心设备进行测试,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1.3.3.9、做好对手电筒、对讲机的充电工作

2.保洁服务:

2.1保洁范围和内容:

2.1.1红线范围内所有室内外地面、内墙面、门窗、玻璃、护栏、灯具、窗饰、空调器等的清洁消毒,设备器材表面的清洁、高处除尘、公共座椅的清洁。

2.1.2室内外环境卫生消毒、垃圾房和所有卫生间的冲洗,以及所有走廊、楼道、电梯的清洁工作,所有公共场所(如路面、通道、停车场及绿地等)的保洁。

2.1.3 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保洁(服务站内地面、内墙面、门窗、玻璃、护栏、灯具、窗饰、空调器等的清洁消毒,设备器材表面的清洁、高处除尘、公共座椅和卫生间的清洁。

2.1.4社区卫生服务站生物样品和医疗废弃物无缝转运至中心指定位置。

2.2清洗工作服要求:

2.2.1 84消毒液和水以1:20 的比例配制成溶液,将“白大褂”浸泡过夜后,再进行常规清洗,晾干。

2.2.2可选用漂白液和高锰酸钾溶液浸泡后清洗工作服

2.2.3一般情况下保洁员需对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的衣服清洗工作,如遇特殊时期,服务单位有权要求增加清洗次数。

2.3清洗火罐要求:

2.3.1每日定时将使用过的火罐进行收集到专用容器。

2.3.2火罐去油、去污、去血渍后,用含氯或含酶消毒液浸泡半小时,清洗干净,再烘干备用。

2.4保洁服务单位要求:

2.4.1服务单位须按照中心保洁服务需要合理配置保洁人员及合理排班,配置的保洁人员需确保稳定性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做好院内清卫、运送工作,合理安排岗位,确保保洁人员在岗在位,各尽其职,确保服务的质量。若因安排不当,人员不能到位影响中心正常工作的,承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4.2服务单位须制定保洁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派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中心对服务单位提供的保洁服务每月一次检查考核,每半年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不定期对清卫工作、运送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在检查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人员,中心有权提出警告及要求更换保洁人员。

2.4.3服务单位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岗位培训(包括中心院感和医疗废弃物知识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道德教育,促其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4.4保洁员要求:男女不限,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个别素质较高者可适当放宽年限,能听懂宁波话,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严格遵守保洁人员管理制度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服从院方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要求,且有病人投诉,收受病人钱物,索取护工介绍费的员工,经查实后酌情处罚,情节严重的人员中心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辞退。

2.4.5配合医院做好迎接各类检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应急卫生保洁、运送工作。

2.5各区域保洁服务标准如下:

2.5.1公共区域保洁标准:

2.5.1.1道路、停车场所、绿地等室外区域保持清洁,每日不间断清扫,做到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无积水,无污渍。雨、污水管水流畅通,窨井内无漂浮物,窨井盖无黏附物,路面无痰迹。

2.5.1.2公共场所垃圾筒、痰盂每日清洗一次,外表无污迹。垃圾筒内垃圾每日分类清理,拉到指定地点。

2.5.1.3卫生间无臭味、无渍垢、无蛛网;墙面瓷片、门、窗、玻璃无灰尘,无污迹,阴沟通畅。坐便器随时保洁,垃圾袋定时更换。

2.5.1.4雨天各大楼门口铺好防滑垫,竖立防滑警示牌,保持地面干燥,防止滑倒。

2.5.1.5各种标牌、指示牌、宣传窗无灰尘、外墙无乱张贴广告,每周清洗一次。

2.5.1.6道路护栏、雨蓬、花坛每周清洗一次。绿化带内无杂物、果壳、树枝上无衣物乱晒。

2.5.1.7生活垃圾(包括药渣等)和医疗废弃物,需结合垃圾分类的要求,每天分两次清理,加盖分类运送到指定区域。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使用合格的包装物、容器,生活垃圾处理达标率、及时率100%,二次污染率为零。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服务单位须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严禁发生生物样品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事故,否则将追究服务单位责任。医疗废弃物处理达标率、及时率100%,二次污染为零。

