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军籍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报价明细表-上海复智明利实业有限公司.pdf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复智明利实业有限公司.pdf |
附件3 | 招案2020-4168 无军籍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发售稿 1222.pdf |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0-4168(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0-4168)
二、项目名称:无军籍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复智明利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228号305室-B
中标(成交)金额:45.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上海复智明利实业有限公司 | 羊毛被 | 恒源祥 | HYX031BZ 200*230cm | 1项 | ¥457,000.00元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倪重光、张爱红、陈海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人民币柒仟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邀请竞争性磋商
2、定标日期:2020年12月29日;
3、评审专家对成交供应商的推荐理由:上海复智明利实业有限公司经评委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送货完成并验收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252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1-250324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王杰、张冰寒 电 话:021-624463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杰、张冰寒
电 话: 021-62446385
无军籍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 2020-4168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上海市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目 录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书 .......................................... 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9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16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 27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 33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 39
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无军籍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招案 2020-4168
3 预算金额
人民币 46.90万元
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
4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时间、条件
送货至各街道镇并产品验收合格后,财政开账后一次性付清 。
注: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本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条款将按《保障中小企业
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5 采购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
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6 采购方式 邀请竞争性磋商
7 公告发布媒体 /
8 采 购 人
采 购 人:上海市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 252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1-25032440
9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王杰、张冰寒
电 话:021-62446385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wangjie001@cwcc.net.cn
10 包件
□适用
□√不适用 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11 采购内容 拟选一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杨浦区无军籍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服务
2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
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
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
目。
12
是否采购进口产
品
□√不接受
□接受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13
磋商过程中可能
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
14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5天送货完成并验收合格。
15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杨浦区各街镇)。
16 报价货币 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17
合格供应商资格
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至响应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
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
是否接受联合响
应
□√不接受
□接受
19
磋商文件发售
时间、地点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时至 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 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
世办公楼 306室)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元/本(售后不退)
20 现场踏勘
□√不组织 自行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年/月/日 /时/ 分
踏勘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
21 提问方式
书面提问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邮箱:wangjie001@cwcc.net.cn
收件人:王杰
22
答疑会
时间、地点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
23
领取磋商补充文
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3楼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供应商)
24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
25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7000.00(人民币柒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以磋商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方式。
为确保磋商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
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完成磋商保证金支付,以确保
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保证金账户,保证金
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磋商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 号:31641803001602577
1. 注明: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
字为“巾”字旁。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
证金。)
2. ★供应商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的
磋商保证金。
3. 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需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包件号及资金
用途,例:“招案 2020-4168,磋商保证金”。
26
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 12月 29日下午 13时 30分
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
详见当天一楼大屏幕信息。
27 磋商会 时 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
时间、地点 地 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
详见当天一楼大屏幕信息。
28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编制,应包括:
1) 响应函(附件 1);
2) 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附件 2);
3) 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 报价一览表(附件 4);
5) 报价明细表(附件 5);
6) 偏离表(附件 6);
7) 货物/服务报告(附件 7);
8) 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 8);
9)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9);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 10);
11)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9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函、法定代表人等
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偏离表、货物/服务报
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详见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30 响应文件份数
1. 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为建议才
用哪个 U盘,一般格式应包含 Word格式)。
2. 授权委托书一份单独递交,无须密封(格式参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附
件 3)。
3. 响应文件(含电子文档)递交时必须进行密封(每份书面文件建议采
用胶装成册方式,标注页码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包件号、
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
目名称、包件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
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4. 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建议双面打印。
31 ★样品
□不需要
□√需要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提
供样品(需按照采 购人要求制作标识并包装)。供应商未提供样品的,其
响应将被判为无效。
5
3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3
属于下列情况之
一的响应文件将
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
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按本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的;
4)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34
属于下列情况之
一的响应文件将
作无效处理
1) 响应文件未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 响应有效期少于本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
3)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 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5)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6) 不满足“★”号条款的;
7) 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5 供应商退出磋商
1) 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
理人未出席磋商会议,或供应商出席磋商会议的人员不能提供其为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磋商代理人的有效证明文件的,视为自动
退出磋商;
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退出磋商。
36 成交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天内,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
支付服务费人民币柒仟元整。
37 其他
1) 本磋商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对成交供应商有约束力,根据项目需要采购
人可在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时对原合同稍作修订。
2) 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对参与磋商会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确认供应
商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6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书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对无军籍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
邀请相关供应商进行磋商。
一、 项目概况
1. 采购名称:无军籍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招案 2020-4168
3. 预算金额:人民币 46.9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
4. 采购内容:拟选一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杨浦区无军籍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服务(详见磋
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
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
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5天送货完成并验收合格。
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杨浦区各街镇)。
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
