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XZC2020-083
二、项目名称:延川县干部培训中心厨房灶具、餐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延安睿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公园天下4号楼2单元
中标 金额 : 中标 1,303,45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延川县干部培训中心厨房灶具、餐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白治玉、呼延梅、杨引霞、姚克智 | 刘子楠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地址:文安驿镇上驿村
联系电话:0911-859204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工
电话:0911-889273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能源小区A区12号楼一单元2302室
联系方式:0911-8892737
相关附件:
083招标文件(1)(1).docx
项目编号:ZXZC2020-083
延川县干部培训中心厨房灶具、餐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参数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延川县干部培训中心厨房灶具、餐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延安市新区能源小区A区12号楼一单元23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17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ZC2020-083
2、项目名称:延川县干部培训中心厨房灶具、餐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延川县干部培训中心厨房灶具、餐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 1,500,000.00元, 项目概况: 延川县干部培训中心厨房灶具、餐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延川县干部培训中心厨房灶具、餐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2-17 00:00:00 至 2021-01-17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至少连续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1-30 17:00:00 止
地点:延安市新区能源小区A区12号楼一单元23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领取招标文件时请于发售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一份(谢绝邮寄)。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2-17 14:00:00
地点:延安市新区能源小区A区12号楼一单元2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
地址:文安驿镇上驿村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911-859204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工
电 话:0911-8892737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延安市新区能源小区A区12号楼一单元23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关于延川县干部培训中心厨房灶具、餐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ZC2020-0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延川县干部培训中心厨房灶具、餐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开标时间为“2020-12-17 14:00:00”现延期为“2020-12-25 14:00:00”。
更正理由:对开标时间做出调整。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
地??址:文安驿镇上驿村
联系方式:0911-8592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能源小区A区12号楼一单元2302室
联系方式:0911-88927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工
电??话:0911-8892737
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12-1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名词解释
? 采购人: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人: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供应商
? 标书: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统称
? 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
二、投标人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凡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的企业、且具较大的经营规模,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具有可靠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没有重大经济纠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完全同意并愿意自觉遵守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2.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3)招标文件的领取: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应从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质疑提出与答复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招标公告)。
(2)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4、评标的处理依据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解释权归属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招标要求
1.招标文件内容
本次招标为:延川县干部培训中心厨房灶具、餐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不得将整体项目再行分解或只投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投标无效;开标、阅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2.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格条件和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至少连续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3.6提供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3.1-3.6项为必备资质,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均无效。若证件的有效期已过,且发证机关未统一换证,须提供发证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证明对待。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技术指标偏差表和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说明;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5)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方案:
(6) 商务方案;
(7) 投标人承诺书;
(8) 附件。
4.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货物到达使用地点,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的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含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费及进口的关税等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上,标明响应服务的所有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4)开标一览表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签字;
(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6)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7)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打款金额和时间:本次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支付:
A、银行转账
B、电汇
(3)保证金汇款账号:
保证金账户: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火车站支行
账号:6105016841110000065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
备注:1、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名称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
2、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必须标注该项目编号:ZXZC2020-083
(4)投标人未打款、未足额打款或未按规定时间打款保证金或未按照要求打款保证金纳,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6)投标保证金退还:
A.未中标人:根据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见附件),招标结束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各投标人,无需亲自前来办理;
B. 中标人: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足额打款的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汇款账号同上)。中标服务费到账后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中标服务费查询请联系财务部:0911-8892737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开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所投投标文件的;
B、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C、中标人未按时缴付中标服务费;
D、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算九十(90)天;;投标文件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按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本次招标需提交投标文件共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供word版本及PDF,用(U盘)拷贝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逐页加盖公司鲜章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4)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文字要求
本次招标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投标文件,字体为宋体,数字为阿拉伯数字,纸张为A4,统一装订并标明页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密封、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文件的封装:
A、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唱标一览表,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唱标一览表”字样,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B、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
(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误投、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将全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投标文件;
(4)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或者废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3.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因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或传真、电话)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递交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如有发生,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大会。
(2)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参会人员、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以公开唱价的形式将唱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公布,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并存档备案。
2、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2.1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为7人以上。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从省级以上的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B、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说明;
D、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J、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工作。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2评委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标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2.3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4 评委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3.投标人资格审查
3.1 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投标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3.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合格性、完整性、有效性),具体审查:
A. 投标报价是否唯一且未超过采购预算;
B. 交付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
C. 质保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
D.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
E. 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F.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对通过审查的,被认为其投标文件完整、合格,投标有效,可进入下阶段的评标。
3.3 经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
(2) 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领取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名称与领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符的;
(3) 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6) 出现虚假应标的;
(7) 投标文件出现漏项或货物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8) 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的虚假证明),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 投标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付款方式、质保期、交货时间、送货地点等)附加了采购单位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3.4 如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或者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不得评标。
3.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得分最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E、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F、多处内容交叉不符的,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G、文字与图表不符的,以文字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和内容,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和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和内容,则其投标无效。
(5)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B、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领取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名称与领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符的;
C、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D、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E、实质性内容不满足或未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期、付款方式、主要技术指标等);
F、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和方式胶装、签字、加盖公章的;
G、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H、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I、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资质、虚假证明、虚假应答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J、投标文件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K、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L、投标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M、投标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N、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O、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P、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询标
(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7、评审方法及内容
(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遵照前款规定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独立评审、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5)评审指标分值构成及评审内容(总计100分)
总分100分,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得分汇总即为最后得分,各项评分因素具体内容及打分标准如下:
分值 构成 |
分值 100分 |
评审内容 |
说明 |
报价 |
5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政策性优惠详见下列评审办法备注 |
供货方案 |
30分 |
完善的供货及实施方案、供货保证措施,储运服务方案,有利于采购人要求,能够保质、保量、按期供货、应急解决方案、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周到(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按优劣程度自主赋分,5-30分); |
供货方案 |
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 |
8分 |
1.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承诺(0-8分); 3.优惠条件,评委比较投标人优惠承诺打分(0-4分)。 |
服务承诺及 |
商务 响应 |
10分 |
1)投标文件对付款、完工时间、地点、验收、售后等商务要求进行响应说明得10分,无响应说明不计分。 |
|
业绩 |
2分 |
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同类供货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一份合同1分,共2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
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由陕西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中标合同。
8、其他事项说明:(落实的相关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属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评审过程中,如涉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结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结果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中标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定标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八、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按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2、中标人应依据中标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交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货物计取。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货物项目为例:中标金额为1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1200-1000)万元×0.5%=1万元
合计收费=1.5+4.4+4+1=10.9万元
九.其它事项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结果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1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1)20人包间餐具分项报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浅式盘 |
12分高温骨质瓷 |
个 |
50 |
|
2 |
浅式盘 |
8分高温骨质瓷 |
个 |
80 |
|
3 |
茶杯 |
高温骨质瓷 |
个 |
80 |
|
4 |
茶杯底碟 |
高温骨质瓷 |
个 |
80 |
|
5 |
筷架 |
高温骨质瓷 |
个 |
50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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