2.5.1.8配合防治消除四害(蚊、蝇、鼠、蟑螂)工作,确保无鼠害、虫害。

2.5.1.9电梯内每日清理消毒,每月一次清洗电梯并给不锈钢面上白油。

2.5.1.10遇各种检查时,保证卫生达标,并做好控烟工作。

2.5.1.11及时关闭走廊和公共场所的电灯、电扇、灯箱灯及窗户,如发现损坏及时与院方联系修理,水龙头损坏及时报修。

2.5.1.12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检查。

2.5.2门诊保洁标准:

2.5.2.1各走廊、候诊区保洁要求(包含拖地、倒垃圾)早、中、晚各一次,地面有血迹、呕吐物、大小便时及时用消毒液消毒,保持地面干燥、清洁,无污迹。

2.5.2.2楼梯扶手、候诊椅、输液架椅、防风门帘、茶桶、垃圾桶、防滑地毯等每天擦拭一次,饮用水不间断,地面不积水。

2.5.2.3门窗、换气扇、瓷墙、空调表面(含特殊科室空调滤网)每周擦拭一次,做到空间区域无蜘蛛网,保持保洁。

2.5.2.4电风扇、日光灯、各宣传标识牌等无灰尘,每月擦拭一次。

2.5.2.5垃圾堆放处每天两次清扫,对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保洁过程中注意随手关门、上锁。

2.5.2.6卫生间无臭味、无渍垢、无蛛网;墙面瓷片、门、窗、玻璃无灰尘,无污迹,阴沟通畅。坐便器随时保洁,垃圾袋定时更换。每周两次彻底清洁。

2.5.2.7门诊各科诊室保洁标准:

2.5.2.7.1保洁要求(包含拖地、倒垃圾)常规每天二次(中晚),采用湿式清扫,保持地面、环境清洁,干燥。

2.5.2.7.2桌面、凳子、诊察床(床档)、柜子表面、水槽、换药室搁脚凳、污物筒等每天擦拭一次,保持清洁无污渍。

2.5.2.7.3门窗、空调(包括滤网)、瓷墙、电风扇、灯管等每周擦拭一次,无积灰。

2.5.2.7.4每天负责更换诊察床单、污染衣被,每月清洗床帘并完成安装。

2.5.2.7.5各科室开水供应及时,做好科室仪器、设备维修等应急性运送等。协助各科室领用调换相关物品。

2.5.2.8按中心要求完成其他保洁工作要求。

2.5.3社区卫生服务站保洁标准:

2.5.3.1每三天对所有服务站进行一次循环保洁工作。

2.5.3.2室外区域清洁,做到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无积水,无污渍。雨、污水管水流畅通。

2.5.3.3各走廊、候诊区保持地面干燥、清洁,无污迹,血迹、呕吐物和大小便等用消毒液消毒。

2.5.3.4楼梯扶手、候诊椅、输液架椅、防风门帘、垃圾桶等保持清洁,地面不积水,空间区域无蜘蛛网。

2.5.3.5科室内保洁要求采用湿式清扫,保持地面、环境清洁,干燥。桌面、凳子、诊察床(床档)、柜子表面、水槽、换药室搁脚凳、污物筒等,保持清洁无污渍。

2.5.3.6门窗、空调(包括滤网)、瓷墙、电风扇、灯管、各宣传标识牌等每周擦拭一次,无积灰。

2.5.3.7卫生间无臭味、无渍垢、无蛛网;墙面瓷片、门、窗、玻璃无灰尘,无污迹,阴沟通畅。

2.5.3.8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使用合格的包装物、容器,运送到指定地点。

2.5.3.9生物样品和医疗废弃物收集后,按规定无缝转运至中心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服务单位须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查对、交接工作,保证运送安全。严禁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事故,否则将追究服务单位和运送人员责任。

2.5.3.10纸箱、包装盒等废旧物品的回收,应作好登记工作,回收收入按时(实)交于招标人财务科。

2.5.3.11配合防治消除四害(蚊、蝇、鼠、蟑螂)工作,确保无鼠害、虫害。

2.5.3.12按服务站要求完成其他保洁工作要求。

3.食堂食品加工服务

3.1人员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内,1名厨师,1名帮厨,能听懂宁波话。

3.2负责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人左右的早餐、50人左右的中餐供餐服务以及每天3人左右的值班医生晚餐。

