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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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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NNZC2020-G3-070041-YZLZ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NNZC2020-G3-070041-YZLZ中标结果公告

2020年12月30日 17: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南宁市公告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7:21
评审专家名单详见公告正文
总中标金额¥335.04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芹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附件:
附件1GXYLG20204003-NXXT[fujian]_5fec3be7ba7fb.rar

一、项目编号:NNZC2020-G3-070041-YZLZ(招标文件编号:NNZC2020-G3-070041-YZLZ)

二、项目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宁市明秀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南路西侧金水湾花园21号楼3号铺面

中标(成交)金额:335.04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宁市明秀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1项 负责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各食堂的劳务和管理服务,包括:第一、三、六号办公区、政务中心及监察委食堂管理、加工、保洁、餐厅、接待餐等服务;第二、五号办公区食堂管理、配送、保洁、餐厅等服务。 两年。 1.中标供应商按国家食堂和饮食行业的有关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及餐饮行业管理相关的规范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管理。
2.严格遵照相关食品安全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因中标供应商作业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火灾等事故,受到工商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等部门处罚及其法律处罚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保证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上柜台,剩余饭菜不上柜台,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上柜台,天天重复的饭菜不上柜台。
4.保证按点、按时开饭;所有人员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尊敬采购人的领导和监管人员,爱护员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5.所有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不出问题。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严禁违规使用燃料,确保安全用电,杜绝火灾事故。
6.所有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并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定期对所有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
7.所有人员应做好节能工作,不能浪费水、电、燃气等能源;在工作过程中,爱护设施设备,食材及餐厨用品应合理安排、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公告正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NNZC2020-G3-070041-YZLZ

二、项目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宁市明秀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南路西侧金水湾花园21号楼3号铺面

中标金额:壹佰陆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 1675200.00元/年); 叁佰叁拾伍万零肆佰元整( 3350400.00元/2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1项

服务范围:负责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各食堂的劳务和管理服务,包括:第一、三、六号办公区、政务中心及监察委食堂管理、加工、保洁、餐厅、接待餐等服务;第二、五号办公区食堂管理、配送、保洁、餐厅等服务。

服务时间:两年。

服务标准:

1.中标供应商按国家食堂和饮食行业的有关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及餐饮行业管理相关的规范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管理。

2.严格遵照相关食品安全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因中标供应商作业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火灾等事故,受到工商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等部门处罚及其法律处罚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保证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上柜台,剩余饭菜不上柜台,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上柜台,天天重复的饭菜不上柜台。

4.保证按点、按时开饭;所有人员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尊敬采购人的领导和监管人员,爱护员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5.所有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不出问题。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严禁违规使用燃料,确保安全用电,杜绝火灾事故。

6.所有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并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定期对所有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

7.所有人员应做好节能工作,不能浪费水、电、燃气等能源;在工作过程中,爱护设施设备,食材及餐厨用品应合理安排、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五、评审专家名单:龙有宾、庄小茜、昝川南、黎建弟、李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固定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服务费金额:20000元

服务费缴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2366097918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1号

联系方式:张靖,0771-3949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E座

联系方式:0771-261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丹青、吴小芹

电 话:0771-2618199、2618118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唱标记录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芹

电 话: 详见公告正文

南财采管〔2012〕3号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NNZC2020-G3-070041-YZLZ

采购计划文号:XXTZC[2020]2656号-001

采购人: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

第三章评标方 14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17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0-G3-070041-YZLZ

项目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168万元/年,336万元/2年,不包含职工个人支付的伙食费.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1项,服务期限2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两年)。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

方式: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本0元。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2.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12月29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的提交: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

4.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收件人:苏丽彬,联系电话:1524070629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2. 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xtq.gov.cn)。

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1号

联系方式:张靖,0771-3101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E座 

联系方式:0771-261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丹青、吴小芹

电 话:0771-2618199、2618118

4.监督部门

名 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1-3130365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128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为准。

7、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

8、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

9、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10、规范标准:执行现行的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11、本项目主要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

12、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13、验收: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书》。

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技术参数)

1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1项

—、项目内容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各食堂的劳务和管理服务,包括:第一、三、六号办公区、政务中心及监察委食堂管理、加工、保洁、餐厅、接待餐等服务;第二、五号办公区食堂管理、配送、保洁、餐厅等服务。

