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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二青少年业余体校(苏州市自行车训练基地)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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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二青少年业余体校关于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市第二青少年业余体校关于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ZHX2020-G-008

二、项目名称: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新慧禾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盘溪新村14幢东(137室)

中标折扣:九折(配送价格以参照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格为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

服务范围:苏州市第二青少年业余体校

服务要求:苏州市第二青少年业余体校师生全年一日三餐,每餐40-80人,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堂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对食堂所需食材“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配送”的模式。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秦怀平,朱庆麟,张杰,许志新,江劲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以下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

预算金额尚未确定的的采购项目收费标准,定点供应商采购按10000.00元收取。

本次收费金额:10000.00元,收费方式:现金或转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第二青少年业余体校

联系人:江劲松

联系电话:68291980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11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正锦峰路198号正和大厦8楼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700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薇/陈宗婷

电话:13776094014/15162413013

九、附件微型企业声明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609207098588d7481e6f49924d3082c9f23a3c426cf0SZHX2020-G-008的相关附件.zip

公 开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苏州市第二青少年业余体校

招标项目: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书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HX2020-G-008号

项目名称: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壹元整(?1.00元)

釆购需求:

1.目的:苏州市第二青少年业余体校师生全年一日三餐,每餐40-80人,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堂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对食堂所需食材“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配送”的模式。

2.主要采购内容:蔬菜类、鲜肉类、家禽类、蛋类、水产类、冻品、半成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奶制品、调味配料等。

3.质量要求:所有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不含兴奋剂、瘦肉精、动物内脏等运动员禁用食材;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货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2)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3)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2、文件及信息获取方式: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采购文件。点击“查看分包”按钮,进入下载界面。点击“下载采购文件”下载,下载成功后刷新一下当前页面,看到下载标志变为已下载,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投标确认函编辑签章页面。编辑好投标确认函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切换至第二页供应商投标确认函签订界面,点击“签章”按钮签章。签章输入密码进行签章。签章完成之后点击保存即成功签章成功。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并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报名供应商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自行关注本项目补充文件以及成交公告,未及时关注或获取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电子响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注: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材料组成投标文件,一式一份,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封口处盖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投标单位全称,开标现场提交。

5、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805640413、1246275296、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6、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现场解密时间:2020年12月28日10:00分-10:30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并充分考虑解密现场排队等待解密等所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规定媒体发布。

(1)500万元以下的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5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岀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第二青少年业余体校

联系人:江劲松

联系电话:68291980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11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锦峰路198号正和大厦8楼

电话/传真:0512-68700399

电子邮箱:szhxzt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薇/陈宗婷

联系电话:13776094014/15162413013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甲方):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投标人(供应商):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中标人(乙方):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产生、采购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6合同:甲乙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7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日。

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服务项目所在地。

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3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项目服务的具体要求,包括服务内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4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5小微企业: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视同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视同为微型企业。

二、投标人(供应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特殊条件: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说明

7、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采购文件的询问与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

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8.4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9、采购文件的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9.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补充通知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

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0.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

10.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10.4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5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拒绝到付)

10.6联系单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0.7收件人: 张薇

10.8联系电话: 13776094014

10.9通讯地址: 苏州市虎丘区锦峰路198号正和大厦8楼

10.10邮政编码: 215000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采购文件及相关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关文件格式参见第三章)

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3.1.1投标函;

1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见第三章,用于唱标);

13.1.4投标报价表;

13.1.5投标单位证明其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下一步技术评审部分)

13.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3.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3.2.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3.2.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2.5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13.2.6人员配备一览表;

13.2.7《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见第三章)

13.2.8服务期间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

13.2.9分别阐述项目工作人员安排计划;

13.2.10《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业主反馈表》(如有),(格式第三章)

13.2.11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3.2.2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

13.2.2.1投标保证承诺书;

13.2.2.2 投标人情况表 ;

13.2.2.3资格文件声明及证明文件:

13.2.2.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2.2.3.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

13.2.2.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13.2.2.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3.2.2.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3.2.2.4中小企业/残疾人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属);

注: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是否有效或评分。

13.3 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3.4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1.4项资料除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

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须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完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须按采购文件目录、顺序、格式进行编制。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内容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3.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14.3.3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3.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4.3.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3.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_90_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操作。

19.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六、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无效投标。

21.3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携带CA证书,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按照书面签到顺序解密各自的电子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的解密时长为5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由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

21.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1.6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资格审查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22.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2.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2.3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投标无效。

2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22.5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依法组建;

23.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3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3.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3.3.4签署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方委托从中确定中标人;

23.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4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4.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4.5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3.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保密要求

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评委会将对资格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即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相符。不得限制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也不得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5.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4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7除上述情形外,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8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废标

26.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1.5投标人未携带正确的CA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的。

