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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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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11日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0148FC4160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30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4. 预算金额:人民币330万元(服务期3年)
5. 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2)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附件1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磋商截止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5)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方式:1、现场报名;2、邮件报名(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0-83592216)
售价(元):31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11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1月11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磋商资格,供应商代表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标书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 60 元人民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1095号
联系方式:020-89016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505、B512-B525房
联系方式:020-83592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83592216-825

附件:
1.FC4160委托协议.pdf
2.FC4160磋商文件.pdf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文件编号:GZSW20148FC4160 广 州 顺 为 招 标 采 购 有 限 公 司 2020 年 12 月 温 馨 提 示 一、购买磋商文件: 1、潜在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公告要求购买磋商文件。 二、投标/报价: 1、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2、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签署日期。 3、请正确填写《报价总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4、响应文件必须按要求装订密封包装,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5、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带齐身份证明参与磋商,并在评委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三、其他: 1、如磋商文件有澄清、修改或者延期的,我司会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至报名时所填电子邮箱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后应将相关文件打印 后签收盖章确认并扫描回复我司。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1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4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34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 第一部分 磋 商 邀 请 函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 磋商邀请函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下 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20148FC4160(采购计划编号:440100-202012-102483-001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10万元/年,服务期 3年,共人民币 330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饭堂食材配送服务,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2)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 1个月缴纳税收 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 1个月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附件 1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磋商截止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 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磋商资格,供应商代表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如需邮寄,请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 12月 30日 至 2021年 1月 7日期间(上午 09:00至 12:00, 下午 14:30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个工作日)到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 205号恒生大厦 B座 501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10元(人 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月 11日 14时 30分(注:14时 00分开始收取响应文件。)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 205号恒生大厦 B座 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磋商时间:2021年 1月 11日 14时 30分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 205 号恒生大厦 B座 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 2020年 12月 30日至 2021年 1月 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92216-82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 205号恒生大厦 B座 501室 联系人:李小姐(购买磋商文件)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传真:020-83595411 邮编:510010 (三)采购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 1095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监督电话:020-83596396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4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 注: 1、本《用户需求书》中,带★号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满足(负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 2、供应商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 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来定。本次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食材配送供应商 1 家,配送期限为 3年。 二、项目内容 1.供货服务对象: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 饭堂信息情况 饭堂名称 饭堂地址 日平均就餐人此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 1095 号 约 200人次 2.每日就餐人次:约 200 人次,此就餐人数仅供参考之用,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 为准,特殊情况下人数会增加,成交人需完全满足采购人每天的实际需求量。 3.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每年采购金额 (人民币:万元) 供应期 说明 1 肉类 人民币 110万元 3年 具体数量,按采 购人需求分期 分批提供。具体 支付金额,据实 结算。 2 家禽类 3 冰鲜类 4 鱼类 5 蔬菜类 6 熟食 7 蛋类 8 干货、副食品类 三、供货产品质量要求 (一)蔬菜类 1.质量要求 (1)所有蔬菜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有蔬菜绝无农药等有害物 质的留存,在配送前须采样送检,经农药残留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 (2)所有蔬菜在交付采购人前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 95%以上。 (3)所有蔬菜须保证食用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具体质量要求为: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 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6 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 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 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 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 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种类 质量标准 叶菜类 菜心、生菜、大白菜、小白菜、空心菜、芹菜等绿叶莱类。属同一品种规格, 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 病虫害伤,无腐烂现象,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 番茄、茄子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 及空洞现 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无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 伤。 瓜果类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 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 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 萝卜、大头菜、沙葛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 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 马铃薯。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无腐烂、 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 葱蒜类 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 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 形、异味。 豆类 扁豆、豌豆、豆角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 味,豆荚 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 藕、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 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 食用菌类 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 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 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 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 味。 2.供应和管理要求 (1)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主菜品种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 3个品种 以上。 (2)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需为符合标准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 (3)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备注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7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Pb 计) ≤0.2 砷(以 As 计) ≤0.5 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二)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1.