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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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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食堂采购招标文件.docx下载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食堂采购招标文件.docx下载
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枣庄市和谐路390号(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许科长电话:0632802002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县(区)光明大道S1116号号华派生活广场3楼大学生创业园3351号 联系方式:王工电话:15318050800二、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40020200200034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3、“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00.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31日9时0分至2021年1月22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网上报名。投标人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该项目报名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0五、公告期限:2020年12月31日 至 2021年1月7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22日9时0分至2021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递交方式:网上递交和现场递交。(1)网上递交:2021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zggzy.com)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现场递交:2021年1月22日9时0分至2021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将电子版(U盘)递交到指定地点,地点:枣庄市民中心北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注意: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持投标人CA证书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解密投标文件。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民中心北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318050800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山东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4时59分35秒


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

服务(二次)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400202002000346








山东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 须知 6

1.定义 14

2.招标文件说明 14

3.投标文件编写 15

4.投标文件递交 18

5.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19

6.授予合同 24

7.投标费用 25

8.解释权 25

9.询问和质疑 25

第三章 项目说明和项目详细要求 28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390

联系方式:许科长 电话:0632802002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华派生活广场3楼3351室

联系方式:王工 电话:15318050800

二、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40020200200034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3、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00

%1、 需求公示(见附件)

%1、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31日9时0分至2021年17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网上报名。投标人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该项目报名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0元。

、公告期限: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7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229时0分至2021年122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递交方式:网上递交和现场递交。(1)网上递交2021年122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zggzy.com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现场递交:2021年1229时0分至2021年122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将电子版(U递交到指定地点,地点:枣庄市民中心北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注意: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持投标人CA证书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解密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1年122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枣庄市民中心北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318050800

、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疫情期间,所有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听从工作人员引导,配合各项防控工作,精简参加人员,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开、评标活动,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SDGP370400202002000346

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5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3、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

踏勘现场

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8

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时间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提问并把要求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发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5318050800@163.com,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致电15318050800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方式提交的不予回复。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2021年17日17时(北京时间)之前。

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投标文件组成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商务偏离表;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明细表;

6、优惠条款如有)

7、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7.1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明细汇总表;

7.2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产品报价明细汇总表;

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明细汇总表;

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相应的品目清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明细汇总表(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报价明细汇总表中填报,并提供相应的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资格证明材料:

8.1营业执照;

8.2餐饮服务许可证;

8.3投标人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提供网站相关查询结果的截图;

注:

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网址: “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9、涉及评审加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综合实力和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10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商务资料。

二、技术部分(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内部管理制度

2、经营理念 ;

3、人员配备及管理;

4、服务承诺:(包括饭菜花色品种、价格范围、服务质量、服务时间、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紧急预案等);

5、管理软硬件;

6、供货渠道;

7、技术偏离表;

8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技术资料。

1)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服务及其货物等的一切知识产权、著作权等负全部责任,负责处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并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2)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参照附件填写并可根据需要延展,没有附件的,投标人自拟。

3)投标人应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13

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人提供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签章的PDF 格式投标(响应)文件U盘。[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签章的PDF 格式投标(响应)文件,供投标人使用。]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电子签章的PDF 格式投标(响应)文件U 盘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并在开标现场密封提交(投标人须保证启用U 盘时能正常读取)。密封格式见附件。

14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15

唱标顺序

按照系统分配顺序进行。

16

评标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17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在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一家中标单位。

18

报价次数

一次性公开报价

19

中标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评分细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并进行排序,直接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

20

付款方式

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10%,剩余合同金额的90%一年内按月付清。

为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

21

合同期限

本项目采用框架合同协议,框架期限为3年,本项目报价为1年次报价。

22

项目地点

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楼食堂

23

招标控制价

预算金额为:300万元/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除中标合同价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4

中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枣财采【2018】11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

(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注;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格)。

扣除价格=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10%

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价格—扣除价格

(4)若采购项目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予价格扣除。

(5)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与所承担服务、工程、制造货物的企业相对应(承担服务、工程需为本投标企业才予以产品价格扣除)。

(6)投标人所投产品非投标人制造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5

监狱企业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中给予报价产品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须提供省级以上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产品予以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报价产品10%的价格扣除。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所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与所承担服务、工程、制造货物的企业相对应(承担服务、工程需为本投标企业才予以产品价格扣除)。

(4)投标人所投产品非投标人制造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制造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7

节能环保产品

(1)根据财库〔2019〕9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品目清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相应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的不予认可不予加分。

(3)在评审项中,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分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分×加分5%幅度;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分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分×加分5%幅度;

节能产品价格分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分×加分5%幅度;(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节能产品技术分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分×加分5%幅度。(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28

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一概不退。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未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中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转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有关标准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计算的服务费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29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要求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zggzy.com)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投标人操作指南》、《政府采购诚信库注册流程》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0。

1.定义

1.1 招标人(采购人)

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2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资格及信誉要求

投标人除需符合公开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信誉条件要求

1.3.1 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1.3.2 对该项目报名成功;

1.3.3 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1.3.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目前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3.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通过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行为,且未出现严重违约、因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及有关部委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等问题;

1.3.6 投标人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1.3.7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3.8 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招标文件说明

2.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提问并把要求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发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5318050800@163.com,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致电15318050800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方式提交的不予回复。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2021年17日17时(北京时间)之前

招标代理机构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答疑、澄清回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在2021年17日17时前,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补充及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注明:投标人自行查阅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的内容,视为已收到。

2.3.2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通知各投标人。

3.投标文件编写格式: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商务偏离表;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明细表;

