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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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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釆购A标段(项目编号:HCZC2020-G3-250451-GXCJ)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釆购A标段(项目编号:HCZC2020-G3-250451-GXCJ)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C2020-G3-250451-GXCJ(招标文件编号:HCZC2020-G3-250451-GXCJ)

二、项目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釆购A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通业大厦南塔1606室

中标(成交)金额:376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釆购A标段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学校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米粉、面条、面包、食用油、畜禽肉类、蛋类、鲜活 水产类、冻品类、蔬菜类、干菜类、学生专用奶等大宗食品。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为壹年,(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服务期满一年止)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定型包装类食品具有 SC 标志,并能提供厂家三证,不提倡使用转基
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3.动物产品类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按规定蛋及水产类除外);
4.生鲜果蔬类附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企业自检);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建木、吴小芳、廖光耀、韦艳琼、韦倩、韦宏林(业主评委)、周春勇(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公开招标文件约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4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广西罗城康瑞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该公司承诺建设的生鲜分拣仓与干品配送仓建设不响应要求。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3、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cjyxxw.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东门镇解放路37号

联系方式: 覃国亮,0778-8211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新都花园小区4-2栋

联系方式:容春兰,0778-3225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容春兰

电 话: 0778-3225377

最终定稿-罗城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釆购A标段.pdf
1 1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1、总 则........................................................................................................................................................... 33 1.1 项目概况....................................................................................................................................................33 1.2 定义............................................................................................................................................................33 1.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4 1.4 现场踏勘..................................................................................................................................................... 34 1.5 投标费用..................................................................................................................................................... 34 1.6 转包与分包................................................................................................................................................35 1.7 特别说明..................................................................................................................................................... 35 2、招标文件...................................................................................................................................................... 36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36 2.2 投标人的风险............................................................................................................................................. 36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6 3、投标文件...................................................................................................................................................... 3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7 3.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7 3.3 投标报价..................................................................................................................................................... 37 3.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8 3.5 投标保证金................................................................................................................................................. 38 3.6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38 2 3.7 投标文件的包封......................................................................................................................................... 39 3.8 投标文件的递交......................................................................................................................................... 39 3.9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39 4、开标.............................................................................................................................................................. 40 4.1 开标准备..................................................................................................................................................... 40 4.2 开标程序..................................................................................................................................................... 40 5、资格审查...................................................................................................................................................... 40 5.1 资格审查..................................................................................................................................................... 40 5.2 资格审查不通过情形................................................................................................................................. 41 6、评标.............................................................................................................................................................. 41 6.1 组建评标委员会......................................................................................................................................... 41 6.2 评标原则..................................................................................................................................................... 41 6.3 评标的方式及评标依据............................................................................................................................. 41 6.4 评标程序..................................................................................................................................................... 42 6.5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2 6.6 投标文件报价修正..................................................................................................................................... 42 6.7 评标过程的监控......................................................................................................................................... 42 7、评标结果...................................................................................................................................................... 42 7.1 确定中标人................................................................................................................................................. 42 7.2 中标公告发布............................................................................................................................................. 42 7.3 中标通知书发出......................................................................................................................................... 42 8、签订合同...................................................................................................................................................... 43 8.1 合同授予标准............................................................................................................................................. 43 8.2 履约保证金................................................................................................................................................. 43 8.3 签订合同..................................................................................................................................................... 43 8.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43 3 8.5 履行合同..................................................................................................................................................... 44 8.6 履约验收..................................................................................................................................................... 44 9、质疑和投诉.................................................................................................................................................. 44 10、其他事项....................................................................................................................................................45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45 10.2 其他说明................................................................................................................................................... 45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4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5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5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66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67 三、目录格式.................................................................................................................................................... 68 四、附件格式.................................................................................................................................................... 69 4 项目概况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釆购A标段招标项 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及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时获取招 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 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釆购A标段(项目编号:HCZC2020-G3- 250451-GXCJ)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0-G3-250451-GXCJ 项目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釆购A标段 预算金额:人民币约4000 万元/年 最高限价:本项目的上限投标系数为95%; 采购需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学校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米粉、面 条、面包、食用油、畜禽肉类、蛋类、鲜活 水产类、冻品类、蔬菜类、干菜类、学生专用奶等 大宗食品。 