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2020DWLS22
(二)、项目名称:嘉应学院食堂用食用油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资金来源:非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单价最高限价 (含税) | 供货期 |
1 | 食堂用食用油 | 1批 | 人民币约60万元 | 人民币168元/件 | 从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 1月31日止。 |
1.采购项目内容:
注:1采购项目详细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部分。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格式自拟的承诺)。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而增设的一种信用保障,招标人在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汇入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嘉应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账 号:44001727138050540903
开户银行:建行梅州嘉大支行
2.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出示汇保证金时的银行收据原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正式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后无息返还。
5.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按规定交履约保证金,在该项目履行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学校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供应商(不计利息)。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投标方之间互相串标,导致本次投标流标的。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因疫情期间,采取邮箱报名+开标前一小时内现场确认的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8日18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8日18点(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超过时限则作报名无效处理)。
2.获取磋商文件的报名方式:请发送报名资料到嘉应学院招标采购服务中心邮箱:zczhk@jyu.edu.cn。邮件标题须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3.获取磋商文件的报名资料:(以下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报名邮箱:zczhk@jyu.edu.cn)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磋商时须放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4)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5)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100.00元整,售后不退。
三、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1年1月11日下午2:30-3:00
2.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下午3:00
3.开标时间:2021年1月11日下午3:00
4.开标地点:嘉应学院何侨生大楼418室
四、关于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于2021年1月5日下午5点之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至何侨生大楼419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0753-2186966)、张老师(0753-2186803)。
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 附件【嘉应学院食堂用食用油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0DWLS22
项目名称:嘉应学院食堂用食用油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嘉应学院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2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4
第三部分磋商须知 8
第四部分开标与评标须知 1 1
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 2 0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 5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嘉应学院食堂用食用油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磋商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磋商文件。现将该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5日三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0DWLS22
二、采购项目名称:嘉应学院食堂用食用油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非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单价最高限价 (含税) |
供货期 |
1 |
食堂用食用油 |
1批 |
人民币 约60万元 |
人民币168元/件 |
从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
2.采购项目详细需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格式自拟的承诺)。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1年1月11日下午2:30-3:00
2.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下午3:00
3.开标时间:2021年1月11日下午3:00
4.开标地点:嘉应学院何侨生大楼418室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0753-2186966)、张老师(0753-2186803)
嘉应学院拥有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单价最高限价 (含税) |
供货期 |
1 |
食堂用食用油 |
1批 |
人民币 约60万元 |
人民币168元/件 |
从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
二、项目总体要求及说明
1.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持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 供应商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实力较雄厚。
3. 供应商社会信誉良好,有相关单位食堂或其他大型餐饮机构的配送经验。
4. 供应商对今后投标商品必须作出四点承诺:
4.1 按采购人要求保障物资供应准时到位,否则对采购人造成损失负完全责任;
4.2 不短斤缺两,不以次充好;
4.3因商品质量问题或在供货运输过程中因管理疏漏被掺杂有毒或有害物质引发人身健康及生命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
4.4商品须保质保量和满足采购人要求。
5. 质量要求:
5.1质量水平:以当下市面供应的中等以上质量为准。产品须为大厂一线品牌油,符合国家标准(SB/T10292);
5.2符合国家标准的非转基因食用调和油,必须有中国食品质量强制认证的“SC”标识。不得添加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6.价格要求:
市场批发价格在148元—168元/件。规格为20L/件,约3000—3500件(按实结算),按成交价格结算。
7.供货时间要求:
本项目确认一家成交供应商,供应期分两批。第一批次于2021年4月15日前到货,第二批次于2021年10月1日前到货,按批次货到付款。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24小时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卸货。
8.其他要求:
8.1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用油,供应商应作及时换(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赔偿由此受到的损失;
8.2供应商不能以次充好,特别不能掺杂有毒有害物质(包括食用油质量问题或在供货、加工及运输过程中因管理疏漏被掺杂有毒或有害物质),若因此引发的人身健康及生命安全事故,供应商除赔偿采购人所有经济损失外,还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8.3★供应的食用油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有效期的三分之一。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未使用的食用油如临近保质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更换新日期的食用油;
8.4供应商须购买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报价要求
1. 投标价格应包含产品的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售后服务、保险及税金等由供应货物而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正式发票(提供的发票名称、印章和账户信息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2. ★供应商应以 元/件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8元/件。报价低于人民币148元/件的,须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质量保证证明材料以及质量保证承诺书,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不合理的,将被视为报价无效。
(2) 包装和发运要求
1. 产品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
2. 货物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 供货期、交货地点
1. 供货期:从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验收要求
1. 采购人依文件要求对产品的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质量进行验收。
2.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无偿作换(退)货的处理,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全部有关损失。
(5) 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到货付款、分批结算。采购人于分批的全部标的到货后将货款以转账形式划入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发票送达之日算起)。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转账支付到与签订合同的乙方相符的指定账户)。
3.支付货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名称、印章和账户信息须与成交合同单位一致)。
(6)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成交供应商自愿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缴交人民币肆万元(¥40000)的履约保证金。(收款人:嘉应学院后勤服务集团;账号:44001727138050540903;开户银行:建行梅州嘉大支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采购人在合同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7)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同意采购人有权视成交供应商根据下述约定的不同违约情形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在采购人扣除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足(解除合同除外)。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除了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重新安排送货外,有权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1 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补齐的除外);
