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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卫生健康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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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中医院迁建项目购置厨房用具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中医院迁建项目购置厨房用具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9 15:38

一、项目编号
5101842020000653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中医院迁建项目购置厨房用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景明轩餐饮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崇州市崇阳街道滨河路北一段278号四楼
中标(成交)金额 392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名称: 不锈钢烟罩、双口大锅灶等。 品牌:鑫盛佳。 规格型号:7.7米×1.2米、2000*1150*800等。 数量:一批。 单价:不锈钢烟罩1200元、双口大锅灶6800元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邱勇(组长)、黄晓燕、宋朝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定额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3.9万元;最高限价为:43.9万元。2、采购计划表备案号:(2020)0622号。3、崇州市财政监督电话:028-8231388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按照崇州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息融资实施方案,提供以下单位联系方式: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业务部客户经理 任艳菊13881851255;崇州上银村镇银行,部门总经理 杨彦铭13981735391;中国农业银行崇州支行,部门经理 肖毓13882110585;中国银行崇州支行,分管主任 龚才兵18081054180;重庆银行崇州支行,业务部经理 李盛勇18108259677;工商银行崇州支行,分管科长 曲 希 17760374425。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崇州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 成都市崇州市唐安西路北二巷3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2200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66号雄川金融中心1栋09层0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许老师;联系电话:028-85410068、028-62093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廖老师
电话: 028-85410068、028-6209310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编号:5101842020000653 崇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 年中医院迁建项目购置厨房用具采 购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崇州市卫生健康局 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合编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1 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1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 11 二、总则 ....................................................... 16 三、磋商文件 ................................................... 20 四、响应文件 ................................................... 21 五、评审 ....................................................... 24 六、成交事项 ................................................... 24 七、合同事项 ................................................... 25 八、磋商纪律要求 ............................................... 28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29 十、其 他 ..................................................... 2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3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45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4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48 一、总则 ....................................................... 48 二、磋商程序 ................................................... 49 三、综合评分 ................................................... 55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 59 五、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59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60 第九章 合同主要条款............................................... 61 第十章 响应文件模板及格式......................................... 66 第一部分 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68 2 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68 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 69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70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71 五、磋商保证承诺 ............................................... 72 六、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 ................................. 73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74 一、响 应 函 ................................................... 74 二、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 75 三、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 76 四、首次报价表报价格式 ......................................... 77 五、分项报价 ................................................... 78 六、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仅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 79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仅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 80 八、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仅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 81 九、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 ................................. 82 3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崇州市卫生健康局委托,拟对崇州市卫生健康 局 2020 年中医院迁建项目购置厨房用具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 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5101842020000653 二、采购名称:崇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 年中医院迁建项目购置厨房用具采购 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项目简介:本次采购项目不分包 1.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采购预算 1 崇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中医院迁建项 目购置厨房用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43.9万元 (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 磋商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鼓励节能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 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②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 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 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 政 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 ③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 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④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⑤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⑥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⑦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评分相同的,注册经营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的供应商优先。 ⑧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 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 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 施方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 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 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 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 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要求,根据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及《四川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 〔2019〕4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鼓励采用优先采购、 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 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 攻坚战。 5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4、供应商列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名单。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成都信用” 网站(http://credit.chengd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 网曝光台(www.sczfcg.com)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六、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策措施,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 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支持 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中标,可无需提 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 6 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 崇州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一览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策措施,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 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 支持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中标,可无 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 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以下银行开展崇州市本级“政采贷” 业务工作。 银行名称 联系人及方式 融资政策 成都农商 银行崇州 支行 业务部客户经理:任艳 菊 13881851255 业务部客户经理:骆晓 峰 13551850363 业务部经理 :陈晓阳 13438190630 1、授信额度: (1)流动资金贷款类:最高不超过政府采 购合同中采购总金额的 85%; (2)承兑汇票及保函类:保证金比例不低 于 15%。 2、授信期限: (1)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8 个月,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 3 年,主要根 据政府采购合同的付款周期确定。贷款期 间可展期 1次,可提前还款。 (2)银行承兑汇票(纸质)不超过 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电子)不超过 1年。 (3)保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根据政 府采购合同的付款周期确定。 (4)根据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采购款项支付 进度,增加适当宽限期设置还款计划。 3、利率定价: 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 30%。对 地处贫困地区的供应商实行更加优惠的定 价。 4、办结时间:原则上从资料齐备到审批通 过在 5个工作日内。 崇州上银 村镇银行 副 行 长:龚真真 17740215212 部门总经理:杨彦铭 13981735391 副总经理:黄 龙 授信政策 担保方式:信用 授信期限:不高于采购合同期限,最高不 超过三年 利率水平:基准上浮 30% 7 13348884865 客户经理:羊孝丽 15884577260 客户经理:尹 翔 13982166628 客户经理:吴翅飞 18982275308 放款时限:审批通过后 5个工作日内 授信成数:最高不高于合同总价款的 90% 农行崇州 支行 副 行 长:陈东江 13980843688 副 经 理:何 莉 15982110977 客户经理:唐雪姣 13689013376 客户经理:王 羽 13568936607 1、授信额度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测定授信 额度理论值,最高可贷合同总金额的 70%, 原则不超过 1000万元。小微企业单户信用 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万元。 2、融资期限 融资到期日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 项下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后 3个月(含), 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年(含),最长不 超过 3年。 3、融资利率 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上浮 30%。 4、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采用一次 性还本付息方式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方 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按月(季) 分期还本付息方式。 中行崇州 支行 分 管 行 长 : 王 勇 82313560 13980969703 分 管 主 任 : 龚 才 兵 82276832 18081054180 授信额度:单一合同项下信用授信金 额不得高于合同标的的 70%,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最长不超过一年。 担保方式: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也可采购取房地产抵押或 第三方保证等。 执行利率:按年化 4.5675%执行;非 普惠金融贷款企业,在一年期基准贷款利 率 4.35%的基础上上浮 10%-40%。 重庆银行 崇州支行 业务部经理 :李盛勇 18108259677 小微业务部副经理 : 余 蓥 13550034115 小微业务部客户经理: 陈文韬 13547927235 授信额度:单一合同项下信用授信金 额不得高于合同标的的 80%,目前暂不超过 100万元。 执行利率:申请人信用评价实施差异 化定价,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 30%。 8 工商银行 崇州支行 分 管 行 长 : 张 樱 川 13882296300 分 管 科 长 : 曲 希 17760374425 客 户 经 理 : 余 波 13688482133 客 户 经 理 : 华 昌 庚 15828604669 融资额度 1、采用信用方式的,单户贷款金额 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微型企业单户最高不 超过 100万元。 2、追加以政府采购的应收账款质押 作为增信(以下统称“增信措施”),有增 信措施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微型企业单户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且一般不超过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应 收账款实有金额的 70%,但最高不超过 80%。 执行利率:“政采贷”业务定价不得低 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根据不同客户 情况合理确定。 还款方式:“政采贷”贷款根据企业经 营特点、应收账款的回款特点确定还款方 式,可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 但须按月付息。 崇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联系方式一览表 银行名称 联系人及方式 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 业务部客户经理 任艳菊 13881851255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 部门总经理 杨彦铭 13981735391 中国农业银行崇州支行 部门经理 何 莉 15982110977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分管主任 龚才兵 18081054180 重庆银行崇州支行 业务部经理 李盛勇 18108259677 工商银行崇州支行 分管科长 曲 希 17760374425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 12月 12日至 2020年 12月 18日(北京时间,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公示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 到指定地点领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方式:现场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 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获取文件 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递 9 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非现场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请按照采购公告公示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 在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获取文件登记表》、《介绍信》并填写相关内容;将已填写 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 后一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3532468591@qq.com;相关资料发送后请供应商及 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28-62093108)交纳获取采购文件费用;采购 代理机构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查收到《获取文件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并收到获取 采购文件费用后会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或将纸质版采购文件 邮寄至供应商注册地址;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 相关资料的原件递交至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注:①供应商应该对其填写的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因信息填写不完整或 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支付费用时请备注投标单位名称,因未按时支付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潜在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 律责任。