服务点包括:采购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公办学校(含黄金镇、龙岸镇、东门镇、小长安 镇中小学、 幼儿园,桥头小学、罗城•福田幼儿园、罗城高中、罗城中专、 县民族中学、 罗城中学、县一幼、县一小、特教学校),该范围内的所有公办学校,不论需求量的大小, 都必须按要求及时配送(除食堂不经营不需配送外,必须按要求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壹年,(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服务期满一年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且从 事食品经营行业达1年以上(含1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hcjyxxw.com) 登录或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同时登陆政采云平台 (www.zcygov.cn)注册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下载无效。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 宫办公大楼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的电子 LED 大屏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http://www.ccgp.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 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hcjyxxw.com/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8-2302718 3.监督部门: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0778-8221879 6 4.本项目分为 A、B两个标段分别招标,且为多投一中,所以在本项目 B 标段 中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东门镇解放路37号 联系方式: 覃国亮,0778-8211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新都花园小区4-2栋 联系方式:0778-3225377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容春兰 电 话:0778-3225377 采购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7日 7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1 罗城仫佬族 自治县教育 局学校学生 食堂成品食 品及大宗食 材配送项目 釆购A标段 (一)品种 1.定型包装类:大米、面粉、米粉、面条、面包、食用油、学生专用 奶等; 2.动物产品类:畜禽肉类、蛋类、鲜活 水产类、冻品类; 3.蔬菜类、干菜类等。 所配送的食品原料要优先使用罗城扶贫产品,且必须采购一定数量的 扶贫产品。 (二)标准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定型包装类食品具有 SC 标志,并能提供厂家三证,不提倡使用转基 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3.动物产品类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按规定蛋及水产类除外); 4.生鲜果蔬类附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企业自检);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约4000 万元/年。 三、实施时间:服务期限为壹年,(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服务期满一年止)。 四、实施范围划分:该范围内的所有公办学校,不论需求量的大小,都必须按要求及时配送 (除食堂不经营不需配送外,必须按要求配送。)。 黄金镇、龙岸镇、东门镇、小长安镇中小学、 幼儿园,桥头小学、罗城•福田幼儿 园、罗城高中、罗城中专、 县民族中学、罗城中学、县一幼、县一小、特教学校;在校学 生总数27243人或以实际人数为准。 五、配送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且从事食品经营行 业达1年以上(含1年)。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信誉度较高,中标后需具有相应固 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8 (三)具备农、兽药快检条件和能力,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 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 (四)运送车及驾驶员须具备合法手续及合法证件等。运送车辆为本项目食品运送专用 车辆,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五)协议价格低于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优惠率5%以上(含5%)。 (六)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 (七)企业注册地在罗城或企业中标后在罗城本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或子公司)的 承诺书。 六、集中采购相关要求 (一)配送要求 1、为保障学校的食材新鲜、安全、健康,由配送企业建设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食材共享冷链配送 中心,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运行配送企业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投资建设 1000m²以上食品级 的恒温 28℃以下的生鲜分拣仓和干品配送仓(1000m²除设置以上功能仓,还可以设置检验室 和其他办公用房),配建 300 立方米以上的+5℃冷藏库和 200 立方米以上的-18℃冻库,并配 备专业的配送冷藏车及非冷藏运输车;仓库须保持干净、整洁、通风、透气,有防虫防鼠设施,对 菜筐(篮) 须及时清洁洗消。把平台的资源集采集配、集中管理等优势共享所有学校,有效 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把好食品安全关,不仅帮助学校食堂解决采购和配送环节,而且有效 解决了食品采购高成本、高风险、食品安全隐患等重点难题,同时也能够实现对食品安全的 有效监控。 2、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配送产品应 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要求。 3、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 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 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4、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罗城仫佬族自 9 治县(东门镇、天河镇、龙岸镇) 市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 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月确定一次。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各地市区直各单位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 作情况的通报》的要求, 各供应商要通过“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 (www.fupin832.com,简称“扶贫 832 平台”)采购一定量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 应按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年度采购总额的20%。 6、本县有很多乡镇从县城到乡镇政府所在地需要1-2小时左右,再从乡镇配送到村级学校 甚至教学点时间就更长,请各投标人针对此情况专门出具配送方案及承诺。 (二)定单处理 1、各校每周六 18:00 前向中标企业报送统一格式的《食品原料采购计划表格》,制定下 周食品原料采购计划,与中标企业充分沟通确定采购计划。 2、各校如需对原计划的品种、数量等进行调整的,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 知中标企业,企业须无条件为各校进行调整;如临时调整须在每晚 21:00 前通知企业,企业可 根据备货及采购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调整并回复。 (三)配送方式 根据全县指定范围内各校地理位置分布、需求及贮藏条件等情况,中标企业应采取如下 各种配送方式: 1、大米、食用油、干蔬类及调味品等保质期较长、不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原则上每十天 配送一次;生鲜产品每天配送一次,各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需要对配送的物品实施验收入库管理。 2、为确保食品原料能按时配送到学校,不造成误餐,中标企业须对所有学校实行一站式 配送,并确保在 9:00 前到货;对其他边远、交通不便的村点学校在教学点配置双温冷柜,实行 “头天送次日用”的措施,确保食材产品不变质,师生不误餐。 3、要求中标企业的配送运输车辆一率使用密闭恒温车辆,避免高温、灰尘、蝇蚊等造成 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及腐败变质。 4、根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营 养改善计划陪餐制度》(罗教发〔2014〕85号)要求,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配送项目与其他情 10 形的食品釆 购配送项目合并实施。 (四)应急措施 为解决因偶然原因,如车辆故障、交通堵塞、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食品原料无 法按时配送到位而误餐,中标企业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经校方同意,在确保食品原料不会变质的情况下提前送货。 2、在校方食堂存放足够全校师生使用一天的易保存食材(如香肠、火腿肠、腊肉、方便 面、笋干、木耳、花生、黄豆等),遇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情况时,企业即通知校方应急使用。 3、遇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情况时,中标企业应提前通知校方,并与校方协商,由校方在当地 市场采购食品原料,采购产生的差价、人工、运输等费用由企业承担;但是企业不承担校方自 行采购食品原料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五)价格与质量争议 1、成立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派驻纪检组、发改(物价)、财政、市场监督、卫健 等部门及有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的价格与质量监督小组,对中标企业配送的产品定价 及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督。 2、中标企业对食品原料的定价原则上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天河镇、龙岸镇) 市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为定价依据,不单以个别乡(镇),尤其是某种蔬菜品种主产区 收购价作为依据。 3、中标企业于每月末报价后,截止每月末头一天 17:00 如校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 企业报价;如对报价有异议,可组织价格与质量监督小组对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后进行协商调 整。在评估期间不影响正常配送业务,此期间配送价格暂按中标企业报价执行,在评估调价后 多退少补。 4、中标企业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在校方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 可预见的质量问题的,中标企业须无条件包退包换或启动应急措施,损失由该企业承担。 (六)食品安全保障 1、为确保学校师生用餐安全,中标企业必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向校方提供每批次定 型包装食品的“厂家三证”、肉类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瓜果蔬菜类食品的“农药残留 11 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要求校方对每批产品生样进行留样 48 小时。 2、中标企业须统一为用餐师生购买价值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约定 食品安全事故赔偿额为:单人次死亡最高额赔偿不低于40万元,医疗不低于10万元。 3、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企业先行垫付因事故产生的抢救、治疗等费用,待相关 有资质部门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及其他综合评定后确认为产品质量问题的,或由人民法 院裁定为中标企业责任的,由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如不属于企业责任 的,校方退回企业垫付的费用。 七、监管措施 成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采 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一)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 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 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 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 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 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 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配送公司在供货期间,如因配送公司原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 学校可与配送公司终止供货合同,报经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 决定取消该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资格。配送公司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 为准。之后,该配送公司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12 (3)所供食品原材料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所供食品原材料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所供食品原材料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所供食品原材料用非食品原材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原材 料当作食品原材料的; (7)所供食品原材料超过保质期限的; (8)所供食品原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9)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10) 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禁止性其他行为等。 (11) 配送转基因食材进学校的; (12) 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13) 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14) 每学期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不及格的; (15) 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16) 存在转包发包行为的; (17) 有拖欠货款行为且被货主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投诉或起诉的,经查属实 的。 在县教育局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配送公司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相关学校配送 食品原材料,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 4.退出程序 (1) 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配送的,需提前一个月向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从其他公开招标的企业中标单位中按顺序重新选择配送企业。 (2) 配送企业不遵守有关配送规定被取消配送资格的,由配送工作领导小组从其他公 开招标的企业中标单位中按顺序选择新的配送企业。 八、产品定价 13 (1)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投标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 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 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质保及投 标等一切相关费用。 (2)蔬菜、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类、大米、米粉、 面制品、豆制品、食用 油等类价格优惠率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无效。结算价格=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天河 镇、龙岸镇)市场调查的食品市场综合价X(1-优惠率)。 (3)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 (4)因不可抗力因素(疫情、台风暴雨等)造成市场波动过大, 双方可协商定价,最终 以甲方定价为准。 九、企业要求 (一)企业服务和责任 1. 企业服务。