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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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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四楼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 年01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SZZFCG-[2020]019

(三)采购人: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四)采购预算:45万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提供。(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采购人需求书)

2.项目地点: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报价人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报价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报价人提供《报价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详见报价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的格式 1。

(四)报价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1月07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四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1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四楼标室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购买本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报价。

(二)报价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购买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2)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邮寄导致的后果)。

(三)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www.gzsy228.com)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建业一路7号

采购人联系人:谭工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020-32038365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彭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822232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小姐

电 话:020-83822232




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SZZFCG-[2020]019

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一、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将开始接收报价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将不接收任何报价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二、采购代理机构有可能在相近时间有多个项目进行开标,请报价人授权代表到达开标会场后按指示前往相应的会议室,或主动咨询工作人员,以免错误递交报价文件。

三、报价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应凭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身份证原件进入开标会场并递交报价文件。

四、请仔细检查报价文件格式中应盖章、签署之处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报价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五、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或出现同一供应商由两名或以上授权代表购买磋商文件的,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报价文件的,评委会将按磋商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六、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了相关证明资料不代表其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另行提供。

七、为了提高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3个工作日,按《磋商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公司。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由于交通、天气等状况、停车位已满或电梯拥挤等原因,建议报价人代表提前 15-30分钟到达开标会场。

开标会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四楼

联系电话:020-83822232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8979772"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3

HYPERLINK \l "_Toc508979773"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508979774"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书 19

HYPERLINK \l "_Toc508979775"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508979776"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39

HYPERLINK \l "_Toc508979777" 第六章 磋商细则 5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四楼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 年01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SZZFCG-[2020]019

(三)采购人: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四)采购预算:45万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提供。(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采购人需求书)

2.项目地点: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报价人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报价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报价人提供《报价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详见报价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的格式 1。

(四)报价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1月07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四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1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四楼标室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购买本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报价。

(二)报价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购买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2)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邮寄导致的后果)。

(三)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www.gzsy228.com)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建业一路7号

采购人联系人:谭工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020-32038365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彭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822232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小姐

电 话:020-83822232

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中标金额<100万元

1.5%

1.5%

1.0%

1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

1.1%

0.8%

0.7%

500万元<中标金额≤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万元<中标金额≤5000万元

0.5%

0.25%

0.35%

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

收费依据: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20%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收到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通知书时直接一次性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

开户名称: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陵园西路支行

帐 号:3602013609200130947

请注明事由:“SZZFCG-[2020]019号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统一结算币种

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

投标有效期

自从投标截止日起90天,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报价文件数量

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报价信封一份、电子版 1份(要求光盘或 U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及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正本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1份,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

开标时间

2021年01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合同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以银行履约保函或支票、汇票等形式递交,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投标结算下浮率

投标结算下浮率≥0%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100%)

技术权重45%

商务权重25%

价格权重30%


报价人须知

1.总体说明

1.1.资金说明财政性资金。

1.2.关于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凡第一次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3.适用范围本项目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所述的报价内容。

1.4.合格的报价人

1.4.1具有符合磋商邀请中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1.4.2已在本项目购买磋商文件的报价人。

1.5.报价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本次报价的全部费用。

1.6.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6.1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6.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定义

1.7.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中所指采购人,亦指业主。

1.7.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7.3.“报价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格报价文件的法人。

1.7.4.“甲方”系指采购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7.5.“乙方”系指成交供应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7.6.“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1.7.7.“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磋商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甲方的权利和报价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报价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7.8.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8.知识产权

1.8.1.报价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报价服务、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报价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报价人负责获得并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其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报价人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一旦使用报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采购人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1.9.关联企业

1.9.1.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包(子项、标段等)的报价。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9.2.同一报价人授权不同的人员参与同一项目或同一子包(子项、标段等)的报价,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10.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1.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1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磋商邀请

2.1.2报价人须知

2.1.3采购人需求

2.1.4采购合同(样本)

2.1.5报价文件格式

2.1.6磋商细则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报价人如需澄清磋商文件的疑点,均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日期 5天前 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2.3.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对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正,将会在磋商邀请所述网站上公布,并用信函、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

2.3.2.所颁发的补充通知将于报价截止期前发往所有报价人。该补充通知应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报价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确认。

2.3.3.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延迟磋商时间。

3.报价总则

3.1.报价文件的编写

3.1.1.报价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报价文件,按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的报价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报价文件应骑缝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报价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担任。由委托代表人签署的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报价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报价。报价人若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有可能直接导致报价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语言和计量单位:报价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报价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经公证处公证),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报价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4.报价人在编写报价文件时,应填写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及其附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评审所需资料,报价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没有按实际情况提供报价所需资料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3.1.5.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报价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3.1.6.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非约定形式报价。

