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12-29
一、项目编号:SZDL2020336021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饭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A包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中标折扣率) |
1 |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 0.7800 |
2 | 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0.8000 |
3 | 深圳市幸福美贸易有限公司 | 0.8500 |
4 |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0.8500 |
5 | 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0.8800 |
6 | 深圳市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 0.9300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投标单位(A包):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A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菏树排工业区办公楼一栋
中标折扣率: 0.78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饭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单位指定食堂每日供餐所需普通蔬菜类、精品蔬菜类、国产水果类、活鲜水产类、冰鲜水产类、普通肉类、精品鲜肉类、蛋品类、冻品类、禽类、干货类、饮料类、粮油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腌制品类、饮料类等品类的食材配送服务等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1 年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二)打分明细:专家打分明细( A包; ) |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及《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0〕123 号)代理费用参考标准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叁仟陆佰肆拾元整(?43,640.00)
九、公示期限
2020年12月30日至 2021年01月0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59783931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A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5175。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市级)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1号
联系方式:郑安娜 29668536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7.评分结果表:
投标单位(A包) | 价格扣除比例(%) | 扣除价格(元) | 价格上浮比例(%) | 上浮价格(元) | 政策调整后价格(元) | 罗陈 | 谢丹丹 | 孙永丽 | 殷建民 | 古汉林 | 总得分 | 最终得分 | 价格分 | 总分 | 名次 |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7800 | 77.0000 | 76.4000 | 75.9000 | 77.0000 | 77.0000 | 383.3000 | 76.6600 | 19.6154 | 96.2754 | 1 |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8500 | 77.0000 | 76.4000 | 75.9000 | 77.0000 | 77.0000 | 383.3000 | 76.6600 | 18.0000 | 94.6600 | 2 |
深圳市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 10.0000 | 0.0930 | 0.0000 | 0.0000 | 0.8370 | 76.0000 | 75.4000 | 76.0000 | 76.0000 | 76.0000 | 379.4000 | 75.8800 | 18.2796 | 94.1596 | 3 |
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0.0880 | 0.0000 | 0.0000 | 0.7920 | 74.0000 | 73.4000 | 72.9000 | 74.0000 | 74.0000 | 368.3000 | 73.6600 | 19.3182 | 92.9782 | 4 |
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8000 | 73.7000 | 73.1000 | 72.6000 | 73.7000 | 73.7000 | 366.8000 | 73.3600 | 19.1250 | 92.4850 | 5 |
深圳市幸福美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 | 0.0850 | 0.0000 | 0.0000 | 0.7650 | 72.0000 | 71.4000 | 71.5000 | 72.0000 | 72.0000 | 358.9000 | 71.7800 | 20.0000 | 91.7800 | 6 |
8.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专家评审明细表 A包; 、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A包; )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饭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SZDL2020336021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饭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 |
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上响应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询); |
4 |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5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6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7 |
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
9 |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10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之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④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
4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5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6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7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8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9 |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
10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1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2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20 |
||
2 |
技术部分 |
5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配送场地 |
6 |
1.评审依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的配送场所面积; (1)3500平方米(含)或以上得100%分; (2)2500(含)-3500平方米(不含)得50%分; (3)1000(含)-2500平方米(不含)得20%分; (4)1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不得分。 2.证明文件: 配送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扫描件;属租赁的,投标人须提供配送场地合同复印件、现场图,未提供或无法分辨的不得分。 |
|
2 |
冷库 |
6 |
1.评审依据: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市内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含冷冻和冷藏)面积 (1)冷库面积总计在3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100%分; (2)冷库面积总计在100平方米(含)以上3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得50%分; (3)冷库面积总计在1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得20%分; (4)无冷库的不得分。 2.证明文件: 自有的提供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或冷库安装合同或冷库转让合同)、冷库正门及内景照片、具备CNAS和 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冻库和冷藏库的校准文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CNAS和CMA资质证书扫描件);租赁的还需提供与冷库所有人租赁的合同扫描件。注:因资料较多,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和格式提供本项上述2类冷库证明材料,自有冷库的:自有证明+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冷库温度校准报告;租赁冷库的:租赁证明+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冷库温度校准报告。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计得分。 |
