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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教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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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教育局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梨树县教育局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梨树幼儿园厨房设备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一、项目编号:HXZB2020-063(招标文件编号:HXZB2020-063)

二、项目名称:梨树县教育局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省诚帆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81-3号1单元6层13号

中标(成交)金额:26.87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黑龙江省诚帆商贸有限公司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玉凤 高朋清 王光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金额为403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3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HXZB2020-063

二、项目名称:梨树县教育局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省诚帆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81-3号1单元6层13号

成交金额:268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玉凤 高朋清 王光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金额为40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梨树县教育局

地址:梨树县梨树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434-5222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弘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安联国际大厦B座1065室

联系方式:0431-88525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

电话:0431-8852595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梨树县教育局

地址:梨树县梨树镇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34-5222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弘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安联国际大厦B座1065室

联系方式:张晶0431-88525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

电 话: 0431-88525953

一、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梨树县教育局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HXZB2020-063

采 购 人:梨树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弘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4" \h \z \u …………………………………………………2…………………………………………………6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6

………………………………………………………10

第三章 磋商评审细则 …………………………………………………17

………………………………………………22

购清单 ……………………………………………………26

……………………………………………27

第七章 附件…………………………………………………………4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梨树县教育局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梨树县教育局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弘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处安联国际B座106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2020-063

项目名称:梨树县教育局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交货地点:梨树县梨树镇

采购需求:厨房设备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490000.00元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所有供应商须符合下列规定: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2.1.3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包含主营业务必须是以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货物为主;

2.1.4近一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证明材料。

2.1.5具有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20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7投标单位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2.1.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2.1.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处安联国际B座1065室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需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磋商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保证金:捌仟元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处安联国际B座1065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处安联国际B座1065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潜在供应商若因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招标信息造成损失,与本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梨树县教育局 

地址:梨树县梨树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434-5222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弘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安联国际大厦B座1065室

联系方式:0431-88525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

电话:0431-8852595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采 购 人: 梨树县教育局

地 址: 梨树县梨树镇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434-5222435  

2

采购代理机构: 吉林省弘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安联国际大厦B座1065室

联 系 人:张晶

电 话: 0431-88525953

3

项目名称: 梨树县教育局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XZB2020-063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落实情况:已落实

6

招标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7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供货

8

质量标准:合格

9

供货地点:梨树县梨树镇;

10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包含主营业务必须是以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货物为主;

3. 近一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证明材料。

4. 具有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20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 投标单位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8.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1

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磋商预备会:不召开

1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将质疑问题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材料格式参照相关法律条文要求,否则不予接收及解答;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

13

磋商有效期:90天

14

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磋商而不委托代理人磋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磋商,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U盘);

16

装订要求:采用书册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7

封套写明详见附件

18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安联国际大厦B座1065室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9时00分

19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

20

磋商时间和地点:2020年12月30日9时00分

磋商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安联国际大厦B座1065室

21

磋商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代表检查;

磋商顺序:以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为先后。

22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

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3人,采购人代表1人,外聘专家2人;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依法设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

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是,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综合详细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单位。

24

中标供应商候选人公示媒介:发布磋商公告的相关媒介。

25

采购预算:490000.00元

26

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7

履约担保:无

28

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9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

30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3. 近一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证明材料。

4. 具有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20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至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能按要求提供者,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1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

注:1)小微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32

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金额为中标价的1.5%计取。

33

注:若招标公告内容(指网上发布的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第一章中所附的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内容为准。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公司所有。

(二)供应商须知

第一部分 磋商程序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发布磋商公告进行邀请的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程序

2.1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 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3.6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部分 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改变了磋商文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

第三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投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采购清单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

1.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三、首次报价一览表

四、偏离表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

七、供应商资格声明

八、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

九、财务状况表

十、优惠条件及保修承诺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无须提供)

技术文件

一、产品生产、运输、交付使用等保障措施及承诺

二、应急管理能力

三、供货期期和供货能力

四、备品备件情况

五、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六、投标货物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七、培训方案

