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利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湖北省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利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磋商采购文件(定稿)20201216.pdf |
一、项目编号:ZB0101-2012-ZCHW1559(招标文件编号:ZB0101-2012-ZCHW1559)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利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南湖中央花园购物中心A区1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0.1785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仟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黄陂广场J单元1层48-5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41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 01包:粮油物资等提货券 | 采购粮油物资等提货券用以单位内部发放,数量(暂估数):261人。 | 详见磋商文件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提货券有效期:不少于2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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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武汉市仟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02包:蛋糕提货券 | 采购蛋糕等提货券用以单位内部发放,数量(暂估数):261人。 | 详见磋商文件 | 交货期:3天 提货券有效期:长期有效 | 详见磋商文件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亚平,陈胜良,张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各包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各包代理服务费(01包:6655.5元;02包:1174.5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83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领取中标通知书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招标一部。
2、成交结果公示期为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596877982@qq.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联系方式:罗主任 027-87798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铁建1818中心十楼
联系方式:刘晋钰、张亚然 027-87326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晋钰、张亚然
电 话: 027-87326513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ZB0101-2012-ZCHW1559
项目名称:湖北省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利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福利物资提货券采购
采 购 人:湖北省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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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29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33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4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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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利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 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B0101-2012-ZCHW1559
2. 项目名称:湖北省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利物资提货券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52.2 万元。其中 01 包预算 44.37 万元,
02 包预算 7.83 万元。
5.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暂估数)
单价
(元/人)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01
粮油物资等提货
券
261 人 1700 44.37
每份提货券的面值
由供应商自报,面
值不低于每人份单
价。否则按照无效
响应处理。采购人
按照每人份单价据
实结算。
02 蛋糕提货券 261 人 300 7.83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
供应商可对本次两个包进行同时投标响应。评审时将以包为单位进行独立评
审,根据每包评审得分分别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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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
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须提供相应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
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
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磋商文件,每个 300 元/份/包(售后不退)。未按
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
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遇到的技
术问题、递交投标文件遇到的问题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010-86392341(工作
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注册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6、CA 办理咨询电话:027-87272733(本项目无须办理 CA 锁);
7、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项目
经理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八条)
8、凡是购买了磋商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 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
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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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
注:注册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时留下的联系人电话务必保持畅
通,以便接收来自系统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补充或变更公告短信。若因接受短
信不及时,导致投标受影响,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9 号中铁
1818 中心 10 楼)1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9 号中铁
1818 中心 10 楼)1号会议室
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bghzb.com)
2. 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
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湖北省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
联系人:罗主任
电 话:027-8779825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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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9 号铁建 1818 中心十楼
联系人:刘晋钰、张亚然
电 话:027-87326513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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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供应商须
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人 湖北省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2.2 监管机构 湖北省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2.3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 磋商供应商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相关要求
3 项目属性 货物
4.2 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
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各包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
价格【2011】534 号文及原国家计委《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2002】1980 号)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各包代理服
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
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领取发票。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
息:1)开票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
6.2 供应商提疑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5 日前
6.3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6.4 答疑方式及答疑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同时通知所有
供应商(如有)
7.1 现场踏勘 □√不组织,自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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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9.5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不适用
11.1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12.1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14.1 成交后分包或转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4.1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无
□有,具体为:
15.1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
的其他资料
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6.1 磋商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000.00)
保证金递交要求: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在
2020 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规定截
止时间前未按规定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汇至指定账户或未注明项
目编号的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 0142 1000 5225
18.1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 90 日历天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
量
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未加密 PDF 格式,电子版内容应与响应文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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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一致;份数: 1 份;形式:U盘。
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附一份法人授权书(无需封装),所有响应
文件接收后概不退还。
19.6 样品
□√不需要
□需要
样品的包装及递交要求:
23.1 磋商小组人数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外聘技术、经济类专家 2 人。