3.3由主厨根据院方人均标准负责制定食谱和每日进货计划(由院方指定专业配送公司配送),要求合理调配,荤素搭配,不断提高烹饪水平,提供营养合理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并符合《食品卫生法》标准。

3.4严把食品验收,确保食品质量,对入库食品分类存放,并做好出入库登记和日消耗登记工作。搞好餐厅内部卫生。室内无蛛网,餐具干净整洁,调料器具内外无污渍,餐厅桌椅、地面无油污、无水渍,光洁明亮。

3.5食品加工区域设备放置有序,台面清洁,地面无积水、地沟无污水、无污渍。厨师对餐饮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细心加工、用心烹饪,保证菜品质量,避免物料浪费、降低能耗排放,有效控制加工成本。

3.6加强食堂的设备设施管理。严格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完毕或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彻底清洁,发现有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修。仓库物品归类放置,做到用陈存新、无过期变质食品。

3.7餐厅服务员应严格监督并执行就餐人员分类打卡,凭卡、凭票就餐。

3.8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接受业主单位工会每季度民意测评,根据所提意见建议及时做出调整与改进。

4.工程维修服务

4.1、服务内容

4.1.1人员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能听懂宁波话。

4.1.2对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部及下设的3所社区服务站点(包括已有及服务期限内新设的站点)的日光灯、吸顶灯、灯泡、灯座、日光灯架、镇流器、空气开关、照明开关、漏电开关、插座、开关盒、电风扇调速器及电风扇维修及房屋、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4.1.3中心及卫生服务站包括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消火栓、水处理设备、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门、门锁、卫生间门、窗户、防盗网、室内门窗玻璃的维护、维修,更换;公共过道窗户玻璃、窗叶的维护、维修;路灯灯泡、路灯底座;阳台塑钢窗、塑钢门;下水管道疏通。

4.1.4对院区供电系统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电器设施、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正常运行使用所进行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

4.1.5中心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基本养护。

4.1.6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应持证上岗,投标人负责监督并承担相应培训费用。

4.1.7对电梯运行管理和对机房设备、井道系统、轿厢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和维保单位进行联系。

4.1.8对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及冷风机组、新风机组、水泵、风机盘管、热交换器、管道系统、各种阀门、采气装置和各类风口、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在使用进行每日巡检,定期和维保单位联系保养,及时把维保及维修情况进行记录。

4.1.9对消防系统管理和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对接维保单位。

4.1.10对弱电系统及自动化系统进行日常巡检,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巡更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信息显示系统、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路传输系统、电话通讯系统、公共照明灯控制系统及楼宇自控等系统。

4.2、服务要求

4.2.1确保房屋的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零星维修合格率100%,一般维修任务完成时间应不超过24小时。

4.2.2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服务人员每月做好水表的抄表,并记录汇报总务科。

4.2.3防止跑、冒、滴、漏和污染,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99%,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2.4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5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99%。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管理维护好避雷设施。

4.2.6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因故障停梯,应及时通知专业维护维修(或委外)单位位,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

4.2.7建立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漏水现象。定期检修养护空调设备,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专业维护维修(或委外)单位,并做好记录,零星维修合格率100%。

4.2.8建立消防系统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系统正常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设备保持干净清洁,零星维修合格率100%。保持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通标志。

9)建立弱电系统及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维护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专业维护维修(或委外)单位,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零星维修合格率100%。

10)建立锅炉房的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巡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操作规程,及时进行登记,锅炉房运行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专业维护维修(或委外)单位,并及时上报院方总务科。

11)对设施设备的巡检、日常管理及养护过程中,发现设施设备存在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当先对故障设施设备的故障情况进行判断,在作业人员作业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维修(小故障应在1天内完成维修,大故障应在3天内完成维修),如作业人员确实无法维修的,应当及时联系相关维保单位派遣人员进行维修。特殊时期,作业人员应当做到随叫随到,休息时间,应有其他作业人员备班。