3.2.报价文件的构成报价人编写的报价文件格式详见报价文件目录表。

3.2.1.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带有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的报价文件。

3.2.2.报价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报价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报价的修改及撤回

3.3.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修改后的报价文件须按照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报价文件。

3.3.2.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报价人不得对其报价文件作任何修改。从报价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报价人不允许撤回其报价文件。

4.报价要求

4.1.报价

4.1.1.全部报价文件应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建议采用双面印刷方式,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著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章。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成;报价文件电子版 1份(要求光盘或 U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及转换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1份,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报价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报价文件为准。除特别注明外,报价文件应提交纸质文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如有任何更改应由原签署人签字。无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人的全部报价文件均不退回。另按要求单独提交一个“报价信封”。

4.1.2.报价人应对报价项目提供完整的详细的实施方案。

4.1.3.报价人应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报价文件,所有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文件指定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4.1.4.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4.1.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邮寄报价。

4.2.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截止日起,报价有效期为 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报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同意延期的报价人根据原截止期所享有的权利及其所负有的义务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4.3.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5. 磋商、成交与签约

5.1 磋商

5.1.1 本项目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三人单数组成本次磋商采用一轮评审,两次报价形式。

5.1.2 报价文件的评审分三步进行。

(一)报价文件资格性审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报价处理。具体详见《第六章磋商细则》附表:《资格审查表》。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根据以下信息进行评审:《报价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报价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不通过资格审查或报价无效的报价文件,不再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

(6)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报价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二)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详见《第六章磋商细则》附表:《符合性审查表》。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报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注:1.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报产品全部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由多家供应商参加竞争,作为不同的供应商计算。

2.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复同意不足三家报价继续进行采购程序的情况除外。

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5.1.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按抽签的顺序,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文件。

5.1.4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1.5 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作出有关承诺。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第二次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下浮率。

5.1.6 磋商小组将综合考虑报价人的资质、现有硬件条件、工作经验、类似项目业绩、人员组成、实施方案及磋商情况等方面,使用综合评分法,推荐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5.1.7 磋商小组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人的报价。

5.1.8 价格扣除条款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6.定标与签约

6.1 采购人确认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报价人,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2 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3 在订定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第二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7. 代理服务费

7.1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报价人须知一览表中的规定。

7.2 成交供应商收到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通知书时直接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

开户名称: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陵园西路支行

帐 号:3602013609200130947

请注明事由:“SZZFCG-[2020]019号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8 询问、质疑、投诉

8.1 询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招标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 质疑

1、质疑期限: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内。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提交要求:

(1)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质疑应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4)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质疑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四楼

质疑电话: 020-83822232

传真:020-86214221

联系人:彭小姐

8.3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 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书


采购人需求书

说明:

1.报价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报价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提供。

2.项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3.采购预算:45万元。

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饭堂采购的食品首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安全标准和规定

1.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肉、禽类原料要采用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畜禽,禁止采购无检验合格证的畜禽类食品;水产原料要采用新鲜度高的原料;果蔬类原料要采用新鲜、成熟适度、无病虫害、无腐烂的鲜果、蔬菜,无农药及保鲜剂残留;干制的原料应干燥、无霉变、无虫蛀。

3.禁止采购超过食品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产品)

4.不采购无有效卫生可证的食品生产者供应的食品。采购时必须索取供应商“三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并索取供应商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盛放原料的容器和运输工具的材料和结构要坚固、无毒、易清洗。运输肉、禽、水产等原料应使用冷藏或保温车,保鲜用冰的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6. 需对提供的食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食材基本要求

序号

原材料分类

品名

标准

1

大米

要求米粒饱满,颗粒没有生霉 ,无其他杂质、碎米等,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提供(含重金属检测项)检测报告,具体品质指标:

等级:标一等 水分≤14.5%;碎米总量≤30.0%;小碎米≤2.0%;不完善粒≤4.0%;最大限量杂质≤0.30%;糠粉≤0.20%;矿物质≤0.20%;带壳皮粒≤50(粒/KG);稻谷粒≤12(粒/KG);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2

高筋面粉

含水量应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具体品质指标:

等级:特一等 水份≤14.0%;灰分(以干物计)≤0.70;含砂量≤0.02;面筋质(以湿重计)≥26.0;磁性金属物≤0.003g/kg;脂肪酸值(以湿重计)≤80;过氧化苯甲酰≤0.06g/kg;粗细度CB36号筛全通;CB42号筛留存≤10.0;气味、口味正常。

