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12-29
一、项目编号:SZDL2020336111
二、项目名称:采购食堂配菜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A包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中标折扣率) |
1 |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 0.7700 |
2 | 深圳市唯绿农产品有限公司 | 0.8000 |
3 | 深圳市民安农产品有限公司 | 0.8000 |
4 | 深圳市正合食品有限公司 | 0.8000 |
5 |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0.8500 |
6 | 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0.9000 |
7 | 深圳市绿保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0.9500 |
8 | 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0.9500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投标单位(A包): 深圳市民安农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A
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民安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信义锦锈花园10栋1802
中标折扣率: 0.80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采购食堂配菜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或 12 个月或 365 日历天)。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1、 沈启平; 2、 王丽; 3、 路华; 4、 简超丹; 5、 莫燕红;
(二)打分明细:专家打分明细( A包; )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及《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0〕123号)代理费用参考标准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万捌仟陆佰圆整(?28,600.00)
九、公示期限
2020年12月30日至 2021年01月0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59783931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A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5175。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市采购)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6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 0714-86212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A室
联系方式:0755-88605175
3.网上操作咨询: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0755-83203022-805/工作QQ:
1272422942
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0755-83203022-808/技术支持QQ群:
673471913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恋
电话:0755-88605175转501
1.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3.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 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6.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7. 评分结果表:
投标单位(A包) | 价格扣除比例(%) | 扣除价格(元) | 价格上浮比例(%) | 上浮价格(元) | 政策调整后价格(元) | 王丽 | 沈启平 | 简超丹 | 路华 | 莫燕红 | 总得分 | 最终得分 | 价格分 | 总分 | 名次 |
深圳市民安农产品有限公司 | 10.0000 | 0.0800 | 0.0000 | 0.0000 | 0.7200 | 67.2000 | 72.0000 | 72.0000 | 72.0000 | 72.0000 | 355.2000 | 71.0400 | 20.0000 | 91.0400 | 1 |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8500 | 77.0000 | 74.6000 | 69.2000 | 69.2000 | 66.8000 | 356.8000 | 71.3600 | 16.9412 | 88.3012 | 2 |
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9000 | 74.6000 | 61.4000 | 69.2000 | 69.2000 | 66.8000 | 341.2000 | 68.2400 | 16.0000 | 84.2400 | 3 |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7700 | 68.2400 | 65.2400 | 62.8400 | 62.8400 | 65.2400 | 324.4000 | 64.8800 | 18.7013 | 83.5813 | 4 |
深圳市正合食品有限公司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8000 | 70.6400 | 62.8400 | 62.8400 | 62.8400 | 65.2400 | 324.4000 | 64.8800 | 18.0000 | 82.8800 | 5 |
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9500 | 69.2000 | 61.4000 | 69.2000 | 69.2000 | 66.8000 | 335.8000 | 67.1600 | 15.1579 | 82.3179 | 6 |
深圳市唯绿农产品有限公司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8000 | 71.0000 | 63.2000 | 60.8000 | 60.8000 | 60.8000 | 316.6000 | 63.3200 | 18.0000 | 81.3200 | 7 |
深圳市绿保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9500 | 70.6400 | 57.4400 | 62.8400 | 65.2400 | 65.2400 | 321.4000 | 64.2800 | 15.1579 | 79.4379 | 8 |
8.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专家评审明细表 A包;、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A包;)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采购食堂配菜服务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SZDL2020336111 |
项目名称: |
采购食堂配菜服务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 |
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上响应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询); |
4 |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5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6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7 |
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
9 |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10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之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④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
4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5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6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7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8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9 |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
10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1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2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20 |
||
2 |
技术部分 |
34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对项目的总体理解及概述 |
10 |
根据对本项目总体理解概述的全面性、准确性,表述的清晰性;对招标人原配送服务的延续性、匹配性、融合性、了解性进行评审。 对项目理解的准确全面,表述清晰具体,具有针对性方案分析的,得10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较准确全面,表述较清晰具体,相对有针对性方案分析的,得7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一般,表述一般,针对性方案分析一般的,得4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较差,表述较差,没有针对性方案分析的,得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 |
配送服务方案 |
8 |
本项目的各方面方案,不限于但至少包含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等。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对项目理解的准确全面,表述清晰具体,具有针对性方案分析的,得10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较准确全面,表述较清晰具体,相对有针对性方案分析的,得7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一般,表述一般,针对性方案分析一般的,得4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较差,表述较差,没有针对性方案分析的,得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及增值性服务保障方案 |
8 |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及增值性服务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提供的增值性服务内容进行评价)。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比较, 评价名次评分: 第1名的,得100%分; 第2名至第4名(含)的,得70%分; 第5名至第7名(含)的,得40%分; 第8名之后的,得10%分。 |
|
4 |
应急预案建议 |
3 |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应急处理方案,并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如发现达不到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
|
5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5 |
以下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50%分; 2、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近两年内(2018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同类项目中担任项目联系负责人工作的,得50%分。 备注: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属于投标人全职工作人员且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或个人劳动合同等材料。 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以上几项累加计分。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学历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在同类项目中担任项目联系负责人工作经验证明(需提供相关客户单位出具加盖客户单位公章的项目情况满意度调查表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标书中列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符,并承诺在此项目中不能更换,否则该项不得分。 |