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限制采购
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二、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至响应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体参加。
三、 现场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
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
午 13时至 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
楼 306室);
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元/本(售后不退);
进行现场报名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oa.cwcc.sh.cn//registeronline.jsp 中的供应
商报名)并录入相关企业信息。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双休
7
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 306 室进行现场
报名,完成后可获得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4、本项目采购文件购置费可采取现场支付/银行转账方式。
文件购置费汇款账户(非保证金汇款账户):
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账 号:31641800003023916
四、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地点:
1. 开始时间:2020年 12月 29日下午 13时 00分
2. 截止时间:2020年 12月 29日下午 13时 30分
3.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一楼大屏幕。
4.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绝。
六、 磋商会时间及地点:
1.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一楼大屏幕。
七、 联系方法:
采 购 人:上海市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 252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1-25032440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王杰、张冰寒
电 话:021-62446385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wangjie001@cwcc.net.cn
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概述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磋商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
1.3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采购响应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
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货物”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
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
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
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供应商” 系指根据规定可以获取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成交人”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7“买方”系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业
等。
2.8 “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磋商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
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磋商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
购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采购项目中响应。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9
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响应费用
4.1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采购响应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邀请书;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审办法;
(7)格式附件;
5.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
无效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对在响应截止期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
购人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
购人将通知所有通过报名的供应商参加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响应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
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网上进行发布,供应商应主动在网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
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7.3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响
应截止日期。
响应文件的编写
8.编写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以使其响应对磋商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9.报价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响应文件、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规定内容。
11.响应文件格式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表以及相关报价内容。
12.报价
1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报价单价和报价总价。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
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
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12.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12.4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报价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供应商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
高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 若缺漏磋商文件内容的供应商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供应商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
同价。但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认
定为非实质性响应。
13.报价货币:响应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
文件的一部分。
14.1.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1
14.1.2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
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5.响应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供应商必须依据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磋商保证金
16.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磋商保证金。
16.2本次磋商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4 磋商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期前递交。
16.5 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未收到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进而导致供应商不能正常
参加响应事宜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6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16.8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按供应商须知 28.4款予以无息退还。
16.9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10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6.10.1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16.10.2成交人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响应有效期
17.1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
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
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
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18.2响应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建议采用胶装方式,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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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
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
20.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所有响应文件须按前附表和磋商邀请书规定时间前递交。
20.2 出现第 7.3 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
递交。
21.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相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
改或撤回其响应。
22.2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
磋商会
23.磋商会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
24.磋商小组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 2/3。磋商小
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磋商会流程
25.1磋商顺序按磋商文件递交顺序,后签先谈依次进行。
25.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
(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3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
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响
应。
25.4 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
盖公章,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
13
成部分。
25.5 在得到磋商小组的认可后,供应商可以修改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
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6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
进行调整: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5)如有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25.7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
(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
25.8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缺漏的;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
(4)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
(5)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接受本须知 25.6规定调整响应文件中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9)响应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1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的;
(13)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9 澄清: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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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
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响
应。
25.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或取消
采购活动: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6.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定标
27.定标准则
27.1合同将授予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供应商。
27.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响应最终成交。
28.成交通知
28.1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成交结果公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
出《成交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成交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
法律效力。
28.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28.4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供应商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
金。
29.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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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3 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