质量要求 (1)所供肉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 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 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 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2)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 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 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冷冻品类需解冰并按解冰后的 实际重量计算。 (3)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盐焗鸡、白切鸡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它的保质期较短, 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4)鲜鱼类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鲜鱼类来源可 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 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类(如白仓、太阳鱼、红珊等)重量要保证每条大约在 3—3.5两左右。 2.供应和管理要求 (1)成交人提供货物应符合下列的《生产(供应)企业资质证明》:生产(供应)企业资质证明(首 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资质证明 畜禽 冻肉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肉制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水产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票证要求: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8 ①新鲜肉类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肉类 1.《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要求有生产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地和目的地, 官方兽医签字、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2.《广州市畜产品检验合格证》 有委托方、送往单位、屠宰场检验专用章、出厂时 间和单号 3.《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有经销商、送往单位、配送时间和单号 三鸟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要求有生产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地和目的地, 官方兽医签字、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牛肉、羊肉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要求有生产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地和目的地, 官方兽医签字、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②冻品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羊 肉类 家禽类 1.《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 随车同行。 3.《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 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 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 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 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 随车同行。 (三)粮油类 (1)食用油品质要求 ①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 SC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 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②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销商或者代理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制造 商须提供)。 (2)大米质量标准:有 SC 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 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 粮食卫生标准。 (四)干货、副食品类 1.质量要求: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9 (1)干货、副食品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 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 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副食品须 具有 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 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 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品牌要求: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采购人每次下订单的要求提供货品。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标准,提供的货品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 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一极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 无碎块。二极品:颜色较一极品灰黄、干燥无碎块。三极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 差。本次项目供货须达到一品标准。(不进散装腐竹,需为有包装的优质原产地产品) 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 点、 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 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 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 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稣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本次项目供货须达到上等品 质标准。 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 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香菇。 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 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虾米:具有虾米的固有色泽,光泽好;肉质坚实,大小均匀,个体肥满光滑,虾体基本无粘壳, 附肢,基本无虾糖;鲜香细嚼有鲜甜味;无外来杂质,无霉变现象。 (6)几种主要副食品的质量要求: 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 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 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0 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 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咸蛋: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 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 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 有的香味。 豆腐(板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 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 纯正清香。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 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大豆(眉豆、绿豆):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 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 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 香味,无任何异味。 食糖: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 明无杂质。 (五)水果类 质量要求:果面干净新鲜,果柄鲜绿,果型完整均匀、结实,有光泽,无疤痕,不干皱,不变 色,无压伤,无病虫害,无残留农药。 (六)奶制品 质量要求:提供的奶制品须符合《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货物包装要求 (一)成交人应保证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 保质标准。 (二)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 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SC认证等。 (三)包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 生产单位及 地址和采收日期。 五、配送管理要求 (一)本次配送服务采购主要为早、午餐供应,采购人膳食安排时间一般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如有特殊安排,按采购人安排执行。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1 (二)成交人应至少安排 1辆专车负责送货及安排专职送货员,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直至采购 人完成货品验收,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三)成交人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须保证所供应肉类、干 货、蔬菜、主食及其它副食品等为新鲜、保质期内,且符合卫生标准;若发现所供应的食品存在腐 烂变质、过期等质量问题的,应当全部收回并销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重新供应配送。 (四)成交人应在供货时列明货物详细清单并详细列明拟供货品的品牌、规格和供货价等。 (五)成交人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使用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 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人。因成交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使用 单位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六)食品溯源要求。成交人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 牌。 (七)尽可能按季节时令供应蔬菜及水果。 六、配送运输要求 (一)所有货物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 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 异味。 (二)冷藏、冷冻食品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 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 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 恒定的环境中。 (三)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 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四)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 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保证冷冻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 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五)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 七、交货要求 (一)交货时间要求:采购人提前一天以传真等方式向成交人提出第二天需配送物品订单,订单由 饭堂负责人按照预算及就餐人数制定,订单内容注明品名、单价、数量、规格、时间、质量标准和 特殊要求等。第二天早上 7点前成交人须按照订货单要求送货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因 就餐人数会有数量变化,每天的订单货品数量会随之有上下幅度调整,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由成交 人全部承担。成交人须将采购人当天所需的食材一次送齐,不得分多次零散送货。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2 (二)成交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 求供应,否则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经采 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三)成交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人随货 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货源等的商品送货说明和报账凭证作为供货清单, 清单一式三份,采购人、饭堂负责人、成交人三方进行验货后签字确认,各持一份,作为采购人及 食堂、收货入库验收之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责任要求供货方及 时退换,成交人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饭堂正常就餐。