27.2.1 磋商顺序 按照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的逆序
37 履约保证金
□√无
□有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44 付款方式 待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商定。
53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 受
备注: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参与响应,一个供应商可投多个包,不限包数。供
应商若同时响应两个包,则须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分别报价。
注意: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指定网站发布的本采购项目的相关
信息(答疑、澄清公告等)。
补充说明: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
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
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12月1
日至2018年11月30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
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8
年6月9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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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
年度、2017年度。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
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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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磋商公告”所列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当事人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磋商小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
2.5“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公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本次
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合格的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
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3、项目属性及定义
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等。
1) 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
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响应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且是全新、
原装正品,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履约。
3.2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
修、拆除、修缮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
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
自身需要的服务和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3.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
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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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原则确定。
4、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
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
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100 以下 1.5% 1.5% 1.0%
lOO-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l000—5000 0.5% 0.25% 0.35%
5000-lOOOO 0.25% 0.1% 0.2%
lOOOO-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 600 万元,
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600-500)万元×0.8%=0.8 万元
合计收费=1.5+4.4+0.8=6.7 万元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书(参考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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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
模糊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
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疑截止时间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 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应在收到答复
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
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6.5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
视其为同意。
6.6 澄清的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认为必要
时对已发出磋商文件或澄清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修改的内容
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磋商文件和澄清、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书面文件为准。
7.3 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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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踏勘
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8.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8.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
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供应商在
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
断和决策负责。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
要求编制的包含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及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料
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 语言和计量单位
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
购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
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
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 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
计量单位。
11.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及附件编制
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
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
效。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
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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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
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
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磋商文件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
供应商自定。
11.5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
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报价
12.1 报价包括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
报价。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12.2 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该预
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2.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
文件规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
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
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2.4 对于磋商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
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没有列入的项目费
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2.5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
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
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
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
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
进行报价。
12.6 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
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2.7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被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2.8 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相关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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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12.9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2.10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
13、备选方案
13.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
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14.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允许联合体报价的,相关要求如下:
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
磋商。
2)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
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审。
7)联合体磋商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
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的,视同接受。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本章第54.6条。
15、成交后的分包与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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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成交后是否允许分包或转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磋商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成交后可以分包或转包的,供
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或转包,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或转包承担主体,分包或转包承
