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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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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登山大道1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2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5-202012-xqz036-0149

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5,889,600

最高限价(如有):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期

1

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1

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至今银行盖章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内任3月或任1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期间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登山大道1号)

方式:现场获取,具体详见第六点“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01 月 2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登山大道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必须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方可获取采购文件,不接受现金。到银行现金缴款,缴款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领取采购文件。

存款账户:

①户名: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②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广佛智城支行;

③账号:648371482515;

④款项来源:2020樵采(采购)041号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明德“北丫塱”

联系方式:0757-88381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4楼东

联系方式:0755-83785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0757-8570102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30日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委 托 人: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

受 托 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 2020年12月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预算:5889600元

4.委托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采购活动全部结束时结束。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磋商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 受托人按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发售采购文件所得费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2.? 咨询人安排其分公司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进行跟踪服务并收取代理费。

3.?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