|
3 |
综合实力部分 |
34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种植基地建设面积情况 |
8 |
投标人拥有自有(或租赁)且产出将实际用于本项目的种植基地面积情况: (1)500亩或以上得100%分; (2)300亩(含)-500亩(不含)得50%分; (3)0(不含)-300亩(不含)得20%分; (4)无种植基地的,不得分。 证明文件: ①自有种植基地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扫描件、基地照片等相关证明文件; ②租赁种植基地的,提供基地租赁合同扫描件、基地照片证明文件以及基地产出将实际用于本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
2 |
专业配送冷藏车辆情况 |
5 |
每提供1辆自有(或租赁)冷藏配送车辆得34%分,最高得100%分,没有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①自有车辆要求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及车辆原貌照片作为得分依据;②租赁车辆要求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及车辆原貌照片作为评分依据;③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3 |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6 |
近两年内(2018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1项同类项目业绩的,得34%分,最高得100%分。 证明文件: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同一个项目续签只能按照1个项目计算,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4 |
履约评价 |
6 |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上述同类项目业绩的履约评价,评价等级为优或良(或同等级别评价)的,每提供一份得34%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履约评价证明扫描件;履约评价证明必须加盖用户单位的公章,且必须提供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核查,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5 |
配送服务网点 |
1 |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
|
6 |
应急响应时间 |
3 |
投标人承诺如遇采购方临时紧急用餐需求或中标人所提供的肉菜质量不符要求需退换货时,在得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送到。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得10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均作不得分处理。 |
|
7 |
服务要求条款偏离情况 |
5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服务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其他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50%分,扣完为止。 |
|
4 |
供应商诚信情况 |
7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2 |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
2 |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5 |
疫情防控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
3 |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备注:全国性或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依据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
2 |
稳岗企业 |
2 |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 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备注: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
投标书目录
?? 投标函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种植基地建设面积情况 ?? 专业配送冷藏车辆情况 ??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履约评价 ?? 配送服务网点 ?? 应急响应时间 ?? 服务要求条款偏离情况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 稳岗企业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及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落实方法 |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等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规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投标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以上所提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投标报价扣除 3%后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三)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承诺性质的资料,供应商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提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声明函样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声明函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否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监狱企业声明函》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
招标书目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食堂配菜服务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9:3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0336111
2.项目名称:采购食堂配菜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2,70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7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流水号 |
包组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706014650 |
A包 |
采购食堂配菜服务 |
1.0 |
项 |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或12个月或365日历天)。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上响应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询)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之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④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9日00:00:00至2020年12月25日23:59:00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cgzx.sz.gov.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9日9: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5楼1503室第三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0年12月25日 00: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0年12月27日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页(http://cgzx.sz.gov.cn/zxfw/mxgys/zyz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517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市采购)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6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 0714-86212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A
联系方式:0755-88605175
3.网上操作咨询: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 0755-83203022-805 /工作QQ:1272422942
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 /0755-83203022-808/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注册咨询: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小龙
电话:0755-88605175转508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节、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2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4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第二节、实质性响应条款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点 “商务要求”服务要求中★(一)服务清单一览表、★(二)服务期限、★(三)报价要求、★(四)付款方式、★(五)服务地点、★(七)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八)监督管理办法;(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响应即可)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第三节、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为保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全院干警就餐问题,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征集优秀的公司承担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预选供应商。
(二)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且不限于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干货、杂货、调配料、冻品、水果、粮油、副食等。具体参照中农数据“天天采配”食堂采配应用平台(http://stcp.chinaap.com/)上种类划分。
如因工作需要,以上情况如发生变化,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三)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取资格招标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经费预算上限270万元提供主副食配送服务。
(2)由于配送主副食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不能核算出全年的配送费用总金额,采取资格招标方式,最终项目金额为以实际配送费用为准。
(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五)最高投标限价
