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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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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关于老年人送餐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关于老年人送餐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ZHX2020-WZ-G-017

二、项目名称:老年人送餐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吴中区甪直新英华餐饮配送中心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联谊路308号2幢

中标金额:壹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189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老年人送餐服务

车坊片(7个点),南片(5个点),北片(6个点)

通过中央厨房配送到18个村(社区)助餐点,做到全覆盖

一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每日二餐:中餐和晚餐(最终按实际需求配送),每餐一大荤、两小荤、二素、一汤、一水果(或牛奶)...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乾宇,孙启龙,倪志刚,戴林坤,赵业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以下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率:根据以下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在100-5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在500-10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在1000-50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25%

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预算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

收费金额:26000元,收费方式:现金或转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联谊路268号

联系电话:139621664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正锦峰路198号正和大厦8楼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700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文婷

电话:15262515871

九、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60922470837590e8de83bc7148f49d934c08bbcc1083SZHX2020-WZ-G-017的相关附件.zip

标书编号:SZHX2020-WZ-G-017号

 

  

公 开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

招标项目:老年人送餐服务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二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招标书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老年人送餐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HX2020-WZ-G-017号

项目名称:老年人送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釆购需求:

1、配送区域:

线路

送餐点

送餐时间

车坊片

(7个点)

江湾村、长巨村、三马村、前港村、湖浜村、澄墩村、瑶盛村

共需约1小时

南片

(5个点)

甫南村、澄湖村、澄东村、澄北村、甫田村

共需约50分钟

北片

(6个点)

甫港村、淞港村、淞浦村、甫里社区、淞南村、保圣社区

共需约1小时

2、配送时间:每天10:00—11:00、16:00—17:00

3、配送服务期限:一年。

4、配送要求及配送范围:

配送目标:辖区内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重残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困境儿童等人员提供午餐和晚餐。

配送范围:以甪直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为中心最近甫田社区直线距离约400米左右,最远江湾村直线距离约10000米左右,通过中央厨房配送到18个村(社区)助餐点,做到全覆盖。

配送标准:每日二餐:中餐和晚餐(最终按实际需求配送),每餐一大荤、两小荤、二素、一汤、一水果(或牛奶)。《每周菜单》应在前一周送至招标单位审核后确定,可相应调整。

服务人数:约400人(最终按实际人数配送)

配送要求:

投标单位需具备加工制作食品的设备及工具,配备相应的厨师及帮工等。

(2)人员配置由投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的服务内容自行设定各岗位人员配置。所有服务人员年龄需在18~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食品包装餐盒的要求:所使用包装餐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

(4)配送公司必须用符合要求的车辆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将取消配送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姑苏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投标单位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 CA 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或姑苏区、高新区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系统,点击“供应商”图标,选择CA锁登录,插入CA证书登录后报名。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响应单位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响应单位。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响应单位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获取: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招标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招标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中标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5.联系方式: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6.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规定媒体发布。

(1)500万元以下的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5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岀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赵业祥

联系电话:13962166497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联谊路26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锦峰路198号正和大厦8楼

电话/传真:0512-68700399

电子邮箱:szhxzt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文婷/陈宗婷

联系电话:15262515871/15162413013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 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 响应:投标人根据代理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 乙方(供货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服务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 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委托

4.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三章)。

5.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协议供货要求

本次采购清单中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供应商须按照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级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提供响应产品,其产品及服务必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及协议供货的相关要求,描述不一致时从优选择,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节能环保要求

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所响应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必须是最近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中的品牌型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响应时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链接查询)。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8.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质疑

9.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投标确认函”。

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9.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9.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9.4.4事实依据;

9.4.5必要的法律依据;

9.4.6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4.7质疑接收人: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文婷/15262515871

质疑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拒绝到付)

质疑接收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锦峰路198号正和大厦8楼)

质疑联系电话:15262515871/(0512)68700399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每一个投标单位。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第三章):

12.1.1投标函;

1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见第三章,用于唱标);

12.1.4投标报价表;

12.1.5投标单位证明其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下一步技术评审部分)

12.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及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出现价格):

1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2.2.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2.2.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2.2.5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12.2.6人员配备一览表;

12.2.7《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见第三章)

12.2.8服务期间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

12.2.9分别阐述项目工作人员安排计划;

12.2.10《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业主反馈表》(如有),(格式第三章)

12.2.11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2.1、12.2.1—12.2.5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2.2.12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2.3投标文件由“12.1”、“12.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12.1”的全部资料不可缺少,“12.2”按规定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12.4投标单位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2.4项资料除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

13.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分别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投标书二中不可出现价格。

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4.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4.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2.1服务说明,对此次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

14.2.2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服务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14.2.3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4.2.4类似服务业绩;

15.投标报价

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承包期内老年人送餐服务的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等),食材和设备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价中还包括耗材、加班费、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食材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 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方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

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无(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条款均无效且不需提供)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三份