①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但是服务期满后经过考核,采购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续签第二年的合同;②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或再发包。 2. 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非项目实施地的注册的供应商,须在项目实施所在地设 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等分支机构,未设立的供应商须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设立独立 法人子公司等分支机构; 3. 验收要求。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出入库台帐,确定专人负责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食品 进校园。对于不符规定并存在质量问题等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 就餐。因食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配送企业责任。 4.配送企业责任。配送企业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 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并提供各类票据和单据(与学校向社会公布一致)。不得拒绝学校的 供货要求。配送人员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 (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售销记录台账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4 (5)《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7)《食品定期检查制度》 (8)《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记录制度》 (9)《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十、食堂食品原料质量要求 (一)大米的验收标准 1、包装要求:50 公斤/包,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要求,包装材 料清洁、卫生,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号、质量 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质量要求:不低于《大米》(GB 1354)四级籼米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要提供 SC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 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无含杂质(如沙石、色 素等异物)。此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 5%,不完善粒≤4%,黄米粒≤2%,最大 限度杂质≤0.25%,小碎米≤1.5%,水分≤15.5%。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二。 (二)食用植物油的验收标准 1、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花生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国家食 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要求。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质量要求:花生油不低于《花生油》(GB 1534)一级花生油的要求,必须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呈黄色至橙黄色,无气味、口感好,澄清透明,水 份及挥发物不超过 0.05%,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 0.05%,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 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要提供 SC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剩余保存 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5 (三)蔬菜类的验收标准 蔬菜质量指标: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要求外观正常,不能有腐 烂霉变现象,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 1、白菜: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互相结成球朵,分量重,无虫眼和黑斑。如果 叶片顶端彼此分离而向外翻卷,则菜心处可能已经开始长苔; 2、芹菜:枝梗挺直、色泽清翠绿、新鲜脆嫩,叶不枯萎变黄、未抽苔; 3、萝卜: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斑,则已经 不新鲜了; 4、洋葱:以尚未发芽、捏起来坚实的为好。如果已经发芽,则中间已腐烂,应当注意。 5、马铃薯:薯块完整结识、表皮少皱纹、不出芽、不腐烂; 6、青椒、番茄:果型完整均匀、果皮光泽亮丽、肉质轻脆、无外伤或萎缩; 7、茄子:外形完整、色泽紫红有光泽、有弹性、无外伤、果蒂未张裂; 8、香菇:菇伞紧密、无水伤、肉质肥厚细嫩。菇面有时呈微褐是正常现象,过于白色可能 经漂白剂或荧光剂处理; 9、南瓜:果皮鲜美完整、呈金黄色、无外伤; 10、豌豆:豆荚细瘦、颜色翠绿、表皮光滑、香脆细嫩; 11、芋头: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不蛀洞、不腐烂; 12、胡萝卜: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13、姜:嫰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老姜, 不枯萎皱缩、不腐烂; 14、青葱、大蒜:球白质嫩、叶片绿色不枯萎、表面略有粉状、未抽苔、不腐烂; 15、菠菜:叶片完整、肥厚、鲜嫩、饱满、不抽苔开花,少病虫斑点。 (四)生鲜肉制品的验收标准 生鲜猪肉、牛肉必须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制定的屠宰场屠宰,并经动物检验检疫合格后 方可进入学校,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 认证标志。 16 1、猪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 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 聚于表面。猪肉盖有检疫合格印章。 2、熟牛肉:坚实而有弹性,脂肪白色或微黄色,透明,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粘 液,无霉斑,无腐败,无酸臭,无其他异味。 3、鸡、鸭、鹅禽产品: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 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 固有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冻禽应解冻后观察, 指标应符合以上要求。对配送的冻鸡、冻鹅一律拒收。 4、淡水鱼: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 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 有凸出 (五)副食品的验收标准 1、货物总体质量要求 (1) 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 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 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 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 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 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 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 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货物质量要求 (1)食盐:白色、味咸,无可见的外来杂物,无苦味、涩味,无异臭。 (2)麻油质量指标: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一般呈现橙黄至棕黄色,具有 芝麻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有析出物 17 (3)料酒质量标准: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浅琥珀色或红褐色的透明液体; 具有醇香及料香,气味鲜美,略有咸味,无异味;澄清,透明,允许有少量聚集物。 (4)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 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 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 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5)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6)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 浑浊,无沉淀,无 异物,无醋鳗、醋虱。 (7)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 膜。 (8)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 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9)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 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食盐 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 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10) 鸡蛋: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 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 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 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 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11) 皮蛋:个体均匀,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 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 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咸蛋 个体均匀,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 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 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 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 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2) 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 18 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 无其他异味。 (13)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 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 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 嫩,味道纯正清香。 (14)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 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 有的鲜香滋味。 (15) 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 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 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 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 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6) 黄豆: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 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7) 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 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 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 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 异味。 (18) 干香菇(一级):菌盖淡褐色或褐色、或黑褐色,扁半球形稍平展或伞形,菇形 规整,菌褶黄色,菌盖厚度>0.5cm,虫蛀菇、残缺菇、碎菇体不超过 2%,无异味,无霉变、 腐烂、无虫体、毛发、动物排泄物等异物。 (19) 黑木耳(一级):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暗灰色,不允许有拳耳、流耳、虫 蛀耳和霉烂耳。朵片完整,含水量不超过 14%,耳片厚度 1mm 以上,杂质不超过 0.3%。 (20) 紫菜:呈方、圆形片状或其他不规则,干燥均匀,无霉变,颜色呈褐色或黑褐色, 具有紫菜特有光泽,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霉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机械杂质,但允 许有少量的硅藻、绿藻杂藻。 (21) 粉丝:色泽洁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条丝精细均匀,无并丝,手感柔韧,有 19 弹性,复水后柔软,滑爽,有韧性,无外来杂质。 (22) 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23) 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 或其他外来气 味。 (24)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 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 无破碎。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 清晰透明无杂质。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25) 红糖的感官鉴别 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 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为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 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 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 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 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 他外来异味。 (26) 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 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 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 没有 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十一、商务要求: ▲(一)配送期限:服务期限为壹年,(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服务期满一年止)。 ▲(二)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 10 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20 (2)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县教育局对本项目的运作、结算进行全程监管。 ①营养改善计划膳食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按《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落实,所有食材釆购都在中央拨付的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中支 出。其他情况食品采购的付款方式,由中标方与采购学校对账结算。 ②各学校食堂对本月各批次的货物交接的票据确认无误并签字,把有关食品采购票据整 理送到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查无误后,按程序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根据购货方提供的完 税 票据汇款给供货企业。 ③供货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学校正常 供餐的,则按采购人当天的实际损失 从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 ④因供货方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等 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供货方承 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⑤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为确保配送顺利进行,中标人必须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为为一年采购预算的1.5%。如果中标人无故单方面终继合同,招标方将不退还该保证 金;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的原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招标方将使用中标人缴纳 的保证金赔付业主的损失。