二、人员配置要求

(一)最低人数要求43人。所配置人数如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增补(费用自理)。当遇到重大接待任务时,从其他地方抽调人员,被抽调人员劳务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担,确保圆满完成接待任务。

(二)配置要求:

1.第一办公区(衡阳西路11号)17人

(1)经理1人,有政府食堂或酒店从事相同职务的履历,熟悉收费软件系统的操作,各种报表、数据的整理和统计。

(2)其他人员16人

岗位

人数

要求

总厨

1

熟练制作各式菜肴、各种宴请菜谱的编写。

二厨、三厨、 四厨

3

应各有所长,熟练运用各种烹饪方法制作各式菜肴。

西点师

1

负责西点的制作

切配

6

负责切配工作

服务员

5

负责盛饭、洗碗、卫生等餐厅服务工作。

合计

16

2.第二办公区(友爱北路51-1号)2人

岗位

人数

要求

切配

1

负责切配工作

服务员

1

负责盛饭、洗碗、卫生等餐厅服务工作。

合计

2

3.第三办公区(明秀西路154-122号)4人

岗位

人数

要求

二厨

1

熟练运用各种烹饪方法制作各式菜肴。

切配

1

负责切配工作

服务员

2

负责盛饭、洗碗、卫生等餐厅服务工作。

合计

4

4.第五办公区(秀灵村)2人

岗位

人数

要求

切配

1

负责切配工作

服务员

1

负责盛饭、洗碗、卫生等餐厅服务工作。

合计

2

5.第六办公区(鲁班路金水湾花园)9人

岗位

人数

要求

二厨、三厨

2

熟练运用各种烹饪方法制作各式菜肴。

切配

3

负责切配工作

服务员

4

负责盛饭、洗碗、卫生等餐厅服务工作。

合计

9

6.政务中心(安吉大道47-2号)5人

岗位

人数

要求

二厨

1

熟练运用各种烹饪方法制作各式菜肴。

切配

3

负责切配工作

服务员

1

负责盛饭、洗碗、卫生等餐厅服务工作。

合计

5

7.监察委食堂(友爱南路18号)4人

岗位

人数

要求

二厨

1

熟练运用各种烹饪方法制作各式菜肴。

服务员

3

负责盛饭、洗碗、卫生等餐厅服务工作。

合计

4

8.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双证上岗(健康合格证、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品行端正,职业素质好。

9.所有厨师除持有双证(健康合格证、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外,还要持有相应等级的厨师证证书。

(三)人员工资待遇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全部接收现有的所有人员(43人),并按现有人员己签订的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合同,处理好人员过渡交接管理工作。现有员工合同期满后,重新聘用新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录原食堂员工。

2.人员待遇:

(1) 现有人员待遇:采购单位原食堂现有人员的工资待遇须不低于原待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 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工资待遇要求不低于服务驻地的基本市场信息价格,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

三、供餐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早餐、中餐、接待餐,遇特殊情况正常供餐。

2.中标供应商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执行,本着安全、营养、卫生、味好的经营理念,为干部职工提供出品服务。根据季节供应各式菜肴,营养合理搭配,重点推出绿色健康食品,让干部职工吃得放心,舒心。

3.中标供应商所出品的食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做到每一餐足量(每份饭菜数量足量、满足用餐总人数的需求)、质优(质量保证)、味美(色香味俱全)、品种多样化(每天列出供应品种,每周列出下周菜谱,每个月要有新菜品出品)、食材新鲜(新鲜食材当天采购,不售卖隔夜菜)、保质保温。

3.第一办公区(衡阳西路11号)

