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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瑞金北村小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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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瑞金北村小学食堂劳务服务

招标详情

南京市瑞金北村小学食堂劳务服务

一、项目编号:NJZZ-Y-2020F12195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瑞金北村小学食堂劳务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东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汇景路49号

成交金额:11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内容:南京市瑞金北村小学食堂劳务服务

服务期限:1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代理费用合计16120元,由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瑞金北村小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小学)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清河1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13851822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三层

联系方式:张奕珺、耿耘 025-52896520-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3851822229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5、南京市瑞金北村小学食堂劳务服务.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JZZ-Y-2020F12195


项目名称:南京市瑞金北村小学食堂劳务服务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瑞金北村小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小学)委托,南京市瑞金北村小学食堂劳务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NJZZ-Y-2020F12195

2、项目名称及内容:南京市瑞金北村小学食堂劳务服务

3、采购最高限价:1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投标无效)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注册,并在线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7.1时间:20201218日至20201224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3楼0311

7.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是否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可联系采购人自行勘察。

9、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

110、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20122813:40-14:00(14:00截止,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接收任何文件,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地点: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24油运大厦三层0311室

1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3851822229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编制:潘永玲、耿耘 025-52896520-8007

邮箱:zyjxf0215@wisdomzz.com

办公室地址: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24油运大厦三层0311室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 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 产品。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 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草案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2)★项目集成、服务(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技术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

8.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现场提交。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2)投标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签到人与委托书上被授权人身份不符的。

四、磋商

9、联合体

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9.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9.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磋商组织

1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0.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磋商程序

11.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1.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没有详细说明完成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或服务工程方案、服务响应的,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

11.9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2、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候选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2 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详见文件第三章

12.3 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4编写评审报告

1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5.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6、询问

16.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质疑

17.1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7.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7.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7.4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7.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8、投诉

18.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9、诚实信用

1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9.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9.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0、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20.1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0.2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核对《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信用数据,签署“核对无误”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六、投标有效期

21.1 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21.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22.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含代理费及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收取。评委费预计150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服务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理费汇款单位: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费汇款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挹江门支行;

代理费汇款帐号:10366000000495882

八、其他约定

23.1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满三家但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只有两家的,经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认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两家提交报价文件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将继续进行。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

10

2

服务架构及人员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项目合作服务架构及人员方案,从人员配置、责任分工、岗位衔接、培训方案、内部人员管理制度方面综合评分

整体项目合作服务架构完整、人员配置合理完善责任分工明确、岗位衔接、培训方案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可行的得9

整体项目合作服务架构基本完整、人员配置较合理责任分工较明确、岗位衔接、培训方案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完整得6分;

人员配置数量上达到本项目基本要求岗位职责、培训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等内容缺失,可行性较差3分;

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需提供厨房配置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9

3

服务方案、菜品供应方案及管理制度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服务方案、菜品供应方案及食堂管理制度综合评分

符合采购人学校学生食堂办伙方针,有针对性供应主副食品品种丰富高中低档菜肴比例合适,能够按《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各项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有符合学校特色和创新点的,内容合理、丰富的得9

符合采购人学校学生食堂办伙方针较有针对性,供应主副食品品种丰富高中低档菜肴比例合适,能够按《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各项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服务符合学校特色和创新点的,内容合理、丰富的得6

基本符合采购人学校学生食堂办伙方针针对性一般,供应主副食品品种不够丰富高中低档菜肴比例不够合适,能够按《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各项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服务符合学校特色和创新点的,内容基本合理的得3分;

方案针对性较差、制度不完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9

4

述标

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代表人员管理方案和食品安全方案进行陈述。评委根据其可行性和合理性及其沟通能力综合打分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知识储备完善,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沟通能力,对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准备充分9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基本了解,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知识储备一般,具有的管理经验沟通能力一般,6分;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不够了解,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知识储备较差,具有的管理经验较少,沟通能力较差,3

未进行陈述的不得分。

(陈述人员提供近一年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时间5-10分钟

9

5

答疑

评委将从管理、服务、食品安全个方面现场对供应商进行提问,每个方面分3分、1分、0分三档,根据供应商的回答进行打分,本项最9

9

6

平台要求

项目管理人员须会操作市卫保所系统和阳光食堂平台,评委根据现场操作熟练程度打分;能熟练操作平台的得4分;熟练度一般得2分;不会操作平台的不得分。

(现场操作人员须提供本公司近一年社保证明)

4

7.1

团队要求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大专以上学历得2分,有类似学校餐饮管理经验3年以上的得2分(提供服务单位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营养师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消防员证书的得2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

7.2

所派遣人员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的1分,最多得5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

8

承诺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承诺,根据其重要性、真实性、合理性综合评分且评委认为有价值的高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内容真实、具体的5;承诺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内容基本真实、具体的3其他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

9

应急预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种应急预案综合评分,如重大活动、停水、停电、食物中毒等。评委根据其全面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综合评分,

内容全面、可行、合理,对各类情况应急处置得当的9

内容较全面、可行性较好,对各类情况处理方案较得当6

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对各类情况有处理方案的得3分;

内容缺失,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预案的不得分。

9

10

业绩

根据投标人2015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的服务业绩评分,每提供个合同得3分,最多得12分(提供合同配套的甲方满意度调查表或好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12

11

资质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共8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8

12

信用等级

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2分,五星级及以上的加3分;

3

合计

100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5.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第四章 磋商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南京市瑞金北村小学(含瑞金北村和御道街两校区)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就餐师生人数约2500余人,现两校区各有单独食堂,供应商须对两食堂劳务服务人员作出合理分配。

(二)项目遵循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等国家和江苏省的法律法规规定。


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岗位配置情况表

岗位名称

人员数量

备注

项目经理

1

食堂组长

1

主厨

2

帮厨

2

文员助理

1

杂工

25

合计

32

上表仅供参考,供应商所报人数不得低于上表的要求,如低于上表人数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以上人员需提供拟为采购人食堂运营所配备的人员名单,以及人员与供应商相关联的社保、劳务合同复印件


三、岗位要求?

(一)项目经理岗位要求

1、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餐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工作内容:

2.1实施食堂管理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及工作制度。

2.2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处理师生就餐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2.3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2.4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以及对员工工作进行考核。

2.5制定饭菜谱,重视营养搭配,要采购适合师生口味的菜蔬,精打细算,增加花式品种,并根据核算情况、师生意见以及市场价格变化及时调整。

2.6严格执行进货手续,采购食物通过正规渠道,且按要求索证及验货。

2.7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等各项工作。

2.8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工作规范:

3.1按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以权威部门体检报告为准)。

3.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政治清白,无不良行为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善于协调、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热心服务。

3.3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五不”,即不喝酒、不抽烟、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4 每天对所管理的食堂进行一次全面巡视,全面检查服务工作质量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各种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向采购人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重要情况要写出情况报告。

3.5积极主动处理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或意见,提供及时有效服务,做到不推诿不拖延。

4、其他要求:

4.1作为供应商代表,全权处理本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在项目现场签署的协议,餐饮公司均给予承认,并由供应商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在投标时请提供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书,并提供项目经理的相关个人资料。项目经理一经招标确认,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二)食堂组长岗位要求

1、人员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餐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5、南京市瑞金北村小学食堂劳务服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