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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人民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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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医院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医院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29 17:37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医院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5252020001301
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医院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最高限价 1,800,000.00元;本项目采用下浮比例报价,报价最高限价为0%(即下浮比例数值不得为负数)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后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30日到2021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
方式: 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网上缴费,售后不退,投标人主体资格不允许转让)
售价: 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编号:zjg2020122368,备案号:古蔺县采【2020】537B。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医院
地址: 古蔺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30-7204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 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啸;联系电话:0830-316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女士
电话: 0830-3161022

投标邀请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古蔺县人民医院(采 购人)委托,拟对古蔺县人民医院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 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zjg2020122368; 二、招标项目:古蔺县人民医院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食材配送,一批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 7.2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投标截止当日,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视情况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 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12月 30日至 2021年 01月 06日 17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成为注册 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网上缴费,售后不退,投标人主体资格不允许转 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 01月 19日 09: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 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 号楼 2301 号中 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古蔺县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古蔺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7204870;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 2301号;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2020年 12月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000,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1,800,000.00元;本项目采用下浮比例报价, 报价最高限价为 0%(即下浮比例数值不得为负数); 供应商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 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 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 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 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 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符合“双小”政 策,即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所投产品也为小微企业制造的产 品。任何 1个所投产品非小微企业生产,均不享受此类优惠 政策。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 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 的,扣 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3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 无线局域网产品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法律精神,本 项目对获得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 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标准发生变更 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 2019 年 6 月 1 日。 (3)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为政府 强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品目内的产品,必须提供认证 证书。 (4)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 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 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 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 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 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 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约定以非现金的 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专户。 2.(账户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寻问) 3.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供应商 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请在转账单备注栏处注明: 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4.采购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和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5.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 式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 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卿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2301号。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 2301号。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 采购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 2301号。 邮编:646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 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 范围;(2)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提出时间:供应商购买招标 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3)对评审过程和评标结果的质疑提出时间:结果公告有 效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有权予 以拒绝。