|
3 |
应急响应时间 |
5 |
1.评审依据: 投标人承诺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供餐需要或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质量不符要求需要退换货时,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承诺1小时(含)内响应并完成配送的得100%分;1-2小时(含)内响应并完成配送的得50%分;其他不得分。 2.证明文件: 以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格式自拟)。 |
|
4 |
种植基地情况 |
3 |
1.评审依据:投标人在广东省内自有(租赁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面积情况: (1)3000亩或以上得100%分; (2)2000亩(含)-3000亩(不含)得70%分; (3)0(不含)-2000亩(不含)得40%分; (4)无种植基地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100%分。 2.证明文件: (1)提供种植基地的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或合作基地证明文件、基地现场图扫描件。未提供或无法分辨的不得分。 |
|
5 |
食品安全检测实力情况 |
6 |
1.评审依据: (1)投标人与具备CNAS、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不少于3年的合作协议(从本项目开标之日起计算,要求协议有效期不少于1年以上),得50%分,协议需涵盖全流程检测(包括检测服务、抽样服务、云检测数据服务、实验室管理服务、加工配送环节服务、餐饮环节服务)实力,确保全流程满足采购人对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2)投标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拥有的检测设备:配备有农药残留检测室且有以下十一种检测功能的能力(可提供多台仪器组合):农药残留;重金属铅;甲醛;吊白块;面粉中过氧法苯甲酰;二氧化硫;硼砂;亚硝酸盐;挥发性盐基氮;过氧化氢;盐酸克伦特罗,共十一种检测功能,同时具备十一种检测功能得50%分;每缺少一种检测功能扣5%分,本小项最低得0分。 2.证明文件: 提供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CNAS、CMA资质证书及合作证明扫描件;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名称为抬头的仪器购置发票和仪器图片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无法分辨的不得分。 |
|
6 |
配送能力 |
4 |
1.评审依据:考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粤B牌冷藏车辆(含租赁车辆)的情况。 每提供一台自有(或租赁)冷藏车得20%分,本项满分得100%分。 2.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供车辆照片、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含重型、轻型厢式货车)。自有冷藏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名称须为投标人,含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页)原件扫描件,租赁冷藏车辆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或无法分辨的不得分。 |
|
7 |
食品安全承诺 |
6 |
1.评审依据: 考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投标人购买的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的年总保额情况: (1)食品安全责任险年总保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50%分; (2)公众责任险年总保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得50%分; 本项最高得100%分。 2.证明文件: 须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及发票扫描件,食品安全保险及公众责任险购买时间在本标书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保单被保险人地址需为投标人注册地址。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8 |
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
5 |
1.评审依据: (1)拟安排的项目团队具备操作专业检测设备的专业检测人员,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0%分,最高得40%分; (2)每提供一名食品质量管理师(或食品检测员或食品检验工)得20%分,最高40%分; (3)每提供一名健康管理师(或公共营养师)得20%分,此项最高得20%分。 本项满分得100%分。同一个人具备多个证书只计一个。 2.证明文件: (1)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 (2)提供以上相关人员有效的劳动合同。 |
|
9 |
项目实施方案 |
5 |
1.评审依据: 1)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方案包含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等7项服务方案,具备以上内容得70%分,少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2)在投标人7项配送服务方案全部提供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按以下标准分档评分。 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3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2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2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评价为合格得15%分;满足以上一项及完全不满足的评价为差得0分。 |
|
10 |
具备分拣系统软件情况 |
2 |
1.评审依据: 具有相应分拣系统软件实行货品盘点(包括客户配货、产品配货、供应商验收、产品验收、蔬菜盘存等5项分类的功能),同时具备5项分类功能得100%分;每缺少1项分类功能扣20%分,本小项最低得0分。 2.证明文件: 1)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购买的第三方软件公司签订的合同及发票(非自有的)、或自有软件著作权证书(自有的),予以证明; 2)提供上述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11 |
规章管理制度 |
4 |
1.评审依据: 1)投标人需提供本服务项目规章管理制度方案,方案包括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等5个规章管理制度,具备以上内容得50%分,少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2)在投标人5项规章管理制度方案全部提供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按以下标准分档评分。 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5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4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评价为合格得20%分;满足以上一项及完全不满足的评价为差得0分。 |
|
1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3 |
1.评审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的重点难点分析,同时提供合理化建议方案的,专家进行横向比较: 1)优:方案非常完善,且具备很强实际操作性的得100%分; 2)良:方案较为完善,实际操作性良好的得80%分; 3)中:方案一般完善,实际操作性也一般的得60%分; 4)差:方案不清晰且逻辑混乱的,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综合实力部分 |
1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服务网点 |
1 |
1.评审依据: 深圳企业或非深圳企业,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的,得100%分;服务网点在深圳市外广东省内的得50%分;服务网点在广东省外的得25%分。 2.证明文件: 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
2 |
认证情况 |
5 |
1.评审依据: (1)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3)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4)OHSAS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5)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得20%分; 2.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如认证证书注明年审要求的,须按规定年审,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信息查询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3 |
公司信誉荣誉 |
4 |
1.评审依据: (1)投标人获得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信用机构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企业信用评价AAA级(或以上)信用企业得50%分;AA级得30%分;A级得10%分; (2)投标人或其自有、控股企业,被政府部门评定为市级或以上的“菜篮子”基地的得50%分。 2.证明文件: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农业厅网站公布的初评复审结果的扫描件。 (2)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4 |
同类项目业绩 |
5 |
1.评审依据: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本标书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同类项目业绩经验。每提供一份不同用户单位合同的得20%分,本项满分100%分。 2.证明文件: 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应包括合同首尾、合同签署日期、服务期限等关键内容,否则对应合同不得分)及中标通知书(如有)扫描件,续签的以一个合同计算得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昕 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4 |