1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盆花的摆放与养护服务,对采购人不满意或枯死的盆花及时进行更换,确保盆花摆放整体美观。

5.导医

5.1人员要求:女性,宁波户籍,35周岁以内,能听懂宁波话。

5.2热情迎候病人,遇有行为不便的老人、重病人以及残疾人,要主动搀扶就诊,同时关照其它部门给予照顾和帮助。询问病人挂号情况,帮助不识字或看不清字的病人挂号,指导就诊。

5.3协助完成体检预约、登记和导检工作。协助开展体检信息录入。负责体检报告发放及统计上报。

5.4按照病人分诊要求,把病人引导到相应科室就诊。如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现象,关照病人,请稍候。

5.5应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医院各科的信息,尽可能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在病人向我们提出要求时,导医要全神贯注地倾听,尽量满足病人的要求,尽力去帮助每一个病人。有问必答,百问不厌,使病人满意而归。导示病人就诊、检查、取药路线。

5.6保持大厅工作秩序,卫生整洁,及时为病人提供方便。

5.7导医台要备有饮用水和一次性水杯,供病人使用。

5.8要奉献爱心、语言规范、态度和蔼,释疑解难,举止端庄,行动快捷。

5.9作为最前沿的服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急躁,更不能冲病人、讽刺、挖苦和讥笑病人。即使是由于病人态度不当引起或是我们有理,也不得与病人争辩,更不允许举止鲁莽、语言粗俗,或耍脾气。

5.10及时完成医院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紧急情况向上级领导反映要及时。

6.管理人员

要求:能听懂宁波话,具备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管理经验,全权代表中标单位负责管理中心后勤服务工作,遵守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保持密切关系,服从中心工作安排。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7.1、中标人须投保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7.2、各类设备设施保养、维护、检测由采购人负责,具体维修时根据各相关设备的保修情况联系设备提供商进行维护维修。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确保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完好,如因员工不慎导致设备、设施损坏、灭失,中标人应按原价赔偿。

7.3、中标人需建立健全医院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如设备巡视记录、报修记录单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并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7.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限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承包范围内从事各种与本项目内容无关的活动。

7.5、中标人应认真听取采购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管理规定,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

(四)、部门设置、服务区域(排班安排)、人员配置数量

编号

人员类别

岗位

要求

1

保安

门岗(24小时)、巡逻岗位

5人(1名长白班(机动),2名白班,2名晚班),至少2名具有消防上岗证

2

保洁

门诊(分层)、公共区域、服务站(含运送)

6.5人

3

厨房人员

厨师、帮厨

2人

4

维修工

工程维修、绿化

0.5人

5

导医

咨询、引导、体检登记、大堂秩序维护

1人

6

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服务中心工作,整体协调和流动式管理秩序、卫生等工作开展

1人

合计

16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现有的正式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开标前近三个月内投标人所缴纳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为准),以上内容均加盖公章。

4.2除项目经理外,若投标人已在本次投标时配备完毕本项目作业人员,填写作业人员配置表(格式见附件);若投标人未配置本项目作业人员,则可不填写作业人员配置表,但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作业人员在合同签订前全部配备完毕,并报采购人审核,否则中标无效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服务标准及处罚规定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以及卫生部、省、市相关规定,以及医院年度考核相关的目标要求,并接受医院职能部门督查和指导。

5.1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及处罚

1、公共外环境走廊每天不间断巡视,随时清扫广场四周纸屑、烟蒂、果皮等杂物,全天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无污垢痰迹,垃圾箱桶(医疗垃圾箱)内外清洁,无破损,如有破损及时更换,发现禁烟区有吸烟者要及时劝阻,地面不洁或有烟蒂不及时劝阻者,发现一次扣款20元。

2、保持所有楼面过道清洁无污渍,并根据不同的材料做定期保养。玻璃明亮无灰尘,不锈钢光亮明净无斑点,卫生间清洁无异味,无黄渍、污渍,病房、走廊、地面各角落,门后每天不间断打扫,保持全天整洁,病房病床、床头柜、椅子、凳子等物品需按规定消毒擦洗,发现一处不合格扣款20元。