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830-7203041; 地址:古蔺县财政局;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 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 否 16 其他说明 (如涉及)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 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如 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 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 料。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 位,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注:招标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 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 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 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品参与竞争。 18 政采贷政策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19 招标代理费用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 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基数(基数不足 5000 元按 5000 元计 取),按“基数+1100元”进行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预计 2021年 01月-2021年 12月,就餐人数每天约 500人。 二、采购要求:(实质性要求) 1、采购内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1)蔬菜类;(2)生鲜肉类;(3)调味品、干货。 2、配送要求: 2.1所有产品均按古蔺县人民医院食堂安排配送,15分钟响应,提前一天上 报次日订单,每日早上 8:00前送达。 2.2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 配送,按规定送到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若人车情况有变更,企 业应提前与古蔺县人民医院衔接,做好培训并接受古蔺县人民医院管理。 3、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3.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3.2产品配送(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3.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 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生鲜肉类包装(或检疫合格证上)应注明质量等级、 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3.4生鲜肉类 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宰杀的冷鲜肉,保证肉质 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 GB 9959.1-2019标准和 GB 270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1)鲜猪肉(应是当日宰杀),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投标时单独提供承诺函)。 (2)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宰杀)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 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 管理要求(投标时单独提供承诺函)。 (3)生鲜肉类要求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送货时提供原件,古 蔺县人民医院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古蔺县人民医院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 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3.5食材市场基本价格的确定由采购方、中标供应商每月不定时共同询价确 定,原则以古蔺县多尔惠超市、古蔺县好邻居超市、古蔺县万家乐超市零售价格 为准。 3.6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应从其调整。 4、采购品目参考明细表: (1)蔬菜类 名称 单位 名称 单位 名称 单位 小白菜 kg 土豆 kg 洋葱 kg 白菜秧 kg 老南瓜 kg 红萝卜 kg 大白菜 kg 冬瓜 kg 白花菜 kg 竹筒白菜 kg 山药 kg 西蓝花 kg 莲花白 kg 本地黄瓜 kg 豇豆 kg 空心菜 kg 青黄瓜 kg 四季豆 kg 生菜 kg 西红柿 kg 熟大豆米 kg 瓢儿菜 kg 茄子 kg 无茎豆 kg 油麦菜 kg 嫩南瓜 kg 莲藕 kg 血皮菜 kg 伏瓜 kg 白萝卜 kg 木耳菜 kg 苦瓜 kg 黄豆芽 kg 小米辣 kg 丝瓜 kg 绿豆芽 kg 二荆条辣椒 kg 折耳根 kg 黑豆腐 kg 大青椒 kg 香菇 kg 白豆腐 kg 鲜鸡蛋 kg 平菇 kg 魔芋 kg 本地皮蛋 kg 杏鲍菇 kg 米豆腐 kg 盐蛋 kg 海鲜菇 kg 豆腐干 kg 嫩碗豆米 kg 金针菇 kg 酸菜 kg 嫩玉米粒 kg 大头菜丝 kg 盐菜 kg 泡姜 kg 泡二荆条 kg 泡豇豆 kg 泡野山椒 kg 泡小米辣 kg 泡酸菜 kg 泡酸萝卜 kg 香菜 kg 韭菜 kg 大葱 kg 洗姜 kg 蒜苗 kg 小葱 kg 本地姜 kg 蒜苔 kg 大蒜 kg 子姜 kg 芹菜 kg (2)生鲜肉类 名称 单位 名称 单位 瘦肉 kg 公鸡 kg 二刀肉 kg 母鸡 kg 夹缝肉 kg 本地鸭子 kg 后腿肉 kg 草鱼 kg 三线肉 kg 鲤鱼 kg 软边排骨 kg 鲫鱼 kg 硬边排骨 kg 黄辣丁 kg 猪脚杆 kg 花鲢鱼 kg 猪肚 kg 裸鲤 kg 肥肠 kg 活虾 kg 猪肝 kg 花甲 kg 炒牛肉 kg 炖牛肉 kg (3)调味品、干货 序号 品种 品名 规格 单位 粮油 本地米 25kg/袋 袋 稻花香米 25kg 25kg/袋 袋 散菜油 斤 调和油 5L/瓶 瓶 玉米油 5L 5L/瓶 瓶 低芥菜籽油 5.436L 5.436L/瓶 瓶 调味品 酱油 1.8L/瓶 瓶 醋 1.8L/瓶(高醋、陈醋) 瓶 豆瓣 4千克/桶 桶 鸡精 454克/ 包 包 味精 454克/包 包 干海椒节 500g 斤 木姜油 60ml/瓶 瓶 青花椒 散装 斤 白糖(白砂糖) 500克/包 包 料酒 500ml/瓶 瓶 食盐 400克/包 包 十三香 45克/盒;10盒/版 版 火腿肠 330g/支 支 红海椒面 斤 胡海椒面 斤 花椒面 斤 花椒油 180克/瓶 瓶 剁 椒 1.6KG/瓶 瓶 干货 干白豌豆米 斤 干青豌豆米 斤 白芸豆 斤 红腰豆 斤 金豆米 斤 豆 粉 400g/包 包 粉 条 豌豆粉、红苕粉 斤 花生米 斤 酒小米 斤 干海带 斤 小豆 斤 绿豆 斤 护边碗 4.5寸 个 菜盘 7寸 个 不锈钢汤盆 22cm 个 竹筷 10双装 洗洁精 4.08KG/瓶 瓶 洗洁精 1kg/瓶 瓶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合同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 1年。 2、付款方式:货款结算价格以基础价格总金额*(1-下浮比例)进行每月结算, 本项目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本项最高预算(1,800,000.00 元),中标供应商 根据商品明细分类提供正规、等额的发票后,每月结算。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考核办法:(实质性要求) 1、食材质量: (1)食材以次充好,出现腐烂变质,发现一次扣 50-200元; (2)有保质期的食材,超过保质期每发现一次扣 50-200元; (3)各类食材(除蔬菜外),配送需提供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测证明,肉类 检验合格证每日提供,调味品、干货每月提供一次,每缺一次扣 50-200元; 2、食材重量: (1)虚报食材重量、短斤缺两,每发现一次扣 50-200元; (2)食材掺杂充假,每发现一次扣 50-200元; 3、配送效率: (1)每日按需准时配送,每延误一次扣 50-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2)非专车配送,每发现一次扣 50-200元; 4、服务质量: (1)有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及时的,每有一次扣 50-200元; (2)未按要求配送指定食材的,每有一次扣 50-200元; (3)配送车辆不遵守采购方安全规定的,每有一次扣 50-200元; 5、价款结算: (1)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提供食材价格的,每有一次扣 50-200元; (2)违规结算非本企业配送食材价款的,每有一次扣 50-200元; 6、投诉与反映: (1)有投诉食材质量差,经核查属实的,每有一次扣 50-200元; (2)通过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润,经核查属实的,每有一次扣 50-200元; 7、环境卫生: (1)配送场地卫生不整洁,每有一次扣 50-200元; (2)配送车辆卫生不整洁或未按要求清洗消毒的,每有一次扣 50-200元; (3)各类配送用具清洁不符合要求,每有一次扣 50-200元; (4)冻库、保鲜库不卫生、不整洁的,每有一次扣 50-200元; 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采购要求:(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四、考核办法:(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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