年度总支付上限270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超出此支付上限,将不予支付;实际结算未达支付上限的,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3、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4、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5、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在应急响应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妥当。供应商由于自身过错导致所送货物不符合要求,且对于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不能及时处理或不予配合的,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单位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履约评价中给予差评。
6、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7、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断与供货方的合同,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
8、投标人自备配送车辆,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9、供货方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的清晰准确的品种和原产地(对应中农网的品种、规格、单价)以及检测报告。
10、供货方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帐,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帐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11、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采购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供货方,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采购方有权扣除供货方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供货方做任何赔偿。
12、供货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采购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供货方应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方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方有权扣除供货商方当天总货款的10%;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13、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第四节、商务要求
★(一)服务清单一览表
包号 |
服务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财政预算限额 |
服务期限 |
A |
食堂食材 配送服务 |
1 |
项 |
年度最高支付金额约270万元 (1、最终预算金额根据当年财政下达预算为准。2、在全部合同期内以实际产生金额作为支付金额,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 |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或12个月或365日历天)。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或12个月或365日历天)。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仅报投标折扣率,0<投标折扣率≤1(投标折扣率=1-投标下浮率),并是固定唯一值,超出此折扣率范围的投标将被当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企业经营成本报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投标人应充分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内结清。中标人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账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五)服务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
(六)物资配送价格
所有品种的配送价格原则上按照市场浮动情况每月定价一次,以中农网农产品每月5、15、25日三天单价作为下月的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供货方按要求每月30日前,双方确定下月各品种的供货价格,价格经双方确认后,当次定价期内,均按双方确定的价格执行供货事宜。确认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采购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供货方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七)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
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年度最高支付金额270万元/年,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实施日常考核、月度汇总、季度总评的考核机制,考核办法详见《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2、若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季度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根据《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履约评价中给予差评。
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八)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入围供应商的管理,提高入围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入围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特本制定办法。
一)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恶意质疑投诉的;
4、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入围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5、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6、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二)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单位有权直接解除供货服务合同;
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3、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5、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6、不按要求提供报价三次的;
7、虚高报价三次的;
8、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9、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单位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
10、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11、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三)其他考核细则参照《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九)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5、综合实力部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考核办法
1、考核表详见下表,该考核表仅为招标阶段的参考文本,具体考核内容最终以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正式印发实施的版本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2、考核规则:合同期限内若考核扣分累计达到40分或以上,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如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本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考核表
考核表(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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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考核细则 |
扣分值 |
备注 |
|
交货 |
1 |
违反招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 和质量的,每项次扣5分; |
|||
2 |
未与用户方沟通,变更釆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 每发生一次扣5分; |
||||
3 |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顼次扣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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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5分; |
||||
5 |
未按用户方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5分; |
||||
6 |
发生退货情况,未及时补充食材,造成用戸方伙食无法按时供 应的,每发生一次扣40分; |
||||
质量 |
7 |
货物明显低于市场品质,每发生一次,扣10分; |
|||
8 |
把用户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用户方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 |
||||
9 |
中标人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10 |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如产品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腐败变质等;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中标人不积极配 合査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10分:货物出 现质量问题,累计达3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或 解除合同; |
||||
11 |
对用户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5 分; |
||||
12 |
中标人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用户方,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5分; |
||||
其它 |
13 |
中标人工作人员不遵守用户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5分。 |
|||
14 |
经采购人确认的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如有违反,每项每次扣5分; |
||||
15 |
中标人的其他严重违约情况,经采购人确定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 |
||||
扣分合计 |
|||||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
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名: |
单位名称: 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十一)违约责任:
在与采购人以往服务期限内因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在处罚执行期限内的),将被取消其参与我单位饭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五节、注意事项
下图,即“投标关键信息”中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为重要的评标因素。
除“投标总价”外,“交货期(服务期或完工期)”、“备注”、“数量”等其他信息填写不作评审依据。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
我中心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市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 投标函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种植基地建设面积情况