3、物品放置整齐,床、桌、柜、椅、设备等各类物品放置整齐,物品整洁无尘,楼道、屋顶不准乱堆、乱放杂物或报废器材,经批准堆放,要整齐划一,发现一次不合格扣款20元。

4、门诊大厅及诊疗区域上、下午必须拖地各一次,若有呕吐物等需及时清理,院内广场、停车位(含地下车库)视情进行清洗,节假日及有重大活动时另行安排打扫,经常保持环境整洁干净,若发现不合格一次扣款50元。

5、中央空调进出风口、隔尘网、日光灯外壳保持无灰尘、无蛛蜘网,楼梯及通道的地面光亮干净,楼梯扶手无灰尘,每天清扫擦拭。

6、卫生间、污洗间有异味、污迹和成片水渍,每发现一次处罚30元。

7、墙面、门窗目视有积灰、污迹,发现一次处罚30元。

8、操作不规范、消毒不彻底,每发现一次扣20元。

9、窗帘每年拆洗一次,玻璃窗每月清洗一次。

10、推车卫生用具等清洁整齐,定位有序,病区常规废品物资、废纸、废黄板纸箱等及时清理。垃圾站所有垃圾筒一律不得露天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箱、桶不得混放。

11、保持茶水间、污物间整洁,里面不得存放私人杂物,水槽、水桶无积垢 。

12、做好夜间主要通道(公共走廊、病区楼梯)的保洁及突发事件后的清洁处置工作。

13、节约水、电,无长明灯、无长流水。

14、病员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在90%以上。

5.2垃圾分类、消毒标准及处罚

1、医用垃圾及生活垃圾严格区分,标志明显,分类袋装,消毒处理,指定堆放,统一清运。垃圾箱、垃圾房需每天至少一次清洗,保持干净,医用垃圾运送车每天两次清洗消毒,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扣30元。

2、一次性医用垃圾,有传染性的物品以及医疗废弃物,专人负责收集,分类放置集中堆放,集中处理,做好收集各科室医疗废物时的交接签名工作,做好与医疗废物回收公司的交接签名工作。并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扣款30元。

3、未按《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出现转卖废物现象处罚200元,并承担法律责任,保留中止合同权利。

4、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暂存进行及时清洗消毒,转运过程中有泄漏不及时处理,每次处罚50-100元。

5、医疗废物不得私自带出院外或挪作他用,若发现后经查实扣款100元,若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责令辞退。

6、生活垃圾要按《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类投放,未按要求分类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

7、各区域(科室)的拖把分开使用,并有明确标志,抹布按擦拭用途及区域不同,分开使用,并有明确标志,用后须消毒,悬挂晾干。

8、办公桌、操作台、诊察床、病人运送车等物品每天消毒一次,厕所、门把、病人床头柜(一桌一巾)凳子、病床、病历车、病历夹、盥洗室等每天消毒至少一次,遇污染时应随时消毒。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行政科室等部位要用水每天拖地至少一次,遇污染时应随时处理,病人出院床单终末消毒一次,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30元。

9、病区地面每天拖扫二次,保持干燥,有污染的地方须随时消毒、清洗,每月至少专项保养一次。

10、根据院感科有关要求,做好物表消毒工作和终末消毒工作,市、院有关部门的物表消毒情况抽查必须合格,不合格每一次扣100元。

5.3保安服务标准及处罚

1、上班着制服干净、整齐、无异味,钮扣全部扣好,领带系正、武装带系紧,佩带工牌;统一戴帽子;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0元

2、每发现一处有抽烟、坐岗、打瞌睡的,扣100元;

3、每发现一处睡岗、串岗聊天的,扣100元。

4、值班记录真实、及时、准确,发现一处虚假记录扣50元。

5、保安队长每日检查岗位情况,不少于2次;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

6、制定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次抽查3人,抽查5个问题,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

7、每月理论知识培训不得少于2次,军事技能培训不得少于2次;

8、建立保安员档案,保安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0元;

9、保安员按规定的频次、路线进行巡逻,无提前签到或漏签到情况;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0元;