2.2 同一品种货物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并退货(第一次发生);
2.3 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不可抗力的除外),但未影响采购人食堂按时供应;
2.4未按采购人采购订单的品牌、品种、数量、时间要求进行供货(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补足的除外),但未影响采购人食堂按时供应;
2.5供应的货物故意短斤缺两(货物内藏有冰袋、沙袋、垫板等非正常、非合理的增重物品)(第一次发生);
2.6供应“以次充好”的货物(第一次发生);
2.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第一次发生);
2.8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除了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重新安排送货外,有权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1 供应货物品牌、品种、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3.2 供应“以次充好”的货物(连续两次发生);
3.3 同一品种货物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并退货(连续两次或以上发生);
3.4 因退货或未按采购人采购订单品牌、品种、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采购人食堂无法按时供应;
3.5 供应的货物故意短斤缺两(货物内藏有冰袋、沙袋、垫板等非正常、非合理的增重物品)(连续两次或以上发生);
3.6 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3.7 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连续两次或以上发生)。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除了有权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外,有权扣除100%的履约保证金:
4.1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供应资格的;
4.2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4.3 成交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4.4 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食堂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5 供应“假冒伪劣”的货物;
4.6 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7 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不能供货的(不可抗力的除外);
4.8因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不能履行合同的,但未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且未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4.9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4.10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投标样品
1.样品的提供。每个供应商须提供一个样品(规格20L/件,包装完好无损)供磋商小组品尝并评判。2021年1月8日17:00前交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何侨生419室)。样品由专人保管并编号,严格保密供应的产品须与提供的样品一致。
2.样品的退回。成交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货物验收依据之一。未成交的供应商应在发出成交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何侨生419室)一次性领回全部样品,逾期未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样品所有权,由采购人自行处理。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1 磋商的语言
1.1. 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己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2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2.1. 投标人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商务部分文件与技术部分文件,编排顺序参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2. 商务部分文件是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投标人的资格合格,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文件是指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和货物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3.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3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3.1.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一览表、 磋商分项报价表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3.2.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磋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3. 投标人必须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3.4.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而给磋商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磋商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用户需求书” 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磋商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总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
1.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请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开标时以正本为准。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袋密封。
2.所有投标文件请按 “投标文件组成”中所列的顺序装订成本。为方便唱标和评标,需把另一份报价单单独密封于一个小信封内并在投标签到时递交,信封上请注明“报价文件”字样。
3.正、副本及外包装封面上均要注明招标单位、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盖公章)、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所有封口处贴回标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密封完好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磋商响应文件封装:
2.1.清楚标明递交文件袋中指明的地址及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2.注明磋商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3.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的利益而增设的一种信用保障,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汇入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嘉应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账 号:44001727138050540903
开户银行:建行梅州嘉大支行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纳。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正式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后无息返还。
5.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按规定交履约保证金,在该项目履行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学校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投标人之间互相串标,导致本次投标流标的。
五、磋商文件的澄清
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我校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予以答复。
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六、评委的组成
评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七、磋商小组
1. 本次磋商由我校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 3 名。其中 1 名为使用单位代表,其他 2 名由我校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详见《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并与各进入磋商阶段的投标人进行磋商,通过与各投标人的磋商及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得出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交本项目的磋商报告。
3.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最终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进入磋商阶段的资格:
1.投标人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的;
2.投标人未提交报价保证金或者金额不足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及盖章的;
4.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报价不是唯一的;
5.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6.报价不在预算内或者超出预算而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7.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等有重大偏离或者保留的;
8.磋商小组认为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第四部分 开标与评标须知
一、开标
1.1 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2 经确认无误后,由开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3 开标工作人员核对正副本无误后,投标正副本交予依法组建的招标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进行评标。
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1.
2.
3.
3.1 确定磋商次序
按照投标人签到的先后顺序作为磋商的先后顺序。
1.
2.
3.2 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3.3 初步评审
3.
4.
