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DTTHZB2020-F034(招标文件编号:DTTHZB2020-F034)
二、项目名称:医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瑞美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花园里新开北路170号底层北1号
中标(成交)金额:144.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山西瑞美餐饮有限公司 | 医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 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医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 三年(从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达到同行业相关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小军、秦占军、武晓红、邢晓玲、张晋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5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大同市云冈区南环西路124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303528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郭工 ,联系电话:0352-7785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 联系电话:0352-7785905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医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TTHZB2020-F034
采 购 人: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DTTHZB2020-F034
项目名称: 医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采 购 人: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代 理 机 构: 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十、违约处罚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章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同市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 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THZB2020-F034
项目名称:医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00000元
采购需求: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医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本项目共分1包: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期:三年(从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企业的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 2020年 12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大同市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2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元(现金)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0 年12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3、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存款信息证明 、开标前最近一次社保凭证、纳税凭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2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 址:大同市云冈区南环西路124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303528857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联 系 人:郭工
联系电话:0352-7785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 0352-7785905
第二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招标文件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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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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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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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大同市云冈区南环西路1248号 电话:15303528857 联系人: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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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 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同市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2室 联系人: 郭 工 电 话: 0352-7785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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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3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基本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特定资质要求: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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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除外) |
不接受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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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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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6.7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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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7款 |
一般条款允许负偏离的最高项数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 允许偏离的条款数 将导致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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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
(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 (2)评标委员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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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6.1款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
2020年12月 29日 09 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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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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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 |
预算价: 1600000元; □ 本项目经评审后,财政评审价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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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10.4款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 250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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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12款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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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10.1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壹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word格式)需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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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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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15.1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医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DTTHZB-2020-F034 在2020年 12月 29 日 9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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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16款 |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
大同市城区前进街桐城金域13号写字楼致和创投大厦8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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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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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18.4款 |
唱标内容 |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地点、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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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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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19款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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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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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28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 中标人 支付,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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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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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给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给予中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不提供相关证明不予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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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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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2.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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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2.3款 |
权值 |
评审因素 |
权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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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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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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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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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三章“投标须知”第3.3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三章“投标须知”第3.3款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三章“投标须知“第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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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的规定 |
有些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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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1名 2名 □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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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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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地址 |
甲方名称: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 址:大同市云冈区南环西路12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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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五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履行合同的时间:双方约定 服务地点: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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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服务期:三年(从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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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双方按合同约定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服务及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章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存在的疑点进行澄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文件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
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6.7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7、偏离
7.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
7.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应”“须”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7.3“第五章 商务、技术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7.4本章第7.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正本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0.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响应文件格式’);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存款信息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备注:三证合一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三方提供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开标前最近一次的纳税凭证;
*开标前最近一次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企业简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服务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10.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制作。
10.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25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倒送方式之一进行交纳。
收款单位:大同泰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惠民西路支行
