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HT-洛南县-2020-00073
二、合同名称:洛南县政府采购中心职工灶厨具工程购销合同合同
三、项目编号:暂无
四、项目名称:暂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洛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国厨炊具设备商行
地址: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洛南县政府采购中心职工灶厨具工程购销合同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批
合同金额:280000元,大写金额:贰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0-08-03 至 2020-08-25
履约地点:洛南县城关镇河滨南路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7-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2-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洛南县政府职工灶厨具工程购销合同.doc
洛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洛南县政府职工灶厨具工程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200803
签订地点:兴庆路23
签订时间:2020年8月3日
交货日期:2020年8月25日前
采购商:洛南县机关接待办公室
供应商: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国厨炊具设备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中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详见设备购货清单:附件1。
总金额为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00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应商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执行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材料使用厚度及规格详见购货清单。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由供应商送货到采购商地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应商
第五条 正常使用情况下,合理损耗费用计算方式:由供应商按厂价提供给采购商,厂家提供费用清单。
第六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货地交货时起转移,但采购商未履行支付全价款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供应商所有。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不回收。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执行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验收。如有异议,应于3天内提出,并协商解决。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采购方需支付货款40%112000.00元作为定金,供应商收到定金后开始生产,交货日期由此天开始计算,货到现场付货款50%140000.00元安装调试完付清余款10%28000.00元。
第十条 产品安装调试:
1.采购商负责承担安装过程中的辅助材料,同时采购商协助供应商在安装过程遇到的给水、排水、开关等不到位现象,影响工期由采购商承担后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逾期采购商未按时付清货款,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高不超过总价的25%。
2.如逾期供应商未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价的25%。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西安市人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全部合同制定内容安装调试完毕,供应商通知采购商十日内组织验收。
(1)供应商应保证对所供产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且该产品上没有设置抵押及担保等权利。
(2)货款未付清之前,设备的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如采购商在还款期限内,未按时付清余款,供应商有权将设备以30%的折旧费收回。
(3)采购商接到供应商通知必须按期接受验收,如未按期接受,后果由采购商承担,责任不应涉及到供应商。
(4)未尽事宜需增、需减、应根据单价据实结算。
第十四条 有限期限:自_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9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应商壹份,采购商壹份。
采购商:洛南县机关接待办公室 供应商: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国厨炊具设备商行
单位地址:洛南县政府大院 地 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新兴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段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2020 年8月3日 签字日期: 2020年8月3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行: 联系电话/传真:18691817280
开户行: 开户行:工行西安长乐东路支行
账号: 账号:370003080910000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