磋商小组对每个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阅。初步评审是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评审细则详见“附表一:初步评审表”。对资格性检查不通过的投标人,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投标人,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参与磋商。
3.4 磋商
3.4.1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磋商小组集中与每个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磋商的内容主要是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等。投标人磋商结束后,填写《磋商纪要》,在该文件上注明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磋商纪要》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3.4.2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1)书面通知变更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由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磋商
磋商小组集中与接受磋商文件变更的每个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磋商的内容主要是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等。不接受磋商文件变更的投标人,视为自动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含报价)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指磋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磋商纪要》,在该文件上注明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提交)。最终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纪要》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若投标人未按《磋商纪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响应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5 公布最终报价
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现场公布。
3.6 最终方案评审
3.6.1综合评分法评审步骤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先进行初步评审中的符合性检查,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详见附表一)
? 技术评审表(详见附表二)
? 商务评审表(详见附表三)
? 价格评审
3.6.2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技术、商务、价格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合 计 |
权重 |
35% |
25% |
40% |
100% |
分值 |
35分 |
25分 |
40分 |
100分 |
具体量化打分标准如下:
(1)技术、商务评分
磋商小组分别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评议比较,详细对比其技术、商务方案等各种因素方面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技术商务评审表的相应项各自记名打分。
(2)技术、商务得分统计
将所有磋商小组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技术评分权重即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0.01)。
将所有磋商小组的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商务评分权重即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0.01)。
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得出商务技术得分。
(3)价格核准和评分
A. 价格的核准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 (若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投标人应能作出合理说明)。如果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磋商小组先对入围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进行复核,审查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最后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B. 价格评分
入围的投标人的最后价格为评审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 价格权值X 100(精确到0.01)。
(4)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3.6.3综合评分的计算和中标供应商推荐
(1)综合评分=技术商务服务评分+价格评分;
(2) 将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的,名次由评委会抽签决定。磋商小组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余依次替补。
3.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在合同签订前或执行过程中,招标采购单位发现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供货范围有缺漏、实际应标产品或服务存在重大偏差、或投标材料存在欺诈行为时、 或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将有理由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二、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依序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四、中标
4.1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书面的评审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投标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综合得分相同、评审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抽签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4.2 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在嘉应学院校园网上发出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另作特别通知。
4.3 招标人不退还投标文件,对未中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五、质疑与回复
5.1 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响应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嘉应学院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5.2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嘉应学院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在收到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 嘉应学院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这些费用都由投标方承担。
附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
要求 |
资格性 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由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入响应文件正本内);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名单);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
|
供应商应提供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如有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
|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声明)。 |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再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
|
符合性 审查 |
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
|
磋商函已提交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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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没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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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审 |
最终报价未超过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1.本表与磋商文件中相关评审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2.每一项符合的打“O”,不符合的打“×”。
3.“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响应。
4.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附表二:技术评审表
技术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对本项目的理解及响应程度 |
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响应程度进行横向比较: 优:对本项目需求完全理解,也完全响应的,得3分; 良:对本项目需求大致理解,大部分响应的,得2分; 中: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一般,需求响应程度一般的,得1分; 差:对本项目需求没能够理解,大部分需求不能响应的,得0分。 |
3分 |
2 |
供应商货源保障能力 |
1.所投食用油品牌为供应商所有,且供应商具有食用油生产线和自有食用油生产SC证的,得6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用油生产SC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商标查询网址及截图,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工厂实地照片,不提供得分)。 2.所投食用油品牌为供应商代理经营,所投食用油品牌商具有自有食用油生产SC证的,得4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用油生产SC证复印件,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及其电话,须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发票须为所投资货物项目且金额大于7万元)同时合同协议附件必须附上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系统查询截图,不提供得分)。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6分 |
3 |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 |
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横向比较: 优:食品质量保证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完整、合理的,食材的来源非常清晰有保障、加工及包装场地卫生、整洁并对其进行全过程监控,保存环节卫生、规范且有先进设备,运输环节严格制控且科学3分; 良:食品质量保证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较完整、合理的,食材的来源较清晰有保障、加工及包装场地较卫生、较整洁并对其进行全过程监控,保存环节较卫生、较规范且有较先进设备,运输环节较严格制控且较科学得2分; 中:食品质量保证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不够完整、合理性一般的,食材的来源不够清晰、加工及包装场地较马虎、没有对其进行全过程监控,保存环节较粗糙、运输环节较一般的得1 分; 差:食品质量保证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不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差,食材的来源不清晰、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较差得 0 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3分 |
4 |
货物成分及配比 |
制造商提供的食用调和油标注明确配料成分及配比的得5分,只标注配料成分的得2分,没有标注配料成分及配比的,得0分。 |
5分 |
5 |
仓库储备及卫生设施情况 |
根据各供应商的仓库储备情况、卫生设施进行评分: 优:供应商具备仓库储备能力,卫生设施完善的,得3分; 良:供应商具备较好的仓库储备能力,卫生设施较完善的,得2分; 中:供应商具备的仓库储备能力一般,卫生设施较少的,得1分; 差:供应商不具备仓库储备能力或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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