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2021年1月31日学院四个食堂合同即将到期,为提供学院师生良好的就餐环境和就餐需求,现按照市教委(津教委【2012】67)《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餐饮企业准入条件”、“餐饮企业准入程序”规定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我院现招标四个食堂,第一食堂3102平米,第二食堂3120平米,三食堂960平米,清真食堂960平米,其中清真食堂需具备《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堂备案登记证》,从业人员中回族等少数民族厨师(主要烹饪制作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2商务需求
序号 |
需求条款 |
具体要求 |
是否为实质性条款 |
原因说明(实质性条款需列明原因) |
1 |
实质性资格要求 |
1、餐饮企业要具有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并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跨地区经营的餐饮企业,应熟悉天津市高校学生食堂的饮食特点。(提供经营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2、食堂负责人要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对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较深理解;食堂负责人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餐饮管理工作经验。(提供经营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
是 |
基本要求 |
3、投标人须提供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期间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无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受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经营记录证明。(学校或卫生监督部门提供) 4、清真食堂的从业人员中回族等少数民族厨师(主要烹饪制作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第四包,只清真食堂由此要求) 5.实质性条款,不满足予以废标处理 |
||||
2 |
是否需要勘察现场 |
是 |
||
3 |
服务要求 |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方案。 |
是 |
保证服务要求 |
4 |
服务期限 |
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中标合同按教委要求,首次中标单位合同一年一签订,其余中标单位合同期两年。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
是 |
保证按期提供服务 |
5 |
服务地点 |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
6 |
付款方式 |
零租金 |
||
7 |
其它要求 |
(1)中标人需缴纳奖励基金和风险抵押金(其中一食堂奖励基金14万元/年,风险抵押金20万元,第一包)、(其中二食堂奖励基金12.5万元/年,风险抵押金20万元,第二包)、(其中三食堂奖励基金4.4万元/年。风险抵押金10万元,第三包)、(其中清真食堂奖励基金3.9万元/年,风险抵押金10万元,第四包)给学校,合同终止时,如中标人无违约责任行为,待水电等费用结清后,风险抵押金校方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奖励基金按《学院餐厅量化考核办法》执行(详见学生餐厅管理标准)。 (2)中标人需配合学校完成扶贫相关工作。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营合同约定,服从学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无条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方面的监督检查。 (4)中标人在经营期间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经营招标人认为对校园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商品和招标人不允许经营的商品如烟酒。 (5)中标人独自在校经营,不得采取转包、分包形式,不得经营中标项目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且合同约定具体经营项目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学校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经营期间食堂内不得使用煤气罐、液化气等招标人认为存在安全危险的物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须经校方同意,并在校方电工指导下安装。 (7)食堂内出现有燃气设备、厨具、餐具、餐桌椅等设施设备可以继续沿用外,增添其他设施设备均需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8)在承租区内,严禁存放国家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严禁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9)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餐饮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具有健康证),不按照规定执行的,由此所引起的任何问题均有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在正式开业前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其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中途更换从业人员的,应及时更换相关信息。 (11)从业人员在经营期间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证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经营场所及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学校公共设施进行经营或展销,不得将非经营场所和设施挪作它用。 (13)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务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中标人经营期间,所经营的食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出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和过期变质产品。不得从事欺骗性的活动、损害师生利益,不得冒用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15)中标人经营期间对食品添加剂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擅自使用或使用程序、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任何给师生造成危害的,均有中标人承担责任。 (1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提出的相关环境要求,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保管理、保安全),垃圾随出随清。不得擅自在经营环境外部、门窗上进行粘贴宣传物品。 (17)中标人应自觉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及学校师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组织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受理并妥善解决师生投诉。 (18)中标人经营期间如遇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或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时,中标人须按照学校要求积极给予配合。 (19)经营期内学校因临时需求,需要占用经营场所时,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同意学校占用其场地如:学生上体育课、学生体检、招聘会、文体排练、晚自习、会议等。 (20)中标人负责在经营区域内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1)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承担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此期间凡涉及校园安全问题,均要无条件的接受校方保卫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2)中标人由于经营、服务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律纠纷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23)经营期间中标人负责经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养护,由此产生的维护、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如需对房屋进行检查和养护,中标人应给予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24)经营结束后,中标人向招标人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墙体、地面结构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中标人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25)经营期内中标人中途无故终止服务,造成学校无法正常供餐的,校方有权收缴中标人全部风险抵押金。 (26)食堂要提供多种菜品满足师生的口味,确保菜品新鲜,定期更换菜品,满足师生多种口味要求。并针对每日的菜品保持125g以上的留样。 (27)疫情期间要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具备健康证、核酸检测报告。配合学校做好冻品的外包装消毒等工作。 (28) 学校提供一卡通设备,食堂交易必须使用学校一卡通或学校统一的支付宝、银联设备结算,严禁使用现金结算。 (29)食堂从业人员要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工作中严格按照餐饮行业有关规程操作。 (30)餐饮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疫情防控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31)学院疫情期间供餐时间为7:00—9:00,11:00—13:30,17:00—20:00,疫情结束后以学校通知为准。 (32)食堂必须满足教委文件规定的人员配备,即食堂负责人1名,专职卫生管理员1名,高级烹饪师1名,中级烹饪师2名,初级烹饪师5名,高级面点师1名,中级面点师2名,初级面点师3名。 (33)大锅菜要种类应每天不少于20种,每季度更换菜品种类应不少于30%,保证应季蔬菜的供应,每天1元菜不少于2种,2元菜不少于3种,3元菜不少于5种。 (3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32)其他未述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
是 |
确保项目实施安全合法。 |
8 |
其他2 |
(1)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同等或以上认证的; (2)具有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3)具有3年以上高校餐饮经营经历,经营的学生食堂被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定为A级食堂并授予示范食堂称号,且获所在学校好评,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 (4)服务期内配合学校取得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三、具体服务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具体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实质性技术条款原因说明 |