合同期满,招标人将结余的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不计利息),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签订合同之前一次性向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缴纳。 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 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 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配送企业如有违约行为,由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六)售后要求:中标企业在配送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免费更换,若 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若问题严重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企业须 自行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21 (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投标产品的标识(预包装类),须符合GB7718《预包装食 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3)各学校食堂组织专人负责对投标产品进行留样,中标人必 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 每批次供货留样1份,每份留样时间'为 48小时。县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县市场监督、农村农 业等相关部 门适时对投标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 样检查出现不 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中标 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 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上缴国库。 (4)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中标人负责及时更 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 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 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 中标人承担。 (5)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需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再与各学校签订子合同。 (八)合同的终止 中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终止合同的履行: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 流通(或经营)许可证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釆购加工有《食品 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 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 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 不到要求的。 (3)食品原料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 为严重的。 (4)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每 学期组织各学校对中标人进行综 合考核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 (九)评议考核 22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及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各学校食堂提供 配送服务。为确保学校食品的安全 性,在此过程中招标人可以定期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评议考核, 如 中标人被受供货学校食堂评议为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下令其整改。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 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 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指定县域内合法经 营的 供应商供货;若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招标人将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十)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同意釆购人制定的针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考核核管理办法,否则视为投标无 效。 (2)中标人中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包括供货期间因业主考核记分 被取消供货资格的),合同终止。 2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系地址:东门镇解放路37号 联系人:覃国亮 联系电话:0778-8211832 1.1.3 采购代理机 构 名称: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新都花园小区4-2栋 联系人:容春兰 联系电话:0778-3225377 1.1.4 项目名称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 釆购A标段 1.1.5 项目编号 HCZC2020-G3-250451-GXCJ 1.1.6 采购预算 (1)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约4000万元/年。 (2)本项目的上限投标系数为95%; 投标报价采用系数报价方式,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报出投标报价系 数,超出上限投标系数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注:如投标系数为90%,则中标企业的产品配送价格=询价确定后的产 品价格*投标系数。 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投标服务内容的原材料成本、生产、 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冷冻(藏)、配送、服务、人工、利 润、应急处置、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 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 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的总和。 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1.7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性资金 24 1.3 投标人资格 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且为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提供 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 诚信要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以上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投标人的特定要求: (1)资质要求: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 食品流通许可证且从事食品经营行业达1年以上(含1 年)。 (2)其他要求:无。 3.存在本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3.3 所述情形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分为 A、B两个标段分别招标,且为多投一中,所 以在本项目B标段中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1.4.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为使投标人能充分了解本项目原料的采购、运输和冷库建设等情 况,投标前各投标人需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交通工 具、费用、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1.5 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 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 10.1 规定的费率标准(服务 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 25 1.6.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2.3.2 投标人确认 收到澄清、 修改的时间 不需要确认。澄清、修改文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 关网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需要确认。投标人在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书面形式确认可通过扫描 件发送到邮箱,邮箱:/ 2.3.3 投标截止时 间 2020年12月29日09时00分 26 3.1.1 资格证明文 件 【说明:以下文件标注有“必须提供”的请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不完整或模糊不 清以致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材料无效。其他如有 请提供】: (1)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复印件;(必须提供) (2) 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 依法免缴税费(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 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 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或投标人 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3) 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 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 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 件);(必须提供) (4) 投标人经第三方审计的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账务报表 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会计师事 务所公章页)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 月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 明不能作为其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 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如有,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6)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7) 本须知 1.3 款对投标人特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要求 的,必须提供) (8)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必须 提供) (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7 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 3.1.2 商务技术文 件 【说明:以下文件标注有“必须提供”的请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他如有请提供】: (一)报价文件: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 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商务文件: (1) 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6)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7) 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属监狱企业的,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8)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①投标声明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 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③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信息 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材料无效。 (三)技术文件: (1) 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配送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 案、管理制度、项目的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必须提供); 28 (4) “项目采购需求”内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有,必须 提供) (5) 投标人须根据评分表的评分内容对应补充相关评分因素提 供相关证明的资料(格式自拟); (6)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如有请提 供) 3.1.3 投标文件电 子版 需要提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 版。具体要求: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全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已签字盖章且未加密的 PDF 格式投 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 □不需要提供 3.4.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 3.5.1 投标保证金 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 (1)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支付的,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于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信用社 银行账号:20401333455003921 办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 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2)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9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 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管理,保函原件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现场提交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函额度不足的,其投 标无效。 3.6.2 投标文件份 数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3.8.2 递交投标文 件地点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 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的电子 LED 大屏安 排】。 4.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 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的电子 LED 大 屏安排】。 5.2(5) 信用查询 投标人可自行查询后打印放到投标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开标当天也可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或界面截 图;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 息记录;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 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30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共 7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2 人,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 5 人。 6.5.