10、医院区域巡逻岗在接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须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做出判断及正确反应;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11、根据所在区域火灾物质类型,熟练掌握对应灭火器使用方法;每次抽查3人,共抽查5个问题,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

12、制止车辆乱停乱放,无交通堵塞现象,如不合格扣50元;

13、劝阻医院内吸烟人员,发现未及时劝阻的扣50元。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即本项目考核标准)

采购人每月采取定期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办法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合同签订后每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月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考核周期内成绩不转入下个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内:

月考核内容中有5项(不含)以下未圆满完成的为合格,全额拨付经费;

月考核内容中有5项及以上未圆满完成的为不合格,扣月度经费的十个百分点;月考核内容中有10项及以上未圆满完成的,不予拨5、付当月经费。

投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保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作业人员)全部到岗。若作业人员在服务期限内有离职或辞退等情况导致空岗情况发生的,投标人应在7天内补充新的作业人员,该人员当月费用不进行扣除;补充人员在7~15天内到岗的,该人员当月费用按实际作业天数折算后支付;补充人员在15天后到岗的,该人员当月费用不予结算。

物业管理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行,若因中标人执行不到位或中标人其它原因导致采购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管机构的处罚或影响采购人执业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且直接扣除当月经费。

5、具体考核办法双方协商确定。

(七)、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物业管理方案、人员配置情况等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2、投标单位员工服装应统一、整洁,服务站工作人员交通工具自备,做好自身防护和安全工作。

3、投标单位保证在承包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有员工(工资福利)激励方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各种社保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4、投标单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5、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加班费和五险一金等所有人员费用,管理费用包括残疾人保障金、管理费和税金等所有管理费用,中心不再支付投标总价外费用。

6、投标单位须配置物业管理作业过程中所需的办公用品、服装、设备和工具(除医院提供部分设备及工具外。如:垃圾筒、移动式垃圾筒、医疗废物垃圾车)。

7、保洁服务中使用的清洁剂、洗涤剂、垃圾袋和地面保护材料等,以及绿化养护和设施设备维护工具都由承包单位负责提供,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投标单位须按照院方要求进行除四害作业。消杀药剂由院方提供。

9、院内医疗垃圾袋由院方统一提供,按市医疗处置标准执行。该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中。

10、中标方积极配合院方防控新冠疫情的各项有关工作。

11、中标方积极配合院方完成各项检查和活动。

★12、根据院方营业要求,中标人接业主通知派驻保安、保洁等相关人员(具体人数以院方通知为准),人员费用按中标分项价格按实结算,未派驻人员不计。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物业服务管理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加班费、高温费、管理费、福利、社会保险、行政办公费、通讯补贴、伙食补贴、维护、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服装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2、投标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服务期内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所有人员必须交纳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工会大病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服务期内不得低于宁波市政府规定的当年社保基数)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如发生物业管理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另计的费用,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或季度中。

3.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报价。

4.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采购文件设有最高限价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80万元/年。

6.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汇入下列账号: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94010078801500007765

2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网站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4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

5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6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天。

★7

合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视上年度考核情况续签下一年。

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

付款方式:每季度根据实际人数计算,乙方提交考核报告及有效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经审核无误后,甲方于次月15日前予以支付,支付时扣除当次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处罚款和应承担的赔偿款。

★10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人民币,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采购人,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或汇票。

11

合格服务来源:国内。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完成本项目调查服务所须的服务、人工、资料和数据收集等、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3、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4、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格文件:

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

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企业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作业人员配备表(格式见附件);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3、报价文件: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见附件)。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电子投标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方式二: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5室),联系方式:姚露泽0574-87128864。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nbitc@126.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2)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供应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若供应商人员需参加现场采购活动,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甬行码”并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供应商人员遵守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达时间。

(3)开标时间后一小时内(2020年12月28日15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2月28日15时00分)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投标人。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5、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特别说明

1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1.4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6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

1.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体投标(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一小时内。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得分情况;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4)开标会议结束。

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交货期(服务期限)等投标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由主持人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得分情况;

(3)主持人公布评审结果。

(4)开标会议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4)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三、评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标方法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抽签决定。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扫描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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