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1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
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16.2 磋商文件第一章第5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
合该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6.3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
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6.4 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
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
16.5 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7.1 本采购项目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
间、接收保证金的账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4 凡未按规定时间、金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磋商保证金、交纳保证金
的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或未按要求注明项目编号的按照无效
响应处理。
17.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的凭证。
17.6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保证金的退还(本项目不适用)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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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
构将在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
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 磋商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供应商交纳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1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不适用)
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
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
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
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0.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
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
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
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
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
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
保证金。
20.3 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
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
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21、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2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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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声明(如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
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21.3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4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1.5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
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1.6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样品应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供应商应在样
品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7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
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
应商提供的样品,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
验收的参考。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封装及递交
22.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
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
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2.2 供应商还应将二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原件)、报价优惠声明(原件,如果有的话)及电子版一份(U
盘,磋商后不退)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标注外还应在信封
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及电子版”字样。
22.3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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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
22.4 供应商除应按以上要求提交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外,还应同时单独提
交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该授权书无需封包。
23、迟交的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
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
准。
24.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
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4.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5、磋商小组的组成
25.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
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
法律等方面)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5.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非磋商文
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3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
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等工作。
26、磋商代表
26.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项目相关的商务技术人员应携带本人身
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
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7、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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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
27.2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
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
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4) 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在评标时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
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响应)处理。
28、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8.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
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
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8.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8.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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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
形式提交磋商小组。
29、磋商
29.1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29.2第一轮磋商
29.2.1 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办法确定供应商的
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9.2.2 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
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29.2.3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29.2.4 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
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
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
后的磋商文件应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满足。
29.2.5 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降低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如磋商小组、
采购人不降低采购需求,则本次磋商终止。
29.2.6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29.3 磋商文件的修正
29.3.1 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9.3.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
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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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 供应商应当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原响应
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同时送交磋商小组。逾
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29.3.4 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
人代表最终确认需求为止。
29.4 第二轮磋商
29.4.1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9.4.2 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磋商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超过或不足三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29.5 最后报价
29.5.1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
在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29.5.2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通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
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5.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磋商活动终止。
29.5.4 最后报价文件应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5.5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9.6 综合评审
