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标公告】大连口岸通关服务中心配套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0/12/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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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口岸通关服务中心配套服务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DLZY-2020-1147)
招 标 人: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二0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7050089"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7 -
HYPERLINK \l "_Toc57050090"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27 -
HYPERLINK \l "_Toc57050091"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 31 -
HYPERLINK \l "_Toc57050092"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7 -
HYPERLINK \l "_Toc57050093" 一、投标函 - 38 -
-40-
HYPERLINK \l "_Toc57050104" 三、服务响应表 - 44 -
HYPERLINK \l "_Toc57050105" 四、资格证明文件 - 45 -
HYPERLINK \l "_Toc57050106"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48 -
HYPERLINK \l "_Toc57050107" 六、管理方案 - 49 -
HYPERLINK \l "_Toc57050108" 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员配置 - 50 -
HYPERLINK \l "_Toc57050109" 八、紧急预案 - 52 -
HYPERLINK \l "_Toc57050111" 九、项目业绩 - 53 -
HYPERLINK \l "_Toc57050113" 十、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 54 -
HYPERLINK \l "_Toc57050114" 十一、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 55 -
HYPERLINK \l "_Toc57050115"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 56 -
HYPERLINK \l "_Toc57050116"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7 -
HYPERLINK \l "_Toc57050117" 十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58 -
HYPERLINK \l "_Toc57050118" 十五、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 - 59 -
HYPERLINK \l "_Toc57050119" 十六、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 60 -
HYPERLINK \l "_Toc57050120" 十七、履约保证金保函 - 63 -
HYPERLINK \l "_Toc57050121" 附件1:开标一览表 - 66 -
HYPERLINK \l "_Toc57050122" 附件2:评标方法 - 67 -
HYPERLINK \l "_Toc57050123" 附件3:资格性审查表 - 70 -
HYPERLINK \l "_Toc57050124" 附件4:符合性审查表 - 71 -
大连口岸通关服务中心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连口岸通关服务中心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13:45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Y-2020-1147
项目名称:大连口岸通关服务中心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4.28万元
最高限价:44.28万元
采购需求:为驻口岸通关服务中心各查验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后勤服务单位一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开标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报名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28日13:45时(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www.ccgp-dalian.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录入投标信息并生成回执码,未按规定录入投标信息的,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应使用文件制作软件编制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软件下载地址: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文件制作软件。
3.投标单位需要办理数字证书(CA),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数字证书(CA)签章。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单位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
4.数字证书(CA)办理:
投标单位可自主选择办理一下数字证书(CA):
辽宁省网互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辽宁版CA),咨询电话024-67871177;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742656。
5.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资料下载-大连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操作手册。
6.接受投标文件方式: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开标当天携带CA锁在开标室内解锁投标文件,未带CA锁或者投标单位制作等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应依据省财政厅[辽财采(2020)25号]文件执行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8.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政府采购网、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若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十一、招 标 人: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联系人: 袁龙江
电 话: 0411-82623517
地 址:大连市港湾广场2号
十二、招标代理人: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吴雪慧
电 话:0411-82209563
传 真:0411-82209563
电子邮箱: zhongyuan_dl@126.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七星街与朝阳街交汇处)
开户银行及帐号: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 41190557561010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大连口岸通关服务中心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ZY-2020-1147 |
2 |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
3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44.2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转账或以保函形式递交的,可出具保函(银行保函或企信担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8万元人民币 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企业转账,请转至“户名: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2102801000183001200157;(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1.不要到银行柜台汇款。 2.转账账户为基本户并且支持汇入功能。 3.缴纳方式为网上银行,不支持第三方如支付宝,微信等付款方式。 4.网上支付保证金建议在工作日8:00-16:00,网银转账,请选择普通模式,不能使用加急等模式,不能选择同城渠道,选择大小额渠道。投标人须要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24小时进行缴纳,并保障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按照未缴纳处理。 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按照《大公管办发{2019}2号》文件的要求担保函应为电子保函并与大连市公共资源平台实现对接。 以保函形式递交的,可出具保函(银行保函或企信担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6 |