26.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

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27.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确定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和招标采购单位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投标单位如有质疑,应于中标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人提出。

八、发出中标通知书

28.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告知招标结果

29.1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故招标代理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十、签订合同

30.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31、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率:根据以下的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中标服务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预算金额尚未确定的的采购项目收费标准,定点供应商采购按10000.00元收取。

账号信息: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0548901040006783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

本次中标服务费为:10000.00元

32、监督和公证

32.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2.2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标、评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3、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HX2020-G-008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SZHX2020-G-008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的各条款要求并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包括在承包期内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的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等),食材和设备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价中还包括耗材、加班费、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食材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详见《投标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

9、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

服务期限

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

配送价格以参照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格为基准报折扣率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合计:大写:

小写:

1、本次报价报的是折扣率,不报总价,(如折扣率为95直接在报价栏中报95),以此类推,不能写百分号,投标时折扣保留2位小数。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折扣率100%,所报折扣率不能高于100%;

1、每月供货前由甲乙双方根据物价局公布价格确定本项目供货价,最终结算价格按市场平均价乘以投标固定优惠折扣率为准,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在承包期内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的需要的食材、设备、人工费、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价中还包括耗材、加班费、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食材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测算时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最新政策公布的最低标准,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将在服务期限内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相关服务人员与采购人无任何劳动人事关系,用工事宜由中标单位负责。投标项目费中已包括公共责任险(第三者险),中标单位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并支付工资、高温费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费用一并包含在中标价中,未能按以下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将做为无效报价:

(1)投标报价明细表中人员工资每月每人不得低于2020元。

(2)人员社保费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缴费标准费用,社保每月每人857.156元,高温费每年每人1200元。

(3)管理费、税费及其余相关利润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4)报价金额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5)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4、投标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额

备注

1

食材

2

工资

3

社保费、劳保费

4

加班费

5

工具、低值易耗品费

6

车辆保险、保养、维修等

7

其他费

8

...

9

管理费

10

税费

11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商务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

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

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

说明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

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备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岗位

数量

年龄

性别

基本要求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类似业绩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

服务范围

合同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4

5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服务合同复印件,否则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10、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HX2020-G-008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19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19年 万元

 

 

营业面积

(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自有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 招标书

受苏州市第二青少年业余体校的委托,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委托人拟采购的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SZHX2020-G-008号

二、招标内容: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
三、采购预算:壹元整(?1.00元)

四、采购服务要求:

1.目的:苏州市第二青少年业余体校师生全年一日三餐,每餐40-80人,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堂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对食堂所需食材“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配送”的模式。

2.主要采购内容:蔬菜类、鲜肉类、家禽类、蛋类、水产类、冻品、半成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奶制品、调味配料等。

3.质量要求:所有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不含兴奋剂、瘦肉精、动物内脏等运动员禁用食材;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货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报告。

3.1、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

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为半净菜,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2、粮油调料类:(大米、面粉、食用油、盐、酱、醋、生粉、调料等)

质量要求:所提供大米必须为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用盐必须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必须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必须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必须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GB18187-2000标准;其他类调料必须符合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3、鲜肉类(方肉、肉丝、排骨、肉酱、猪爪等)

质量要求:所提供鲜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爪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码放整齐,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3.4、冷冻类(琵琶腿、腊鸡腿、鸡翅、贡丸、香肠、带鱼、小黄鱼等)。

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3.5、鸡蛋类(普通鸡蛋、草鸡蛋)

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3.6、半成品(椒盐排条、蛋饺、鸡米花、宫保鸡丁等)

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3.7、水果类(苹果、香梨、香蕉、哈密瓜、黄瓜等)

质量要求:按照甲方提出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包装等要求供应水果,保证水果光洁新鲜、无斑点、无畸形、无伤果、无烂果、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

3.8、水产类(鱼、虾等)。

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并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3.9、豆制品类(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

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豆制品定型包装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10、家禽类

质量要求: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等掺假现象,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3.11、奶制品

质量要求:产品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

3.12、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4.配送要求

1、时间要求:采购人每天中午12点前确定下一天的食材项目、数量、质量发送至供应商,确定后如遇临时增减、调整,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应急配送,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响应,送达不得超过60分钟。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送达采购人膳食部指定的位置。

2、设施设备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加工、储存、配送、检测场所,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有专门的储藏(冷藏)设备和配送设备(冷藏车)。

3、供应商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满足能随时送货。

4、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并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采购人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

5、供应商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鲜活水产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④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⑤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6、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对食材供货渠道进行说明或提供追溯记录。

7、供应商应具有相关车辆。蔬菜、水果等配送,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

8、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出现以次充好等质量异议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货,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货问题造成食堂无法正常运行的,供应商应根据合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核实如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食品,视为欺诈,供应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5.考核管理办法