3

肉制品

带皮上肉

猪皮干净无猪毛,肉质紧密无淋巴瘤,猪肉肥瘦均匀,颜色要鲜艳、不能有淤血。

精花肉

肉质紧密无淋巴瘤,皮薄、不能太肥、色泽新鲜有弹性、无杂质、无异味。

净圆蹄

新鲜无毛、前蹄带筋,大小均匀。

猪肝

粉红色、有弹性、肉质紧密、无注水。

牛羊肉

肉色泽新鲜有弹性、肉质紧密、无注水。

毛鸡

饲养时间要求在35-47天,平均重量在2-3公斤,毛鸡鸡群健康,精神饱满,无患病鸡只,鸡冠、皮肤颜色正常,鸡爪无爪垫,鸡胸无囊肿,鸡体外表清洁无秃背,运送过程无外伤;必须来自非疫区,经当地畜牧部门开具检验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

冻鸡小腿

单冻无毛,无黄衣、无破皮、无淤血、每个大小均匀、约150g左右。

冻鸡上腿

单冻无毛,无黄衣、无破皮、无淤血、每个大小均匀、约100g左右。

冻鸡中翅

单冻无毛,无黄衣、无破皮、无淤血、每斤8个大小均匀。

冻鸡翅根

单冻无毛,无黄衣、无破皮、无淤血、每斤8个大小均匀。

冻鸡爪

大小均匀,色泽乳白;无粘手、无异味、无黑斑、无碎架、鸡爪无爪垫。

冻猪肉

肌肉有光泽、紧实,色红均匀、脂肪洁白、无霉点;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外包装箱完好。

冻牛肉

肌肉色鲜有光泽,脂肪白色或微黄;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外包装箱完好。

冻羊肉

肌肉色鲜有光泽,脂肪白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外包装箱完好。

冻鸡肉

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或灰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外包装箱完好。

4

蔬菜

大白菜

新鲜洁白、表面无黑色斑点、里面无烂心、无开花、无腐叶。

白萝卜

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小的不低于0.5斤,大的不超过3斤。

圆椒

无异味、新鲜、硬实、无黑点,无老皮。

蒜苔

长而均匀、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老梗不能超过1寸,没有冻伤(中间抽看,防冻烂)。

红萝卜

直径不超5公分、长度不超20公分、大小均匀、色泽鲜艳。

大头菜

1.5斤以上,无黄叶、虫叶、结实无烂心。

豆角

新鲜、长度40公分左右、长而结实、折断为实心、无虫眼。

花菜

直径15公分左右,洁白无黑点斑点、箱装需查看防冻烂。

西兰花

表面蓓蕾平展,无开花、发黄现象,无异味臭味。

冬瓜

个小、结实、检查表皮无松软感。

生姜

个大、肉色黄、无芽、无筋、黑色则烂、白色则嫩。

丝瓜

头尾粗细均匀、皮嫩、有弹力。

西芹

嫩绿色折断无筋、无空心,进口西芹则棵大、杆长、节稀。

鲜冬菇

新鲜,菌盖颜色褐色,有光泽,菌身完整无损,无水份,个大有弹性。

茄子

色正形正,表面光滑有色泽,茄身有弹性不软,皮薄肉嫩籽少。

土豆

大而圆滑、无泥土伤疤、无发芽、发绿。

西红柿

红而不软、硬而不青。

粉葛

灰白色、有木质感、结实、外表无凸出枝节。

青瓜

长而直、带刺、折断为实心无籽,两头大小一致。

莴笋

新鲜,笋形粗壮均匀,叶绿色,茎皮有光泽,切断面碧绿,叶少,无压伤、裂纹、水锈斑、空心、泥土。

5

水产品

冻鱼类

鱼鳍平直紧贴鱼体,鳞片上要有冻结的粘液层,天然色泽明显而不浑浊,眼球不突出,透明重复冰冻的鱼鳞呈暗色,解冻后,有光泽,有一层清洁透明的粘液

鳞片完整、不易脱落,具有咸水鱼或淡水鱼固有气味,鳃鲜红、清晰,腹部坚实、无胀气现象,肛孔白色凹陷,肉质紧实,有弹性,骨肉不分离。

鲜鱼类

鲜鱼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不新鲜的鱼眼睛凹陷,色泽浑浊不清,呈微蓝色。

鲜鱼鳃紧闭,鳃片呈鲜红色,无粘液和污物,不新鲜的鱼鳃发暗,呈灰红、灰紫或灰色,有污垢。

新鲜的鳞片整齐,排列紧密,有粘液和光泽,轮层明显。不新鲜的鱼鳞片松弛,没有光泽,轮层不明显,腐败的鱼鳞片不仅松弛,并有大片脱落现象。

活虾

外表:新鲜的虾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身较挺。不新鲜的虾尾容易脱落,不能保持其原有的弯曲度。