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66号雄川金融中心 1栋 09层 05号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份(文件领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 转让) 九、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磋商时间:2020年 12月 24日上午 11:30(北 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磋商当日上午 11:00至 11:30(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 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时间:2020年 12月 24日上午 11:30(北京时间)。 10 十一、磋商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66号雄川金 融中心 1栋 09层 05 号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采购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崇州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成都市崇州市唐安西路北二巷 31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220078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66 号雄川金融 中心 1栋 09层 05号 联 系 人:廖老师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028-85410068,028-62093108 1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 43.9万元。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 件处理。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 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审法(详见第八章)。 4 是否接受联 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适用。 5 质量要求、验 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采购 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 款。 6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收 取磋商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金额:成交金额的 5%,合同签订前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人; 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符合条件具备 偿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 商可以依法自愿选择提交保证金的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经供应商提出退还履约保 证金申请后按程序办理无息退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验收合格;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验收不合格。 8 招标代理服 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定额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 服务费 8000元,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代理公司一次性交纳招标 代理服务费用。 收款单位 :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10552237 9 需要递交的 资料 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11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12 答疑会和现 场考察 本项目不要求。 1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 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4 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视同 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 加成或者扣 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13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 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 处理。 15 信息查询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成都信用”网站 (http://credit.chengdu.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 记录,在投标截止前,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做好信用信息查询 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 文件一并保存。 2.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 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6 采购项目需 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 ①鼓励节能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②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 品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③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 14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④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 价格折扣。 ⑤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 ⑥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 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 ⑦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评分相同的,注册经营地在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优先。 ⑧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都市 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 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 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 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 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29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 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川 办发〔2019〕4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鼓 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 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17 评审情况的 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 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 告。 18 采购文件咨 询 联系电话:028-85410068 联系人:廖老师 19 成交通知书 领取 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材料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66号雄川金融中心 1栋 09层 05号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028-62093108 15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10068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66 号雄 川金融中心 1栋 09层 05号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 结果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和成都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指引》的通 知(成财采发 〔2020〕15号)进行质疑。 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范围。 对同一采购过程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递交质疑的方式:书面形式依法递交,质疑人须向代理机构进行现 场确认。 联系部门: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务部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10068。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66 号雄川金融中心 1栋 09层 05号。 