供应商诚信情况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5 |
疫情防控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
3 |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备注:全国性或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依据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
2 |
稳岗企业 |
2 |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 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备注: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
投标书目录
?? 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详见格式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格式附件) ?? 配送场地(格式自定) ?? 冷库(格式自定) ?? 应急响应时间(格式自定) ?? 种植基地情况(格式自定) ?? 食品安全检测实力情况(格式自定) ?? 配送能力(格式自定) ?? 食品安全承诺(格式自定) ?? 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格式自定) ?? 具备分拣系统软件情况(格式自定) ?? 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 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 公司信誉荣誉(格式自定) ?? 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定)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 ?? 稳岗企业(格式自定)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及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落实方法 |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等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规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投标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以上所提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投标报价扣除 3%后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三)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承诺性质的资料,供应商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提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声明函样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声明函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否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监狱企业声明函》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
招标书目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五章 投标书编制软件“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说明
第六章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饭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9:3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0336021
2.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饭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4,58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4,580,000.00元
5.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流水号 |
包组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691502584 |
A包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饭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
1.0 |
项 |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或12个月或365日历天)。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上响应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询)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之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④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0年12月18日23:59:00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cgzx.sz.gov.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2日9: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5楼1503室第三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0年12月18日 00: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0年12月20日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页(http://cgzx.sz.gov.cn/zxfw/mxgys/zyz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517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市级)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1号
联系方式:郑安娜 0755-29668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A
联系方式:0755-88605175
3.网上操作咨询: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 0755-83203022-805 /工作QQ:1272422942
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 /0755-83203022-808/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注册咨询: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小龙
电话:0755-88605175转508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节、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2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4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第二节、实质性响应条款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点 “商务要求”服务要求中★(一)服务清单一览表、★(二)服务期限、★(三)报价要求、★(四)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五)监督管理办法★(六)服务地点、(七)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响应即可)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第三节、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为从源头上保障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400多名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食堂管理漏洞,现招标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提供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1.2.服务范围及内容:
采购单位指定食堂每日供餐所需普通蔬菜类、精品蔬菜类、国产水果类、活鲜水产类、冰鲜水产类、普通肉类、精品鲜肉类、蛋品类、冻品类、禽类、干货类、饮料类、粮油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腌制品类、饮料类等品类的食材配送服务等配送服务,具体参照中农数据“天天采配”食堂采配应用平台(http://stcp.chinaap.com/)上种类划分。
如因工作需要,以上情况如发生变化,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1.3.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取资格招标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经费预算上限458万元提供主副食配送服务。
(2)由于配送主副食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不能核算出全年的配送费用总金额,采取资格招标方式,最终项目金额为以实际配送费用为准。
(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1.4.最高投标限价:
年度总支付上限458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超出此支付上限,将不予支付;实际结算未达支付上限的,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1.5.项目实施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
