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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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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猪肉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猪肉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30 17:57

项目概况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猪肉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 D座 3 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C 区 20、22、24、26 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4212020000944
项目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猪肉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400000.00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下浮率不得低于5%。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到2021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 D座 3 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C 区 20、22、24、26 号】
方式: 本项目可采取网络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60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采购文件购买记录表;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本项目可采取网络和现场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812-5556733-8012。网络报名:以上材料扫描原件发至邮箱:3187408738@qq.com,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资料无误后进行微信转帐,代理机构通过报名表上登记的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网络报名成功。现场报名:以上材料现场提交到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 D座 3 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C 区 20、22、24、26 号】
售价: 16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 D座 3 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C 区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采购品目名称: A150107畜禽肉,招标文件共80页,每页制作费用2元,共160元。 二、监督管理部门:米易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2-8173101,计划编号:MCCG(2020)503号,地址: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2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波;联系电话:13350547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元菊;联系电话:0812-5556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812-5556733、18089595333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1个包,本次采购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猪肉类)供应机关食堂2021年-2023年度职工就餐食材川藏黑毛香猪、洛川牌黑毛香猪生猪等。

    *(二). 商务要求

    1.供货期及地点

    1.1 供货期:合同一年一签,在次年政府采购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最多不超过1次政府采购合同。

    1.2 交货地点:米易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付款方法和条件:中标人根据机关食堂实际用量配送货物,货款按机关食堂每月实际用量结合本项目中标价据实结算。货物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每月初按机关食堂上月实际收货量,与公司结算;并经过县食堂管理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并由县财政支付货款。

    3.本次采购将确定米易县机关食堂采购物资供应商,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规格、价格下浮率,将作为米易县机关食堂食材采购依据。下浮率的基准价参照攀枝花市发改委每月或每季度发布的市场价格为准,如遇未发布时,以食堂管理人员、中标人及纪检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市场价格调查小组在城区(米易县城南、城北农贸市场和县城内部分大型超市)主要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4.中标人必须为供应的黑毛香猪肉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险单等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要承诺对米易县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黑毛香猪肉类),从采购到交付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规范操作,确保原材料卫生、安全(提供承诺函)。

    6.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7.从生猪出栏称重到送达,必须全程可追溯,即有视频及图片资料(提供承诺函)。

    (三).技术、服务要求

    (1)所采购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黑毛香猪肉)中标价格包括黑毛香猪肉类的商品价格、配送人工费、运费、税金、上下车搬运费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提供的黑毛香猪肉及其标识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具体要求如下表:

    采购货物名称

    标 准

    数量

    供货地点

    供货时间

    备注

    黑毛香猪肉

    1、川藏黑毛香猪、洛川黑毛香生猪等标准:每头猪生长期至少12个月以上,猪重量在250-290斤之间。2、黑毛香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证等。3、按照机关食堂的要求送达。

    按食堂实际使用量计算

    米易县机关食堂。

    每周至少两次,送货时间以食堂约定的时间为准。

    从生猪出栏称重到送达,必须全程可追溯,即有视频及图片资料

    (3)配送要求:投标人具有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黑毛香猪肉)所必须的配送网络、设备(厢式货车)和配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到,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中标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4)中标人应按时供货。黑毛香猪,每周至少配送两次(按照食堂订单时间送)。

    (5)中标人供货时须将每一批次黑毛香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证(可以为复印件,加盖供货公司公章)一并送达机关食堂,由食堂验收人员查验、保存,缺少或无效的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食堂有权拒绝验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6)中标人不得将供货服务转包、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7)机关食堂根据就餐人数和配餐标准,每周二、五前向中标人提出下一次的采购清单,明确每次的原材料采购数量、质量要求。公司按照食堂的要求进行供货,配送到机关食堂,机关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中标人在交货时要提供相应的公司加盖鲜章的票、证。中标人要严格按照食堂要求供货,不得擅自改变订单。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两天征得食堂管理人员同意,才能调整订单内容。严禁将其他类型猪肉销售机关食堂。

    (8)储存要求:中标人应指导食堂设置符合黑毛香猪肉类存放的标准,产品配送到后要按存放要求放置。

    (9)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责。黑毛香猪肉类必须为新屠宰的猪肉,还要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证。

    (10)因投标人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11)所提供的货物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要求。

    (12)投标人能够按时为食堂供应所需的黑毛香猪肉食品原材料,有相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配送设备。相关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原材料配送的健康条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有较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13)中标人要为机关食堂提供优质的服务,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4)机关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中标人必须确保货源品质,保证供货渠道可追溯、可检查。食品原材料要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中标人为机关食堂提供的黑毛香猪肉,如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退换。

    (16)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在供货过程中,发现供应的食品原材料有以下问题,全部退货,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或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②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且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③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④超过保质期限的。⑤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17)食材采购中必须采购有总价值百分之三十的精准扶贫货物食材。

    (18)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证件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提供)。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