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7 质疑函接收 及联系方式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递交 的质疑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 联系部门: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容春兰,0778-3225377 通讯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新都花园小区4-2栋 10.1 招标代理服 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 服务收费按下述标准(服务招标)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具体 标准如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300 万元,招标代理服务 费金额按如下计算: 100 万元×1.5%=1.5 万元 (300-100)万元×0.8%=1.6 万元 合计收费=1.5+1.6=3.1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31 10.2.2 其他 ①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 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 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 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 不能代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②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 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 替亲笔签字。不符合要求的或漏签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④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编制,解释 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10.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确保配送顺利进行,中标人必须缴纳合 同履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为一年采购预算的1.5%。如果 中标人无故单方面终继合同,招标方将不退还该保证金;在 履行合同期间;因中标人的原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招标方将使用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赔付业主的损失。合同期 满,招标人将结余的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不计利息),在中 标通知书发出之后签订合同之前一次性向履约保证金指定账 户缴纳。 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 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 (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 日止) 的,不予签订合同。 (4)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 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5)配送企业如有违约行为,由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 情况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32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 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 构。 1.2.3“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 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中标,即成为"中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 营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自然人是指中国公民。 1.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2.5“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2.7“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招标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1.2.8“▲”号系指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1.2.9“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系指不带“▲”的非实质性要求 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1.2.10 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法律法规无特别规定,当投标人是企业的,是指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 代表人;当投标人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投标 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 本项目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3 1.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3.1 基本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3.2 投标人的特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3.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1.3.4 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1.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3.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3.1~1.3.4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 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 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1.4 现场踏勘 1.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4.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4.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4.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34 1.6 转包与分包 1.6.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 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6.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7 特别说明 1.7.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本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 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7.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 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 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 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5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 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 以高价 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 或者排 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 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 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缺页、附件不全或有不合理要求 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2.3.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招 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购买 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 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责任。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36 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4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 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 件为准。 2.3.5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仅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 组成。 3.1.1 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 投标文件电子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2 款内容里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 书写。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 未响应。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3.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完成投标服务内容的原材料成本、生产、 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冷冻(藏)、配送、服务、人工、利润、应急处置、必要的 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 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的总和。 3.3.3 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 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3.3.4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或招标控制系数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3.3.5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3.3.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37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有签字或盖章确认,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名或盖章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 3.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4.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 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 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4.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 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交纳形式、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 将被拒绝。 3.5.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3.5.2.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收款单位申请退 还。 3.5.2.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收款单位申请退还。 3.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 包给他人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3.6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3.6.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编制完整的目录、 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 由此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2 投标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 38 录和页码。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封面 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6.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人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应每页都 加盖有投标人公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可为已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 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 托人)签字或盖印鉴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7 投标文件的包封 3.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如下要求进行包封: 将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投标文件电子版(如 有)单独包封(封面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并与纸质版投 标文件一并装入同一投标文件袋中)并加以密封。投标文件外包封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外包封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以示密封。 3.7.2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8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3.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8.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3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 况,签收保存。 3.8.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9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3.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9.2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并按本章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0 投标文件的编写说明 3.10.1 投标文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3.10.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都将视为虚假应标,投标无效,并承担 39 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3.10.3 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唯一的数字“0”或空白,则视报价为零。 3.10.4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10.5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内容一致或优于。 3.10.6 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目录外,须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 除外),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开标 4.1 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派授权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 标会议的,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及原件;②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4)投标人全体代表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并签字确认; (5)经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 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 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 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 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标过程;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 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会议结束。 5、资格审查 5.1 资格审查 5.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依法对投标 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0 5.