邮编:610064。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崇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2313883。 联系地址:崇州市永安中路 1号。 23 是否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 的项目或专 门面向小微 企业采购的 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24 签字盖章(实 质性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盖章、签字(签章处必须 包含具有法定效力的法定代表人章)。 25 政府采购合 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 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 备注 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 附表为准。 16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定义 2.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系崇州市卫生健康局。 2.2“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报价文件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17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 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 交供应商候选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 18 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适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 五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 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 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 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9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 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 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 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 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承诺并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 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使 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 享有永久使用权。 20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 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 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 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 21 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 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 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 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15.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 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十章的规定要求。 22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 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具有法定效力的法定代表人章。要 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 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实质性要求)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袋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 23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 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4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 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 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 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 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 26 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 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 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 28.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 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 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29.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7 30、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31.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32.2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相关资料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 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 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 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 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8 35、资金支付 35.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 收取保证金) 29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 4、供应商列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名单。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成都 信用”网站(http://credit.chengd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 府采购网曝光台(www.sczfcg.com)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 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五)资格的声明函。 (六)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九)磋商保证承诺。 31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无 3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 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 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提 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审计 机构审计后出具的供应商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供应商 2019 年 度的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 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 2020 年至今连续 3个月缴纳 税收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回执单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 2020 年至今连续 2 个月缴纳社保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 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 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 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④供应商列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提供 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 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成都信用” 网站(http://credit.chengdu.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 网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 范围内)(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十章 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0、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十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十章 三、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十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 13、磋商保证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十章 五、磋商保证承诺)。