二、项目技术要求
2.1.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国家标准,参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行业规范执行。
2.2.服务要求
2.2.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确保安全可靠,供应商从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2.2数量及验收要求:
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送货、补货及换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2.2.3送货时间要求:
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2.2.4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或配送的货物达不到承诺书要求,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并于2小时内补充配送符合要求的货物;第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依法解除合同。
2.2.5临时加货处理:
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1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如延误送达或因各种理由拒绝临时送货的,发生一次扣除当月货款的1%。
2.2.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依法解除合同。
2.2.7配送车辆要求:中标人需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冷藏特种车辆,满足采购人订货和补货的配送要求。
2.2.8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2.2.9供货方应至少每月向采购方提供一次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包括但不局限于肉类检验检疫、三鸟检验检疫、水产品、粮油类、蔬菜农残检验等检测报告;采购方如发现供货方配送的货物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2.2.10供货方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要求,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2.2.11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第四节、商务要求
★(一)服务清单一览表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财政预算限额 |
服务期限 |
A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饭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
1 |
项 |
年度最高支付金额约458万元 (1、最终预算金额根据当年财政下达预算为准。2、在全部合同期内以实际产生金额作为支付金额,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 |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或12个月或365日历天)。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或12个月或365日历天)。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报价要求
1、中农数据网中有价格的产品,以中农数据“天天采配”食堂采配应用平台(http://stcp.chinaap.com/)上一个月5、15、25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布的价格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决定投标折扣率【是指价格减让与原价的百分率,如投标折扣率20%,成交价格=原价×(1-20%)】。
报价说明:投标人须按招标定额(1)下浮一定折扣率后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折扣率;如:投标人拟按基准价下浮5%,则投标人在填报开标一览表时,投标报价须填报:0.95,且0<投标报价≤1】。
2、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企业经营成本报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四)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
1、以(1-中标预选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中农数据网报价的基准价进行结算(若中农数据网基准价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较大,采购人及中标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采购人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
2、中农数据网无价格的产品,原则上根据中标供应商报价结算,若采购单位认为报价过高,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或组织调查小组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进行考察后确定合理的市场价。
付款方式:
1、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结算折扣率予以结算。采购单位凭采购合同、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款项。
2、结算要求: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当月配送服务完成后的次月10日前向采购单位办理付款申请,若中标供应商未按时办理付款申请的,在采购单位发出催办函后一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的,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五)监督管理办法
5.1.为加强中标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中标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依法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
5.1.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中标供应商资格的;
5.1.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5.1.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中标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5.1.4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5.1.5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5.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5.2.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有权依法解除供货服务合同:
5.2.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5.2.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5.2.3经采购方食堂所在单位每月对《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价表》进行打分,合同期内有2次履约评价8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或有1次履约评价60分以下的;
5.2.4违背《服务承诺函》承诺事项的。
5.2.5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5.2.6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5.2.7虚高报价达到三次的;
5.2.8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5.2.9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5.3.采购单位将每月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于次月5日前填写《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价表》。
5.3.1采购方将在合同期内每月考核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履约情况,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于次月5日前填写《月度考核评价表》。
5.4.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十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单位提交其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10万元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历天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5.4.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2%履约保证金:
5.4.1.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5.4.1.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5.4.1.3未按招标人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招标人协商除外);
5.4.1.4供货数量仅为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
5.4.1.5未按招标人指定秩序和地点卸货;
5.4.1.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4.1.7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
5.4.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5%履约保证金:
