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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详情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16

一、项目编号: NBZFCG2020Z025G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2642878(元) 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汇贤路388号高桥商会大厦A座19-21层
2 最终报价:2581429.08(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味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四号136室
3 最终报价:1645452(元) 宁波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017幢7A02(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十号馆7A02)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 大楼的保洁、设备设施维护管理、会务服务等 详见招标文件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 详见招标文件
2 宁波市财政局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宁波市财政局本级 食堂管理 机关食堂用餐供应的食品采购、加工、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 详见招标文件
3 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安保管理服务项目宁波市财政局本级 保安服务 大楼内及周边区域的保安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国芳,初晓恒,张蓓敏,徐玉培,傅海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

地 址: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傅海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8148

质疑联系人:330299016001fp

质疑联系方式:13566052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0574-87187961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浙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87955

质疑联系人:谢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879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徐千里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2020年12月09日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信息:

  • 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NBZFCG2020Z025G.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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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标包一



招标编号: NBZFCG2020Z025G

项目名称:宁波财政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 日





标邀请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BZFCG2020Z025G

2、项目名称: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标包1:265万元/年;标包2:260万元/年;标包3:165万元/年。

4、采购需求:

标包1: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主要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大楼的保洁、设备设施维护管理、会务服务等。

标包2:宁波市财政局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主要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机关食堂用餐供应的食品采购、加工、服务

标包3: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安保管理服务项目;主要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大楼内及周边区域的保安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特定资格要求:(1)包二:是餐饮服务企业或酒店管理企业;(2)标包三: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30日9:30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1、现场踏勘:请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公司于20201218 日9时30分自行到宁波市财政局(地址:中山西路19号)门卫集中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傅海翔,联系电话:0574-89388148;2、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澄清的,请投标人于202012 18日17:00时前,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20201221日17时前将答疑以书面方式通知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完成供应商注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574-87187955 传真:0574-87187961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2、采购人:宁波市财政局

联系人傅海翔,联系电话:0574-89388148

地址:中山西路19号


第一章招标项目概述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宁波市财局位于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总建筑面积约(含地下室)。

大楼主楼地上共28层,附楼11层,裙楼4层,地下4层为车库(错层)和设备房,三楼设有食堂,四楼、十一楼、二十五楼设有各类会议场所、图书室及档案室,大楼每层均设有会议室, 五楼设有浴室。大楼配备主要设备有:高低压配电设备、1台一吨燃油蒸汽锅炉3台中央空调冷水组、2台中央空调热水机组等及相应的附属系统和设施设备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服务内容

1.大楼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维护管理

2.大楼区域内设施设备操作管理及维修保养。

3.大楼门卫来访人员登记和来客接待服务。

4.附属用房、会议室等场所管理、保洁、服务和音控设备操作管理、维护保养。

5.地下车库保洁和设备管理维护等。

6.其它临时性服务。

(二) 总体要求

1.中标方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制定和设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机制,严格内部管理,自觉服从招标方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管理。

2.中标方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3.中标方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政府机关形象。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经教育无改进的,招标方有权要求调整人员

4.中标方须在招标方内设立管理处,负责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并由公司派专职督导人员定期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制度,做到安全第一、质量至上。

5.招标方职能管理部门有权对中标方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进行定期考核,具体考核方案与中标方协商议定。

6.中标方应主动配合招标方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认真听取招标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整改。

7.投诉处理率达100%。

8.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因主观原因导致设施设备、工具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9.标方负责为每位员工办理《劳动法》规定的一切用工手续。

10.中标方对所派遣的员工要做好保密教育工作。

(三) 分项要求

1.保洁

负责大楼范围内的保洁。保证保洁区域内干净整洁、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污垢、无污水;绿化区域无瓜果皮、纸屑、树枝、烟头等杂物;垃圾中转处、垃圾桶,无垃圾积存、无臭味、无污水及虫蝇滋生等。