29.6.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29.6.2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具体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
及评分标准”。
29.6.3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
第 23 页
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9.6.4 价格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高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
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
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核算后))/磋商基准价(核算后)×价
格权值×100。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0、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汇总各供应商评审得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为各评委打分总和。磋商小组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1、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劵面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
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多家供应商授权品牌相同,则应根据以下规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推荐资格:
32.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
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32.2 评审得分相同的,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最先报名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
商推荐资格;
32.3 评审得分相同且报名时间一致,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
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磋商文件中标注。多家供应
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 32 条规定处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3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5、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
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6、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第一章磋商公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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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
期限为 1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
37、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磋商文件要
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
39、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不得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
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0、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
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
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
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3、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44、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保密
45、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
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九、质疑和投诉
46、质疑
4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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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6.2 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
布。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
盖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
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
合法来源);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46.3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
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46.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7、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本章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
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8、投诉
48.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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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其他注意事项
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十一、 政府采购政策
5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磋商文件中注明已
办理进口产品核准的除外)。
53、落实中小企业政策
53.1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
可按照第53.4条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
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53.2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53.3代理商响应的,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
接响应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
的不予折扣。
53.4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3.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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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54、落实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供
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节能
产品品目内,提供相关证书。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范围,在同等条件下(评审得分及报价相同相同)优先采
购,提供产品相关证书。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
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55、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
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十二、 相关条文解读
56、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57、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5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9、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
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磋商)。
十三、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60、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及相关法规。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
《合同法》。
第 28 页
十四、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6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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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01 包 粮油物资等提货券
一、采购内容:
采购人采购粮油物资等提货券用以单位内部发放。
采购内容
数量
(暂估数)
单价
(元/人)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粮油物资等提
货券
261 人 1700 44.37
每份提货券的面值由
供应商自报,面值不
低于每人份单价。否
则按照无效响应处
理。采购人按照每人
份单价据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提货券,所有门店均支持自提,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不
少于三种及以上的套餐兑换优惠方案,可供采购人参考选择。
2.以提货券形式发放,职工自提,提货券享有等值现金的全部权益,有权参
加供应商举办的让利、抽奖、积分等各种优惠活动。
3.供应商对特殊情况下未能及时领取提货券需延长提货时限。
4.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把货物包装好供采购人提取的价格,包含各种税费(必
须含增值税)、运输费、搬运费等所有费用。
5.采购人对物资品种和数量有最终决定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是全新、在
质保期内的产品。
6.供应商不得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其他原因影响向采购人供货的品种和质量,
因市场经济而引起的价格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所供货物达不到有关卫生标准给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赔偿采
购人的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8.供应商不得无故终止供货和延期供货。
9.供应商应提供确保供货产品合格,并在供货时提供相应证明。
10.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由于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导致采购
人投诉或者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
责,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
注:以上服务需求均为实质性,必须全部满足,不得负偏离,否则为无效响应
第 30 页
处理。
三、商务内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送货。
2、提货券有效期:不少于两年。
3、交货地点:将提货券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凭提货券自行提货。
4、付款方式:采购人按照每人份单价支付。交货时确保提货券完好无损,
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更换。
5、商品质量要求:确保供货产品合格,符合国家“三包”规定。
6、商品保质期要求:提供的商品保质期时间未过半。
7、报价要求:每份提货券的面值由供应商自报,面值不低于每人份单价。
采购人实际支付金额单价,粮油物资等提货券为 1700 元/人。
第 31 页
02 包 蛋糕提货券
一、采购内容:
采购人采购蛋糕等提货券用以单位内部发放。
采购内容
数量
(暂估数)
单价
(元/人)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蛋糕提货券 261 人 300 7.83
每份提货券的面值由供
应商自报,面值不低于每
人份单价。采购人按照每
人份单价进行支付。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实体自有门店,且提供的生日蛋糕券全市所属门店通用。
2.供应商提供须准时提供生日蛋糕券及配套服务,采购人可凭蛋糕提货券的
实际购买价值在任一连锁店兑换蛋糕或其他食品。
3.供应商对特殊情况下未能及时领取提货券需延长提货时限。
4.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把货物包装好供采购人提取的价格,包含各种税费(必
须含增值税)、运输费、搬运费等所有费用。
5.采购人对物资品种和数量有最终决定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是全新、在
质保期内的产品。
6.供应商不得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其他原因影响向采购人供货的品种和质量,