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 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权不予提供,且不 影响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为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核实供应商所作 承诺的真实性,确保供应商诚信承诺。 3.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 律责任。 5.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 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虚假响应, 取消中标资格。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 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 34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 政府令第 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3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概况 1、采购概况 采购人为解决崇州市中医院职工就餐问题,提升员工用餐标准,需采购厨房 用具一批,满足 400 人以上的用餐需求,厨房环境及餐厨流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 卫生防疫、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并确保员工就餐整体环境干净整洁。 2、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3.9万元,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 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为包干价实施,供应商的报价须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 限于满足采购人使用的设施设备费用、设计费、安装调试费用、质保期内外的设 施设备维护保障费用、人工费、安装调试费、运输及搬运费、税金、招标代理服 务费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现场勘查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勘查现场发生的费用自 理,勘查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勘查不能 影响采购人工作秩序。 4、实施范围 崇州市中医院新院区内,面积约 500平方米。 36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 (1)保鲜存储模块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相关要求; (2)热厨操作模块的蒸饭盘应符合与食物接触部位不锈钢材料化学成分 (06Cr19Ni10)依据 GB/T3280-2015中对 C、Si、Mn、P、S、Cr、Ni成分的检测结 果均为合格; (3)热厨操作模块的炒菜类烹饪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 金属材料及制品》相关要求; (4)热厨操作模块的蒸饭类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相关要求; (5)普通储存模块的主、副食存储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 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相关要求; (6)进水及清洗消毒模块中的消毒设备应符合《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 求》; (7)进水及清洗消毒模块中的全自动餐具洗涤设备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8)排烟模块中的油烟净化设备应符合《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 测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净化效率≥95%; (9)进水及清洗消毒模块中的食材清洗加工设备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相关要求; (10)不锈钢碗、盘应出具与食物接触部位不锈钢材料化学成分(06Cr19Ni10) 依据 GB/T3280-2015 中对 C、Si、Mn、P、S、Cr、Ni 成分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检测 报告; (11)自助取餐设施设备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 料及制品》相关要求; (12)其他相关的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37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满足崇州市中医院 400人以上的用餐需求,保障厨房用具的使用安全。 (三)采购标的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及物理特性: 1、总体要求 名称 数量 设施设备总体要求 核心设 施单元 ≥1批 包含但不限于(1)保鲜存储模块(2)热厨操作模块(3) 冷厨操作模块(4)普通储存模块(5)进水及清洗消毒模 块(6)排烟模块(7)面食加工模块 配套设 施单元 ≥1批 包含但不限于(1)热厨配套设施模块(2)配套电器模块 (3)灭蝇杀菌模块(4)食材洗涤加工配套模块(5)劳保 用品模块(6)就餐配套模块 2、具体要求 (1)核心设施单元 1.1 保鲜存储模块 1)冷冻、冷藏空间≥3110L/升(其中冷藏空间≥1690L/升,冷冻空间≥1420L/ 升);箱体门数≥13 门; 2)温度范围:冷藏-2- +10℃、冷冻-12-0℃。 1.2 热厨操作模块 1)蒸饭类设备应为燃气设备,同时蒸饭盘数应≥24 盘,蒸方盘规格为 600*400*48mm; 2)炒菜类烹饪设备应为燃气设备,炉头数≥4头;每个炉头应配备≥0.55KW 风机、摇摆式水龙头,整体机身材质采用 SUS304制作。所提供的炉具均是安全、 可靠、高效、节能、操作方便的新式炉具,炉具台面采用一次性冲压不低于 1.2mm 厚度不锈钢板,方台采用不低于 SUS304材 1.5mm不锈钢板,前板、背板采用不低 于 1.0mm厚度不锈钢板; 3)炖菜类烹饪设备应为燃气设备,炉头数≥2头,整体机身材质采用 SUS304 38 制作; 1.3 冷厨操作模块 1)单边门工作台面总体长度≥7.2 米;双层工作台面总体长度≥3.6 米;调 料台面总体宽度≥0.6 米; 2)采用 SUS304 不锈钢材质制作,配可调节子弹脚,板材厚度不低于 1.5 mm; 1.4 普通储存模块 1)主、副食存储设备长度≥8米; 2)餐具、碗碟类储存设备长度≥3米; 3)主、副食储存餐具、碗碟类存储宽度不低于 500mm; 4)运输设备≥2台;规格 950mm*500mm*950mm采用 SUS304不锈钢材质制作, 板材厚度不低于 1.5 mm 5)采用 SUS304 不锈钢材质制作,配可调节子弹脚,板材厚度≥1.5mm; 1.5 进水及清洗消毒模块 1)食材清洗加工设备数≥2 台;食材清洗加工设备整体采用 SUS304 不锈钢 材质制作,厚度 1.5mm; 2)餐具洗涤设备数≥1台;餐具洗涤设备其中应包含全自动餐具洗涤设备≥ 1台;餐具清洗设备采用 SUS304不锈钢材质制作,厚度 1.5mm; 3)厨房卫生清洗设备数≥1台; 4)消毒设备采用光波热风循环,整体采用 SUS304不锈钢材质制作; 1.6 排烟模块 1)整体采用≥1.0MM厚不锈钢制作; 2)排烟抽风烟罩覆盖范围≥52平方米; 3)抽风补风系统管道采用 1.2mm优质镀锌板制造;排烟管之间机械性接驳后 形成排烟管道系统,具有强度高,刚性好;同时能耐高温、耐酸碱、耐氧化、耐 油烟腐蚀等。管道系统支架结构及设备配套结构采用双面防腐角钢组合制作;抽 风系统配套有效隔断火势与烟气向风管蔓延的通路的防火阀,确保安全性; 39 1.7 面食加工模块 1)发酵设备≥1台; 2)面粉成型摆放设备≥1台,采用 SUS304不锈钢材质制作; 3)和面搅拌设备≥1台,采用 SUS304不锈钢材质制作; (2)配套设施单元 2.1 热厨配套设施模块 1)刀具类设施≥12把,采用 SUS304不锈钢材质制作; 2)刀具维护设施≥2个,采用 SUS304不锈钢材质制作,厚度 1.5mm; 3)切菜类设施≥8个; 4)锅、勺、瓢、铲、炸、调味缸、盆系列炒制用品类设备≥140 个; 2.2 配套电器模块 1)豆浆制品设备≥1台,豆浆产量≥80Kg/小时; 2)自助取餐设施设备能具备同时进行≥300人取餐使用; 2.3 灭蝇杀菌模块 1)灭蝇杀菌设备≥4台;灭蝇杀菌设备选用诱虫灯管,无残骸飞溅、无异味、 噪音小,无需清扫电网;电压:220V,功率:≥30W; 2.4 食材洗涤加工配套模块 1)洗菜框≥20 个; 2.5 就餐配套模块 1)餐具包含碗、盘、筷、勺、桌椅、等餐具,同时满足≥400人使用; 2)分餐用盒≥35套; 3)垃圾回收类设施≥6个,至少包含不锈钢材质和塑料材质; 40 (四)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1、核心设施单元 (1)保鲜存储模块 1.1应具有厨房食材的冷冻、冷藏保鲜储存等功能; 1.2箱体应具有防锈防指纹功能; 1.3应具有电子温控功能,可精准调节每个冷冻、冷藏储存空间的温度; (2)热厨操作模块 2.1 蒸饭、菜类设备应具备蒸米饭、馒头功能;蒸饭、菜类设备应具备防止 干烧功能; 2.2炒菜烹饪设备应具备制作出炒菜、烧菜、炖菜、粗粮等菜品; 2.3 炖菜类烹饪设备应具备无黑烟、无黄烟功能;可同时烹饪 6 个炖菜类菜 品; 2.4 熬汤、粥类烹饪设备应具备无黑烟、无黄烟功能;可同时进行熬汤、熬 制粥; (3)冷厨操作模块 3.1应具备防锈、防腐蚀功能; 3.2应具备切、配菜、乘菜、搁置调料、及放置乘菜前的碗碟功能; 3.3应具备多层收纳、易清洗的功能; (4)普通储存模块 4.1应具备主、副食品、碗碟、餐具类的储存、运输的功能; 4.2应具备防锈、防腐蚀功能; 4.3应具备可根据货物类型,合理利用空间可上下调节的功能; 4.4运输类设备应具备防滑设计、不易变形的功能; (5)进水及清洗消毒模块 5.1用于食材清洗加工,需满足同时进行蔬菜肉类的清洗和浸泡。餐具洗涤、 41 消毒、厨房卫生清洗等用途,餐具餐盘立体消毒、快速消除有害病菌,应具备全 自动清洗功能。以达到就餐人员及工作人员饮用水无水锈和异味,全面提升卫生 防疫安全及人员饮用水、及食品安全。 (6)排烟模块 6.1应达到目测无烟,风管无油的功能; 6.2应具备自带烟罩的功能; 6.3应具有多级净化原理使油烟净化的功能; 6.4应具备厨房的抽烟、排烟、净化的功能; 6.5应具备排烟覆盖空间的照明功能; 6.6应具备便捷式一键启动功能; 6.7应具备降噪防震功能; (7)面食加工模块 7.1应具备和面、搅拌的功能; 7.2应具备面点成型的制作、摆放、发酵、运输的功能; 7.3发酵设备应具备湿度、温度控制,热风循环受热功能; 7.4运输设备应具备防虫、防潮的功能。 2、配套设施单元 (1)热厨配套设施模块 1.1刀具类设备应具备持久锋利、不易腐蚀、不易断裂的功能; 1.2 勺、瓢、铲、炸、调味缸、盆系列炒制用品类设备应具备防腐蚀、防锈 功能; 1.3 应具备可适用于蔬菜、鲜肉等软组织食品的切片、切丝、切锻功能。应 具有各种食材的加工切配区分。 (2)配套电器模块 2.1豆浆制品设备应具备豆浆、渣分离的功能; 2.2开水类设备应具备防腐蚀、防锈、放干烧、自动进水功能; 42 2.3 自助取餐设备应具备食物的加热、保温功能,应具备旋钮式控制温度按 钮功能; 2.4计量称重设备应具备计重、计价、计数功能; (3)灭蝇杀菌模块 3.1应具备引诱蚊虫的功能; 3.2应具备坚固耐用、不生锈功能; (4)食材洗涤加工配套模块 4.1洗涤筐应具备周转方便、堆放整洁、不易变形的功能; 4.2保鲜打包盒应具备密封性好、不渗漏、不变形功能。 (5)就餐配套模块 5.1筷子应具备防霉、不易变形,夹菜防滑的功能; 5.2勺子、碗、餐盘应具备防锈、防磁的功能; 5.3碗应具备防烫手功能。 三、商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人所投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不低于两年,有国家强制性要求 的按照国家强制性要求执行。 (2)成交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成交人应为采购方提供技术支持 电话,解答采购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1小时内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响应不能解决的,成交人应 在 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3)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成交人应在 8小时内修复完成,如需换货或返厂维修 的,成交人须在 5日内完成,期间成交人应有应急预案保障采购人能够正常就餐。 43 4)培训要求:安排专业人员针对此项目使用对象提供培训,保证使用对象能 熟练使用并能正确维护设施设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进行人员培训。 (3)为本项目配置实施团队,项目负责人 1名,设计人员≥1名,售后人员 ≥4名。供应商对于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制定工作职责。 2、其他要求 (1)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会同项目实施现场的其他有关施工单位搞 好配合、接收工作,熟悉场地情况,包括场地构筑物、管线埋设条件等情况; (2)供货完成后,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摆放;在后期厨具使用过程中, 若采购人需要成交人对厨具摆放位置进行调整,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 (3)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应注意成品保护,并在项目完成后恢复现场。 (二)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崇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 年中医院迁建项目购置厨房用具 一批;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仅在设计和制造方面符合规范和磋商文件的 要求,而且还应满足采购人有效使用的要求。 2、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出具项目进场实施同意书后的 15 个日 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作。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人合同金额的 30%;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 支付成交人剩余合同款项。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履约保证金 缴纳金额:成交金额的 5%,合同签订前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人; 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符合条件具备偿付能力的专 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自愿选择提交保 证金的方式; 44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经供应商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按 程序办理无息退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验收合格;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验收不合格。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在崇州市中医院食堂正式投入使用一个月后进行终验。 本项目分为初验和终验两次验收。采购人与成交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初验:成交人全部供货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初验申请,所有产品满足磋商文 件及其响应文件的所有参数内容,采购人出具初验合格证明; 终验:崇州市中医院食堂正式投入使用一个月后,并且所有的厨房用具均未 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终验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终 验,达到以下条件,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双方签署验收单: (1)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2)所投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所投设施设备皆为原厂原装、全新、未使用过,并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 际使用需要; (4)崇州市中医院食堂能够正式使用。 4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 (二)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崇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 年中医院迁建项目购置厨房用具 一批;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仅在设计和制造方面符合规范和磋商文件的 要求,而且还应满足采购人有效使用的要求。 2、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出具项目进场实施同意书后的 15 个日 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作。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人合同金额的 30%;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 支付成交人剩余合同款项。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履约保证金 缴纳金额:成交金额的 5%,合同签订前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人; 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符合条件具备偿付能力的专 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自愿选择提交保 证金的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经供应商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按 程序办理无息退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验收合格;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验收不合格。 46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在崇州市中医院食堂正式投入使用一个月后进行终验。 本项目分为初验和终验两次验收。采购人与成交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初验:成交人全部供货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初验申请,所有产品满足磋商文 件及其响应文件的所有参数内容,采购人出具初验合格证明; 终验:崇州市中医院食堂正式投入使用一个月后,并且所有的厨房用具均未 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终验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终 验,达到以下条件,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双方签署验收单: (1)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2)所投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所投设施设备皆为原厂原装、全新、未使用过,并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 际使用需要; (4)崇州市中医院食堂能够正式投入使用。 47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 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 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 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49 二、磋商程序 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 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1.3 出现本条 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资格性审查 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 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 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 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50 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符合财库〔2015〕124 号文规定的除外。 4、磋商 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 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 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 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 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5、最后报价 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51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 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 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 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 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说明理由。 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 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6、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52 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 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列。 8、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的重点复核。 