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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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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公安局购买厨房团队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公安局购买厨房团队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9 16:16

项目概况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公安局购买厨房团队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中达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一号干道柳林路电子商务产业园万客隆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7222020001011
项目名称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公安局购买厨房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489000
最高限价 489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30日到2021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中达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一号干道柳林路电子商务产业园万客隆4楼)
方式: 现场发售(现金支付,请自带U盘拷取电子文档,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
售价: 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中达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一号干道柳林路电子商务产业园万客隆4楼)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1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中达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公安局
地址: 宣汉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18111385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达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一号干道柳林路电子商务产业园万客隆4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18-2837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818-2837333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3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3 二、总 则................................................................................................................................... 6 三、磋商文件............................................................................................................................... 8 四、响应文件............................................................................................................................... 9 五、评 审................................................................................................................................. 12 六、成交事项............................................................................................................................. 12 七、合同事项............................................................................................................................. 13 八、磋商纪律要求..................................................................................................................... 15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5 十、其 他................................................................................................................................. 1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19 一、项目概况............................................................................................................................. 19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19 三、商务要求............................................................................................................................. 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3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二部分: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36 第七章 评审方法............................................................................................................................39 1.总 则..................................................................................................................................... 39 2.磋商程序................................................................................................................................. 39 3.综合评分................................................................................................................................. 43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5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45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4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7 温馨提示: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 采﹝2018﹞123 号)的通知精神,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 资贵的问题,现有金融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 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合 同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9.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9.四川天府银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成都银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达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宣汉县公安局(采购人)委 托,拟对宣汉县公安局购买厨房团队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 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项目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宣汉县公安局购买厨房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宣汉县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预算安排,采购预算 48.9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 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 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1 月 6 日 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在四川中达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一号干道柳林路电子商 务产业园万客隆 4楼)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现金支 付,请自带 U盘拷取电子文档,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 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时间:2021 年 1 月 11 日 13:30 (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点:四川中达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宣汉县公安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1811138561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一号干道柳林路电子商务产业园万客隆 4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18-2837333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邀请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8.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8.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 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 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 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进 入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4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 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7 国家规定的优先、 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 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 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 围内的产品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技术、服务性审查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无。(如后文内容与本条款相冲突,以本条款为准) 10 履约保证金 无。(如后文内容与本条款相冲突,以本条款为准)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18-2837333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18-2837333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5 14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2.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 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供 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递交电子 文档)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从代理机构处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 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 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 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18-2837333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一号干道柳林路电子商务产业园万客隆4楼 15 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6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宣汉县公安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达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 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 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7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 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无。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 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 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递交响应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单位决定是否采纳 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 其后果自行承担。 9 11.5 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 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 理。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 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 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 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 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报价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以及相应的电 子文档四部分。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 (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要求作出的应答、承诺和相 关响应资料。 13.2 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 (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要求进行应答、 承诺和其他响应资料。 13.3 电子文档: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相对应的 Word 文档或 PDF 文档。 13.4 报价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规定载明响应价格。 注:供应商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报价。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 10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和服 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制作),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 18.4 报价文件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 商名称。 18.5 响应文件需逐页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6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9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10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 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1 18.11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的正副本、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的正副本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报价文件应当分为四部分分别密封包装,不同响应文件的正副本不得混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 电子文档/报价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文件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 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 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12 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 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 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 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 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 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3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 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 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 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 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 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4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无。