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 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1.3 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5.2 资格审查不通过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具体审查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6)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6、评标 6.1 组建评标委员会 6.1.1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 为七人以上(含七人)的单数。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 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 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 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6.3 评标的方式及评标依据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和答 41 复。 6.4 评标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5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5.1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2 评标标准: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6 投标文件报价修正 6.6.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执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6.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6.6.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6.7 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 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评标结果 7.1 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 5 个工作日 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公告发布 自中标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7.3 中标通知书发出 7.3.1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 8、签订合同 8.1 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 投标人。 8.2 履约保证金 8.2.1 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直接缴入指定账户。否 则,不予签订合同。 8.2.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8.2.3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政府 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采购人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不计利息)。 8.3 签订合同 8.3.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8.3.2 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 将不予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财政国库。 8.3.3 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如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人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 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8.3.4 采购人或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 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 8.3.5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原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 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8.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8.4.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 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8.4.2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3 8.5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 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8.6 履约验收 8.6.1 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8.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 信档案。 8.6.3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招标文件或合 同未规定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 号) 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的规定执行。 9、质疑和投诉 9.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 9.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3 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 作说明”进行编写。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 复和处理。 9.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前应当做 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 质疑。 9.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 44 复。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6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7 质疑函接收及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 评标委员会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分别由依法抽取的的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采购人代表共七人或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表如下,缺少任何一 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性审查视为不合格。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1 投标人 应符合 的基本 资格条 件 (1)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审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 然人的身份证明。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须有效。 投标人是企业则审查营业执照 (副本) 复印件;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则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审查执业 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则审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则审查自 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不是以上所列的法 人、组织、自然人的,则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审查投标人 2019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账 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 附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复印件(新成立的公 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 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 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仅提供银行 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其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审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审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 业按实际提供)。 ②审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记录复印件(新成立的且不足 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 46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 (5)参加政府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诚信要求 A、审核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B 、 审核内容: 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或界面 截图(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 查询) ①“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查询结果或界面截图;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同 投标截止时间。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界面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名 称以及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三年内。 (7)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无 2 投标人不得参加资格性审 查的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控股 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 的。 3 投 标 人 应 符 合 的 供 应 商 的 特 定要求 (1)资质条件 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的要求 (2)其他要求 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的要求 2、符合性审查 47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 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审查视为不合格。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已按招标文件 要求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有 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 全。 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 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不得含有招标不能接受的附加条 件。 投标报价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 或招标控制系数的,投标无效。提交选择性报 价的,投标无效。 联合体投标人(如允 许) 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分包(如允许)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对采购文件 的响应程度 审查 实质性条款响应 对采购文件中所有标注“▲”号的实质性 条款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 求》允许负偏离项数 非“▲”号要求或技术指标发生负偏离或 不响应达到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项 数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未按第二章第 3.1 项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编写和提供的,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 足额、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并在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投标函做出响应的。 48 (二)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分表如下: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一 价格 满分10分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之规定,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 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 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1、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或服务)均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 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系数×(1-10%);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系数。 2、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 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10 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有效投标人价格分=(有效投标人最低评标报价/某有效投标人评标报价)×10 分 二 技术部分 满分3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准则 1 配送服务方案 10分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 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 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 送方案。专家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 性、针对性分档评分: 1、方案合理、完整、具备针对性的评价为 优秀得6-10分; 2、方案较为合理、较为完整、具备一定针 对性的评价为良好得3-5分; 3、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均一般 的评价为中等得0-2分; 未提供或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2 质量保证方案 10分 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方案(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 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 价),分档评分: 1、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完整且 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评价为优秀得6-10分; 2、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较为完 整,具有操作性的评价为良好得0-5分; 3、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的完整 性和操作性一般的评价为中等得0-2分; 未提供或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49 3 管理制度 5分 1、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财务管 理等制度非常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 高的实用性强的评价为优秀得5分; 2、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财务管 理等制度非常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 高的评价为良好得3分; 3、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财务管 理等制度非常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 高的评价为中等得2分; 未提供或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4 项目的应急处置预案 5分 方案不限于但至少包含物流配送应急预 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专家横向对比打 分: 1、应急预案可靠且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评价 为优秀得5分; 2、应急预案较为可靠,具有操作性的评价 为良好得3分; 3、应急预案可靠性和操作性一般的评价为 中等得2分; 未提供或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三 综合实力部分 满分6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准则 1 专业检测能力 5分 考察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拥 有的检测设备情况:配备有农药残留检测 室且配备有以下十二种检测功能的检测设 备(如一台设备无法满足以下十二种检测 功能, 可提供多台仪器组合):(1)蔬 菜农药残留(2)肉类水分检测(3)瘦肉 精检测(4)金属检测(5)亚硝酸盐检测 (6)重金属检测(7)微生物检测(8)孔 雀石绿(9)氯霉素(10)黄曲霉毒素 (11)磺胺类(12)呋喃类检测。