餐次

用餐人数

供餐时间

菜品要求

备注

早餐

200

7:00-8:00

米粉(面)2种

粥类2种

面点(糕点)5种

杂粮3种

水煮蛋/卤蛋/煎蛋

豆浆、玉米汁等现做饮品2种

午餐

400

12:00~13:30(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4~6种全肉菜

4~5种半荤素

3~4种素菜

米饭、汤水、粥

接待餐时间另行安排,根据就餐人数提前半天制定菜单

4.剩余办公区

办公区

餐次

用餐人数

供餐时间

菜品要求

备注

第二办公区

午餐

56

12:00~13:30(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3种全肉菜

1~2种半荤素

1~2种素菜

米饭、汤水、粥

第三办公区

早餐

30

7:00-8:00

米粉(面)1种

面点(糕点)1~3种

豆浆

午餐

56

12:00~13:30(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3种全肉菜

1~2种半荤素

1~2种素菜

米饭、汤水、粥

第五办公区

午餐

45

12:00~13:30(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3种全肉菜

1~2种半荤素

1~2种素菜

米饭、汤水、粥

第六办公区

早餐

100

7:00-8:00

米粉(面)1~2种

面点(糕点)1~3种

水煮蛋/卤蛋/煎蛋

豆浆、玉米汁等现做饮品2种

午餐

188

12:00~13:30(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4种全肉菜

3~4种半荤素

1~3种素菜

米饭、汤水、粥

政务中心

早餐

60

7:00-8:00

米粉(面)1~2种

面点(糕点)1~3种

水煮蛋、豆浆

午餐

99

12:00~13:30(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3种全肉菜

2~3种半荤素

1~3种素菜

米饭、汤水、粥

监察委食堂

早餐

20

7:00-8:00

米粉(面)1种

面点(糕点)1~2种

水煮蛋、豆浆

午餐

25

12:00~13:30(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1~2种全肉菜

1~2种半荤素

1~2种素菜

米饭、汤水、粥

四、主要服务内容

中标供应商负责日常服务工作的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及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管理工作。主要:

(一)负责每周列出下周菜谱,每个月要有新菜品出品。

(二)负责每日菜品出品和餐厅、包厢服务,保证每日正常供餐。

(三)负责食堂所有的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的供餐及服务。

(四)协助甲方做好菜品定价、成本核算等工作。

(五)负责食堂内卫生(含包厢)保洁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整洁。

(六)负责餐具等的清洗消毒。

(七)制订维护保养计划,负责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洁保养,定期对各种炊事机械的机盖、防护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八)第二、五办公区人员需负责每天11:30从第一办公区送餐至第二、五办公区(运输设施由采购人负责)。

(九)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五、设备或设施

1.食堂设备、管理和移交。由采购人提供厨房设备、餐桌椅、餐具、清洁器具、消防和空调等设施设备,中标供应商按食堂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物品逐件核收、确认,并承担设备的维护及保养责任。设备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如在使用中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中标供应商作出相应的赔偿。合同期满,采购人对设备进行清点移交,发现遗失或中标供应商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2.采购人提供现有厨房及食堂的设施设备、器具,如需增加新的设施设备、器具,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向采购人申请。

六、服务标准

1.中标供应商按国家食堂和饮食行业的有关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及餐饮行业管理相关的规范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管理。

2.严格遵照相关食品安全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因中标供应商作业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火灾等事故,受到工商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等部门处罚及其法律处罚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保证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上柜台,剩余饭菜不上柜台,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上柜台,天天重复的饭菜不上柜台。

4.保证按点、按时开饭;所有人员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尊敬采购人的领导和监管人员,爱护员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5.所有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不出问题。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严禁违规使用燃料,确保安全用电,杜绝火灾事故。

6.所有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并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定期对所有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

7.所有人员应做好节能工作,不能浪费水、电、燃气等能源;在工作过程中,爱护设施设备,食材及餐厨用品应合理安排、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七、考核

具体考核周期、方式等细则由釆购人另行制定。

考核区域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人员仪容

厨师仪容

按规定穿工作服,工作服干净卫生

其他人员

按规定穿工作服,工作服干净卫生,佩带工作牌

卫生

人员个人卫生

洗手后才能上岗操作,上班期间不化装、不佩带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女的不披头散发,男的不留胡须

室内卫生

没有蚊、蝇现象,工作台、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味

餐具、炊具等卫生

按时消毒,存放整齐,无水垢、油垢,干净无异物

其他

不乱扔、乱倒食堂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并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将油污水直排至园区地下排水系统,不污染食堂及周边环境,不将生活垃圾遗弃到其它地方而产生二次垃圾。做好防“四害”工作