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 15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 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具体以签订采购合同为准。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16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1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失信行为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3)提供最近两年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投标人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5)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 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可以提供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适用);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 代表人投标适用);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 注: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必须提供原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宣汉县公安局为保障全体职工工作用餐。确保本单位人员正常工作用餐、提供 应急情况下的用餐保障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服务内容: 采购人将食堂劳务部分承包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只负责食材的加工、烹饪、食 品安全、餐具清洗、消毒和食堂卫生保洁等工作。 (二)服务及相关要求: 名称 服务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厨师服务 (一)食堂工作要求: ★1、满足采购人全体职工每日三餐食品需求的加工 制作。 ★2、满足服务对象为加班、值班及应急干警职工的 加餐要求 3、负责采购人内部宴席制作。 4、负责采购人全体职工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5、需按采购人相关规定做好厨房各项成本控制工 作。 6、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按食品安全操作规 程操作厨房设施设备及节能相关工作。由于供应商 工作人员不按操作规程出现的事故及意外损失由供 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二)人员配置及要求: ▲1、人员配置≥10 人,包括厨师 2 名、红案师、 白案师、墩子工等相关服务人员。服务期间如遇人 员变动,需在三天内补齐相应岗位人员,具备健康 证(需提供承诺函,并承诺在服务期间人员变动不 项 年 20 能超过总人数的 50%,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注:人员可以优于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2、负责厨房整个区域内的清洁卫生。 3、承担公安局各种接待的餐饮需要。 ▲4、做到饮食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及餐具保持卫 生、清洁,定时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符合食品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团队人员干净、 卫生,服装整洁、干净;不留胡须。 6、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7、厨师长职责:负责对厨师进行管理教育,并与公 安局进行工作协调。 (三)相关责任 1、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供应 商工作人员的请假一天以上须报经供应商审批。针 对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和 建议。 2、厨房服务中各岗位编配的主要技术骨干的人事变 动,事前必须征求采购人同意。 ▲3、对厨房中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采购人向 供应商提出两次整改意见无效的,依法依规进行处 理。 ▲4、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采购人在终止与供应 商合同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采购人有权对餐厅的运行和厨房管理进行全程监 督。 (四)本项目为全体职工就餐提供餐饮管理及技术 服务。管理及技术服务要求: 1、红案师:会做中高档以上宴席,色、香、味、型 俱全,技术能独当一面,会计划安排,会组织协调, 会营养搭配调剂,会成本核算,计划节约; 2、墩子工:会荤菜搭配比例、粗细均匀、色调搭配 21 合理掌握叶菜、根菜、瓜果菜的清洗方法,对肉类 成品、半成品及蔬菜瓜果类的冷冻和冷藏方法,不 能浪费原材料; 3、白案师:会制作各种小吃,会工艺小吃,能吃苦 耐劳;凉菜工:会淹、卤、拌菜及工艺菜制作、装 盘技术,严格食品卫生制度。 4、负责餐厅原材料的质量及卫生资质的索取、数量 验收工作,按采购人提供的就餐标准组织调剂好伙 食,加强计划、不浪费原材料,控制好成本核算。 5、负责各种主副食品、各种厨房用具、耗材保管、 使用、维护。 ▲6、在聘人员须提供健康证上岗,爱清洁、讲卫生, 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7、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严把食品 质量关,严格餐厨具消毒,预防食物中毒,保持环 境清洁整齐。 8、建章立制:向采购人提供各岗位职责,各项管理 制度。 9、接受采购人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每月向采购人 汇报履职情况。 10、提供采购人所需的其他厨房采购服务。 11、按照采购人要求,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五)厨房人员服务质量标准 1、提供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标准; 2、提供厨房卫生质量标准; 3、提供食品加工质量标准; 4、提供合理营养与膳食要求和原则; 5、提供公务用餐菜谱标准; 6、提供每日菜单公布操作规程; 7、提供每周自助餐食谱。 (六)服务时间: 22 1、提供早、中、晚三餐及临时夜宵服务 正常用餐时间: 早餐时间:7:30—8:30; 午餐时间:12:00—13:00; 晚餐时间:18:00—19:30; 开餐形式:自助餐 2、点餐:根据需求确定,服务对象为加班、值班干 警职工 3、应急餐饮服务,根据订餐需要确定时间。 注:1、标★参数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参数,如有负偏离做无效投标处理; 2、标▲参数为本次采购的重要参数,如有负偏离做扣分项处理。 ★三、其他要求: 1、厨师团队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 60 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每年进行体检。出具健康证;品行良好,政治可靠,没有赌博、吸 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没有精神病、癫痫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史; (4)、没有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和刑事处罚记录; (5)、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资格证书。 2、食堂所有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所有员工劳资纠纷、工 伤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注:以上带★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季度结束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票据后(完税后),采 购人 10 个工作日内转账给供应商。(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求论证及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自行约定。 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 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24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25 一、磋商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 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本 1份、副本 2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1份,报价文件 1 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6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单位名称) ,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7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8 四、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 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 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9 第二部分: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0 一、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包号(如有) 服务项目名称/产品 名称(如涉及)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响应/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1 二、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包号(如有) 服务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响应/偏离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 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2 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 XXXX 33 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34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 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35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 36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37 一、报价一览表 (通过磋商小组审查后密封递交)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完工时间 报价(万元) 1 2 3 合 计(万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服务、保险、培训、税费、系统 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一览表”可按项目报总价或按产品明细分项报价,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8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1 2 3 … 总 价(万元)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否则作无效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9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 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 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40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 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 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41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 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2家(含)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42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要求、服务方案等。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评分因素的分类由 采购人确定;评审专家具有本项目双重类别的,由评审委员会组长确定。技术类评分因素由 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价格 30% 3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 注:1、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和川财采[2016]35 号文件 规定: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参与采购的给予其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 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与采购的给予其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经济类评 审因素 44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技术要求 29% 29分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29 分;带★参数为本 次采购的实质性参数,如有负偏离做无效投标处理;带▲号参 数为本项目重要参数,有一项负偏离的或未按参数要求提供证 明材料的扣 2分;非▲号参数为一般参数,有一项负偏离或未 按参数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止。 (注:本采购项目共计技术参数 39 条,其中带★参数 2 条, 带▲符号参数 7条,非▲号技术参数 30 条。) 技术类评 审因素 3 服务方案 12% 12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 置方案、食堂现场管理流程、厨房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护措 施、临时加餐及接待任务预案)进行综合评审:各分项内容响 应磋商文件且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12 分;每缺少一项扣 2.4 分;每有一处内容错误的扣 1分;每有一处内容描述不符 合本采购需求的扣 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 审因素 4 管理体系 11% 11 分 1、项目负责人有取得厨师证书(高级)职称的得 6分,不提 供的不得分。 2、供应商 2人或 2人以上具有中级或高级厨师证得的 5分, 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以上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共同类评 分因素 5 应急服务 方案 10% 1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包括应急处理预 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自然灾害处置、火灾隐患处置、 设施设备损坏处置预案)进行综合评审:各分项内容响应磋商 文件且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扣 2分; 每有一处内容错误的扣 1分;每有一处内容描述不符合本采购 需求的扣 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 审因素 6 履约能力 6% 6 分 1、投标人近三年来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1分,最 多得分不超过 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为同一个单位提供厨房服务连续 3年以上管理 经验的得 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提供项目合同或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 共同类评 分因素 45 章。 7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类 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6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4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8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49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陆份) 送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审核后的合同甲乙双方各贰份, 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5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 审 六、成交事项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四、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 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综合评分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四条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