(1) 工作日上班前完成指定会议室及各公共区域的清洁,并进行动态保洁

(2) 工作日上班前完成客梯轿厢内、外门的清洁,轿厢内地毯清洁、更换和消毒,并进行动态保洁。

(3) 附属用房、会议室等场所管理、保洁(值班室每天进行保洁)。

(4) 工作日上班前完成所有厕所、洗手盆、茶炉房、拖把清洁,并进行动态保洁。

(5) 对集中后的垃圾进行分类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补充分拣。

(6) 完成招标方交给的临时任务。

2.设备操作及工程维修

负责大楼的高低配电设备、锅炉、中央空调冷(热)水机组主机等设备和相应附属设施设备及水、电(弱电为线路)蒸汽、消防系统等设备操作管理、保养和维修,零星小型项目的施工(含泥木工项目),保证大楼各系统及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备注:电梯、锅炉、中央空调冷(热)水、消防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招标方委托专业公司实施

各岗位工程人员按专业技能要求,熟练掌握操作各类设施设备及保养、维修技能。保养工作及时到位,操作程序规范;各类台帐、报表填写准确、齐全,检查维修及时,措施落实到位。工作做到小故障不过夜,大故障及时反馈上报,并做到随叫随到,保证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会场服务

负责各会议场所的管理、保洁、布置等服务保障工作和音控、灯光设备的操作管理、维护保养,各设施设备、系统处于良好状态。音控操作人员熟悉操作音控、灯光设备及维修保养技能;服务人员熟知礼仪知识和会场布置及服务技能,责任心强。

4.来访登记、来客接待

负责大楼门卫来访人员的证件查验,填写、回收来客登记单;负责接待室、小会议室、等候区等的日常管理、服务、卫生清洁、报刊资料分发等,服务人员熟知礼仪知识和会场布置及服务技能,处事及时、勤快、细致,资料整理齐全、归类有序,待人热情礼貌、举止端庄、服务周到,区域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5.附属用房服务

负责行政值班室、审计用房、信访室、母婴室、职工之家、文化活动室等场所的卫生清洁、服务工作,服务人员熟知保洁基本技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细致,区域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服务周到及时。

() 岗位设置及要求

宁波市财政局大楼保洁及设施设备操作管理维护岗位设置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具体要求

备注

1

负责人

(兼)

1

1.要求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管理过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物业管理项目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有较强管理能力、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技巧。

2

设备设施主管

1

1.要求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从事大楼设备管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3

高配电工


4

1.要求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有高压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

4

电工

2

1.要求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有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

5

锅炉工

2

1、要求男性,年龄在年龄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

6

锅炉水质化验员

1

1.男女不限,年龄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

7

空调操作工

2

1.要求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

8

泥木工

2

1.要求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

2.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

9

管道工

2

1.要求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

2.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

10

车辆管理员

1

1.要求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

2.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

11

音控操作工

1

要求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在1.65米以上;

2.具有2年以上从业经验;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

12

会务服务

1

要求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在1.60米以上;

2.具有1年以上从业经验;

3.会普通话,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品行端正;

4.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13

门卫登记

2

要求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在1.60米以上;

2. 有相关从业经验。

3.会普通话,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品行端正,

14

来客接待服务员

2

性别不限,年龄在37周岁以下,身高在1.60米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1年以上从业经验;

3.会普通话,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品行端正;

4.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15

附属用房服务员

(11-15项设兼

职领班1名)

2

1.要求女性,年龄在47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在1.60米以上;

2. 有相关工作经验,

3.会普通话,品行端正,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16

清卫工

(设兼职领

班1名)

13

1.要求女性,年龄在47周岁之间以下;

2.具有相关从业经验;

3.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合计

39



备注:1.上述人员:女性年龄在2047周岁之间,男性年龄在20-57周岁之间,必须身体

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设备操作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上岗许可证。

3.进场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对具体人员配置作适当的调整。

4、人员数量:由投标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39人的范围内配置。

5、派驻人员必须持有担任相应工作岗位的有效上岗证

(五)中标方需承担的其它支出

1.通讯费: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用;

2.服装费用:员工的工作服制作费用,款式及颜色需经招标方认可;

3.其他费用:用于职工的劳保福利支出。

三、服务费用测算及补充说明

(一)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员工工资费用必须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人社局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员工社医保必须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人社局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员工福利