1 |
重大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
(1)中标人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学校有关治安、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2)如需对经营房屋进行装修,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设立安全设施,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中标人在经营经营期内,由于安全事故或其他认为原因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食品安全:承包经营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经确认系承包方责任,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承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有承包方承担。 (5)承包经营期间,经营者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项 |
1 |
|
2 |
学生餐厅管理标准 |
(一)饮食标准 1.菜品要由专人设计,集南方、北方及西北口味特点,确保每道菜品都能适合客学生口味,得到学生认可。 2.厨师长要会同有关人员确定菜品的工艺,包括价格、用料标准、口味、颜色、装盘、容器等。 3.菜品一月调整一次,菜品更换率在30%以上。饭菜标准及价格要明码标价。 4.每餐免费向师生提供优质汤(疫情期间除外)。 5.食堂主管、厨师长及有关人员每周至少一次检查食材质量和来源,保证饭菜的质量。 6.厨房生产要严格按岗位分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禁擅自越岗操作。 7.设置菜品质检员,负责菜品质量检验把关。 8.厨房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程进行操作。 9.食堂主管、厨师长在每天例会上要讲评前一天的反馈意见和情况。 (二)、安全标准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的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炒菜时,厨师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事物或与人聊天。 3.油锅起火时,应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毒有害,如酒精、汽油、煤气桶钢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食堂内。 5.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6.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要好,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损坏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着火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7.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例如,在使用燃气灶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 8.用电烹煮食物时,需防水分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9.厨房在炸、煎、烤各种食品时,油锅、烤箱内的温度不要过高,油锅内的油不要太满,以防引起火灾。 10.使用燃气灶、煤气管线时,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插座装置,炉具及钢瓶未经检验合格,不可采用。 11.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燃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认已关闭。 12.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学校保卫处、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已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13.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灌输救灾常识,实施救灾编组,训练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验灭火器及消防水栓,以免失效。 (三)、卫生标准 1.食品卫生实行“五个四”管理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和过期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 (2)成品(食品)有效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和开水、消毒柜)。 (4)环境卫生“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区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被,勤洗工服、抹布。 2.餐饮部环境卫生检查标准 (1)地面清洁无杂物,桌椅摆放洁净,门窗玻璃经常擦洗,四壁无尘,洁净舒适。 (2)餐厅周围的垃圾污水经常清除,残肴骨渣及时清理,餐厅内不得摆放杂物、空酒瓶、私人用品、扫帚、拖把和簸箕等清洁用具。 (3)洗手间勤冲洗、勤打扫,做到空气清新、无异味、清洁明亮。 (4)餐厅、通道、工作区域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 3.餐饮部个人卫生检查标准 (1)个人卫生做好“四勤”、工作前后要洗手、定期进行体检。 (2)厨房人员上岗要着工作服,戴卫生帽。 (3)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不喷过多香水,不涂指甲油。 4.厨房操作卫生检查标准 (1)每天清洗,用开水浸烫使用过的抹布、垫布,以减少、杀灭细菌,托盘等工具要保持清洁。 (2)工作时,不许对着食品咳嗽、讲话、打喷嚏,不许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许在客人面前挖耳、剔牙、抓头皮、打呵欠、抠鼻子。 (3)端食物或入口用品的用具时要使用托盘。 (4)坚决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5)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患病者,应将其所用餐具单独存放、重点消毒。 (6)勿用手抓碗口或汤羹的入口处。 5.餐具卫生检查标准 (1)总体要求就是无油污、无水渍、无细菌。 (2)坚持“刮、洗、过、消毒”四环节。 刮——餐具洗涤前先刮去盘、碗中的剩菜、剩汤,进行大、小餐具分类,并分别清洗。 洗——较油腻的盘碗需用热水清洗,放碱或洗洁精去油腻。 过——洗涤后用清水冲洗。 消毒——凡盛装直接入口食物、饮料的杯盘碗碟及所用小件餐具实行高温消毒。 6.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蟑螂、老鼠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他滋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各种传染病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凡患有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不得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不得生产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7.食品储存卫生管理规定 (1)控制食品的腐烂变质,消灭或控制微生物的繁衍,抑制组织酶的活动,防止安全物质的破坏,保持食品中的营养素,延长食品可供使用的期限,满足食堂供应的需求。 (2)厨房内储存的食物卫生要求主要是做到防霉、防鼠、防虫、控制温湿度及定期进行食品库房的清洗和消毒,减少外界因素对食品的污染。 (3)食品在仓库中的堆放方式要考虑有足够的空间,不可过分密集,一般与地板和墙壁保持20厘米的距离。 (4)各类食品应分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卫生质量存在的问题的食品与正常食品,短期存放与较长期存放的食品,以及具有异味食品与易吸收异味的食品不能混淆堆放。 (5)对入库的食品应做好验收,变质食品不可以入库,要对库存食品定期进行卫生质量检验。 (6)食品仓库要保持高度的清洁状态,具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健全的清洁卫生制度。 (7)冰箱要经常保持冷凝管上不结霜。 (8)对库存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加快周转、尽量缩短储存期。 (四)学生餐厅服务标准 1.餐厅环境标准: (1)布置简洁明快、环境清洁舒适。 (2)卫生间清洁卫生,保证有岗、有人、有服务。 (3)空调室冬季18℃-24℃,夏季22℃-24℃. (4)室内噪声不高于50分贝。 2.厨房设施设备和环境标准: (1)水台、冰箱、炉灶、蒸汽炉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防蝇、排烟通风设施完好。 (3)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4)各种食品加工器械完好有效。 (5)连接餐厅的通道,有隔音、隔气装置,干净整洁。 3.服务质量标准: (1)食堂设服务岗,并保证服务规范,程序完善。 (2)服务人员要做到仪容端正,仪表整洁,符合员工手册要求。 (3)开工作业务班前会,做好上岗前检查,明确分工。 (4)早中晚及各式就餐规范布置,餐桌椅横竖对齐。 (5)严格执行使用托盘服务,保持托盘无油腻。 (6)食堂内设意见征求表,并对填写过的及时收回。 (7)保持食堂走廊过道等公共场所的整洁、无浮沉、无污渍。 (8)保持清洁卫生,门窗光亮,地板、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四害,无蜘蛛网。 五、学院后勤服务中心餐饮监管范围及标准 为满足全院师生就餐的要求,后勤服务中心下属膳食科餐饮监管人员对餐厅实施监督管理,经双方协商,膳食科监管的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进货渠道监控 1.大宗货物(粮、油、肉、蛋、调料)纳入政府搭建的采购平台统一采购; 2.需要自采的调料、青菜等原材料优先保证教委指定的采购渠道,其余按照蔬菜、冻品三家中标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临时急需采购的食材必须确保质量; 3.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建立的“餐饮管理台账”固定专人负责,每天按时登记,且内容齐全规范。自采的肉禽类货物应索要“销售卫生许可证”和销售票据,存档备查,配送的货物应索要相关复印件。 4.严格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必须保证中标餐厅的经营毛利率不得超过30%。餐厅单位严禁进行任何方式的转租、承包,不得在本校食堂经营对外的餐饮服务业,不得变动房内任何结构。 (二)操作流程监控 1.购入的原材料按类别分区存放,冷冻、冷藏货物验收后及时存放冰箱,粮、油、蛋、辅料入库,青菜类上架,严谨乱堆乱放; 2.冷荤类解冻浸泡、清洗池、杀生池与青菜清洗、浸泡池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严防混用; 3.初加工环节符合择净、清洗、浸泡、切配流程规范;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成品采取密闭保温措施。 (三)销售环节监控 1.每餐闭餐后封闭餐口,清理售饭现场; 2.开餐前开启紫外线灯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未经消毒的售饭工具不得使用; 4.服务人员进入售饭间,必须洗手,二次更衣,带好发帽、口罩,头发不外露。 (四)饭菜价格监控 1.每周抽查进货台账不少于2次,随时掌握市场物价情况,督促餐厅经理公布市场物价; 2.每周实地测算单品菜价格不少于5种,掌握单品种销售毛利率;(毛利率=销售价格-进货成本×100%) 3.每份菜的成品重量为: 无汁无汤的菜为250—300克/份; 带汁的菜为300—350克/份; 带汤的菜为350—400克/份。 4.与数据采集人员密切配合,掌握餐厅利润率,当利润超出合同约定幅度1—2%时,及时口头提醒,超出3—4%以上时给予书面警示,超出幅度达到5%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采取相应措施。月底结算时,按天津市高校相关规定,净利润超出3%的部分,纳入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 [(利润=营业收入-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产品原材料成本+水电气成本),(间接成本=人员工资、炊具设备购置维修费、低值易耗品费、公用餐具消毒药具费、卫生劳保费、学习培训费、办公费、交通运输费、接待费、伙食结余及不可预见费等。)] 