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 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53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10、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 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 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 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 告中予以反映。 12、供应商澄清、说明 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54 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 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55 三、综合评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评分表。 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报价部分 30% 1 报价 30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30%×100;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3.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 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 购 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 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 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 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 件按照无效处理。 3.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 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现场 计算 技术服务部分 50% 2 采购标 的需执 行的国 家相关 标准、行 业标准、 地方标 准或者 其他标 准、规范 2 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磋商文件“采购标的需执 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 其他标准、规范”要求的得 2 分,不满足磋商 文件相关要求的此项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或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得分) 审核资 料 56 3 采购标 的的质 量、安 全、技 术、规格 及物理 特性 6 供应商所投设备满足磋商文件“采购标的的质 量、安全、技术、规格及物理特性中具体要求” 的得 6 分,每有一个模块不满足磋商文件“采 购标的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及物理特性” 要求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 商公章佐证得分) 审核资 料 4 采购标 的需实 现的功 能 12 供应商所投设备满足磋商文件“采购标的需实 现的功能”要求得 12分,每有一个模块不满足 磋商文件“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要求扣 1 分扣完为止。 (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 商公章佐证得分) 审核资 料 5 需求分 析 8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工作 经验,对本项目进行项目需求分析,有需求分 析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项目需求分析能贴合 采购单位特点并体现出供应商项目实施的过程 中自身更具实施优势且能方便采购人实施监督 的加 3 分;能出具详细的现场踏勘说明并能从 中提出有利于提升项目质量建议又能方便采购 人管理的加 3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项目需求分 析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审核资 料 57 6 项目实 施方案 22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提供的项目实施 方案应基本可行,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设计 方案、给排水方案、安装方案、质量保证及技 术支持方案,齐备的得 2 分;未提供或不齐备 的此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对应以下内容进行 加分: 1、所投方案应结合具体采购内容提供完善的项 目实施设计方案,方案贴合实际需求并提供了 详细的设备摆放图且体现出布局合理贴合使用 方需求的加 3分; 2、所投方案应结合具体采购内容提供完善的给 排水方案有利于项目进行实施和与其余相关施 工单位进行配合的加 3分; 3、所投方案应结合具体采购内容提供完善的安 装方案,方案贴合实际需求并提供了详细的水 电安装点位图、燃气安装点位图且符合相关规 范的加 3分; 4、所投方案中有详尽的供货及配送措施、调试 措施并体现出了在项目实施中实施时效性更贴 合采购人需求的加 3分; 5、所投方案中有工作进度计划表能够体现各项 工作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各项工作相互衔 接的关系,利于投标人准确把控项目进度节点、 出现时间偏差及时找出原因且利于采购人对于 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的加 3分; 6、所投方案应结合具体采购内容提供完善的质 量保证及技术支持方案,方案贴合实际需求完 善了所投设备的具体数量和技术参数,并阐述 了如此搭配使用效果更好并有利于采购人对于 项目实施质量进行监督的加 5分。 审核资 料 履约能力及其它商务要求 20% 58 7 采购标 的的其 他技术、 服务等 要求 15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 服务等要求”提供方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3 分,未提供或不可行的此项不得分;在此基 础上根据下列内容对应加分: 1、所投方案中能体现出供应商的响应时间均优 于磋商文件要求且能出具保证按时响应的保障 性措施的加 2分; 2、所投方案中有厨房用具培训课程设计且在培 训效果上体现出更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加 2 分; 3、所投方案中有根据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制 定的工作职责能体现出人员职责的明确划分利 于采购人对供应商项目实施流程的监督、提高 供应商项目实施效率的加 2分; 4、所投方案中能体现出与项目实施现场有关单 位有良好的沟通配合机制且利于项目顺利实施 的加 2分; 5、所投方案中有符合项目实际特点的应急预案 保障采购人能够正常就餐的加 2分; 6、所投方案中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并体现出供 应商具有类似项目的丰富经验的加 2分。 审核资 料 8 供应商 履约能 力 1.5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齐备得 1.5 分,每少一项扣 0.5 分,扣完 为止。(供应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佐证得分) 审核资 料 9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 域网产 品 1.5 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除外,投标产品中属于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每有一项为节能产 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 网产品的此项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5分。 注: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品目清单为准。 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中以中国政府采 购网公布的最新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为准。 ②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 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 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 审核 资料 59 10 响应文 件的规 范性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审核 资料 说明:1)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文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部分不得 分。 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应清 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60 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 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 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 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1 第九章 合同主要条款 (范本合同请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一、合同货物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交货时间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 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 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 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 用由甲方负担。 