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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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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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二、 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 磋商程序
六、 签订合同
七、 保密和披露
八、 询问和质疑
九、 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困难群众保障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汾市尧都区锦悦汇A座151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JHZB-2020099
项目名称:困难群众保障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第一包77.154元;第二包77.154元;第三包76.692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77.154元;第二包77.154元;第三包76.692元。
采购需求:困难群众保障粮(大米、面粉)采购,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明确企业类型,附证明资料,如实填写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满足亨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文件、声明函等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生产厂商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锦悦汇A座1514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
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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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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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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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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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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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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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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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供应库注册登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
以上资料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政府采购招标大厅第一评标室(尧都区财政局一楼平阳南街41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12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政府采购招标大厅第一评标室(尧都区财政局一楼平阳南街4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谈判人。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尧都区民政局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13038020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际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锦悦汇A座1514室
联系方式:0357-6765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宾宾
电 话:15035744093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定义
2.1“招标人(发包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招标人。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山西中际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服务能力,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2.4“中标人(承包人)”系指参加本项目磋商、被确定中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服务单位。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凡具备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无不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 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中标经济合同;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6.2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会。如果召开磋商前会,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代理机构在组织磋商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服务要求报价编制要求进行报价。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以备留存。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作无效报价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一)商务部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所有人单位公章和供应商单位公章;报价时,须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验)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生产厂商出具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商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019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信誉情况;
供应商企业简况;
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并附相关证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定)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二)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技术规格偏差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包括采用综合评分法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商务及技术部分所提交的资质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只需投报一个确定的价格。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9.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9.4报价一览表为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磋商保证金
① 供应商须在开标一个工作日前提交保证金:
第一包: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元
第二包: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元
第三包: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元
保证金递交山西中际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②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以下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ⅰ 供应商未按时递交标书的;
ⅱ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及证明材料的;
ⅲ 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ⅳ 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
ⅴ 成交人未能按时交纳质量保证金的;
ⅵ 成交人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
ⅶ 开标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ⅷ 成交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Ⅸ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③磋商保证金可以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电汇/ 转帐支票(限临汾市尧都区)
开户名称:山西中际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601103010300000171485
开户银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402177000530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贵单位银行帐户在开标前汇入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0357-6765565)
④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⑤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验收合格后和交纳成交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6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2.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响应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提供原件,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2.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袋内(正本与副本分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信袋上应注明:
a.招标代理机构:
b.招 标 人:
c.项目名称:
d.项目编号:
E.供应商名称:
f.注明“磋商时启封” 字样
g.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2供应商应另行准备一个信封袋,内装“报价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报价一览表”(详见磋商文件格式)、“磋商保证金缴纳回单” (复印A4纸)一式一份,并加以密封。封袋上应注明磋商文件编号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注明“磋商时宣读”。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报价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5.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5.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
五、磋商程序
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16. 第一轮公开报价
16.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招标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登记备案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6.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随机抽取签到供应商两名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
16.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报价表》中如果存在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注明投标报价等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
16.5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作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7.组建磋商小组
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磋商
18.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供应商如出现下列任何一条款,均视为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是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是否提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是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4)按照商务部分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5)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和数量交纳磋商保证金;