基础设备

菜墩、砧板

干净、无污、无油、无霉迹、不得落地存放

刀具

光亮、无锈、无油、无污物

漏水槽

无杂物、无油垢、水流畅通

水池

无油迹、异味,下水管通畅

不锈钢桌子

桌面光亮,用手摸各部位不粘手

不锈钢柜子

柜内无杂物,无私人物品,干净、整洁、外部光亮、干爽

不锈钢货架

干净整洁、外部光亮、无尘、无油腻、干爽,货物分类摆放整齐

消毒灯

无尘土,定时开关并有记录,紫外线灯管能有效使用

冰箱

干净整洁,分档分类存放食物(生熟分开、肉类、鱼类、海鲜类等分档分类保存)

加工

蔬菜加工

摘好洗净,在干净的水池中清洗3遍以上,然后转入干净的清水中浸泡半个小时以上,保证煮熟。在细加工之前,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容器分开,工作区分开,杜绝交叉感染

肉类加工

洗、刮直接加工猪肉类、禽肉类;用水冲洗直接加工解冻保鲜肉禽类,保证煮熟

鱼肉类加工

用水清洗河、海鲜肉类,保证煮熟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两年)。

三、服务地点:第一办公区(衡阳西路11号)、第二办公区(友爱北路51-1号)、第三办公区(明秀西路154-122号)、第五办公区(秀灵村)、第六办公区(鲁班路金水湾花园)、政务中心(安吉大道47-2号)、监察委食堂(友爱南路18号)釆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整改和完善。

2.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遵守釆购人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如有员工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3.中标供应商承诺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缴纳相关保险。

4.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服务团队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本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场所。

5.釆购人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每曰的监督检査管理,中标供应商要认真配合检查,确保检查考核工作的到位和食堂供餐工作的稳定。

6.建立服务方案,如出品控制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食品制作、食品运输等环节);环境卫生管理方案;楼面服务管理方案等。

7.建立节能、节约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如水、电、燃气等能源节约措施;食堂设施设备等维护措施;合理安排及节约使用食材和餐厨用品等措施。

8.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如食堂人员管理制度;质量检查制度;应急预案(食品安全、食堂火灾、食堂停水、停电、停气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

9.投标人必须承诺自行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转让或转包。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支付一次(每月支付金额=两年中标金额/24个月),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合法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

六、报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各项保险、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劳保费、税费、管理费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不含材料釆购费用;其他(如技术支持等费用)。

四、其他

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编写项目实施方案【专项菜谱、人员配置、服务方案、节约工作措施、管理制度等内容】,提供综合实力【业绩、奖项】等相关证明资料。


第三章评标方法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

满分10分)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报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投标报价×10分

2

项目实施方案分

(满分75分)

专项菜谱分(15分)

评标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专项菜谱评分。

供应商不满足一档要求或未提供专项菜谱的,得0分。

一档(5分):专项菜谱品种简单,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菜谱无特色,完整程度欠缺。

二档(10分):专项菜谱品种完整,有一定的特色,完全符合项目要求,能提供部分专项菜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菜谱照片等)。

三档(15分):专项菜谱品种完整,有特色,营养搭配均衡,菜谱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食堂需求,能提供详细的专项菜谱相关证明材料(如菜谱彩色照片等)。

人员接收方案分(满分15分)

评委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接收方案(人员接收步骤、接收措施、接收工作进度安排、人员工资待遇计划表)评分。

一档(5分):人员接收方案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人员接收步骤、接收措施、接收工作进度安排、人员工资待遇计划表笼统不明确或内容不齐全

二档(10分):人员接收方案可行性合理,有针对性,人员接收步骤、接收措施、接收工作进度安排、人员工资待遇计划表内容齐全,但措施考虑欠周全

三档(15分):人员接收方案可行性强,有较强的针对性,人员接收步骤、接收措施、接收工作进度安排、人员工资待遇计划表内容齐全、详细、考虑周全,对接收工作顺利开展有很强的保障性

服务方案(满分1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评分。

一档(5分):服务方案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基本满足釆购人食堂服务要求,有对接待任务要求反应措施;

二档(10分):服务方案可行性合理,针对性一般,作业流程较为简单,未对釆购人现有的食堂的工作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建议不合理;尚能满足釆购人食堂正常供应要求,对接待任务要求反应措施合理可行;