因市场经济而引起的价格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所供货物达不到有关卫生标准给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赔偿采
购人的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8.供应商不得无故终止供货和延期供货。
9.供应商应提供确保供货产品合格,并在供货时提供相应证明。
10.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由于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导致采购
人投诉或者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
责,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
注:以上服务需求均为实质性,必须全部满足,不得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货物品质要求:
(1)执行标准:所供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及销售标准,保证食品卫生安
全和质量;符合食品健康、绿色环保要求(非转基因等),必须在质保期内。
第 32 页
(2)供应商所投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产品名称、配料
表、零售价、生产日期、净含量、保质期、加工方式、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
证编号、产地、生产者名称、电话和地址等。
(3)货物包装制作: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制作的规定和要求,包装完好无损,
坚固结实,精美大方,方便提携,如出现质量、包装等问题,须及时退换。
四、商务内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送货。
2、提货券有效期:不少于两年。
3、交货地点:将提货券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凭提货券自行提货。
4、付款方式:采购人按照每人份单价支付。交货时确保提货券完好无损,
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更换。
5、商品质量要求:确保供货产品合格,符合国家“三包”规定。
6、商品保质期要求:提供的商品保质期未过半。
7、报价要求:每份提货券的面值由供应商自报,面值不低于每人份单价。
采购人实际支付金额单价,蛋糕提货券为 300 元/人。
第 33 页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满分 100 分。
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标准
1.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
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1.1.1 法人
(1) 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 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2 其他组织
(1)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 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1.3 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1.2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1.2.1 财务状况报告
(1) 法人: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三
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其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
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供应商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
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第 34 页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第一部分法人
a.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段时间缴纳税收的凭据;
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段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第二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段时间缴纳税收的凭据;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段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第三部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供应商
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1 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4.2 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1.5.1 应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函”;
1.5.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6.1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1.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
第 35 页
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须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
1.8 特定资格要求
1.8.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
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8.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9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
理:
2.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2 响应文件关于交货期、提货券有效期的响应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3 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2.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文件要求。
2.5 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大偏离和超出偏差范围的、有明显不符合磋商文
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或有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 响应文件有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7 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实质性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8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响应条款。
序号 审核内容
供应商
名称
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
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
第 36 页
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
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等政策(须提供相应材料)。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磋商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9)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0)其他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
3.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4. 响应文件关于交货期、提货券有效期的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文件要求。
6.
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无重大偏离和超出偏差范围的、无明显不符合
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或无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9. 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响应条款。
审核结论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磋商小组评审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
审。
5、资格性审查: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所要求的供应商资质要求进行评审。
第 37 页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提交最后报价。
三、评审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商务服务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商务评议
磋商小组依据“商务服务评分表”中的分值及标准进行评分。
(二)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依据“技术评分表”中的分值及标准进行评分。
(三)价格评议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面额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权值×100
(四)确定响应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响应供应商发出报
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的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价格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评审价格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 38 页
二、评分标准
01 包
项目 分项 分值 评分办法
价格
得分
30 分
粮油物
资等提
货券报
价
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面额总报价最高的供应
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
30%×100
商务
得分
35 分
响应文
件的规
范性
4
响应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目录
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
响应文件完善、清晰 4 分;响应文件完善、较清
晰得 2 分;响应文件不完善、欠清晰得 1 分;未
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的不得分。
综合
实力
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的得 2 分。需提供清晰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
分。
业绩
要求
15
供应商近三年以来有承接过类似本项目的业绩经
验,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多得 15 分(需提供项
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近三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往前推三年)。
客户
评价
5
供应商需提供以上有效业绩项目的客户评价,评
议为正面评价的,每提供一个评议得 1 分,最多
得 5 分。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
得分。
售后服
务人员
配备
5
安排专门人员配合采购人发放提货券,人员安排
完善、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人员安排较完善、
服务能力一般得:3分,不完善的得:1分(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佐证)。
第 39 页
提货券
有效期
2
提货券有效期:卡券有效期优于磋商文件最低要
求的,每超过6个月有效期加1分,最多得2分。
过期处
理措施 2
对提货券过期(超过响应文件响应时间)给予延
期的承诺和相应的处理措施,措施合理可行、完
善得2分,措施欠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措施存
在缺陷得0分。
技术
得分
35 分
商品质
量要求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提货券可兑换商品的品种、质量、
包装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种类多样、外观精美、
包装严密、成分质量高的得 10 分;品种较多样、
外观满足要求、包装合格、成分质量合格的得 6
分;提供商品欠合理,仅满足基本产品要求的得 3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货
物的供
货渠道
5
为了确保货物货源稳定、品质、正规。根据供应
商主要货物的供货渠道种类、货物品质或厂家综
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内容完备,合理、
针对性强的得 5 分;内容完备,可行的得 3 分;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主要货物进货渠道、来源等的证明材
料)
服务
网点
5
本项目产品提货点(实体店)数量≥3个得 5分,
提货点(实体店)数量 1-2 个得 3 分,不提供则
不得分。需提供提货点有效证明,未提供证明材
料的不得分。
服务
方案
5
根据供应商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其中包含商品