(6)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18.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报价项目组织、技术路线、提交成果、人员设备投入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6)响应文件为活页装订的(散页、扎孔、插条等);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3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18.4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磋商(技术、商务磋商)。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技术和商务陈述;
a.供应商须结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对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组成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情况(如需要);其它有关说明企业竞争优势的证明资料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b.供应商须结合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对所项目服务期限、售后服务、业绩、信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供应商技术、商务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磋商;
(3)技术、商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结合第一轮磋商整体情况,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19. 第二轮报价
19.1各供应商在技术、商务磋商后的基础上,进行第二轮报价;
19.2 第二轮报价采用书面方式作出,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报出;
20.报价的确定
第二轮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征求采购人和专家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报价。
21. 报价的澄清
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规划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2. 确定成交候选人
22.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3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3. 磋商过程保密
23.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资格性、符合性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成交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4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26. 签订合同
26.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成交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在合同履行中,招标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招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招标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违反25.1条、25.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7.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 披露
28.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29.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
29.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书应当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质疑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和单位公章的;质疑书有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名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9.11质疑供应商在质疑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质疑供应商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约处罚
3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
3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2.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35.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3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3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
一、将仅对按照本文件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二、评分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政策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评定内容及标准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得分 |
一、商务部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
20 |
1、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投标文件编排有序、制作工整、全部编排有页码、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签署盖章的得5分。 |
5 |
2、投标企业的同类型项目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12月至开标时间)的同类型产品成功案例为准,必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满分为12分。 评标时核查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业绩无效。 |
12 |
3、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权威机构的合格检测报告的得3分。 |
3 |
二、技术部分(40分) |
|
1、投标产品运输、储存、配送等方案合理,满分为16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评委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 |
16 |
2、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加工厂家的机械设备情况、加工能力、厂房面积、厂房环境、加工工艺、管理和装备水平、检测标准等进行综合打分0-10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评委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 |
10 |
3、投标产品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详细描述,满分为7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评委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 |
7 |
4、投标人在临汾市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应有备件),并有迅速便捷的售后服务支持得5分(提供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未设的不得此分。满分为7分。 |
7 |
5、承诺质保年限、质保范围、质保标准,满分为10分。(评委会根据承诺内容详细情况予以打分) |
10 |
三、价格部分(30分)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 说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 |
30 |
商务、技术要求
一、采购需求:
1.1 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民政局困难群众保障粮采购
1.2采购内容:
针对困难群众,要求供应商配面粉、大米,产品保证无任何添加剂,执行标准GB1355-1986。
1.3供货要求:配送至民政局指定的地点,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运费、装卸费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1.4质量要求:合格
1.5服务期限:1年
二、采购清单:
包号 |
名称 |
数量(袋) |
规格(斤/袋) |
等级 |
1 |
大米 |
835 |
5 |
一级 |
面粉 |
835 |
25 |
特一 |
|
运输费 |
835 |
趟次(含米、面各一袋) |
||
2 |
大米 |
835 |
5 |
一级 |
面粉 |
835 |
25 |
特一 |
|
运输费 |
835 |
趟次(含米、面各一袋) |
||
3 |
大米 |
830 |
5 |
一级 |
面粉 |
830 |
25 |
特一 |
|
运输费 |
830 |
趟次(含米、面各一袋) |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需方:
供方:
供方在****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四、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六、交验
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服务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标准。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服务。
九、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报价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开标后 天,并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 (手写签字)
委托代理人: (手写签字)
供 应 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保证金凭证
有效的磋商保证金凭据(需有银行业务受理章) |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合同价格 |
完成 时间 |
联系人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
注: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章):
日 期:
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
|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
质量要求等其他承诺 |
注:此表需另制一份,和投标函一起单独密封提交,供唱标使用,还需后附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章):
日期:
技术规格偏差表(格式)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与本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存在偏差的条款作出详细的说明。为了招标人评议的需要,投标人应将这些偏差逐条提出。未在此附件中详细写明的任何偏差,均按投标人响应了磋商文件相应部分的要求。
如无偏差,请在本页上写“无”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服务商除填写此函外,还需提供由地市级以上国家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材料(谈判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并且服务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认定。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注: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注: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商务、技术)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我单位参加 项目,编号、包号 ,请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以下账户。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开户行全称: |
|
帐 号: |
|
银行行号:(重要,必填) |
|
开户行所处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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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盖投标人公章:
粘贴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表中内容请务必全部填写完整,经办人身份证一定要附,并加盖公章,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此页务必在投标时提交,不要装进投标文件中。
中标单位必须持一份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来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