三档(15分):服务方案可行性强,有较强的针对性,有具体的作业流程,对采购人现有的食堂的工作要求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满足采购人食堂正常供应要求,对接待任务要求反应迅速,措施合理可行,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考虑周全的实施方案。

节约工作措施分(满分1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节约工作措施评分。

—档(5分):有节约工作措施简单,有一定实用性;

二档(10分):节约工作措施具体,各项措施实用且合理;

三档(15分):节约工作措施全面,能源节约措施;食堂设施设备等维护措施;合理安排及节约使用食材和餐厨用品等措施针对性强。

管理制度分(满分1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管理制度评分。

一档(5分):管理制度可行性欠缺、内容片面、不全面;

二档(10分):管理制度可行,有一定针对性,能满足釆购需求,对采购人现有的食堂工作有一定的理解,食堂人员管理制度、质量检查制度等内容齐全,考虑欠周全;

三档(15分):管理制度可行性强,有较强的针对性,对采购人现有的食堂工作理解,对采购人现有的食堂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食堂人员管理制度、质量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等完善、有针对性,考虑周全。

3

商务分

满分15分)

投标人2017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每项得3分,满分15分【评定标准:以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且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应能明确合同标的、合同签约方及其签章、服务期等主要内容】。

4

诚信分

(-6分)

供应商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

政策功能分(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节能、环保及区内产品(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总得分=1+2+3+4。

(五)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

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提供详细的设备成本核算数据和清单、产权费、包装运输费用、规费、税金、利润点、投入项目实施人员工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其他等相关核算证明文件。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靖;  

联系电话:0771-3101369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1号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E座

联系人:杨丹青、吴小芹

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

传真:0771-2621868

1.3

项目名称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1.4

项目编号

NNZC2020-G3-070041-YZLZ

1.5

采购预算

/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1.8

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查询起止时间:资格审查时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招标文件质疑提交的截止时间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提交地点、电话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中明大厦12楼E座),

质疑咨询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

7.1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8.7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全套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

4.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1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由各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签订合同前,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固定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

银行账号:623660979180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1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

13.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不需要提交

1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 29日上午9时30分

注: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1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6.1

开标地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7.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中包括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23.1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按相关规定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6.1

履约保证金金额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不需要提交。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2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项目特殊说明:本项目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一经采购人发现,将按违约处理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一、总则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xtq.gov.cn)。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质疑

4.1投标人认为公开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收到公开招标文件之日起或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4.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3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4.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5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 投诉

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 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公开招标文件

6. 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澄清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除书面澄清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

8.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8.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资格文件正本、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8 特别说明:

8.8.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已在招标文件中有规定)

8.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10.1.2 资格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人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等,原件备查;(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投标截止前最近半年期间(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投标截止前最近半年期间(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可以是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至少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或供应商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说明:供应商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指:反映供应商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竞标处理

(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文件中的第(1)~(5)项必须提交;第(6)项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第(4)~(5)项,事业单位,即提供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如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如有请提交。

10.1.3 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声明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7)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8)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货物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中小企业声明函(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商务文件中的第(1)~(4)、(7)项必须提交;第(5)、(6)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8)项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如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如有请提交。

10.1.4 技术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 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项目方案;(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技术资料彩页(技术指标要求对应印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承诺的符合性及有效性)、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等等。

其中,技术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技术文件要求的第(3)项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如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如有请提交。

10.2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资格、商务技术文件中。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可就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投标报价,附带有条件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 投标有效期

1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超过原有效期后失效。

1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13. 投标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不需要提交。

四、投标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统一装入一个文件包装袋中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15.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递交

15.1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开标与评标

16. 开标

16.1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16.2 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

16.3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项目开标会现场登陆开标系统并输入供应商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完成投标签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检查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5)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标过程;

(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开标结束。

17. 评标

17.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4 评标程序:

17.4.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7.4.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17.4.3 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

2)未报名成功的投标人。

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注: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17.4.4整个现场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程序组织评委评审,针对评委作出的评分、评标结论现场认真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应及时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

17.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7.6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8. 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2同时出现以上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

18.3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19. 拒绝接收

19.1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

20. 无效投标

20.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7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

(6)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1项规定的;

(7)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8)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0)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0.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0.4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1. 废标