八、维修保养方案及定期回访方案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报价

3.1.1、采购预算:490000.00元。

3.1.2、在服务期内报价不变。

3.1.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严重低于成本的投标为废标,不进入评标程序。

4.磋商保证金

4.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4.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4.3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机构须按关于2019年4月9日发布工程担保机构推荐名录的通告第【504】号文件规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合法形式,担保公司名称有变更的,提供担保公司变更证明截图。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递交时间:开标前,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递交户名:吉林省弘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青州路支行

帐 号:2205 0131 0200 0000 0049

供应商应在转账或电汇或相关凭证上明确用途、磋商项目名称(备不住写不下可简单写,能体现出项目名称或编号及磋商保证金字样即可),以便核对查实。未按照以上要求递交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予以否决。并在开标前将银行存款回单或保函扫描件传到招标公司邮箱。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到标书里。邮箱:252035764@qq.com。

5.有效期

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6.1供应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标袋中,且在标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2所有标袋上均应:

详见附件

原件按要求密封并列清单。

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

在标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签章

1.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截止期

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2.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3.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3.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第五部分 磋商开标程序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磋商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监督员、采购方代表、供应商代表等;

(2)监督员宣读会场纪律;

(3) 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4)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 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验封表上签字确认;

(9) 宣布开标大会结束。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综合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比较与评价

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

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书面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1.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报价的合理性;

商务因素响应;

技术因素;

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详见评分标准。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并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应成交供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

8. 原则上确定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第二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9.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章 磋商评审细则

磋商评审前附表(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

标 准

供应商名称

营业执照供应商名称一致。

签字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部分均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漏签或漏盖予以废标。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1.2

资格评审标 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并提供原件。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具备履行合同要求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

近一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证明材料。开标时提供原件。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具有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20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时提供原件)

信誉

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其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出具承诺书),响应文件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书的相关内容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货期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保证金

有。供应商须知要求,未按照要求递交的,予以废标。

权利义务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货物设备质量

设备性能、参数符合清单中项目规格里相关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要求。并按照参数要求提供相关认证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内,不提供予以废标。

偏离

所有参数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注:以上资格、形式及响应磋商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

1. 所谓偏离是指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高于或低于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与磋商文件有重大负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数量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所谓重大正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和服务期限明显高于谈判文件的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磋商委员会审查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 磋商委员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步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 磋商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参与磋商单位。具体工作流程:

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要点。

磋商小组审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的磋商单位。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

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及采购预算。

第三步 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综合详细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确定排名前三名的为成交单位。


磋商办法前附表(二)

序号

评审

项目

标 准

分值

一、商务评审

65

1

投标报价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2

企业业绩及实力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供应商近年(2017年至今)完成过的类似项目经验,在1项基础上,每增加1项类似项目经验,计5分,满分得25分。提供多于满分的类似业绩不再计分。

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标书内附加盖公章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25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保修承诺

每有一条有效的实质性保修承诺加1分,加到5分为止。

5

4

优惠条件

每有一条有效的实质性优惠条件加1分,加到5分为止

5

二、技术评审

35

1

供货及服务方案

(1)产品生产、运输、交付使用等保障措施及承诺

能够保障货物在生产、运输、交付使用等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要求,有效的确保货物功能性及完整性,对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比较,评价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5

(2)应急管理能力

提供切实可用的应急方案,要求体现出完善的应急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流程图,应急服务电话等内容,针对综合分析比较评分,评价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5

(3)供货期和供货能力

供货期每提前1天,加0.5分,加到2分为止;交货能力说明:针对交货期,列出的详细的交货计划,精确到具体天数、投入人员分工情况、配送车辆台数等详细方案,合理得3分,不合理不得分。

5

(4)备品备件

对采购人提供的备品备件的情况,满足在使用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备品备件情况(正本提供清单及库存彩色照片加盖公章,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加1分,加到5分为止。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

(5)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1)解决故障时间≥24小时计0分,≤2小时计1分,≤1小时,计2分。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附在正本中,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本项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团队人员配备、维保方案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没有不得分,基本满足得1分,一般得2分,优秀得3分”。