18.2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1、12、13、14、15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三份投标文件“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指定要签字盖章的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

18.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8.3.2投标函;

18.3.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8.3.4投标报价表;

18.3.5投标服务人数、服务期限等说明表;

18.3.6对本次投标方案的详细说明;

18.3.7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投标人对错误之处进行修改的,在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18.4投标文件与本次招标要求的正本及副本份数不同的,属于无效文件,招标代理公司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9.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字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19.1.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招标代理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人。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代理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招标代理人主持,买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中产生代表或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验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2.4招标代理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服务期限、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2.6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2.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及投标文件份数未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

22.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2.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2.6.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5.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5.2.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5.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2.4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5.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2.6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代理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5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5.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规定签署和盖章;

25.5.2未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5.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5.5.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5.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5.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5.5.7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26.2必要时招标代理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27.废标

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废标后,招标代理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 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8.2.1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

28.2.2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28.2.3参加各类招投标的态度及信誉;

28.2.4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标

29.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

29.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和招标采购单位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投标单位如有质疑,应于中标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人提出。

30.中标人标准

30.1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中标通知书

31.1确定中标候选单位2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服务期限、有关合同签订的期限和地点。

31.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故招标代理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2.合同的签订

32.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32.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32.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签订增加中标货物和服务数量的补充合同,但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金额的10%。

33.履约保证金

33.履约保证金:无

八、其他事项

34.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服务费率:根据以下的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中标服务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账号信息: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0548901040006783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

本次中标服务费为:26000元

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人将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5.监督和公证

35.1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5.2招标代理人的投、开、评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九、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36.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36.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37.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37.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37.1.1合同的主要条款;

37.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7.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7.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37.1.5有关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37.2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8.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8.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8.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39.完整物权

39.合同价款和支付

39.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39.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单据结算款项:

39.2.1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格的发票;

39.2.2甲方盖章认可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

39.3 甲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39.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40.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1.甲方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取消此次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42.乙方违约责任

42.1乙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提供)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42.2合同期限内乙方服务未达甲方考核要求标准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3.不可抗力

43.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3.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44.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无

(五)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45.合同的解除

45.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5.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5.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5.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6.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六)合同的生效

4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同时须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争议解决

48.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①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②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4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机构及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0.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HX2020-WZ-G-017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SZHX2020-WZ-G-017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的各条款要求并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包括在承包期内老年人送餐服务的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等),食材和设备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价中还包括耗材、加班费、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食材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详见《投标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

9、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服务期限

老年人送餐服务

一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合计:大写:

小写: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在承包期内老年人送餐服务的需要的食材、设备、人工费、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价中还包括耗材、加班费、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食材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投标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额

备注

1

食材

2

工资

3

社保费、劳保费、加班费

4

工具、低值易耗品费

5

车辆保险、保养、维修等

6

...

7

管理费

8

税费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分项报价表(二) 

序号

名称

每日餐数

单价/元

天数

合价/元

1

中餐

400份

365

2

晚餐

总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商务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

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

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

说明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

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备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岗位

数量

年龄

性别

基本要求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类似业绩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

服务范围

合同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4

5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服务合同复印件,否则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10、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HX2020-WZ-G-017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19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19年 万元

 

 

营业面积

(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自有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 招标书

受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的委托,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委托人拟采购的老年人送餐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SZHX2020-WZ-G-017号

二、招标内容:老年人送餐服务
三、采购预算: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四、采购服务要求:

1、配送区域:

线路

送餐点

送餐时间

车坊片

(7个点)

江湾村、长巨村、三马村、前港村、湖浜村、澄墩村、瑶盛村

共需约1小时

南片

(5个点)

甫南村、澄湖村、澄东村、澄北村、甫田村

共需约50分钟

北片

(6个点)

甫港村、淞港村、淞浦村、甫里社区、淞南村、保圣社区

共需约1小时

2、配送时间:每天10:00—11:00、16:00—17:00

3、配送服务期限:一年。

4、配送要求及配送范围:

配送目标:辖区内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重残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困境儿童等人员提供午餐和晚餐。

配送范围:以甪直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为中心最近甫田社区直线距离约400米左右,最远江湾村直线距离约10000米左右,通过中央厨房配送到18个村(社区)助餐点,做到全覆盖。

配送标准:每日二餐:中餐和晚餐(最终按实际需求配送),每餐一大荤、两小荤、二素、一汤、一水果(或牛奶)。《每周菜单》应在前一周送至招标单位审核后确定,可相应调整。

服务人数:约400人,每日中餐和晚餐共计约400份(最终按实际需求配送)。

配送要求:

(1)投标单位需具备加工制作食品的设备及工具,配备相应的厨师及帮工等。

(2)人员配置由投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的服务内容自行设定各岗位人员配置。所有服务人员年龄需在18~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食品包装餐盒的要求:所使用包装餐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

