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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涿鹿监狱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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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采购(一标段)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采购(一标段)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30
一、项目编号:
HBGDZB-2020-304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北京中丰农和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里二区36号楼1层商业20 91110107MA007J9A64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入围价
北京中丰农和食品有限公司 大米、面粉、玉米面、食用油 四季雪、晨彤、中吉 大米:产品等级:一级
面粉:产品等级:标准粉;规格: 每袋 25kg
玉米面:产品等级:标准粉;规格: 每袋 25kg
大豆油:一级精制大豆油“非转基因
1 0 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春杰、李昕亮、陈丽莺、王新利(主任),黄惠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839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标段报价为:折扣率 北京中丰农和食品有限公司:大米:95.99% 面粉:95.99% 玉米面:95.99% 大豆油:95.9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河北省涿鹿监狱
地址 : 张家口市涿鹿县城东大塘湾
联系方式: 黄惠媛 15932388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光大一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城3号商业办公楼2-716
联系方式 : 刘仁杰 1331303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仁杰
电话: 13313030043
十、附件
涿鹿1
涿鹿一标段小微企业
2-1.涿鹿监狱食物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米面油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涿鹿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采购

招 标 文 件

(1标段)

项目编号:

HBGDZB-2020-304

采 购 人:

河北省涿鹿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

河北光大一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h \z \u HYPERLINK \l "_Toc466622601" 2

HYPERLINK \l "_Toc46662260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666226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666226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466622615" 1. 总则 10

HYPERLINK \l "_Toc466622627" 2. 招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466622631" 3. 投标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466622638" 4. 投标 14

HYPERLINK \l "_Toc466622642" 5. 开标 15

HYPERLINK \l "_Toc466622646" 6. 评标 15

HYPERLINK \l "_Toc466622650" 7. 合同授予 16

HYPERLINK \l "_Toc466622656" 8. 纪律和监督 17

HYPERLINK \l "_Toc466622662"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HYPERLINK \l "_Toc466622663"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18

HYPERLINK \l "_Toc466622664"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19

HYPERLINK \l "_Toc46662266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0

HYPERLINK \l "_Toc466622666" 评标办法前附表 20

HYPERLINK \l "_Toc466622667" 1. 评标方法 22

HYPERLINK \l "_Toc466622668" 2. 评审标准 22

HYPERLINK \l "_Toc466622671" 3. 评标程序 22

HYPERLINK \l "_Toc46662267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HYPERLINK \l "_Toc466622677" 第五章 供货标准和 36

HYPERLINK \l "_Toc46662267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北省涿鹿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河北省涿鹿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10点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GDZB-2020-304

项目名称: 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采购

预算金额:2313000元

最高限价:2313000元(1标段:1167200元;2标段:1135800元)。

采购需求:1标段:采购大米、面粉、玉米面、食用油;2标段:采购猪肉、鸡肉、蔬菜类。详见供货标准和要求。

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自主下载。

方式:其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9日10时00分。

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本次招标采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办理要求: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设区市级及以上的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也可通过http://www.bhtong.cn登录“保函通”,在线办理。“惠招标”用户可在“我的购标项目-进入流程-保函申请”直接办理。

投标保证金:1标段: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

2标段: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2.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3.获取本文件的单位请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如有不明请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单位提出质疑,凡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放弃对本《招标文件》的不明及误解,同意接受《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所有纠正的有关问题是《招标文件》的补充,将以文字形式通知每一位标书获得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4.无论成交与否,应答单位应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成交人成交后应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支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省涿鹿监狱

地 址:张家口市涿鹿县城东大塘湾

联系方式:黄惠媛,15932388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光大一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城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16

联系方式:刘仁杰,0313-5887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仁杰

电 话:1331303004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河北省涿鹿监狱

地 址:张家口市涿鹿县城东大塘湾

联系方式:黄惠媛

联系电话:15932388720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河北光大一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城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16

联系人:刘仁杰、王彦彪

电 话:0313-5887217、13313030043、15931697177

1.1.4

项目名称

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采购

1.1.5

交货地点

河北省涿鹿监狱指定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预算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食品强制性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详见附表1

财务要求:详见附表1

其他要求:详见附表1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偏离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单位自行安排

3.2.3

最高投标限价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标段: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

2标段: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

设区市级及以上的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也可通过http://www.bhtong.cn登录“保函通”,在线办理。“惠招标”用户可在“我的购标项目-进入流程-保函申请”直接办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具有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1月及以后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或提供成立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人必须使用惠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引导,进行“章节”与页码的关联,由于关联错误造成的文件缺失或错误由投标人负责。

3)单位签章:投标文件至少加盖河北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公章一次。

4)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文件至少加盖河北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法定代表人章一次。

5)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证件不需要盖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电子标,不做要求

3.6.5

装订要求

(如递交纸质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1份与副本1份应分别装订(胶装)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标注连续页码。

(不强制递交纸质文件)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如递交纸质文件)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分前不得开启

4.2

递交投标文件(电子)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的河北CA数字证书上传完成惠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的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入对应标段列表,进入开标大厅。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本次招标不强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如投标人自愿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请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现场开标地点并且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其递交的数据电子文件相一致。

5.2

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宣布开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4.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进行二次解密;

5.招标代理机构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需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签名确认,未进行签名确认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

7.开标会议结束。

开标补救措施:

1.投标人无法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时,可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启用“开标保障”功能,启用后,投标人可通过开标保障密码解密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1)因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原因,造成“惠招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2)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机构正常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统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第1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第2标段:推选3名入围供应商。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4.1

履约担保

/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电子招标投标

11

1.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或“加粗”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其投标无效。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基数以各个标段的招标预算价为准)。

4.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不需要投标单位提供原件,一切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材料为准。

5.本项目资格审查只针对投标单位,不包含投标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其他附属机构。

6.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河北CA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本次招标不强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自愿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请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并且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其递交的数据电子文件相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事后存档使用。


附表1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项目

审查条件

审查结果

“√”或“×”

营业执照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审计报告

具有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1月及以后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或提供成立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社保证明

投标供应商2019至今社会保障资金(至少1张)(包含基本养老金)缴纳凭证或证明材料复印件(2020年1月及以后新成立单位可不提供)(以单位职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金的须同时提供个人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用工合同书复印件)

纳税凭证

投标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的完税凭证(至少1张)或证明材料复印件(2020年1月及以后新成立单位可不提供)

信用中国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当天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登录网站查询。

结论

(通过或不通过)

特别注明:

1.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不需要投标单位提供原件,一切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材料为准。

3.评审结果 “合格”划“√”,“不合格”划 “×”。

4.评审结果所有选项全部 “合格”的,审查结论为“通过”;评审结果选项若有一项“不合格”的,审查结论为“不通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供货周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实施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实施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投标文件的编制(按电子招标执行)

3.6.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或供货周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