6、优惠条款如有)

7、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7.1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明细汇总表;

7.2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产品报价明细汇总表;

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明细汇总表;

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相应的品目清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明细汇总表(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报价明细汇总表中填报,并提供相应的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资格证明材料:

8.1营业执照;

8.2餐饮服务许可证;

8.3投标人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提供网站相关查询结果的截图;

注:

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网址: “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9、涉及评审加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综合实力和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10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商务资料。

二、技术部分(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内部管理制度

2、经营理念 ;

3、人员配备及管理;

4、服务承诺:(包括饭菜花色品种、价格范围、服务质量、服务时间、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紧急预案等);

5、管理软硬件;

6、供货渠道;

7、技术偏离表;

8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服务及其货物等的一切知识产权、著作权等负全部责任,负责处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并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2)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参照附件填写并可根据需要延展,没有附件的,投标人自拟。

3)投标人应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3 报价

3.3.1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

3.3.2 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

3.3.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必须是完税报价。

3.3.4 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对未列入报价而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为该项目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某些项目,都应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发生额外支付投标人任何漏项 、漏报 、少报 、错报所产生的后果 ,招标人均不承担责任 。

3.3.5 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不符,以报价表为准。

3.3.6 投标人须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和投标总价,如果分项报价明细表和总价不符,以分项报价明细表为准,但报价明细表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7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3.8 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3.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3.4.1 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采购活动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

3.4.2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5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规定进行电子签章。

3.6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密封格式:

3.6.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号

3.6.2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

3.6.3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年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3.7投标有效期

3.7.1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可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3.7.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文件递交

4.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方式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2日93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网上递交,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zggzy.com)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送达开标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4.1.3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签收

4.2.1 招标代理机构签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

4.2.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2.3 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4.3.3 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5.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5.1 开标

5.1.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参加开标并签到。

5.1.3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招标人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因系统问题当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或招标人解密失败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

5.1.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签章的PDF 格式投标(响应)文件U盘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等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5.1.5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5.2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需将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编制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并携带原件至评标现场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如为授权代表进行投标)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法人进行投标);

(2)营业执照;

(3)餐饮服务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提供网站相关查询结果的截图

注: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网址: 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5.3其他证明材料:

1、采购政策(如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需按前附表规定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评分标准中的相关加分项,在评审时需按评分标准的要求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认可。

5.4评标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确定或推荐中标人。

5.5 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为本次公开招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

5.5.1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5.5.2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5.5.3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5.4 保密性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6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6.1 初步评审

5.6.1.1 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5.6.1.1.1 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条件;

5.6.1.1.1 投标人未按本章5.2资格审查资料所规定的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

5.6.1.2 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非常严重的负偏离或重大保留。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报价处理:

5.6.1.2.1 未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实质性要求;

5.6.1.2.2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6.1.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6.1.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6.1.4 澄清有关问题

5.6.1.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者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规则之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且必须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6.1.4.2 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6.1.4.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补正。

5.6.1.5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6.1.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5.6.1.7 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 ,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5.6.2详细评审

一、本项目详细评审阶段:

1、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审查投标人报价、政策性加分、相关商务部分、相关技术部分等内容,记录内容及事项,进行详细评审。

2、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3、评分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5、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6、投标人最终得分确定办法如下: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如果最终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且技术指标相当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7、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评分细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并进行排序,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

8、中标单位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单位;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二、 特殊情况下的评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时,评标委员会将停止评,否决所有投标,采购人有权进行重新招标


%1、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如下:

分类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投标报价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企业综合实力

40

(1) 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从事餐饮服务业满2年加2分,满4年加6分,满5年加10分。本项不累计加分,最多得10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具有全国连锁经营规模的加5分(以投标企业或其总公司官方网站网页截图为准)

(%1) 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今为省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单位的加5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具有5年及以上、市级机关餐厅或大型餐饮连锁服务管理经验的得5分。
(5)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具有5年及以上,准五星星级酒店餐饮服务管理经验的得5分

(6)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两家以上市级政府机关单位餐饮食堂管理经验的得10分

注:1、投标人总公司总公司开具的证明为准;2、以上加分项投标人需将相关证明材料编制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并携带原件至评标现场备查,否则不予加分。

类似项目业绩

10

投标人在2018年01月01日至今每有一项类似(餐饮类服务管理)项目业绩加2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需将相关证明材料编制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并携带原件至评标现场备查,否则不予加分)

内部管理制度

5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管理制度条款综合评定1-5分。

经营理念

5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经营理念条款综合评定1-5分。

人员配备及管理

5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综合评定1-5分。

服务承诺

5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条款综合评定1-5分。

管理软硬件

10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管理软硬件情况综合评定1-10分。

供货渠道

10

因本项目为大型机关食堂,需要良好稳定的地方原材料供应渠道。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供货渠道情况综合评定1-10分。

备注:

1、涉及评审加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2条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并携带原件至评标现场备查,否则不予加分。

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近三年(2018年至今):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

5、商务部分中的加分项需要编制在投标文件“涉及评审加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综合实力和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5.6.3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否决所有投标,并对本项目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5.6.3.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5.6.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6.3.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6.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授予合同

6.1 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6.2 签订合同

6.2.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2.2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投标费用

7.1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合同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7.2由中标人缴纳其他所产生的费用。

7.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4具体其他费用详见前附表规定。

8.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9.询问和质疑与投诉

9.1. 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2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2.1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9.2.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2.3接收质疑的方式: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直接送达。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2.4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9.2.5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9.3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9.3.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9.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9.3.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