成交人送货货物出现质量、数量不符的,采 购人有权扣除该次货物金额 10%的货款,成交人多次(三次以上)送货货物质量、数量不符的,采 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上述的供货清单(包含商品送货说明、报账凭证)及货物图片须每天在饭堂进行公示,接受全 体职工监督。全体职工可根据公示内容进行意见反馈,作为评估标准之一。 (四)成交人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物 都要注明来源。成交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一并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 手中。 (五)货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有效的 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采购人、饭堂负责人发现成交人所供货物不 符合卫生规定的,有权拒收。 (六)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抽查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人所配送的肉类、干货、 蔬菜、主食及其它副食品等出现变质变味、过期;蔬菜瓜果类的农药含量超标、肉制品无检验标志、 干货有发霉或添加剂超标、家禽鱼类有病毒危害,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追究责任。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七)采购人、饭堂负责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变味、受潮等导致 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人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并承担相应损失。 (八)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 1 个小时内送到。 八、货物验收 (一)检验流程 1、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包含采购人指派人员和饭堂负责人)卸货前将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 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检验食品的质量,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人尽 可能提供原件,若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3 4、验收工作人员按磋商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对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 合要求。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 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人一起确认,并保留三方(采购人指派 人员、饭堂负责人、成交人)签字单据。 (二)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 责成成交人以不影响采购人饭堂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 保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 1 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货物进行换货。 (三)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 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验收完毕后,三方(采购人指派人员、饭堂负责人、成交人)须在货 物收货清单上确认签名,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九、定价方式 (一)本项目价格均以供货当日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广州市价格监测中心)公布的广州城区 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供应商以报价折扣率形式进行报价(如打 8折,则折扣率为 80%)。 ★0%<投标折扣率≤100%,且该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 80%~90%), 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若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由供应商在送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当日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 统公布的城区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未公布的品种,供货时由供应商与采购 人具体协商,参考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市场行情及供应商所报中标折扣率来确定执行标准。其定价 时间以 10天为周期,每期根据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公布的平均零售价变动而变动。 (三)结算公式:结算价格=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公布的平均零售价(10 天为周期)×投标折 扣率×实际供货重量 十、付款方式 (一)货款实行按月支付。在办理支付手续时,成交人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 进行统计,由采购人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采购人签字的验收单、供货 方开具发票(经双方审核确定的金额开具发票),结清货款。所有货款用转账方式结算。 (二)供货价须包含货物的购置(或生产)、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质保期售后 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三)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人名称一致。 十一、中标人的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并保留追究供应商法 律责任的权利: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供应资格的; 2、成交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4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成交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 任人。 (三)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成交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 行处理,成交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成交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 退货。应严格按招标单位要求(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若 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人同意,须以质量较高 的同类商品代替。 (五)响应文件中须明确各类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六)成交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 前通知成交人。因成交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并由成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七)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包 装食品要有 SC标志。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 门监管的食品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 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标书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按 国家标准和感官标准。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八)验收时需提供:生产企业与供应商的销售合同、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供应商与采 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及销售发票等。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5 附表 1.青菜类、瓜豆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潺菜 1. 红尖椒 1. 雪里红 2. 苋菜 2. 鲜淮山 2. 榨菜丝 3. 通心菜 3. 土豆 3. 什锦菜 4. 春菜 4. 莲藕 4. 无叶酸菜 5. 小白菜 5. 西红柿 5. 酸笋片 6. 小塘菜 6. 白萝卜 6. 鲜木耳 7. 菜心 7. 红萝卜 7. 绿色海带丝 8. 奶白菜 8. 青萝卜 8. 带皮玉米棒 9. 菠菜 9. 冬瓜 9. 去皮玉米棒 10. 芥菜 10. 苦瓜 10. 荷兰豆 11. 芥兰菜 11. 白瓜 11. 甜豆 12. 西洋菜 12. 青瓜 12. 玉豆 13. 生菜 13. 茄瓜 13. 白豆角 14. 油麦菜 14. 青木瓜 14. 青豆角 15. 枸杞叶 15. 半生熟木瓜 15. 番薯 16. 椰菜 16. 节瓜 16. 蒜苔 17. 苦麦菜 17. 水瓜 17. 青蒜 18. 枸杞菜 18. 丝瓜 18. 干葱头 19. 大白菜 19. 南瓜 19. 马蹄肉 20. 潮州白菜 20. 云南小瓜 20. 鲜玉米粒 21. 长白菜 21. 浦瓜 21. 鲜笋 22. 京包菜 22. 鲜草菇 22. 洋葱 23. 菜花 23. 鲜冬菇 23. 香芋 24. 西芹 24. 茶树菇 24. 蒜头 25. 正宗香芹 25. 鸡腿菇 25. 蒜米 26. 椰子/个 26. 鲜平菇 26. 姜肉 27. 香菜 27. 金针菇 27. 生姜 28. 韭菜 28. 百合/包 28. 鲜沙姜 29. 韭黄 29. 酸豆角 29. 绿豆芽 30. 韭菜花 30. 萝卜干 30. 黄豆芽 31. 生葱 31. 萝卜条 31. 本地新土豆 32. 北方京葱 32. 榨菜粒 32. 无土番茄 33. 莴笋 33. 有叶酸菜 33. 茅根/湿 34. 西兰花 34. 咸梅菜 34. 竹蔗 35. 圆椒 35. 甜梅菜 35. 沙葛 36. 尖椒 36. 榨菜/件 36. 粉葛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6 2. 鱼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鲩鱼 2. 生鱼 3. 鲮鱼肉 4. 大扁鱼 5. 金昌鱼 6. 大鱼骨 7. 大头鱼 8. 塘虱鱼 9. 大鱼尾 10. 福寿鱼 11. 太阳鱼 12. 钳鱼 13. 鲈鱼 14. 鲫鱼 15. 黄骨鱼 3. 鲜肉类 1. 猪肉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带皮上肉 2. 带皮花肉 3. 去皮上肉 4. 去皮花肉 5. 带皮猪踭 6. 去皮猪踭 7. 赤肉 8. 枚肉 9. 枚柳 10. 一字枚 11. 肉眼 12. 猪展 13. 鲜排骨 14. 肋排 15. 肉排 16. 猪手、脚 17. 龙骨 18. 筒骨 19. 尾脊骨 20. 猪头骨 21. 扇骨 22. 肥肉 23. 猪颈肉 24. 圆蹄 25. 蹄筋 26. 猪肝 27. 猪心 28. 猪肚 29. 猪腰 30. 猪俐 31. 猪尾 32. 小肚 33. 大肠 34. 大肠头 35. 粉肠 36. 猪皮 37. 猪肺 38. 生肠 39. 猪红 40. 大油 41. 猪肉滑 2. 牛肉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牛肉 2. 牛霖 3. 牛百叶 4. 牛展 5. 牛柳 6. 牛坑腩 7. 牛碎腩 8. 牛肉滑 9. 腌牛肉片 10. 牛心 11. 牛骨头 3. 禽鸟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光鸡 2. 清远麻鸡 3. 江西鸡 4. 老鸡 5. 竹丝鸡 6. 正宗走地鸡 7. 水鸭 8. 番鸭 9. 光鸭 10. 鹌鹑 11. 乳鸽 4. 冷冻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冻鸡胸肉 2. 冻猪手 3. 冻鱿鱼 4. 鸡中亦 5. 冻猪脚 6. 冻猪肚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7 7. 冻鸡壳 8. 冻猪耳 9. 冻带鱼 10. 冻无皮花肉 11. 冻有皮花肉 12. 冻鱿鱼须 13. 鸡亦尖 14. 冻前排 15. 冻红珊鱼 16. 冻鸡肾 17. 冻肋排 18. 冻南昌鱼 (中) 19. 冻鸡脚 20. 冻小排 21. 冻鱿鱼亦 22. 小鸡腿 23. 冻筒骨 24. 冰鲜秋刀鱼 25. 大鸡腿 26. 冻青豆/粒 27. 金锣肋排 28. 冻猪舌 29. 冻玉米/粒 30. 冻兔肉 31. 冻猪肚 32. 冻鸭肾 33. 冻龙骨 34. 冻扇骨 35. 冰鲜红珊鱼 36. 冻南仓鱼 5. 粮、油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优质杂优米 2. 调和油 3. 粳米 4. 花生油 5. 干面条 6. 干米粉 7. 面粉 6.其他类别: 1.熟食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烧鹅 2 烧骨 3 卤水鸭 4 烧鸭 5 烧鸡亦 6 凤爪 7 烧肉 8 豉油鸡 9 鸭下巴 10 梅叉 11 盐焗鸡 12 鸭/鹅脚亦 13 上叉 14 猪手 15 卤水肾 16 烧排骨 17 鹅肠 18 猪肚 2. 蛋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咸蛋 2. 皮蛋 3. 鸡蛋 3. 腊味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腊肠 2. 腊肉 3. 腊鸭 4. 干货: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大花生米 2. 黑木耳 3. 干辣椒粉 4. 黄豆 5. 散装粉丝 6. 茴香 7. 