?? 专业配送冷藏车辆情况
??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履约评价
?? 配送服务网点
?? 应急响应时间
?? 服务要求条款偏离情况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 稳岗企业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格式附件)
??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附件)
?? 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详见格式附件)
?? 对项目的总体理解及概述(格式自定)
?? 配送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 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及增值性服务保障方案(格式自定)
?? 应急预案建议(格式自定)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详见格式附件)
??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0 %(或 0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银行履约保函)。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固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情况介绍:
2.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
……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限监狱企业,格式自定)
(四)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五、服务要求偏离表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服务要求 |
招标参数要求 |
投标参数 |
响应情况 |
说明 |
按照“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中第三节、服务要求内容”逐条响应 |
|||||
此表可延长。
注:1、投标人应按其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投标参数,如出现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是否偏离的认定,并以此认定为最终评判标准。
2、投标人投标响应时若存在虚假响应情况,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除招标文件另有注明外,投标文件其它位置如出现与本表中投标参数不一致的信息,均以本表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中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当提供所投内容的具体参数值。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
序号 |
采购人要求内容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1 |
||
2 |
||
…… |
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司代理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注:按要求填写,不得更改承诺内容)
五、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采购人):
乙方(配送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订单确认
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食材,采购范围包括且不限于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干货、杂货、调配料、冻品、水果、粮油、副食等物资。具体内容以每天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为准。
甲方提前一天于下午6点之前以书面传真方式向乙方下订单,并说明送货品种、时间、地点和特殊要求等,乙方须按甲方订购的要求送货。
二、质量和数量要求
1、质量要求:乙方须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若因乙方所配送食品等物资造成甲方用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经确认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数量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盖章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并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退换,以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三、价格确认
1、所有品种的配送价格按送货质量标准以及市场行情为定价依据,并按照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折扣率数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中标供应商需确保配送价格不高于周边市场价格,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周边市场公开的价格进行调研。乙方按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每月价格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甲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乙方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当月价格*实际发生的数量予以结算。
2、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 20%)或下降(超过20%)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送货时间
乙方须保证每天上午 6:00 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甲方可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 10%违约金。若乙方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的情况超过两次,甲方可直接解除供货合同,由其他备选供应商接替。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每天制定的采购清单进行配送,如有缺货须在收到采购单2小时内通知甲方。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乙方须及时反馈到甲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并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五、其他要求
1、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质量、数量、送货、价格等方面)按质按量准时配送物资商品,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用对乙方作任何赔偿。
2、若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甲方验收入库,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及时给予退换货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视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乙方做任何赔偿,因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甲方有权定期检查。
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检测检疫报告。
5、乙方按要求送达的食品(包括肉类、海河鲜类、蔬菜类、粮食类、食用油、其他食用品),须配合甲方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对所送物品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对该批货物一律予以当场销毁,同时乙方需及时补货,甲方不需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书面警告后若第二次出现同类情况,视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天总货款的 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乙方做任何赔偿。
6、乙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甲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按合同补充协议执行。
7、乙方配送器具(送菜筐、豆腐板、水箱、油桶等)因需要留在甲方作业场所的,甲方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乙方;如有遗失,甲方须照价赔偿。
8、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9、乙方因配送运输中和在甲方场所进行初加工作业等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及意外伤害,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须保证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并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有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1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服务供应商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且甲方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同时列入黑名单和取消乙方参与甲方机关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永不再录用: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4)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5)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6)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7)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8)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甲方要求达到三次的;
(9)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10)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属于乙方责任的;
(11)因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2)被甲方考核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二级供应商的;
(13)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14)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其他行为。
12、乙方应遵守并服从甲方的有关规章及供应商考核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对供应商的考核,服从并执行考核结果;若拒不配合执行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乙方做任何赔偿。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若拖欠,则每天按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因财政拨付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甲方付清所欠乙方所有款项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八、合同终止
甲方对乙方送货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在无须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直接中断与乙方的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九、争议处理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
地址 : 地址 :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 帐号 :
签订日期 : 年月日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