5.4.2.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5.4.2.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5.4.2.3供货数量低于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5.4.2.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5.4.2.5把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招标人;
5.4.2.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4.2.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招标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5.4.2.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5.4.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
5.4.3.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5.4.3.2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5.4.4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5.4.5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5.4.6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月度考核评价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1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范 |
具有完整详细的阶段性具体服务实施计划及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的分配、工作职责安排及管理制度,服务资料档案保存完整、建立供应台账,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等符合本项目的整体需求,材料不齐全的每处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5分 |
5 |
|
2 |
价格 |
价格执行情况 |
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定期报价、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价格合理、且符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是否准时每半月一次报价(每月1日前/15日前),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分5分。 |
5 |
|
3 |
质量 |
物品质量 |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25 |
|
食品检测 |
所供物资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卫生安全,无毒、无害,配送车辆及人员的卫生、健康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未出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采购方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每发现1项不合格的,直接扣10分。 |
||||
索证制度 |
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深渊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
||||
3 |
数量方面 |
物品数量 |
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准确,符合采购方要求,有建立供应台账,有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送货及查收,并附清单。与订单数量相差10%,扣2分;相差20%,扣5分;相差30%,扣10分;与订单品种每相差1个,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10 |
|
4 |
时间方面 |
配送及时 |
按配送时间准时准点到达,有专人负责配送,并按要求及程序装卸物资,迟于每天指定配送时间的,每迟到10分钟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20 |
|
应急响应 |
是否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配送处理。未达标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
5 |
卫生方面 |
配送人员 |
配送人员是否按要求数量配备在岗,每缺岗1人扣5分;是否有健康证,是否统一穿工服,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不达标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5分。 |
15 |
|
6 |
态度方面 |
服务态度 |
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采购方不定期向食堂、用餐等相关人员进行随机调查,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20 |
|
反馈整改情况 |
是否对采购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不达标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
总分 |
100 |
★(六)服务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
★(七)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
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年度最高支付金额458万元/年,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实施日常考核、月度汇总、季度总评的考核机制,考核办法详见《监督管理办法及月度考核评价表》。
2、若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季度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根据《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履约评价中给予差评。
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5、综合实力部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五节、注意事项
下图,即“投标关键信息”中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为重要的评标因素。
除“投标总价”外,“交货期(服务期或完工期)”、“备注”、“数量”等其他信息填写不作评审依据。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
我中心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市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 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详见格式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格式附件)
?? 配送场地(格式自定)
?? 冷库(格式自定)
?? 应急响应时间(格式自定)
?? 种植基地情况(格式自定)
?? 食品安全检测实力情况(格式自定)
?? 配送能力(格式自定)
?? 食品安全承诺(格式自定)
?? 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格式自定)
?? 具备分拣系统软件情况(格式自定)
?? 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 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 公司信誉荣誉(格式自定)
?? 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定)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
?? 稳岗企业(格式自定)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格式附件)
??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附件)
?? 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详见格式附件)
?? 分项报价表(详见格式附件)
?? 服务要求响应情况(详见格式附件)
??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 规章管理制度(格式自定)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详见格式附件)
??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0 %(或 0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银行履约保函)。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固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情况介绍:
2.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
……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限监狱企业,格式自定)
(四)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
序号 |
采购人要求内容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1 |
||
2 |
||
…… |
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
四、分项报价分析清单(如有)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条目流水号 |
需求内容 |
投标报价 (投标折扣率) |
数量 |
单位 |
1.0 |
项 |
|||
合计: (大写:) |
序号 |
子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报价 (投标折扣率) |
小计 (年费用合计)(元) |
备注 |
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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