眉豆 8. 意米 9. 云耳 10. 扁豆 11. 干淮山 12. 蜜枣 13. 乌豆 14. 莲子 15. 白芝麻 16. 绿豆 17. 红豆 18. 椰容 19. 无沙紫菜 20. 霸王花 21. 干尖椒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8 22. 白木耳 23. 金针菜 24. 马蹄粉 25. 胡椒粉 26. 干海带 27. 生地 28. 花椒 29. 当归片 30. 熟地 31. 干香菇 32. 红枣 33. 白冰糖 34. 支竹 35. 党参 36. 黄、红片糖 37. 白果肉 38. 草果 39. 胡椒粒 40. 虾米 41. 丁香 42. 桂皮 43. 陈皮 44. 枸杞子 45. 香叶 46. 南北杏 47. 干腐皮 48. 国产食粉 49. 干沙姜 50. 无花果 51. 食粉/盒 52. 干瑶柱 53. 甘草 54. 黄姜粉 55. 沙参 56. 豆蔻 57. 沙姜粉 58. 南姜粉 59. 冬菜 60. 豆沙/桶 61. 莲蓉 62. 椰子酱/汁 63. 蛋糕油 64. 老干妈 65. 依仕 66. 香麻油 67. 花椒油 68. 橄榄菜 69. 白菜干 70. 罗汉果 71. 榄角 72. 八角 5.豆制品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豆腐/板 2. 香干 3. 豆腐皮 4. 白豆干 5. 大豆卜 6. 客家豆腐 7. 黄豆干 8. 小豆卜 9. 炸面筋 10. 千叶豆腐 / / 6.调味品、配料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生抽 2. 柱候酱 3. 味椒盐 4. 老抽 5. 海鲜酱 6. 醋/醋精 7. 蚝油 8. 辣椒酱 9. 米醋 10. 浙醋 11. 陈醋 12. 鱼露 13. 头曲酒 14. 玖瑰露酒 15. 花雕酒 16. 西红茄汁 17. 辣椒油 18. 吉士粉 19. 鲍鱼汁 20. 沙糖 21. 生粉 22. 糯米粉 23. 粘米粉 24. 黄牛油 25. 猪油 26. 盐焗鸡粉 27. 阳江姜豆 28. 鸡粉 29. 味精 30. 碱盐 31. 卤水汁 32. 豆瓣酱 33. 桂花急汁 34. 味汁 35. 腐乳 / 7.海鲜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红杉鱼 2. 黄花鱼 3. (大条)带鱼 4. 秋刀鱼 5. 多春鱼 6. 马头鱼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9 7. 南仓鱼 8. 池鱼 8. 水果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龙眼 2. 西瓜 3. 荔枝 4. 香蕉 5. 苹果 6. 芒果 7. 提子 8. 柠檬 9. 梨 10. 柚子 11. 草莓 12. 菠萝 13. 火龙果 14. 橙 15. 黄皮 16. 柿子 17. 石榴 18. 奇异果 19. 桔子 20. 哈蜜瓜 21. 李子 9. 牛奶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纯牛奶 2. 酸牛奶 3. 益生菌奶 4. 各种风味牛奶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 第三部分 供 应 商 须 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1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3 “响应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磋商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4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指符合《磋商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2.6 “货物”指响应供应商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货物。 2.7 “服务”指响应供应商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服务。 2.8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二、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 磋商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供应商须知; (4) 合同条款; (5)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 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2.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进行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 法回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供应商需要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 联系方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 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2 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2.3 根据项目的需要,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的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知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收 受人,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 三、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的编写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磋 商文件中另有规定) 1.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2. 响应文件的构成及要求(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包含如下内容) 2.1 自查表; 2.2 资格性文件; 2.3 商务响应文件; 2.4 技术响应文件; 2.5 价格部分; 2.6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7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3. 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装订和密封 3.1 响应文件(附特殊规格的图纸外)用 A4规格制作,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 本一套、副本叁套、报价信封一份(封装内容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电子文件一份,内容 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不一致,以书面文件 为准。 3.2 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签署和盖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3 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 盖私章)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才有效。 3.3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胶装),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 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因磋商响应文件未装订成册而 造成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电子文件可单独封装或与 正本一起封装。并在每一密封外包装的封面上注明: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收件人名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4. 响应文件有效期 4.1 响应文件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起,有效期不少于 6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表示。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原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 续。 5. 响应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 5.1 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磋商响应文 件。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撤回响应文件。 5.4 磋商期间应磋商小组的要求所作的承诺和最后报价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4 四、磋商及评审 1. 磋商小组 1.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 1.2 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3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并 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2. 磋商程序 2.1 磋商小组将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排序。 2.2 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3 磋商小组按磋商排序逐一与响应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一个或多个 回合)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文件。在磋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 2.4 在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确认,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 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响应,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 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 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 2.6 在磋商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磋商响应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3. 评审办法、步骤及标准 3.1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2 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磋商小组首先阅读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按《初步审查表》(见 附件一)所列各项内容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不满足《初步审查表》所列任何一项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5 内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现场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有效响 应供应商不足 3家,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磋商方 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响应供应商不少 于 3家,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有 2家,经采购人同意继续进行的除外。】 3.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 技术商务及价格分值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F1) 商务评分(F2) 价格评分(F3) 分 值 50分 40分 10分 (2) 技术评分:具体评审的内容和单项权重详见技术评分表(见附件二);磋商小组各评委的 技术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得分。 (3) 商务评分:具体评审的内容和单项权重详见商务评分表(见附件三);磋商小组各评委的 商务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得分。 (4) 价格评审: 1) 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磋商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其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 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政府采购政策性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a 响应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所报产品含小 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最后报价报价给予 C1 的价格扣除(本项目 C1 的取值为 8%),即: 最后报价评审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b 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 合 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6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C2 的价格扣除(C2 的取值范围为 2%),即:评审价=核实价×(1-C2);(本条款不适用) c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d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本条款不适用) e 上述 a和 b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 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f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 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为准。 