电子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录入投标信息并生成回执码,未按规定录入投标信息的,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2.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开标当天携带CA锁在开标室内解锁投标文件,未带CA锁或者投标单位制作等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13:45(北京时间) 3.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大连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供应商)。 注: 1.本项目为电子标,评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2.投标人请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下载地址:大连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dalian.gov.cn)-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制作软件。 3.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4.供应商可自主办理以下数字证书(CA):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辽宁版CA),咨询电话024-67871177;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742656。 5.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大连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操作手册。 |
7 |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8日13:45时(北京时间) |
8 |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13:45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 |
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0 |
纸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免费。 |
1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开标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
12 |
★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人员进场时间:2021年1月1日 |
13 |
本次投标报价包括服务期内投标人员工的工资、社保及其他费用缴纳、税费、企业利润、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成本。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用户不再另外追加服务费用。 |
14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
15 |
其他说明: 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为驻口岸通关服务中心各查验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后勤服务单位一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书无效。
(3)★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4)服务地点: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投标人开始服务后,服务期内每月份的28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的费用。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开标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六)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 监狱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注: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比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019〕18号)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详见《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财库〔2019〕19号文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定的节能产品、并处于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财库〔2019〕18号文件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并处于有效期内。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产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19〕19号文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货物产品必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定的节能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4〕364号)。
(九)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该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资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3 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报价汇总表;
(1)管理费报价细目清单;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如有)
(4)监狱性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
3.服务响应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管理方案
7.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员配置;
8. 紧急预案;
9. 项目业绩(如有);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11.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4.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5.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如有);
16.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如有);
17.开标一览表。
★注:以上材料除已备注“如有”项外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每个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本次投标报价包括服务期内投标人员工的工资、社保及其他费用缴纳、税费、企业利润、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成本。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用户不再另外追加服务费用。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0.8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开标当天携带CA锁在开标室内解锁投标文件,未带CA锁或者投标单位制作等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注:
1.本项目为电子标,评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2.投标人请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下载地址:大连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dalian.gov.cn)-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制作软件。
3.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CA)进行在线解密。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开标。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