21.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六、合同授予

2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2.1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书

23.1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23.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3.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退回

24.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4.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做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25. 签订合同

25.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遵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5.2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5.4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副本)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合同副本一式二份送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备案。

25.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有本章第13.5项第(3)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6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5.7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仍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 履约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不需要提交。

七、其他事项

27. 解释权

27.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10.1.4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 的2年投标报价,服务时间(无分标时填写): ,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

辩解。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法定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手机联系方式):

传真及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格式2:

投标报价表(格式)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①(12个月)

单价②(元/月)

一年投标报价③=①×②(元)

二年投标报价④=③×2(元)

1

一年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二年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服务期:两年

注:

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3:

投标声明书(格式)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规格型号:;该型号产品我方有现货可供,并已于年月生产完工或向   (原厂商名称)购进[需在中标后向订购]。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 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4:

技术资料表(格式)

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招标文件需求

投标文件承诺

偏离说明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名称

所提供服务的内容

1

……

1 ……

2 ……

3 ……

……

……

1 ……

2 ……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

……

1 ……

2 ……

3 ……

……

……

1 ……

2 ……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⑴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⑵投标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需求,如果招标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投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⑶当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或商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

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1 ……

2 ……

3 ……

……

1 ……

2 ……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1 ……

2 ……

3 ……

……

1 ……

2 ……

3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1 ……

2.合同签订日期: ……

3.交货期: 年 月 日前

4.交货地点:南宁市 路 号

5 ……

1 ……

2.合同签订日期: ……

3.交货期: 年 月 日前

4.交货地点:南宁市 路 号

5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⑴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⑵投标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需求,如果招标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招标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投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⑶当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或商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姓名和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格式7:

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8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9: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公章)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目录

一、政府采购合同书

二、补充协议(如有)

三、合同附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投标报价表

(五)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一、服务内容、期限、金额、付款方式

1.1服务内容:乙方提供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各食堂的劳务和管理服务,包括:第一、三、六号办公区、政务中心及监察委食堂管理、加工、保洁、餐厅、接待餐等服务;第二、五号办公区食堂管理、配送、保洁、餐厅等服务。

1.2 承包期限:两年,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

1.3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 元)。

1.4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应付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每月初出具双方确认的对乙方上月的服务,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劳务费用。如认定乙方的服务合格,按上述金额全额支付,如有不合格项,在扣除相应金额后,按实际应付金额进行支付。

二、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负责进行甲方员工食堂的管理与协调和临时招待餐制作的协调等工作。

2.2 甲方负责无偿提供乙方加工制作工作餐、招待餐的场所、设备设施、就餐用具、厨房用具及办公场所、负责该场所内发生的水电费、燃料费用、物料采购费、洗涤用品费用等费用的支出。

2.3 甲方提供就餐人数计划,乙方按甲方的供餐计划进行食品加工。如遇甲方节假日加班或临时就餐人数调整的,必须至少提前4小时准确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甲方员工不能按时就餐时由甲方负责解释处理,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4 甲方可根据需要,提出招待餐和其它临时就餐计划,但须给乙方合理的备餐时间。

2.5 甲方有责任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2.6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品加工和员工就餐场地,员工就餐场地内所有设施、设备(含柜子、窗帘、空调、电视机等)均属甲方所有。

2.7 甲方对乙方人员有建议调整权,对不符合甲方要求人员有权拒绝进入餐厅工作,乙方应充分采纳甲方意见,及时给予调整。但甲方不得随意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2.8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员工就餐所需所有食品的原辅材料。

2.9 对移交给乙方承包劳务管理涉及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2.10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劳务工作,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11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2.12对乙方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2.13向乙方提供现有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详细财产以双方确认的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2.14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保障乙方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2.15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负责按甲方计划的就餐人数及开餐时间准时开餐,保证员工在规定时间就餐。

3.2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乙方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电器、设备的损坏的,属保修期内的,由乙方负责联系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遗失的,按该电器、设备原价赔偿。

3.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人员所需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以及工作服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3.4 如确因餐厅厨房需要,添置、购买大件的非低值易耗品,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出采购申请计划,由甲方餐厅管理人员对拟采购计划进行核实认可后,由甲方自付费用实施采购。