g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 格式)。 h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i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 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价格评分:取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折扣率】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 基准价/最后报价评审价×1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响应供应商的价格评分。(因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价。) 3.4 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就各 个响应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 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响应供应商的技得分和商务得 分。然后,评出磋商价格得分。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7 4. 推荐成交供应商 4.1 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①最后报价 低者,②技术得分高者。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响 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第三高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数 量严格按采购文件明确的数量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 20%以上 的,只推荐 1 名成交候选人,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最终确定一名成交人。 4.2 评审报告: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 五、成交结果 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1 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 成交结果公告 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a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b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c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d广州顺为招标采 购有限公司网 (www.gzswbc.com)等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3. 成交通知书 3.1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 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 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3.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依法确定成交无效的,供应商必须将成 交通知书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4. 签订合同 4.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4.2 政府采购合同不得背离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8 5. 成交服务费 5.1 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 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若按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低于 5000元时,按 5000元收取): 成交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2% 5.2 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5.3 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5.4 如成交供应商中标后放弃中标的,已交纳的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令第 94 号)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 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 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 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 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 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9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5. 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 质疑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质疑函原件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到现场提交。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注册登记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质疑函原件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到现场提交。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 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7. 质疑受理部门: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8. 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 205号恒生大厦 B座 501室。 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质疑回复等文件的送达方 式为现场取件、邮寄或电子邮件(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为:gzswbc08@163.com),供应商 收到质疑回复后应在质疑回复函送达回执上签收确认。 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 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广州顺为 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www.gzswbc.com)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所有。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0 附件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GZSW20148FC4160)初步 审查表 评委签名: 项目 评审内容 供应商名称 资 格 性 审 查 符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符 合 性 审 查 报价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0天)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签署和盖章要求 实质性满足“用户需求书”中带“★”号的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不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不再进行如下审查。 最 后 报 价 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且最后报价【折扣率】没有超出报价折扣 率范围(0%<报价折扣率≤100%)。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没有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或者磋商小组认为响 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但响应供应商能在规定时间 内应磋商小组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结论 注: 1.表中通过的填写“√”或不通过的填写“×”。 2.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1 附件二: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GZSW20148FC4160) 技术评分表 评委签名: 评审项目 评中内容(准则) 分值 总体实施方 案 从总体实施方案的全面性、配送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 评比。 总体实施方案全面,配送服务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性高,得9分; 总体实施方案全面,配送服务方案比较完善、相对合理、可行性较高,得6 分; 总体实施方案全面,配送服务方案基本完善、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分; 总体实施方案不够全面,配送服务方案不够完善、不够合理、可行性较低, 得1分。 9 供应商的食 品安全管理 综合制度 评审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完善情况。 管理制度很具体,合理,完善,可行性高的得9分; 管理制度较具体,较合理,较完善,可行性符合的得6分; 管理制度基本具体,基本合理,基本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 管理制度简单,没有实施细则,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9 供应商的食 品质量保证 方案 对响应文件中的质量控制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分(至少包含货物的 来源、生长环境、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 措施进行评价): 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性高,得9分; 方案比较完善、相对合理、可行性较高,得6分; 方案基本完善、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分; 方案不完善、不够合理、可行性低,得1分。 9 供应商的食 品安全险及 公共责任险 情况 供应商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5000万元(含)以上得4分; 3000万元(含)-5000万元得3分; 1000万元(含)-3000万元得2分; 1000万元以下得1分; 无得0分。 提供2020年以来购买的投保证明材料及发票复印件。 (注:以单份保险合同(或投保单)计算,提供多份保险合同(或投保单) 以最高投保额的合同为准。) 4 供应商公共责任险: 300万元(含)以上得4分; 200万元(含)-300万元得3分; 100万元(含)-200万元得2分; 100万元以下得1分; 无得0分。 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2 提供2020年以来购买的公共责任险证明材料及发票复印件。 (注:以单份保险合同(或投保单)计算,提供多份保险合同(或投保单) 以最高投保额的合同为准。) 供应商的冷 藏保障能力 供应商提供的冷藏库面积600立方米(含)以上的得4分; 30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的得3分; 1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的得1分; 100立方米以下的不得分; 提供: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资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1)供应商自有的:需提供冷藏库产权证明(或建设合同)、冷藏库平面 图、冷库实景图。体积证明材料须以立方米为单位,未体现以立方米为单 位的须自行换算为立方米并提供换算公式,否则不予计分。 (2)供应商租赁的:需提供有效租赁协议/合同、2020年度任意一次租金 发票证明、冷库平面图、冷库实景图。体积证明材料须以立方米为单位, 未体现以立方米为单位的须自行换算为立方米并提供换算公式,否则不予 计分。 4 食品健康管 理 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 出具合格的带CMA或CNAS或ilac-MRA检测报告复印件: 1.青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铅、总砷、总汞); 2.瓜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铅、总砷、总汞); 3.鱼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孔雀石绿、氯霉素); 4.肉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总汞、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 5.水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铅、镉、久效磷); 6.蛋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恩诺沙星、氯霉素); 上述6类产品,每提供一类产品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1分,最 高得6分。 注: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各种类的检测项目须同一份检测报告内体现, 如检测项目分布多个检测报告的,检测时间须为一致)。 6 食材安全检 测 1、供应商配备农药残留检测室的,得1分;无或其他,得0分。 