开标当日,投标人须携带模拟解密成功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如投标人解密失败,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
注: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8)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9)每个包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10)项目服务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2)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7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 评标委员会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由各评委独立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最后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十)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服务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三)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
无
(五)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2000-1000)万元×0.5%=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向中标人收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八)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履约: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招标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就食堂劳务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范围
二、服务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服务地点:
三、服务费用与结算
(一)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
1.员工的劳务工资;
2.管理费;
3.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且投标人开始服务后,服务期内每月份的28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的费用。
四、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 元) 人民币。(详见报价表)
五、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由于服务的技术性所决定,不能对此次采购项目的详尽内容一一列举,具体事宜,应服从招标人的解释说明。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二)、服务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开展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提供的员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或错误履行工作职责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责成该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2种方法解决。
1.提交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服务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管理方案
3.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本合同仅作为甲乙双方拟订合同时的参考样本。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需派遣人员10人,从事食品制作工作,包括大厨、帮厨、面点师、服务员。
一、人员要求:
(1)派遣的10名工作人员中,至少含有1名等级厨师和1名面点师,其他人员按甲方服务要求提供。
(2)工作人员:女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体态匀称、五官、品行端正,语言表达清晰,会讲普通话,身体健康,勤劳肯干,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好;厨师(相关烹饪三级及以上证书,五年以上食堂工作经验);面点师(中级岗位技术证书,三年以上餐饮业或从事食堂面点师工作经验)
(3)加强职工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服务。
(4)对不称职、责任心不强、甲方人员反映大的厨师或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待学习培训达到要求后方能上岗;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5)只有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技术的员工才能上岗工作,并定期及时维护,在平时的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6)及时听取甲方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意见,虚心学习别人之长处,及时进行整改,总结经验。
(7)工作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触摸不洁物后必须洗手消毒。
(8)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服务人员开出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内所发生的用工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等涉及的责任和事故赔偿负全部责任。
(9)中标人如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报税单及财务报表。
二、食堂管理范围及要求:
(1)就餐形式:自助式。
(2)就餐时间:每日早晨7:30—8:30,中午11:30—12:30。
(3)就餐天数:按法定工作日计算,以及临时安排的用餐。(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餐)若因季节变换或特殊情况更改就餐时间,乙方应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并准照执行。就餐人员包括:员工餐厅用餐以及考察人员用餐(不对外营业)。
(4)伙食标准:每周五前向甲方提交下周菜谱,经甲方确定后根据菜谱进行加工,营养配搭合理,膳食结构科学,菜品标准必须具备色、香、味、形。
(5)就餐人员约200人,每人每日一次早餐、一次午餐,以及临时安排的用餐。
(6)岗位职责
(6.1)厨师职责
①负责食堂烹调制作,增加花色品种;
②计划用料,定期收集员工对伙食意见,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
③保证甲方员工能按时开饭;
④搞好饮食卫生,定期检查食堂仓库物品质量;
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消毒;
⑥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等等。
(7)就餐秩序
就餐人员凭指纹进入食堂,自觉排队用餐。提倡节约、反对浪费。食堂内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倒水和乱扔杂物,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爱护食堂内的一切公物设施,对损坏公物设施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按价赔偿。
(8)卫生安全
(8.1)食堂管理须引入《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专用的《卫生管理手册》,以保证卫生安全,进行全面的卫生控制;
(8.2)食堂工作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后,向招标人提供检查合格证明,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每天工作前,或触摸不洁物后必须洗手消毒。
(8.3)工作时间统一着工作装(包括口罩、帽子),严格管理,把好卫生关,严禁提供剩余饭菜,杜绝食品腐烂变质,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确保机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
(8.4)食堂食品严格实行入库登记制度,执行24小时清库原则;半成品或食品即使放在容器内也不准放在地面上,严格坚持生熟分开的原则;工器具用颜色加以区分,并实行分区摆放和使用。库房物品、物料存放有托盘、货架,有标识,分类存放、摆放有序,无受潮、无霉变现象、无过期食品和原材料。
(8.5)食品加热处理时一定要加热充分,加工好的食品要尽快食用,尽量现加工、现提供、现食用。加工后的食品以及餐具严禁露天摆放。
(8.6)食堂的保洁要求:a. 餐具干净、卫生,无污渍、无污渍,按规定定期清洁消毒;b. 生熟砧板、刀具、盛器分开使用、分开管理,有标识,冷藏(冻)生熟食品、原材料分类存放、无混放现象;c.厨房操作工具、用具、设施设备完好干净整洁,及时做好消毒,注意安全用电,杜绝违规带电作业。d.每天及时做好垃圾倾倒处理,防止霉变细菌产生;e.操作间、餐厅地面、墙面、玻璃洁净:地面无污迹、无油渍、无水迹;地沟无油垢、无杂物、排水流畅;化油池(滤油箱)定期清理,无油污沉积;墙面无灰尘(墙砖无污、油渍),墙、地、棚角无灰网蛛网;餐桌(椅)清洁干净,无油(污)渍; f.灯具、通风口洁净、明亮、无灰尘和油渍;g. 垃圾、污物、泔水收集有桶(袋)、无外溢,存放有固定位置、清运及时。