62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并且最迟应在 XX年 XX 月 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 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 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 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 日内,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 %即 元,人民币 大写: 元整;装机验收合格后满 1 年后 5 日内付全部款项的 %即 63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装机验收合格后满 2年后 5日内付全部款项 的 %即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 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 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 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 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 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 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 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 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 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 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 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64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 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 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 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 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 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 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65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66 第十章 响应文件模板及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模板格式,除模板格式中明确将该模板格式作为实质 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也不是强制适用,是供应商编制具体响应文件的 参考,里面内容是可以增减删改的。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67 (封面格式可自拟,但应包括本格式内容)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或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名称: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68 第一部分 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的响应邀请, 本签字人愿意参加响应,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 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 封。 69 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 术 职 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 术 职 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 业 执 照 号 (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 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 3、资质证明文件: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 4、其它:磋商文件磋商须知第 3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就我方全部所 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 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0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响应代表 姓名)为响应代表,代表本单位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 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单位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响应、磋商、签约等。响应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性别: 证件号: 授权代表: 性别: 证件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1.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扫描件)或 护照(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或扫描件)时才能生 效,复印或扫描件盖有供应商公章。 2.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71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2 五、磋商保证承诺 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 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 法目的的行为。 二、我单位在此次采购过程中不会发生下列情形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磋商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 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报告监 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被追究法律 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73 六、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74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响应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编号 的磋商邀 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 名称) ,提交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 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 同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 我单位的响应函及磋商响应文件等资料,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及项目实施全过 程中保持有效,并对我单位今后履行合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 (5)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除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废标原因外,我单位不得主动放弃;当成为第一 成交候选人后,不得拒签合同、不得转让、不得提供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伪劣产品和不按行业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及服务。若出现上述任一情况,并愿 意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 联系方式: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5 二、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 …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6 三、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 …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 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7 四、首次报价表报价格式 首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万元) 备注 1 2 3 投标报价(万元)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货物运输、保险、代理、 培训、材料损耗和设备折旧成本、投入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人工成本,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多种构成因素、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一切费 用。 2. “报价表”若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8 五、分项报价 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表仅作参考,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包含以下表格内容。 序号 采购标的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价格 备注 1 2 3 4 5 … 投标报价(万元): 注:1.供应商“分项报价表”的报价应该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货款、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培训、材料损耗和设备折旧成本、投入项目人员的工资、 福利、社保等人工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多种构成因素、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一切费用。 2.“分项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首次报价表”报价相等。 3.“分项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9 六、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仅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 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80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仅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81 八、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仅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监狱企业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 件备查。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2 九、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