注: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室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检验室照片。 1 2、供应商配备的检测设备情况: 供应商具有肉类水分速测仪、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电子秤、温度计;每 提供一台设备得1分;最高的4分。 提供:须提供设备购买的照片和发票及第三方出具的校准证书及校准结果 复印件证明材料。 4 合计 50 注:评委按分项的规定分数范围内给各响应供应商进行打分,并统计总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3 附件三: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GZSW20148FC4160) 商务评分表 评委签名: 评审项目 评中内容(准则) 分值 同类项目 经验 2019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的同类食品配送项目经验, 每提供一项得 2分,最高得 10分。 备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及供货期间任意一次供货发票复印件, 不齐全不得分。 10 项目经验 评价 项目经验评价(须为上一项“同类项目经验”中,有效计分的业绩)。获得评 价为正面评价(优秀、优良、良好、满意或相当于类似评价)。每份得 1.5分, 最高得 7.5分。同一甲方不同年份的合同按一分计算,不重复计算分数。提供 合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文件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7.5 体系认证 情况 供应商具有: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 6.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每提供上述其中 1个证书得 1.5分,本项最高得 9分。 备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9 团队实力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 1.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的, 每提供 1人得 1分,最高得 9分。 备注:提供有效的人员证书复印件,且具有有效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复印件和在投标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 内任意一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 所得税税单的复印件),不齐全不得分。 9 供应商运 输能力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冷藏运输车辆: 供应商每提供1台冷藏运输车辆得1.5分,最高得4.5分。 提供: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资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1)供应商自有车辆的需同时提供: ○1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票复印件; ○2提供车辆照片。 (2)供应商租赁车辆的需同时提供: ○1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租赁发票复印 件。 ○2提供车辆照片。 4.5 合计 40 注:评委按分项的规定分数范围内给各响应供应商进行打分,并统计总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4 第四部分 合 同 书 格 式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5 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二○二○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6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GZSW20148FC4160)磋商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及其服务, 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 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供应期限 1、货物的品种、价格详见合同附件,合同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 税金等一切费用。 2、供货数量:以甲方订单为准。 3、结算方式: 结算价格=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公布的平均零售价(10 天为周期)×折扣率( %)×实 际供货重量 4、供应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货物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不合理危险。 2、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 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 配送管理要求 (一)本次配送服务采购主要为早、午餐供应,甲方膳食安排时间一般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如 有特殊安排,按甲方安排执行。 (二)乙方应至少安排 1辆专车负责送货及安排专职送货员,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直至甲方完 成货品验收,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三)乙方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须保证所供应肉类、干货、 蔬菜、主食及其它副食品等为新鲜、保质期内,且符合卫生标准;若发现所供应的食品存在腐烂变 质、过期等质量问题的,应当全部收回并销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重新供应配送。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7 (四)乙方应在供货时列明货物详细清单并详细列明拟供货品的品牌、规格和供货价等。 (五)乙方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使用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 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使用单位有权自行采 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六)食品溯源要求。乙方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 (七)尽可能按季节时令供应蔬菜及水果。 四、 配送运输要求 (一)所有货物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 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 异味。 (二)冷藏、冷冻食品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 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 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 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 恒定的环境中。 (三)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 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四)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 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保证冷冻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 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五)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 五、 交货要求 (一)交货时间要求:甲方提前一天以传真等方式向乙方提出第二天需配送物品订单,订单由饭堂 负责人按照预算及就餐人数制定,订单内容注明品名、单价、数量、规格、时间、质量标准和特殊 要求等。 第二天早上 7点前乙方须按照订货单要求送货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因就餐人 数会有数量变化,每天的订单货品数量会随之有上下幅度调整,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由乙方全部承 担。乙方须将甲方当天所需的食材一次送齐,不得分多次零散送货。 (二)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甲方要求供 应,否则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 后方可变更。 (三)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随货提供注 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货源等的商品送货说明和报账凭证作为供货清单,清单 一式三份,甲方、饭堂负责人、乙方三方进行验货后签字确认,各持一份,作为甲方及食堂、收货 入库验收之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责任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乙方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8 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饭堂正常就餐。乙方送货货物出现质量、数量不符的,甲方有权扣除该次货 物金额 10%的货款,乙方多次(三次以上)送货货物质量、数量不符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上述的供货清单(包含商品送货说明、报账凭证)及货物图片须每天在饭堂进行公示,接受全 体职工监督。全体职工可根据公示内容进行意见反馈,作为评估标准之一。 (四)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满足甲方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物都要 注明来源。乙方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一并交到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五)货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有效的 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甲方、饭堂负责人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 卫生规定的,有权拒收。 (六)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抽查检测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所配送的肉类、干货、蔬 菜、主食及其它副食品等出现变质变味、过期;蔬菜瓜果类的农药含量超标、肉制品无检验标志、 干货有发霉或添加剂超标、家禽鱼类有病毒危害,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责任。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七)甲方、饭堂负责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变味、受潮等导致货 物性质改变的,乙方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并承担相应损失。 (八)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 1 个小时内送到。 六、 货物验收 (一)检验流程 1、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包含甲方指派人员和饭堂负责人)卸货前将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 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检验食品的质量,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乙方尽可 能提供原件,若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甲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4、验收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对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 合要求。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 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验收人员应和乙方一起确认,并保留三方(甲方指派人员、 饭堂负责人、乙方)签字单据。 (二)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 责成乙方以不影响甲方饭堂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保证 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 1 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货物进行换货。 (三)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 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验收完毕后,三方(甲方指派人员、饭堂负责人、乙方)须在货物收 货清单上确认签名,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9 七、 价格调整 由供应商在送货时向甲方提供当日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公布的城区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广 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未公布的品种,供货时由供应商与甲方具体协商,参考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 市场行情及供应商所报中标折扣率来确定执行标准。