(8.7)食堂需要定期进行防灭鼠、蝇、虫设施,定期进行彻底的灭鼠、蟑螂、苍蝇等的活动,防止害虫孳生;
(8.8)加强电、气、水管理,注意人身安全及防火,创建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
(8.9)食堂因食品卫生等问题被投诉及有相关反映的,经查实将清退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8.10)食堂人员如有调整,须征求招标单位意见并经招标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其它管理要求:
(1)加强职工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的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服务。
(2)对不称职、责任心不强、就餐人员反映大的厨师或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一周内),对厨师、面点师等主要岗位换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只有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技术的员工才能上岗工作,并对设备及时维护,在平时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操作,杜绝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设备事故。
(4)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甲方提出的菜品样式口味及安全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当月累计发生两次的,扣除乙方当月2%服务费;对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消防安全意见未做处理,并导致发生市卫生防疫部门确定的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件的,扣除当月服务费,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严格管理,把好卫生关,杜绝食品腐烂变质,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如出现食物中毒、腹泻等情况经卫生检疫部门检疫后属于乙方责任,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同时承担员工全部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6)食堂食品严格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工器具用颜色加以区分,并实行分区摆放和使用。
(7)食品加热处理时一定要加热充分,加工好的食品要尽快食用。尽量现加工、现提供、现食用。每天提供的食品必须留样,保留48小时。
(8)注意防火,坚定创建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
(9)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正规医院体检)上岗,并报甲方备案,严禁未办理健康证进行试岗或健康证未发放上岗,发现1人次扣除当月5%服务费,以此类推。
(10)加工制作及服务,负责特色食品材料制作,如豆腐、豆芽、豆浆、油条、拉面、各类面点、各种咸菜、酸菜、咸鱼等的自制,以及餐饮现场制作等工作。负责特殊餐饮保障(如西餐、糕点、清真餐)的加工制作与服务。做好其它与餐饮活动有关的日常勤杂服务。
(11)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而且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告知不满意原因并且连续3次警告,乙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书面警告通知15天内对此仍未有任何改进或无故不能正常开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更换服务人员需提前征求甲方意见,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调换厨师及相关人员而影响正常供餐的,扣除当月服务费。
(12)严禁食堂设备设施存储、制作与甲方餐食供应无关的食品。
(13)严禁使用小时工替代正式员工,发现一起扣除当月5%服务费,以此类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雇不称职员工,员工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抽烟等影响卫生安全的行为。
(14)接受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确保人员到场率,熟悉掌握灭火器、灭火毯及基本食堂设备设施的消防常识;明确前厅、后厨各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员,每日安排人员进行水电气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未做记录发现一次扣除当月1%服务费,以此类推。
(15)保证餐具数量,严禁以各种理由提供未经清洁、消毒的餐具,发现一次扣除当月1%服务费;对发现的破损、老旧餐具及时更换,每半年更换一次筷子,按种类及时补充数量不足的餐具。
(16)保证就餐环境干净卫生,及时清理水渍、污渍、油渍,保证甲方就餐环境温馨洁净,因乙方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甲方工作人员(楼内所有工作人员)发生摔倒等情况的,乙方负全责。
(17)保证餐饮供应的质量及数量,严禁使用各类食品添加剂,杜绝食物中毒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18)乙方负责每年一次的烟机、烟道清洗;每年组织至少两次煤气设备设施的检验(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对卫生防疫、食药监部门提出的需乙方整改的意见,乙方要立即整改;因乙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且经权威部门认定为乙方责任的,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19)任何争议或投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授权的代表协商解决。双方应将各自任命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检查清点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并登记备案,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让甲方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20)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服务期间禁止出售食堂食品或餐券,发现此类情况每次扣除当月5%服务费,以此类推。
(21)所有食材、设备、用具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设备的保养维护
注:
1、参数中带“★”的条款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供应商投标参考。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
3、本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部分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投标总报价为 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3.?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4.? 服务期限: 。
5.?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6.?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7.? 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8.? 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报价汇总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单价 (元/ 月) |
月 数 |
合价(元) |
1 |
服务人员的工资(含加班费)等 |
项 |
12 |
||
2 |
……… |
项 |
12 |
||
3 |
|||||
4 |
|
||||
5 |
其他费用 |
项 |
12 |
||
6 |
合计总价(元) |
注: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元。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如有)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类型 |
投标人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合计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
(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类型 |
投标人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合计 |
|||||||
1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