套餐兑换方案不少于三种)的完整性、合理性打
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得 5 分;服务方案
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得 3 分;服务方案内容简略
得 1分;
第 40 页
应急
预案
5
具有突发特殊情况应急保障预案(如遇产品质量
事故处置方案、重大节假日及采购人紧急情况需
求的配送保障措施等)。方案描述清晰、详尽,
措施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得 5 分;方案描
述基本清晰,有措施的,得 3 分;有方案、措施
的,但描述不清晰,有明显缺陷的,得 1 分;未
提供不得分。
服务
承诺
5
依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如送
货时间、品质、退换等文件中要求事宜)进行评
审。承诺合理完善、针对性强的得:5分;承诺较
合理完善、可行的得:3分;承诺欠完善的:1分;
承诺不可行的、无效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评审并打分。
2.磋商小组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
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第 41 页
02 包
项目 分项 分值 评分办法
价格
得分
30 分
蛋糕提
货券报
价
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面额总报价最高的供应
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
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30%
×100
商务
得分
35 分
响应文
件的规
范性
4
响应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目录与
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
响应文件完善、清晰 4分;响应文件完善、较清晰
得 2分;响应文件不完善、欠清晰得 1分;未按响
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的不得分。
综合
实力
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得 2分。需提供清晰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
要求
15
供应商近三年以来有承接过类似本项目的业绩经
验,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得 15 分(需提供项
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近三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往前推三年)。
客户
评价
5
供应商需提供以上有效业绩项目的客户评价,评议
为正面评价的,每提供一个评议得 1 分,最多得 5
分。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售后服
务人员
配备
5
安排专门人员配合采购人发放提货券,人员安排完
善、具有针对性的得:5 分,人员安排较完善、服
务能力一般得:3 分,不完善的得:1 分(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佐证)。
提货券
有效期
2
提货券有效期:卡券有效期优于磋商文件最低要求
的,每超过6个月有效期加1分,最多得2分。
过期处
理措施
2
对提货券过期(超过响应文件响应时间)给予延期
的承诺和相应的处理措施,措施合理可行、完善得
第 42 页
2分,措施欠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措施存在缺陷
得0分。
技术
得分
35 分
商品质
量要求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提货券兑换各品种蛋糕的图片、质
量、包装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种类多样、外观精
美、包装严密、成分质量高的得 10 分;品种较多
样、外观满足要求、包装合格、成分质量合格的得
6分;提供商品欠合理,仅满足基本产品要求的得
3分。
主要货
物的供
货渠道
5
为了确保蛋糕的原材料稳定、品质、正规。根据供
应商主要货物的供货渠道种类、货物品质或厂家综
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内容完备,合理、
针对性强的得 5分;内容完备,可行的得 3分;内
容欠完备;基本可行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
供相关主要原材料进货渠道、来源等的证明材料)
服务
网点
5
本项目产品提货点(实体店)数量≥3个得 5分,
提货点(实体店)数量 1-2 个得 3分,不提供则不
得分。需提供提货点有效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
不得分。
服务
方案
5
根据供应商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
打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得 5分;服务方案
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得 3分;服务方案内容简略得
1分;
应急
预案
5
具有突发特殊情况应急保障预案(如遇产品质量事
故处置方案、重大节假日及采购人紧急情况需求的
配送保障措施等)。方案描述清晰、详尽,措施具
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得 5分;方案描述基本清
晰,有措施的,得 3分;有方案、措施的,但描述
不清晰,有明显缺陷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第 43 页
服务
承诺
5
依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如送货
时间、品质、退换、等文件中要求事宜)进行评审。
承诺合理完善、针对性强的得:5分;承诺较合理
完善、可行的得:3 分;承诺欠完善的:1 分;承
诺不可行的、无效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评审并打分。
2.磋商小组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
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第 44 页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
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第 45 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第 46 页
目录
(格式自定)
第 47 页
投标承诺书
(采购人)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
单位在参与 项目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一)承诺履行(磋商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
实投标,承诺不围标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二)我公司提交的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资格证明
文件) 承诺真实、有效。
(三)我公司拟派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的 (居民身份证) 、
(执业资格证等) 承诺真实、有效。承诺上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真实、有效。
(四)不相互串通陪标、投标,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
应商的利益。
(五)不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打听搜集评标情况,干扰评标工作、干扰采购人
做出正确判断。
(六)不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不以弄虚作假等其他方式骗取中标,不以
向采购人或者评标人员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七)我公司中标后,承诺履行(合同)的要求,承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
人员)在该项目竣工或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活动。
(八)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采购人将行为予以记录。对给采购人或其他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承诺期限至 (该项目) 竣工或完成。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48 页
附件一
磋商书
致:(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
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
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1. 磋商书;
2. 报价组成情况表;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等;
5. 其他证明文件资料和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4. 我方承诺,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第 49 页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第 50 页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章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
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签字有效。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第 51 页
商务部分
(一)公司简介及情况
供应商全称
经营场所
面积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近三年的奖励情况
近三年在政府招标
采购及行业集中采
购活动中是否有违
法、违约记录
近三年是否有受到
行业协会处罚或存
在争议事项说明
近三年所承担的项
目是否出现过重大
事故
注:1、供应商所述奖励情况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第 52 页
(二)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证
明文件。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的证明材料。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
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
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须提供相应材料)。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注: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
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
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
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参与供应商的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
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
材料。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第 53 页
(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联系人
姓名及联系方式
合同金额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内容说明
说明:1.每个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须单独具表,并附上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
印件,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第 54 页
(四)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商务
要求内容
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响应文件中
对应的页码
1
2
3
4
5
6
?-
注:1.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中商务要求的内容
逐条说明,如果仅注明“符合”、“ 满足”,将可能被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须提供响应内容响应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第 55 页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制造商/供应商格式)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2.本公司 (投标人) 参加__(采购人) _的___ _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
册商标的货物。
3.由本公司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服务类项目可删除)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分项合计(元) 备注
1
2
…
合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本声明需单独盖章扫描存入 U 盘电子版中)
说明:1、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若制造商
和供应商均为中小微企业时则分别以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义填写该表
并盖章,只有制造商与供应商均为中小微企业时,价格评审时予以扣减,
否则不做扣减。若制造商或供应商不是中小微企业时则无需填写该表。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
章。
第 56 页
制造商/供应商(公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 57 页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