(4)配送公司必须用符合要求的车辆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将取消配送资格。

(5)其它常规供货约定合同主要条款。

5、考核管理办法: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实行季度考核制度,每季度由招标单位对配送公司进行考核,结合第三方检查及暗访结果,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年末综合考核得分各项权重如下: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表60%,老年人就餐满意度测评表40%。

(2)甲方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并通过第三方暗访等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村社区、配送公司及配送公司的自供蔬菜、水产基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

(3)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原则上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请甲方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换。若自行更换的,甲方将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4)根据甲方及村社区的每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进行综合考评,一年中出现二次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则取消配送资格。

6、所有配送价格应包括在承包期内老年人送餐服务的需要的食材、设备、人工费、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价中还包括耗材、加班费、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食材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五、综合说明:

1、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

(1)严禁将承包的服务项目转包他人;

(2)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

(3)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最新政策规定的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

(4)中标单位必须依法用工,拖欠员工工资引起讨薪事件或对项目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采购单位要求,调换或增配服务人员的,未经采购单位批准擅自调动、调整关键性岗位工作人员的,上述情况出现3次以上的;

3、采购单位有权检查监督中标单位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

4、付款步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经甲方认可后开始进行服务,每季度按实结算,乙方须于次季度15日前向付款方提供结算清单及发票,付款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付清上个季度货款,付款方为各服务村和镇。

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5、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中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SZHX2020-WZ-G-017号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老年人送餐服务工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老年人送餐服务(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 中标通知书;

② 乙方的投标文件;

③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陈述。

4.甲方聘用的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三、合同总价款: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步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经甲方认可后开始进行服务,每季度按实结算,乙方须于次季度15日前向付款方提供结算清单及发票,付款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付清上个季度货款,付款方为各服务村和镇。

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对于配送目录以内的老年人日常用餐所需原材料甲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老年人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依据菜谱,每周确定下一周的原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后,将配送计划发至乙方。

3.乙方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到专人专岗、挂牌上岗,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验收、索证制度等有关规定。甲方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验收关,同时对配送餐进行留样抽查,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存档,做到台账齐全。

4.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项目配送工作有序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甲方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并做好对乙方配送工作的季度考核。

乙方如擅自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有其他违约、侵权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甲方可扣留部分或全部待支付货款,以抵付甲方或第三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甲方的配送工作。乙方运输工具及人员进入村社区,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乙方根据投标书的有关承诺条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各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配送安全。

5.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订单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延迟送货导致老年人就餐时间延误的,乙方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6.乙方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料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

7.乙方所供原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标准,一旦发现配送原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乙方未立即退换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报请甲方备案确认后,从上月货款中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1~5倍违约金。

8.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备案确认后,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并自动终止与之签订的配送协议。同时,甲方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①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引老年人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②配送公司必须用带冷藏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甲方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③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④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实故意向甲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⑤经查实,乙方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⑥乙方不能按照协议供货要求提供配送,并造成供餐事故的;

⑦根据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每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进行综合考评,一年中出现两次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则取消配送公司配送资格;

⑧经查实,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配送资格。

9.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或被取消配送资格的,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甲方可扣留部分或全部待支付货款,以抵付甲方或第三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取消此次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3.乙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提供)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特别条款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机构及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同时须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行:

帐户:

合同签订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5.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

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者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4号);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

(1)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2)若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可以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7.监狱企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应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在等于或者低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10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投标报价)×10%×100(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二)服务方案(68分)

1、配餐经营方案(44分)

(1)针对原材料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采购渠道、采购流程、验收货制度等进行比较,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可行性高得9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差、可执行得6分,内容有疏漏、合理性差、可行性差3分,不提供不得分。

(2)针对餐饮搭配、菜品质量管理、制作流程等比较,餐饮搭配合理、菜品质量有保障、制作流程规范得9分,餐饮搭配基本合理、菜品质量较高、制作流程较规范得6分,餐饮搭配合理性欠佳、菜品质量一般、制作流程规范性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中央厨房综合比较: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中央厨房规模、设备、供餐能力进行综合比较,优得5分,良得3分,差得1分。

(4)投标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垃圾分类、油污清运等,各项管理及流程完善、具体、可执行性强得9分,各项管理及流程不尽完善、可执行得6分,各项管理及流程不完善、有疏漏、可行性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5)评委根据投标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灾害事件等应急预案,预案完整详细、科学可行性高得9分,预案基本完整、合理性差、可执行得6分,预案有疏漏、合理性差、可行性差3分,不提供不得分。

(6)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服务优惠、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合理性、完善性、可操作性较好的得3分,合理性、完善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合理性、完善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及管理(14分)

(1)配备人员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厨师或其他类似证的得2分;具有初级厨师或所学专业为厨师的,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2)配备人员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知识培训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2分,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3)投标单位制定的人员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奖惩制度等比较打分,各项制度及流程完善、具体、可执行性强得9分,各项制度及流程不尽完善、可执行得6分,各项制度及流程不完善、有疏漏、可行性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送餐路线规划及车辆使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