其定价时间以 10天为周期,每期根据广州市价 格监测预警系统公布的平均零售价变动而变动。 八、 付款方式 (一)货款实行按月支付。在办理支付手续时,乙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 行统计,由甲方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甲方签字的验收单、供货方开具 发票(经双方审核确定的金额开具发票),结清货款。所有货款用转账方式结算。 (二)供货价须包含货物的购置(或生产)、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质保期售后 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三)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 九、 乙方的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 任的权利: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供应资格的; 2、成交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 任人。 (三)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 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甲方有权退货。 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 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甲方同意,须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五)须明确各类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六)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 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40 (七)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包 装食品要有 SC标志。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 门监管的食品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 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标书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按 国家标准和感官标准。乙方应保存以下资料: 1、乙方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乙方与甲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八)验收时需提供:生产企业与乙方的销售合同、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乙方与甲方的 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及销售发票等。 十、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甲方有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的义务。 2、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应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 等质量的货物,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 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外来人员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将取 消供应资格。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有违反以上内 容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6、乙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 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 十一、 违约 因乙方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无其它同类物资代替,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将依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二、 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三、 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较 迟签注的日期为准。 十四、 其它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41 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 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42 合同附件 ( 合 同 编 号 ) 附件 1 磋商文件……………………………………………………………… 附件 2 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 附件 3 成交通知书…………………………………………………………………… 备注:1.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定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和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2. 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定合同时确定。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43 第五部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44 项目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45 响应文件目录 一、 自查表 二、 资格性文件 三、 商务部分 四、 技术部分 五、 价格部分 注:1. 请响应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2. 报价信封另单独分装,按以下顺序装订: 2.1 报价总表 2.2 报价函 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46 一、自查表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响应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 内容及序列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报价!在对 应的□打“√”。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资 格 性 检 查 准入条件 见《磋商邀请函》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符 合 性 审 查 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达到 60天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报价函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资格 证明书及授 权委托书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实质性要求 实质性满足“用户需求书”的★条款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报价要求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其它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47 1.2评审项目资料表 注:响应供应商应对照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中《技术商务评分表》的内容,列明各评审分项在磋商 响应文件中所在位置,以便查对。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分项 评审细则 证明文件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48 二、资格性文件 2.1 报价函 报价函 致: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的报价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 式授权并代表(响应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___份,副本 份,电子光盘 份。 1、 自查表; 2、 资格性文件; 3、 商务部分; 4、 技术部分; 5、 价格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报价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 60 天,成交供应商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 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 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 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 得成交资格。 7、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响应供应商: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 (公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49 附:政策适用性说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声明函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2、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3、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则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有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时,请将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一并提供,否则该部分货物视为不符合价格扣除条件。 5、最后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服务)所占的金额,按初始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服务)价格所占报价 总金额的比例进行计算。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1 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表格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 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的服务。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服务名称 服务商 服务商 企业类型 金额 小型、微型企业服务项目金额合计 填报要求: 1.本表的服务名称、金额应与《报价总表》一致。 2.服务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服务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3.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2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3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自本项目磋商之日起 60天内有效。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报价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 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报价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4 2.3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资格声明 致: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 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 加报价,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的授权 书) 2. 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新成立企业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附件1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打印页) 7.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书面声明;(格 式参考附件1声明函) 8.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打印页) 9.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相关证明文件附后。)