色泽:新鲜的虾皮壳发亮,呈青白色。不新鲜的虾皮壳发暗,颜色变为红色或灰紫色。

肉质:新鲜的虾肉质紧实、细嫩,不新鲜的虾肉松驰、有异味。

冰冻虾

应选择体型完整,外壳透明光亮,体表呈青白色或青绿色,头节与躯体紧连,肉体硬实而有韧性,须足无损,体表无污秽粘附,无异常气味。

冻虾仁

选购和验收时应注意冻虾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好的虾仁应是肉质清洁、完整,呈淡青色或乳白色,坏的虾仁则肉体不整洁、组织松软、色泽变红、具有酸臭味。

6

豆制品

豆腐

固定豆制品厂家生产、新鲜有弹性、带有豆香味;粘手、发酸证明已变质不能食用。

豆腐皮

固定豆制品厂家生产、新鲜有弹性、带有豆香味;粘手、发酸证明已变质不能食用。

7

禽蛋

外观鉴别:新鲜的蛋外壳有层霜状粉末,壳表面比较粗糙,但有光泽。

嗅觉鉴别:新鲜的蛋用鼻闻,清晰,无异味。

透视鉴别:新鲜的蛋用光照,能透光,成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

摇晃鉴别: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的为新鲜蛋。

8

调味品

包装类食品必须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包装食品其包装盒或标签上须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产品合格证等。

包装食品的内容和重量必须和包装上标明的完全一致。

9

副食品及其他

商品需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产品合格证等。一般性的副食品采用纸箱封装,特殊性副 食品,对温度、保鲜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采用冷冻箱包装,确保副食新鲜、保质。

10

一级大豆油(5L桶装)

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具体品质指标:

杂质≤0.05;水分及挥发物≤0.05;酸价≤0.20MgKOH/g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Y30 R3.0;烟点≥215℃ 过氧化值≤10 Meq/kg;冷冻试验(0℃冷藏 5.5h以上)澄清、透明;透明度清澄、无气味、口感好。

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货商须协助采购人做好现场鱼、肉类粗加工工作,加工人员需提供有效健康证复印件;传统节日遇采购人有节日大型活动安排时,供货商需提供厨师及帮工人员协助完成活动,具体情况视活动策划协调通知为准。

2.当货物出现突发问题时,供货商接到采购人的电话后,应马上回到现场处理问题,协助采购人准时完成供餐任务。

五、食材配送需求

采购人提前一天提供饭堂的食品原材料清单,供应商必须于当天上午协议时间前送到货并负责物资装卸。食材配送设备方面,要求有保鲜车辆、冷藏车及普通运输车,车辆必须清洁无污染、无异味;装食材的肉菜框按颜色区分肉类、鱼类、瓜蔬类,确保配送过程安全无交叉串味及污染。

六、供货结算方式

1.本项目货物供货价格均以“广州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gz.gov.cn/下方的“广州菜篮子”栏目为准进入)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为供货基准价,供货价格=供货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若网站上无发布的产品,则由采购人参考周边大型超市或综合批发市场等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供货基准价。

2.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结算价=各类货物的周供货金额之和(各类货物的周供货金额=经双方核定的各类货物的供货价格×各类货物的周供货数量)。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收货凭证复印件和有效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的付款方式缴付货款给成交供应商。

3.供货价须包含货物的购置(或生产)、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4.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报价说明

1.本项目根据“广州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gz.gov.cn/下方的“广州菜篮子”栏目为准进入)公布的“ 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作为供货基准价,统一报出一个适用于所有类别的投标结算下浮率。投标结算下浮率报价应大于或等于0,且应是固定唯一值。

2.为保证食品供应安全和质量,保障中心职工用餐质量,报价人所报投标结算下浮率大于或等于20%的,需提供有效成本分析说明,同时提供已完成类似项目中,结算价低于或等于项目预算价的80%且获得由甲方出具的评价为优或满意的履约评价证明(提供类似项目采购公告或其它有效证明预算价的材料、结算证明资料和用户使用部门盖章和签字的用户满意度评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以银行履约保函或支票、汇票等形式递交,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合同期满后若成交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在服务期验收合格及相关工作交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无息退还;银行保函则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对于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或造成采购人较大损失的,扣缴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同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对该违约责任负有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连带责任。履约保函格式按本磋商文件所附格式文本执行。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合同书

发 包 人(甲方):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承 包 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