30. 供应商质疑
30.1 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提出质疑。
30.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
至采购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30.3 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项。
其它
31.报价注意事项
31.1采购人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理由。
3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3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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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
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为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
重要贡献。根据民政部第 57 号令《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服务管理实行政府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主管。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确保他们安度晚年的现实需要,对于维护部
队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 2021年我区军队无军籍职工春
节慰问工作,根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拟向我区军队无军
籍职工赠送慰问品,让军队无军籍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采购内容:
采购知名品牌羊毛被(柔暖型羊毛被)
数量:938条
预算:46.9万元
三、采购要求:(以下参数仅为参考,供应商可以依据所报产品的实际尺寸提供,但规格、材质应
接近参数,否则将有可能被否决)。
(一) 产品外观:
产品尺寸:被子尺寸:长 230cm,宽 200cm。
(二) 材质要求:
1. 纯新羊毛被(柔暖型羊毛被)
1) 面料:100%聚酯纤维。
2) 填充物:100%羊毛(需提供国家认可机构的检测报告)。
3) 填充重量:1800g(需提供国家认可机构的检测报告)。
2. 包装
手提礼盒纸箱:羊毛被为真空包装,外箱纸盒尺寸为 49CM*17CM*38CM,外裹一层保护
膜。
3. 其他要求
1) 产品要有使用说明书。
2) 产品外包装要求:产品以最小销售包装,包装上应有如下标志:
a)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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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产品名称和规格;
c) 执行标准号;
d) 企业名称、厂址;
3) 产品产地要求是中国生产。
4) 送货要求:分不同地方送到指定地点,摆放到位。
5) 售后:如果有质量问题,要求五天内上门调换。
6) 质保要求: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 100%,
质量不得有任何问题。在规定的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对由于运输、保质期等引起的
问题负责。在未验收前,货物保管、安全均由成交人负责。
7) 授权:需要在提供样品时同时提供一级授权。
8) 说明书售后服务卡,放在礼盒中。
9) 采购物品清单中的每份慰问品上需张贴“杨浦区人民政府赠”标识。
10) 供货商须按照采购物品要求提供样品一份(需张贴“ 杨浦区人民政府赠”标识并包
装)样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响应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四、验收(考核)方式:
成交人的响应样品由采购人保存,作为以后供货的验收标准,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与响
应样品相一致,若成交人提供的货物与响应样品不一致者视为提供了不合格产品。验收不合格,
要负赔偿责任并退还全部货物,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
人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五、付款方式:
送货至各街道并产品验收合格后,财政开账后一次性付清。
18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合同模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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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
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信息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
价、数量等信息详见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
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 。
2.2交货时间: 。
2.3交货状态: 。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
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
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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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
七日内提出。
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 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
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
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
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
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
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
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7.2.2付款条件:
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
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
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
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
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
21
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
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 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
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
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
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
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 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天内,买方
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
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
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
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
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
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
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
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
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
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22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
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
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
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
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
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
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
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
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日内退还卖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
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
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 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
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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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
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
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 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
变化或修改。
21.2本项目内容如有不尽事项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内容如与补充协议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
准。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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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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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项目成交人的依据。
一、 评审程序
1、 成立磋商小组;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 2/3。磋商
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2 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2.1 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1.2.2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1.2.3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1.2.4 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 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定磋商要点。磋商要点应当明确磋商程序、磋
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 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供应商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
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 按照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
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二、 磋商要求
1、 磋商顺序按供应商磋商会签到先后顺序,后签先谈。
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
(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
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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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
盖公章,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
成部分。
三、 评审总则
1、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 30%,商务技术标权数 70%。
其中价格部分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
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2、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
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
材料。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
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进行综
合评分并汇总。综合得分(价格标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
分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二家供应商并列,则确定报价较低
者排名靠前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选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
合同等原因取消中选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
购。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27
评分细则
(一) 价格标得分(分值 3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磋商报价 30分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分。
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 商务技术标评分(分值 7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企业履约能力 5分
根据供应商具备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资质证书进
行评审,需提供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本项最高得
5分。
2 产品响应情况 20分
依据响应产品的材质、质量、包装以及响应样品实际状况,
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满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样品
的响应单位此项评审分数全部扣除)。
评审因素(包括不限于):