5.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贰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实行月考核制度,每月由采购单位对配送公司进行考核,结合检查及暗访结果,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5.2.采购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配送公司及配送公司的自供蔬菜、水产基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

5.3.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原则上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请采购方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换。若自行更换的,采购方将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5.4.每月考核得分作为支付当月配送费用的计算依据,奖惩金分段计取,具体计算方法为:

5.4.1乙方当月最终得分在95分(包括95分)以上的,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当月配送费用。

5.4.2乙方当月最终得分在80分(包括80分)以上、95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配送费用的1%作为奖惩金。

5.4.3乙方当月最终得分在60分(包括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配送费用的2%作为奖惩金。

5.4.4乙方当月得分低于60分的,则甲方认为乙方未能完成当月的配送工作,不予支付当月配送费用。

5.4.5乙方连续2个月得分低于60分或合同期内累计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采购方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工作月度考核表(试行)

考核采购方:

指标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准时送货

10

送货均使用专用冷藏车(4-10月须开启冷藏设备,其余时间视气温情况而定),准时送达得10分;未用冷藏车或该开启冷藏设备而未开启冷藏设备发现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委托其他车辆或人员代送此项不得分。

服务团队

8

有专门的团队服务人员,定期沟通协调的2分。提供配送车辆信息材料得2分。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复印件及工作证明得4分,人车不符或人证不符发现1次扣1分。

服务态度

8

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服从学校内部规定,运送搬装文明得8分,工作人员野蛮运装导致原材料受损或污染的经查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工作人员进入采购方不服从采购方管理,无正当理由与采购方人员争执的,经查实1次扣3分,扣完为止。

保证质量

10

保证商品质量,无以次(劣)充好现象,无过期或变质食品得10分;发现一次假冒伪劣商品或过期商品不得分,并报采购方备案。所供原材料未经挑选出现腐烂、变质等现象或原材料来源不明的发生1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需注明发现时间及现场实物照片)

足斤足两

8

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8分(份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有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工作细致

8

配送原材料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8分(误差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单据清晰

6

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提供正规发票得6分,否则不得分。

品牌规范

6

按照采购方公布的目录品牌规格采购、供货得6分。擅自更换品牌规格的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索证索票

6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向采购方提供原材料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的得6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应急处置

4

对于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处置,明确专门人员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细化相应岗位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满分4分。

结算精准

6

送货单上单价、月底结算价格与采购方核定价一致,满分6分(擅自涨价,每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安全清洁

4

运输工具、贮物筐箱、包装材料等保持清洁卫生,满分4分。(抽查到不符要求的每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沟通联系

4

如目录没有采购方所需商品,事先与采购方联系并谈妥商品的品牌、品级、规格、价格等事项,然后发货4分。配送公司单方定价后再送货不得分。

及时整改

4

对采购方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4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

诚信经营

8

不得将部分商品或部分采购方的供应权限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经营8分(如有违反不得分,并考虑取消配送资格)。

100

考核人: 考核时间:

五、综合说明:

1、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

(1)严禁将承包的服务项目转包他人;

(2)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

(3)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最新政策规定的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

(4)中标单位必须依法用工,拖欠员工工资引起讨薪事件或对项目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采购单位要求,调换或增配服务人员的,未经采购单位批准擅自调动、调整关键性岗位工作人员的,上述情况出现3次以上的;

3、采购单位有权检查监督中标单位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

4、付款步骤:

4.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经甲方认可后开始进行服务(甲方依照“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每月费用按照考核结果按实结算,乙方须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及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付清上个月货款。

4.2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同类货品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当日价格×折扣率。合同期内价格折扣率不变。如相关货品不在苏州市发改委发布的全市民生价格数据中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4.3结算前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送货凭证等。

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5、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苏州市第二青少年业余体校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中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SZHX2020-G-008号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工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2021-2022年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 中标通知书;

② 乙方的投标文件;

③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陈述。

4.甲方聘用的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三、合同总价款: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步骤: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经甲方认可后开始进行服务(甲方依照“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每月费用按照考核结果按实结算,乙方须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及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付清上个月货款。

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同类货品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当日价格×折扣率。合同期内价格折扣率不变。如相关货品不在苏州市发改委发布的全市民生价格数据中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结算前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送货凭证、发改委每日主副食品价格表等。

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对于配送目录以内的日常用餐所需原材料甲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依据菜谱,每周确定下一周的原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后,将配送计划发至乙方。

3.乙方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到专人专岗、挂牌上岗,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验收、索证制度等有关规定。甲方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验收关,同时对配送餐进行留样抽查,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存档,做到台账齐全。

4.甲方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并做好对乙方配送工作的季度考核。

5.乙方如擅自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有其他违约、侵权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甲方可扣留部分或全部待支付货款,以抵付甲方或第三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