4员工的服装费用

5. 非特殊情况的延时或加班费用

6.行政办公费用

7.管理费用

8. 法定税费

9.其它费用

(二)其它补充说明

1、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服务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报价,中标价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期内,除因工作量调整时,可以按照相同岗位人员标准增加或减少人员数量和费用外,不再作任何调整

2.在投标报价中,本项目用实行包干制。中标方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宁波市财政局签署服务合同,对本项目进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中标方需在本项目中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管理,按本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物业人员。中标方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安全第一、质量至上。

4.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具体日期由招标方确定,结算时中标方需提供合法票据,招标

方以银行转帐方式进行支付。

5.中标方应优先录用原在招标方工作并经招标方推荐的相关岗位人员。

6.中标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招标方免费提供相应的管理用房(不负责中标方所属人员的住宿场所)和员工的工作午餐管理用房的需求根据招标方的实际与管理要求而定。

7.本项目服务费以投标方在标书中提供的最后价格为准。

8.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考核,并每2个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监督、考核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方承诺、管理指标、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服务质量等。对综合满意率连续2次达到良好及以上的,由招标方按比例发给绩效奖;如综合满意率连续2次达不到良好要求综合满意率连续2次下降的,不发给绩效奖。综合满意率连续3次达不到良好要求的,限期整改,在规定限期内不作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9.中标方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有关员工的培训及特种岗位资格复训、考试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1.凡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有关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中标方所派遣的员工,必须持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有效上岗证书。

12.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到政府规定的有关社保等缴费基数或比例调整因素。

13.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固定加班费、工作延时补助、岗位补助、考核奖励费等不再另行计算,全部纳入招标总额内。在特殊情况下或由招标方另行安排任务的加班费用(如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等)另行计算,并由招标方通过中标方发放给加班人员。

四、注意事项

1、中标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招标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方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方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3、如投标方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4、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规定

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日历天

3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4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1230930之前投递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12 30930分;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7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投标保证金

不需缴纳

9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为合同价款的5%

10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帐号:33150198367100000022

11

质疑接收

接收人:周先生,电话: 87187955,传真:0574-8718796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邮编:315066


二、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系指宁波市财政局。

2.3“投标人”或“投标方”: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物业”系指本项目委托管理服务范围内各项目设施及其相配套的公用设备、设备及公共场地;

2.5“物业管理服务”系指按照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物业管理内容提供的服务。

2.6“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7“日期”指公历日;

2.8“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见招标公告有关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

4.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5)本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现场。投标人未参与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

6.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6.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做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

7.1 招标答疑

(1)如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组织招标答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招标答疑;

(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书面形式提交给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

(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或业主)主持的招标答疑。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项目要求;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在领取投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不论是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都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10.5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顺延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人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开标一览表;

(5)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

(6)物业管理方式、运作程序方案及实施文件;

(7)相关服务计划;

(8)各项管理指标的承诺。

(9)其他资料。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价格

14.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14.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本项目的财政预算为283万元人民币/年)。项目预算283万元中,18万元为绩效奖励金(由招标人管理使用),投标人的最高报价不得超过265万元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4.4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5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

15.投标货币

15.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8.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除此基本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技术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19.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9.1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9.2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递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有效。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村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六、开标

22.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22.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七、评标要求

23.评标会议

23.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评标活动。

23.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3.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3.5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4.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

24.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4.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

25.独立评标及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八、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6.投标文件初审

26.1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2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资格性审查: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所列的资质条件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

(2)未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的;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数据为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查询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打印不合格投标人的查询记录网页,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

符合性审查:

(1)未按规定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的;

(2)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项目投标报价表的;

(4)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限额的;

(5)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7)人员配置数量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影响投标效力的;

(9)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作为无效标处理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对不属于无效标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无效标的理由。

27.澄清有关问题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每一投标人15分钟的讲标时间(以投标登记为序)。投标单位可指派2-3名答辩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接管管理负责人)参加;参加答辩的代表须随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法人委托书及答辩人员名单、简历以便评委查验。(备注:本子包不安排现场答辩陈述

27.2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受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等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30.评标方法

30.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0.2评分项目表

评分项目

最高分 值

备 注

投标报价

15

1、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基准价得15分。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格×15(保留二位小数)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 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物业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NBZFCG2020Z025G.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