全部满 足12种检测功能的得5分,12种检测功能缺 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名称为抬头的仪器 购置发票和仪器图片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 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5分 比较投标供应商的检测人员配备情况,须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为证: 1、有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6名(含)以 上的,得5分; 2、有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3-5名的,得3 分; 3、有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下的名 的,得1分。 50 4、无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得分。 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 格证,或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 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或取得统一 授予的编号)均可。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复 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 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 的的不得分) 3 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10分 提供2020年由具备CMA 和 CNAS 认证资质 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 范围必须包括猪肉、禽肉、蔬菜、水产 品、鲜米粉、白莲子(干)、腐竹、银 耳、冻猪手,琵琶腿,全部具备得 10分, 其余不得分。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近半年内由具 备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 印有CMA和CNSA印章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 公章,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配送保障能力 5分 公司名下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数目 1、8台以下不得分。 2、9-10台(至少含2台冷藏车),得 1 分; 3、11-13台(至少含3台冷藏车) ,得2 分; 4、14-16台(至少含4台冷藏车), 得3 分; 5、16台以上(至少含5台冷藏车),得 5 分;(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车辆购买发 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租赁车辆要有 租赁合同及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 以上五项总得分满分5分。各投标人按以下 格式、顺序提供本项证明材料,自有车辆 的:行驶证+发票+照片;租赁车辆:行驶 证+租赁合同+照片;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 关材料或扫描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 得分。 5 管理体系认证 5分 1、通过IS0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 分; 2、通过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 分; 3、通过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 分; 4、通过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5、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 (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审或 未提供以及无法判断是否清晰有效的不得 分) 6 农产品溯源系统 5分 投标人具有农产品溯源系统的,得 4分; 51 投标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溯 源系 统的,得5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软件著 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原 件核查)计分,不提供不得分。 7 生产基地 5分 投标供应商具有生产基地或合作基地,总 面积 1000 亩以上得 5 分,800-1000 得 3 分,500-799 得 2 分。300-499 亩得 1分, 300 亩以下不得分。(提供基地的产权证明 或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证明材料 须体现亩数大小,否则不得分) 8 蔬菜种植基地环保情况 5分 投标人上述生产基地中,有第三方检测机 构出具的2020年种植基地检测报告(检测 报告必须有CMA 和 CNAS标志): 1、提供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得 2分; 2、提供基地灌溉水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 得1分; 3、提供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 格得2分;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 前)基地 2020 年的检测报告,不提供或不 清晰不得分。) 9 食品安全保险 5分 投标人2020年以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 前)购买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 1.保险金额≥5000万元,得5分; 2.3000万元<保险金额≥4999万元,得3 分; 3.1000万元<保险金额≥3000万元,得2 分; 4.保险金额<1000万元 ;得1分; 5.无则不得分。 (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合同及发票扫 描件加盖公章) 以上五项总得分不超过5分。 10 企业经营业绩 8分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 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履约完成过 一项单项行政或事业单位类似本项目的配 送项目,且经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结果 为“优或满意”, 1、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8分; 投标人提供的每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 完整准确的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下要求提 供完整证明文件的业绩不计分,一年一签 的长期服务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1. 中标通知书; 2.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合同服务的起 52 止时间、签订日期等),如中标通知书、 合同关键页均无明确的预算金额,则另须 提供由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包括项 目编号和名称、供应商名称; 3.服务单位 总体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的相关证明 文件,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须在项目合同 服务结束时间之后,证明文件的内容必须 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总体履 约评价结果、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等相关 内容,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 论而仅是打分的不计分。 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 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 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11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2分 1、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 件节点内容填写的扣0.5分; 2、投标文件 有缺漏项但未导致实质性偏离的扣0.5分; 3、投标文件编排混乱的扣0.5分; 无上 述情况本项得分2分。 总得分(满分 100 分)=一+二+三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组长 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 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标标 准如有主客观分定义,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打分分数应当一致。 3、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 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 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 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 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过低报价合理性的审查(如有)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一般情况 规定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投标人须提前做好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主营业务成本:对产品的生产商而言是生产成本,即原材料采购成本+加工制造成本; 对经销商来说,则是进货成本。 53 ②销售费用:指供应商为了达成政府采购合同所需支付和代付的全部费用。 ③履约费用:指供应商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实施合同验收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④管理费用:指供应商管理费用应摊销到本项目的费用。 ⑤财务费用:指供应商财务费用应摊销到本项目的费用。 ⑥计划利润:指供应商应当从政府采购合同中获取的符合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的净收益。 ⑦税金及附加。 ⑧其他费用:供应商认为应当纳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资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则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澄清、说明或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 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中标 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 技术部分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五、评标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报告。 5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 55 说明: 1. 以下合同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的内容。 2. 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 商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第一节 合同基本条款 一.说明 1.1 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并 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 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 合同以书面方式签订。 二.产品条款 2.1 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确认的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 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保质保量的食材。 3.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 四.质量保证 4.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采购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新鲜、安全的食材。 4.2 乙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更换所产生的 费 用由乙方负责。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产品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 款 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响应甲方并到达 学 校现场处理。 4.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4.5 售后服务:按“合同书”约定。 五.验收 5.1 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依照招标文件上的食品质量要求和国家(产品出产地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 收 并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需当天及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2 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之日按“合同书”约定要求验收完毕,并做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或乙方 委 托代理方必须在现场。 56 六.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 6.1 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将食品原材料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7.1 交货时间:按“合同书”约定。 7.2 交货方式:按“合同书”约定。 7.3 交货地点:按“合同书”约定。 八.付款方式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人为 。 8.2 付款方式:按“合同书”约定。 8.3 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完成后,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书。 8.4 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发票和验收书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 8.5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 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九.违约责任 9.1 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每天按“合同书”约定支付违约金。 9.2 逾期超过“合同书”约定最长时间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 由乙方负责赔偿。 9.3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响应甲方并到达项目现场进行质量问 题 处理,且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完成退换处理工作,未能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完成质保维修原因给甲方造 成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进行全额赔偿。 9.3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议定。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 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仲裁 11.1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 的条款,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 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为主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 部分。 57 第二节 合同协议书 合同书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备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再与各学校签订子合同,每月根据 《项目采购需求》拟定参考食谱,确定食品供应的品种,供各学校选择食 品采购。 58 合同书 项目名称: 标段: 合同编号: 甲方: (采购人,简称“甲方”) 乙方: (中标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1.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按以下排列顺序优先适用: (1)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投标文件; (3)本合同书;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合同基本条款。