1.响应产品的品种、数量、净重量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2.响应产品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品质等级高,品牌响应力强、
市场覆盖率高;
3.响应样品面料、填充物、质保期、外包装等符合采购需求
内要求。
评审标准:评审小组根据以上评审因素综合考虑投标样品,
通过横向比较,符合性高得 20分,第二得 17分,依此类推,
每档减 3分,最低得 8分。
3 供货方案 15分
根据供应商供货方案,包括不限于:供货时间安排等是否具
体、详细、可行,供货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
产品分发速度及效率的承诺、供货及分发所需交通工具(须
提供相关证明)等综合评审。
供货方案内容详细、可行,供货时间安排优于项目需求,产
品分发速快、效率高,配备的交通工具数量及种类合理得 15
分;
28
供货方案内容合理,供货时间安排满足采购要求,有相关产
品分发承诺、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得 12分;
供货方案内容有疏漏,供货及分发方案有欠缺,无法完全满
足项目需求得 9分;
供货方案简单粗糙,思路混乱,无法满足项目需求得 6分。
4 应急方案 10分
针对突发事件的分析与相关解决方案(包括针对近期疫情特
殊预案),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有可能出现的突
发状况进行预计分析且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如相关产品生
产、采购、运输、派送、保险、更换等环节的应急方案)综
合评审。
应急方案合理完善、及时可行、可操作性强,疫情期间应急
预案针对性强的得 10分;
应急方案较合理完整、可行,有疫情期间应急预案得 8分;
应急方案考虑欠缺,可操作性差的得 6分。
5 质量控制措施 1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质量控制措施综合评审。
评审因素:
1.根据供应商提供各项产品国家标准或生产厂家企业标准、
各项产品检测报告结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质量保障承诺评
审;
2.验收方式及验收程序合理、符合国家及企业标准;
3.对采购人的验收结果质量承诺(100%无残损率、生产日期、
质量保证期、保证范围、服务标准等承诺及保障措施)和对
应补救与完善措施。
各项承诺及措施全面完整、合理、有针对性得 10分;
各项制度措施完整、合理得 8分;
各项制度措施均有缺项,缺乏可行性 6分。
6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
员情况
5分
根据拟投入项目组成员情况,包括履历证书、持证情况、人
员分工、人员专业构成、人员结构、人员项目经验等进行综
合评审:
履历证书全面、综合能力高、分工合理、证书齐全、经验丰
富得 5分;
专业对口、相关证书有缺漏、分工明确、有经验得 4分;
缺少专业性、相关证书少、无相关经验得 3分。
29
7 类似项目业绩经验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近三年(2017年 1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
绩情况综合考虑,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所提供的合同可以
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提供合同首页和
末页盖章页)。每提供一个有效证明材料得 1分,最高 5分。
合计 70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对应内容,磋商小组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
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
算每个供应商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30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31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 1 响应函(格式)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其
他 。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 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总报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响应
报价)。
(2)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
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
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 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 我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5) 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报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
收。
(6)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
价。
(7) 我方承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再参
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人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2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
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3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采购人):
现委派____________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
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报价的有关事宜。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 名:_______________年 龄: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4
附件 4 报价一览表(格式)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 响应报价(含税)
小写
大写
2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天送货完成并验收合格。
1、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本表总报价应与附件 5报价明细表中总价一致。
3、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5
附件 5 报价明细表(格式可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一
1
2
3
4
5
6
…
合计总价
(小写):
(大写):
注: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该表中包含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物资、材料、交通、人工、税金等),各项
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
3.合计总价应与附件 4 报价一览表中响应报价一致。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6
附件 6 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 响应文件的响应 偏差说明
1
2
3
4
5
注:
1. 须针对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逐条响应。
2. 如果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做的任何改动,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3. 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采购人查阅。
4. 供应商须详细描述偏离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7
附件 7 货物/服务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企业履约能力(可提供企业资质、荣誉等);
2. 产品响应情况(可提供产品介绍、各项规格参数及证明材料等);
3. 供货方案;
4. 应急方案;
5. 质量控制措施(可提供各项产品相关检测报告等);
6.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7. 类似项目业绩经验;
8.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注:以上内容,供应商应结合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
文件。
38
附件 7-1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可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一般情况
姓名 年龄 技术职务
职务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学历
相关职业/执业资格 取得职业/执业资格时间
2.经历
年份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39
附件 7-2拟派本项目主要成员(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 名
学历及
学位
技术职称 持证情况
本项目中担
任职务
类似项目
经验
备注
1
2
3
4
…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40
附件 7-3 供应商(2017 年 11 月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服务地点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5
……
注:
1.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
的完整信息);
2. 业绩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41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1. 供应商法人资格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根据本磋商文件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
须 知
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采购人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
力。
3、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42
附件 8-1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
致 (采购人)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
意参加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 供应商法人资格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3.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 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根据本磋商文件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43
附件 8-2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附件 8-3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建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 6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
证明材料
45
附件 8-4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建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 6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证明材料
46
附件 8-5 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近三年
度任意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为本年度新成立
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证明材料
47
附件 8-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供应商注册所在地处罚标准计算,如上海市为
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48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中标/成交人为中小企业的,将会依法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请供应商如实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50
采购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供应商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
51
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凭证(格式)(适用于银行转账)
(采购人)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递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从我方账户转入你
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磋商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
目磋商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
开户账号: .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
(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
1.供应商响应时,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自单位账户划出,采用银
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形式缴纳,并按要求粘贴凭证复印件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回手
续。
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在
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且按本磋商文件前附表“成交服务费”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足额成交服务费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52
开票资料说明函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
号: )的采购中如获成交,则开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
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以及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银行
(具体到 X银行 X支行)
联系电话
(开票信息)
账 号 联系人
如我公司未按该要求填写、未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未确认开具发票类型或确认的发票类型
有误。同意不予更换发票类型。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发票及成交通知书邮寄地址(如邮寄请填写,寄丢不补,不填视为自取): 。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53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54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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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