帐号:11771000000017462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保证在开标前到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入。
(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0.5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按包分别进行报价。
(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投标人要按投标服务项目、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投标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服务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7)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或财政评审价)时,投标将被拒绝。
(8)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1.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13.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3.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3.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13.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4、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在服务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服务的内容、标准等。
14.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服务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按包号将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封套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投标人应另行准备一信封袋,另装与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同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并按15.1条要求加以密封标记。
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7.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8.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服务期限、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由5人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4人,采购方代表1人。
19.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0、初步审查
20.1资格性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序号 |
项目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
2 |
银行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
原件 |
3 |
纳税凭证、社保凭证 |
原件 |
4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原件 |
5 |
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上查询投标人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原件 |
6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原件 |
7 |
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8 |
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
原件 |
注:以上证件于开标时提供。 |
20.2符合性审查
20.2.1资格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20.2.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服务规格、服务期限、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如允许);
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0.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1、投标的澄清
21.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21.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1.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2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3、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人。当总得分相同时,报价得分高者优先。
24、评标过程保密
24.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5、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6、采购项目废标
2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限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7、中标通知
27.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4 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服务进行考察,若服务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要求,可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28、招标服务费
28.1 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费用额度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9.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9.5 违反29.1条、29.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30、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披露
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2、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2.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2.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有委托代理人)、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2.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2.2本项目采购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能力、服务、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三章 第3.3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权值的取值(分) |
1 |
价格 |
10 |
2 |
商务 |
30 |
3 |
服务 |
60 |
二、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投标报价仅限于本项目的服务费用;
服务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服务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服务能力的承诺,包括服务期限(服务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付服务,交付服务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评标办法: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一、商务部分(30分) |
30分 |
1、投标人业绩 提供近3年内的类似案例为准。要求提供案例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为10分 |
10分 |
2、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一项得2分,具有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每项得1分,应当年审而未年审的,该认证不得分。 |
7分 |
拟委派经理具有职业经理人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齐全的6分。 注:需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开标截止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不得分 |
6分 |
4、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及省级餐饮协会表彰的,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没有不得分 法人代表获得国家级食品专业报纸、书刊公开文章表扬的,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没有不得分。 |
5分 |
5、投标文件编制质量,2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1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
2分 |
二、服务部分(60分) |
60分 |
1、整体服务方案 综合比较各报价人编制的服务方案 (1)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服务管理方案; (2)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进行综合评价、目标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及招标人服务要求等情况(0-15分) |
|
2、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 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全面、规定合法、合规、科学合理(0-10分) |
|
3、组织机构与运作流程 内部组织机构、内部体系情况说明、运作流程详细、明晰(0-7分) |
|
4、员工各岗位人员配置方案及员工培训方案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0-8分)。 |
|
5、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 所提供的服务实施保障合理可行,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满足本项目需求(0-10分) |
|
6、项目合理化建议及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等(0-10分) |
|
三、价格部分(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响应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响应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
10分 |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中标价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
医院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
双方以“精诚、温馨、热情、周到”服务医护、患者为宗旨,“塑造医院美好形象,共创文明和谐社会,实现互利双赢”为目的;为医院食堂提供食材采购、加工、供应等餐饮服务。包括职工日常工作餐、患者的住院餐及开放餐以及其他临时性用餐。要以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需要为本,尊重大家的饮食习惯,力求达到科学配餐,营养配餐,提高膳食质量,确保职工饮食卫生安全。
三、服务期限:三年,从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费用预算:160万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具体服务内容
1、投标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不得将食堂外包或分包。
2、投标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做到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双方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把控食品、出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场地、环境的卫生达标,杜绝食品事故发生。
3、投标方要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保障对被服务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食品、菜品供应,确保被服务者满意度不低于80%,力争做到90%以上的满意度。
4、在服务期间投标方对所管理加工场所、用餐场地、保障场所、环境设施以及垃圾处理,做到整齐整洁、干净卫生,厨、餐用具的清洁和各场地的消毒均需达标。
5、在合作期内,投标方应依法抓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操作安全和治安安全,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确保做到零事故。
6、招标方提供厨房、餐厅、餐具、仓库、办公场所,并承担所用的燃料、水、电、气及其它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对设备的日常维护、承担大型设备维修费用(设施及设备属人为损坏由投标方负责)。
7、招标方负责做好对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用餐、购物秩序,对突发事宜、事故、事件的控制、调查、处理。
8、招标方配合投标方协调医院内部和社会行政职能部门的关系,出具投标方在合作过程所需要的证照和公函文件。
9、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原材料、饭菜质量、饭菜价格、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营业时间的准确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投标方及时整改。
10、投标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进行驻点管理。
11、托管期间投标方应与食堂全体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足额支付人员工资。因未签订用工合同或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12、托管期间,由投标方负责组织卫生检疫及工作人员体检相关事宜,所有从业人员到岗和变动前,必须经相关机构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以保证招标方员工的饮食安全和防止疾病传染。
13、投标方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和卫生;若因投标方加工食物不洁而造成人员食物中毒,则由投标方负责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14、投标方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方工作人员必须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并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保证招标方员工的饮食安全和防止疾病传染。
15、投标方必须保持食堂操作间及周围的清洁卫生,定期做好蚊、蝇、鼠害工作,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16、投标方工作人员要文明、热情,避免与招标方职工发生矛盾,以良好的形象为职工服务。
17、投标方每月定期向招标方等相关人员汇报一次工作,倾听招标方意见和建议,同时利用各种机会向就餐人员征求意见,并落实到工作中。
18、投标方依据用餐人的需要和地域生活习惯,做好饭菜供应的调节工作,保障所供饭菜的质量、品种、色泽、口味、形状、价格等标准化出品。
19、投标方在托管工作期间要严格管理自己的职工,遵守招标方的各项制度,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投标方应予以赔偿。
20、在合作运行中,投标方未能落实招标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针对同一事宜,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处罚;第三次处罚200-3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500-1000元;第四次处罚3000-5000元。
21、投标方在托管前对招标方的设施、设备、厨具、炊事机械进行清点、查验,托管期满后如不再续包,要如数完整的归还招标方。
22、投标方必须按时供应招标方所需各餐,并经常更新主、副食花样为员工提供可口的饭菜。具体供餐标准如下:
职工餐
早餐:凉菜(小菜)2种;特色小吃(豆腐脑、开锅豆腐、羊杂等)2种;主食4种,粥汤3种,蛋类1种。
午餐:凉菜6种;热菜8种;主食5种;粥汤1种;
晚餐:凉菜2种;热菜6种;主食4种;粥汤1种。
开放餐(开放病区及家属)
早餐:小菜1种;特色小吃(豆腐脑、开锅豆腐、羊杂等)2种;主食4种,粥汤3种,蛋类1种。
午餐:小菜1种;热菜8种;主食5种;粥汤1种。
晚餐:小菜1种;热菜6种;主食4种;粥汤1种。
封闭病区就餐
早餐:小菜1种;主食1种;汤粥1种
午餐:热菜2种;主食1种;汤粥1种
晚餐:热菜2种;主食1种;汤粥1种
2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送餐、订餐服务。
第六章 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组织的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服务
(具体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服务款支付
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服务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付服务
1、交付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六、交验
1、对所有服务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检查服务,如有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服务清单,对服务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供方提供的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供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完成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完成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完成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持 份,需方持 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份,财政厅备案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
3、 中标通知书
4、 中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投 标 函 (参考格式)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 :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 90 日历天内(见投标人须知)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或财政评审价)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
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无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商务、技术)
投
标
文
件
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投标价格 |
服务期限 |
投标报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 大写: |
|||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交纳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其他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服务技术偏离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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