3.5 甲方提供厨具、餐具及相关电器设备给乙方使用,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单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合同期内乙方无权转租、处置。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将甲方提供的厨具、餐具及相关电器设备归还甲方,餐具合理损耗率为3%,超过合理损耗率的由乙方按原价承担损失;相关电器设备如有损坏、遗失,按3.2款约定处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毁损的电器未能修复或修复未果的,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而乙方故意隐瞒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全额赔偿)。

3.6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卫生标准,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乙方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应向甲方出具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证年审,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食品加工场地、炊具、餐具和食品加工原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确保员工饮食卫生,无任何危害人体健康事故发生。

3.7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良好的就餐服务,做到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服务规范,员工统一穿戴工作服。每年对其员工服务技能、烹饪技术培训至少三次以上,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3.8 乙方负责在食品加工结束后一小时内清扫厨房和相关设施,保证餐厅厨房的清洁卫生。

3.9 乙方应不断改进烹调技术,以不断提高餐饮质量。

3.10 乙方不得将承包权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3.11 乙方要认真听取餐厅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质量和菜肴品种、口味,满足甲方要求。

3.1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同意外来人员在甲方员工餐厅就餐,乙方当班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用餐,如有违反,少支付乙方当月劳务费200元/次,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13 乙方配置的主要人员技术技能等级和烹饪水平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并报甲方备案。

3.14 乙方派员与甲方指定人员共同对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对供货方提供的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有权拒绝接受。对由于不合格退货或换货造成食品原料不能在每天9点半前送到,致使出现乙方无法按原菜谱制作,不能满足甲方对品种要求的情况由甲方自行负责。

3.15乙方必须根据双方确定的岗位设置配齐管理员、厨师和厨工,服务员。厨师必须持三证上岗(厨师证、健康证、培训证);其他服务人员必须持两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特殊工种持特殊工种证上岗(如货梯操作工应持电梯证上岗)。乙方所聘用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及与此有关的劳资纠纷(包括劳动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16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其作业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费用,乙方所有在甲方约定作业场所内的作业人员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关系,若乙方与作业人员产生劳动纠纷涉均与甲方无关。

3.17乙方应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作业检查。对因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伤亡事故,乙方必须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18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3.19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3.20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 违约责任

4.1 乙方加工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

4.2 乙方无故(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突发事件及甲方原因所致除外)造成员工不能按时就餐,延迟5分钟以内,甲方少支付乙方1000元/次当月劳务费;延迟5~10分钟,甲方少支付乙方2000元/次当月劳务费;延迟10~15分钟,甲方少支付乙方4000元/次当月劳务费;延迟15~20分钟,甲方少支付乙方8000元/次当月劳务费;延迟20分钟以上,甲方少支付乙方10000元/次当月劳务费。

4.3 乙方不按甲方订餐计划数量备餐而造成员工不能就餐(不可抗拒特殊情况、突发事件及甲方原因所致除外)的,甲方少支付乙方2000元/次当月劳务费。

4.4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部分转让给其他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4.5 乙方所加工的食品,如非甲方购货质量原因而引起的;经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为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乙方必须全额赔偿甲方及甲方员工因此而遭受的各种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金和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6 乙方所加工的食品,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乙方须赔偿甲方和甲方员工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7 如由于乙方原因出现饭菜不熟、有异味、有非食物掺杂等,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扣除乙方200-2000元/次当月劳务费。如情况严重影响甲方员工正常就餐,按本合同4.2处理。

4.8 甲方有关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乙方的食品加工场所、加工设施、加工过程进行卫生检查,若发现有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整改或提出整改方案,如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甲方加倍扣款。

4.9 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可以终止合同;但终止合同条件未出现,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则需承担违约责任,提前终止合同一方给对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双方经过协商,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

4.10 乙方对区、市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对餐厅食品卫生检查负有责任。

4.11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乙方的人员、车辆进入甲方的区域必须遵守甲方关于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如乙方人员、车辆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

五、其他约定

5.1 甲、乙双方应互相支持,密切合作,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内容,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5.2 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员工对乙方的食品加工及餐厅服务质量满意率达不到85%(含85%)以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注:1、本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2、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1、如有职工干部投诉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或对食谱的不满;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

3、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