5.会同餐厅经理每周征求就餐人员对饭菜价格的意见不少于一次,采取窗口抽查、餐桌座谈等多种形式,并详细记录,作为餐厅改进工作的依据。 6.完成上级及学院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 (五)卫生质量监控 1.加工间:检查频次,每天1—2次,顺序:原材料存放(冷库、主食库、调蔬菜库) 初加工区 烹制区 主食加工区 主食热成型区,符合卫生要求; 2.售饭间:预进间、二次更衣、紫外线消毒、售饭工具消毒、服务员个人卫生、着装达标; 3.餐具回收区:残食台密闭并摆放整齐,残食桶不外溢,每餐及时清理,餐具回收箱整洁,盘碗筷无随意丢弃,饭后遗留在餐桌上的餐具及时清理回收; 4.餐具洗涤消毒区:洗碗机水温度达标(86°以上),烘干温度≥120°,洗碗机转速不得随意调整,确保餐具经过烘干区时间不少于40秒; 5.餐具保洁:经过洗涤消毒的餐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存储备用,运输餐具的车辆每餐用消毒药液擦洗,防治餐具污染; (六)就餐场所监控 1.开餐前一个小时内所有餐桌椅擦洗干净,就餐中不得清扫地面; 2.餐厅地面无积水、污渍,就餐中临时造成的地面污染及时清扫擦洗; 3.根据餐厅光线强度,适时开启照明; 4.根据餐厅温度适时开启空调; 5.督促餐厅适时更换防蝇和防风门帘,定期擦洗,保持干净; 6.电梯脚垫每天更换,确保整洁卫生。 (七)设备使用监控 1.电闸箱固定专人管理,每次使用以后及时关闭封板,以防蒸汽浸入或人身触电事故发生; 2.电气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定期保养维护,下班后切断电源,严禁非炊事人员操作,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节假日长时间不用时用采取养护措施; 3.煤气设备固定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现煤气泄漏及时报修,下班前关闭管道阀门; 4.冷藏冷冻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冷凝器结冰不能超过0.5厘米,发现制冷效果下降时,及时除霜,属于机械故障、氟压降低时及时报修,严禁带病工作; 5.货运电梯严禁超负荷运载,控制按钮、双侧门等部位发生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启用。 六、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对餐厅服务监督管理 1.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包括主、辅、调料等所有食材的进价、进货渠道、运输方式等进行监督。 2.对菜品品质的监督:包括菜品搭配、营养标准、菜品轮换等进行监督。 3.对食堂卫生的监督:包括餐厅卫生、厨房卫生、卫生流程等进行监督。 4.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标准: 成本控制:双方确定建立成本控制抽检制度,每月在不固定的时间对餐饮原料成本进行抽检,抽检原料的价格不得高于天津市正规食品批发市场价格。 食品安全: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经确认系承包方责任,学院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承包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承包方承担。 餐饮人员管理:承包方应确保为学生餐厅提供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即厨师证书及健康证明,人员的流动应征得甲方同意。 厨余、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厨余、餐厨垃圾废弃物管理规定。 2、食堂必须使用教委大宗物资采购平台的食用油。 3、厨余、餐厨垃圾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交由指定的厨余垃圾处理单位。 4、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材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处理,装入带盖垃圾桶,由垃圾清运公司处理。泔水类垃圾,按要求倒入专用泔水桶,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并建立台账。 5、学校与泔水回收处理单位签订合同。加强食堂管理,对不按规定处置厨余、餐厨垃圾的食堂工作人员,责令其整改并给予处罚。 学院餐厅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餐厅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监管和量化考核,更好的改善和提高餐厅服务工作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标准 1.菜品质量:严格执行天津市高校学生食堂大宗物资平台采购制度、菜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菜品保证毛利率不能超过 30%,花色品种不低于 20 种, 满足不同地区的口味需求。每少于 1 种扣除 1 分。 2.菜品价格:每日每餐确保有免费汤,每餐必须保证有 2个以上的一元菜,2 个以上二元菜,2 个以上三元菜,每项达不到的扣除 5 分。 3.环境卫生:保证主副食操作间、售饭间设备摆放整齐,餐厅餐桌随时清理,不得有残留食品长期存留,餐厅地面、楼道、管道间等公共设施不得存有杂物、地面不得有痰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执行。每项达不到扣 4 分。 4.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健康证齐全有效,售饭人员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微笑服务,为人热情,不得和师生发生口角,不得收现金,达不到每项扣除 5 分。 二、考核办法 1.由膳食科组织各系部及学生代表进行评议并汇总,其中学生代表评分占 35%,各部门评分占 35%,膳食科评分占 30%。 2.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年 3、6、9、12 月考核),考评成绩低于 80 分,不返还奖励基金。 3.考核成绩低于 70 分,学院有权停止其经营权利,责令退场。 |
项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