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5 附件 1: 声 明 函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发布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项目,我单位 愿意参加报价并在此声明: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我单位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将无条 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报价资格、成交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 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6 三、商务部分 3.1 响应供应商综合概况 (一)响应供应商情况介绍表 单位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 设置 单位优势及特长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M 2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M 2 资产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负债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财务状况 年度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资产负债 率 2019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业务、技术力量、管理水平 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生产场所等。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7 (二)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客户名 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签约时间 业主联系人及 电话 1 2 3 4 … 注: 1、供应商 2019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的同类食品配送项目经验。 (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及供货期间任意一次供货发票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业绩无效。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项目经验评价 项目经验评价(须为上一项“同类项目经验”中,有效计分的业绩)。获得评价为正面评价(优秀、 优良、良好、满意或相当于类似评价)。提供合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文件复印件, 不提供不得分。 (四)体系认证情况 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 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供应商运输能力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冷藏运输车辆: 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资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8 (1)供应商自有车辆的需同时提供: ○1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票复印件; ○2提供车辆照片。 (2)供应商租赁车辆的需同时提供: ○1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租赁发票复印件。 ○2提供车辆照片。 (六)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 1、名称变更证明 本次磋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说明由原 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 2、除上述资料外,《商务打分表》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材料。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9 3.2 商务条款响应表 (1)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商务条款要求 是否 响应 偏离说明 1 完全理解并接受用户需求书商务条款要求 2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3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响应供应商、合格的服务要求 4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响应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5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6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7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进行审查、验证 8 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无偏离 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响应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 “×”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60 (2)合同条款响应表 合同条款响应表 [说明]报价人应对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所列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响应,完全满足的在“响 应情况”栏中填“响应”,有差异的则在“差异描述”栏中写明具体内容。 条款号 合同基本条款题目 响应情况 差异描述 [说明] 1. 除“合同基本条款题目”栏所列的内容以外,按《合同书》中的条款执行。 2. 对可以有差异的,其内容的确定,在签定合同时,由双方协商。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61 四、技术部分 4.1 技术条款响应表 (1)实质性响应条款(“★” 项)响应表 序 号 采购要求 实际响应情 况 (供应商 应按实际情 况填写) 是否偏离 (无偏离/ 正偏离/负 偏离) 偏离 简述 证明文 件 1 见()页 2 见()页 3 见()页 … 见()页 注: 1、供应商须对应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的“★”项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 合招标要求。打“★” 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2、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 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4、如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承诺,请附相关材料,并注明在响应文件第几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62 (2)一般技术条款要求响应表 序号 分项名称 用户需求书中的一般技 术条款要求 实际响应情况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偏离简述 注: 1、响应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技术条款的内容逐条响应。 2、如有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请附相关证明文件,并注明在响应文件第几页。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63 4.2 技术方案 响应供应商应对照用户需求书的内容要求,并根据自身的优势,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 的技术方案。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明确之处,评委会可视为响应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处 理。项目服务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项目的认识; 2、总体实施方案; 3、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综合制度; 4、供应商的食品质量保证方案; 5、供应商的食品安全险及公共责任险情况(须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的冷藏保障能力(须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运输能力(须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8、食品健康管理(须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9、食材安全检测(须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10、其他服务承诺。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64 4.3 拟任执行管理及团队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姓名 拟在本项 目担任的 职务 曾主持/参与的 同类项目经历 职称/资格 专业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负责 人 项目负责 人 食品安全 管理员 … 后附:提供有效的人员证书复印件,且具有有效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和在投标单位 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 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的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6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负责 人年限 毕业院校及专业 类似经验情况 时 间 项目名称 该项目中任职 项目规模、合同 金额 项目所属领域 目前承担的任务 时 间 项目名称 该项目中任职 项目规模、合同 金额 项目所属领域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GZSW20148FC416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66 五、价格部分 5.1 报价总表 报价总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响应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GZSW20148FC4160 序号 项目内容 报价折扣率(%) 备注 1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注: 1、本项目价格均以供货当日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广州市价格监测中心)公布的广州城区菜 篮子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供应商以报价折扣率形式进行报价(如打 8折,则折扣率为 80%) 2、0%<报价折扣率≤100%,且该报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 80%~90%), 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结算公式:结算价格=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公布的平均零售价(10 天为周期)×报价折扣 率×实际供货重量。 4、此表是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优惠声明(若有)封 装在一个报价信封中。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3 “响应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磋商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4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指符合《磋商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2.6 “货物”指响应供应商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货物。 2.7 “服务”指响应供应商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服务。 2.8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二、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的组成 2. 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三、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的编写 2. 响应文件的构成及要求(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包含如下内容) 3. 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装订和密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4. 响应文件有效期 5. 响应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 四、磋商及评审 1. 磋商小组 2. 磋商程序 3. 评审办法、步骤及标准 4. 推荐成交供应商 五、成交结果 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 成交结果公告 3. 成交通知书 4. 签订合同 5. 成交服务费 六、质疑和投诉 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注:响应供应商应对照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中《技术商务评分表》的内容,列明各评审分项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在位置,以便查对。 2.1 报价函 日 期: 4、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有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时,请将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提供,否则该部分货物视为不符合价格扣除条件。 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表格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