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所列内容 和“合同基本条款”。 4.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 合同的总金额约为( 人民币: 大写) (¥ ),中标系数: %,包含了货物、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 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二.供货的对象范围: 。 三.中标商供应合同配送期限: ; 四.履约保证金: 。 递交方式:中标人以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向指定账户交 纳。(合同期满后 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 五.进校食品价格核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按项目需求标准配备供给产品,投标报价 按基准价折扣率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投标函上标明折扣率。食品供货价格随行就市, 每 个月由领导小组对罗城县东门镇、龙岸市场进行市场询价。 59 六.质量保证 1. 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 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 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 发生的费用。 3. 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县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 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七.验收:每次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学校有权拒收。 八.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 2.交货方式:根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 3.交货地点:各学校指定 九.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 10 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2)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县教育局对本项目的运作、结算进行全程监管。 ①营养改善计划膳食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按《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落实,所有食材釆购都在中央拨付的营养改善计划膳食 补助资金中支出。其他情况食品采购的付款方式,由中标方与采购学校对账结算。 ②各学校食堂对本月各批次的货物交接的票据确认无误并签字,把有关食品采购票据 整理送到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查无误后,按程序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根据购货 方提供的完税票据汇款给供货企业。 ③供货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学校正 常供餐的,则按采购人当天的实际损失 从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 ④因供货方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等 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供货 方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⑤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 60 证金, 并可暂停或取消其供应商协议供货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 不正当利益的; (4)中标后弃标、拒签供货合同或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 乙方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甲方如发现供货价格明显 偏离市场价格的。 3. 乙方应严格保证所供应的食品质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 品致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中标后应立即购买食品 安全险等。 4. 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与学校结算货款,协调乙方与学校的关系,监督和检查学校 食堂安全卫生 情况。 十一、合同的修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 合同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 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配送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方可 执行。 3.乙方要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余二份 分别存档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61 附件 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 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 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人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6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封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 (如无,填“/”)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64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如无,填“/”)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5 三、目录格式 A、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格式: 目 录 (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项内容编列,应有页码) B、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格式: 目 录 (一)报价文件 (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项内容编列,应有页码) (二)商务文件 (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项内容编列,应有页码) (三)技术文件 (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项内容编列,应有页码) 66 四、附件格式 附件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 致: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 活动。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采购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项目实施人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如有可以提供) (参考格式): 我单位具备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 项目实施人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 (可以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67 附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广 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采 购活动。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 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8 附件 3: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 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 责任。 注: 1. 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 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 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的单位; 3. 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申报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 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控股股东/ 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69 附件 4: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的招标公告,我方签字代 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如 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成员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 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 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 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 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内。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 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0 附件 5: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投标报价系数 备注 1 2 合计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注: 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作 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 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完成投标服务内容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 包 装、运输、仓储、冷冻(藏)、配送、服务、人工、利润、应急处置、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 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 全部费用的总和。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1 附件 6:投标声明书 致: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声明书 ( 投 标 人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企 业 , 经 营 地 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 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 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4.我方在此声明,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2 附件 7: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商务条款名称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说明 1 2 … 3 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条款进行逐项响应; (2) 本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 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3) 本表可扩展。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3 附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4 附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 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 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 签署的所有文件均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75 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如下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6 附件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公告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7 附件 12:技术响应表 项号 项目或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说明 注:(1)投标人应对照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逐条在“偏离说明” 栏 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 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要求相同的为无偏离,所提供的服务高于招标要求的为正偏离,低于 招 标要求的为负偏离。 (3) 本表可扩展。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8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点包括:采购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公办学校(含黄金镇、龙岸镇、东门镇、小长安镇中小学、 幼儿园,桥头 六、其他补充事宜 4.本项目分为 A、B两个标段分别招标,且为多投一中,所以在本项目 B 标段中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黄金镇、龙岸镇、东门镇、小长安镇中小学、 幼儿园,桥头小学、罗城•福田幼儿园、罗城高中、罗城中 (一)配送要求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各地市区直各单位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的要求 (三)配送方式 (四)应急措施 (五)价格与质量争议 (六)食品安全保障 七、监管措施 (一)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八、产品定价 九、企业要求 十一、商务要求: ⑤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定义 1.3投标人资格条件 1.4现场踏勘 1.5投标费用 1.6转包与分包 1.7特别说明 2、招标文件 2.2投标人的风险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3投标报价 3.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3.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3.7投标文件的包封 3.8投标文件的递交 3.9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3.10投标文件的编写说明 4、开标 4.1开标准备 4.2开标程序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 5.2资格审查不通过情形 6、评标 6.1组建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的方式及评标依据 6.4评标程序 6.5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6投标文件报价修正 6.7评标过程的监控 7、评标结果 7.1确定中标人 7.2中标公告发布 7.3中标通知书发出 8、签订合同 8.1合同授予标准 8.2履约保证金 8.3签订合同 8.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8.5履行合同 8.6履约验收 9、质疑和投诉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三、评标程序 2、符合性审查 (二)详细评审 (三)澄清、说明或补正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五、评标争议处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说明: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六.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 合同名称: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封封面格式: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三、目录格式 附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3: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附件 4:投标函 附件 5: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附件 6:投标声明书 附件 7:商务响应表 附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附件 12:技术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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