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牧、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
3 建筑业 ≥80000 ≥80000 ≥5000 ≥5000 ≥300 ≥300 <300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1000 ≥10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政业 ≥30000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1 信息传输业 ≥10000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
13 房地产开发经验 ≥200000
或,≥
10000
≥1000
且,≥
5000
≥100
且,≥
2000
<100
或,<
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
第 58 页
序
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
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
或,≥
120000
≥100
且,≥
8000
≥10
且,≥
100
<10
或,<
100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第 59 页
(六)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不适用本项目)
第 60 页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是则需填写,如不是删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 61 页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定)
第 62 页
价格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1
提货券
面额单价
粮油物资等提货券: 元/人 (01 包填写)
蛋糕券: 元/人 (02 包填写)
2 提货券有效期
3 交货期
4 项目负责人姓名
5 中小微企业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且制造商公司(如有)为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声明详见 页
6 备注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本表仅作为磋商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终成交价。
3、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另附两份与优惠声明(如果有)一起封
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参考之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 间:
第 63 页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自制表格)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分项报价总计必须与《报价一览表》中的竞标总价保持一致;
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服务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要求;
4.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
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第 64 页
技术部分
(一)供货方案
1.供货安装方案;
2.质量控制;
3.进度控制;
4.违约承诺;
5.应急处理措施;
6.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7.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8.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 65 页
(二)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内
容
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响应文件中
对应的页码
1
2
3
4
5
6
…
注:1.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技术要求的内容
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
规格条文要求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产品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响应文件必须
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将可能被按照无效
响应处理。
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内容响应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第 66 页
(三)拟派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名 称 姓 名
职务职称
或资质
联系电话
服务范围及岗
位设置安排
主要经验及承
担过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
其他人员
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复印件,否则评委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第 67 页
(四)其他证明文件资料和需要说明的情况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比较重要或者磋商文件里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2、当事人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项目属性及定义
4、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现场踏勘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包含价格、商务、技术和服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2、报价
13、备选方案
1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15、成交后的分包与转包
1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8、保证金的退还(本项目不适用)
1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不适用)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1、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封装及递交
23、迟交的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5、磋商小组的组成
26、磋商代表
27、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8、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9、磋商
30、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汇总各供应商评审得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总和。磋商小组将按照评审
31、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劵面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3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多家供应商授权品牌相同,则应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推荐资格:
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3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5、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36、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第一章磋商公告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
七、签订合同
37、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
3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
39、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不得订立
40、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
4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4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
43、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44、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保密
45、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
九、质疑和投诉
46、质疑
4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46.2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46.3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
46.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47、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本章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8、投诉
4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十、其他注意事项
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5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
5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磋商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品核准的除外)。
53、落实中小企业政策
54、落实节能、环保政策
55、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十二、相关条文解读
56、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57、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
5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
59、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
十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60、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十四、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6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采购粮油物资等提货券用以单位内部发放。
采购内容
数量
(暂估数)
单价
(元/人)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粮油物资等提货券
261人
1700
44.37
每份提货券的面值由供应商自报,面值不低于每人份单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按照每人份单价据实结
三、商务内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送货。
2、提货券有效期:不少于两年。
3、交货地点:将提货券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凭提货券自行提货。
4、付款方式:采购人按照每人份单价支付。交货时确保提货券完好无损,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更换。
5、商品质量要求:确保供货产品合格,符合国家“三包”规定。
6、商品保质期要求:提供的商品保质期时间未过半。
7、报价要求:每份提货券的面值由供应商自报,面值不低于每人份单价。采购人实际支付金额单价,粮油物资等
采购人采购蛋糕等提货券用以单位内部发放。
采购内容
数量
(暂估数)
单价
(元/人)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蛋糕提货券
261人
300
7.83
每份提货券的面值由供应商自报,面值不低于每人份单价。采购人按照每人份单价进行支付。
三、货物品质要求:
四、商务内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送货。
2、提货券有效期:不少于两年。
3、交货地点:将提货券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凭提货券自行提货。
4、付款方式:采购人按照每人份单价支付。交货时确保提货券完好无损,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更换。
5、商品质量要求:确保供货产品合格,符合国家“三包”规定。
6、商品保质期要求:提供的商品保质期未过半。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标准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六)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是则需填写,如不是删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1.供货安装方案;
2.质量控制;
3.进度控制;
4.违约承诺;
5.应急处理措施;
6.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7.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8.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