5

(6)投标货物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规格参数所有条款每有一项正偏离加1分,加到3分为止。

3

(7)培训方案

提供免费及完善的培训方案,能够保障设备的使用人在短时间内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能够简单掌握处理故障能力。综合比较,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3

(8)维修保养方案及定期回访方案

供应商提供明确的维修保养方案,当发生故障时,维修计划能保障维修效率和维修交付时间。保养方案内容完整,保养项目细致且全面。综合比较,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定期巡检制度及回访电话,每季度由专人拜访一次客户,了解产品的质量服务问题,调查运行和维护情况,综合比较,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4

得分合计

100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供货及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供货及服务方案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备注: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价格作为参与评审价格):

(1)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2)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5)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评加审。

(8)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第(6)条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第(7)条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第(5)条与第(6)条、第(7)条政策不能叠加扣除。

(9)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采购任务编号:

(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 以编号为 的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供方)(包号)为中标单位。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及配置

数量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二、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3.1交货地点:

3.2交货时间:

付款

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付款:

五、施工

六、验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七、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7.2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八、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运输、集成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9.1质量保证期:

9.2售后服务要求:

十、质量保证

10.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十一、索赔

11.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同时按合同第八条的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通过采购方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十二、供方履约延误

12.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 如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或不按磋商响应文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

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误期赔偿

13.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天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天按24小时计算,不足一天按一一天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3.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4供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进行售后服务,在收到需方县级远程办书面故障处理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能解决故障,需方将按出现故障设备供货价格扣除质量保证金。

13.5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

十五、不可抗力

15.1 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需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供需双方认定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属不可抗力)。

15.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六、税费

16.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6.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十七、争端的解决

17.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7.2 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7.3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7.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八、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

18.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九、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二十、合同转让和分包

20.1 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二十一、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

21.1 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

二十二、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三、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采购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二十四、合同附件

24.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磋商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2、供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投标期间的书面承诺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产品样本、说明书、图纸(与合同配置不符之处,以合同为准);

4、中标通知书;

5、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6、合同的其他附件:

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和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二十五、合同修改

25.1除供需双方和采购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二十六、合同备案

26.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七、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以实际签订为准

采购需求(见附件)

注:凡出现特定品牌及型号的,仅作为技术水平参考,不作为中标条件。

本项目热风消毒柜即为核心产品,本项目共涵盖两个幼儿园。梨树县第二幼儿园、梨树县第三幼儿园。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所供产品需完全满足国家标准。

技术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数量等要求),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磋商响应文件里。应标时把参数修改成应标货物具体参数精确到具体数字型号。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三、报价表

四、偏离表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

七、供应商资格声明

八、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

九、财务状况表

十、优惠条件及保修承诺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无须提供)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一、产品生产、运输、交付使用等保障措施及承诺

二、应急管理能力

三、供货期期和供货能力

四、备品备件情况

五、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六、投标货物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七、培训方案

八、维修保养方案及定期回访方案

第三部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为了方便评标,供应商可根据本目录格式进行填充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你方(项目名称) ,编号为 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 ,按照你方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 “磋商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为: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供货期: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磋商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4.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们对磋商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6.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7.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8.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9.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1.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其他供应商、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供应商名称) 公司的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单位名称)(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名: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报价表

(一)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

保证金

(有/无)

报价

(元)

供货期

优惠条件及保修承诺(有/无)

质量标准

1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

1.“首次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应与“分项报价表”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

2、“首次报价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有明显计算错误的除外。

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4、投标总价报价方式为货物送交合同指定的最终交货地点,报价应包含产品价格、到达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税费(含增值税)及相关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售后服务、验收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5、需单独密封随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二)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原产地

规格型号及配置

数量

单价

合计

交货

时间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偏离表

(一)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规格

所投产品规格

响应/正偏离

名称

指标参数

名称

指标参数

品牌、产地、制造商等

1

2

3

4

.

.

梨树幼儿园厨房设备竞争性磋商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