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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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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2020年蚌埠医学院第二学生食堂、教职工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2020-12-30

招标详情

2020年蚌埠医学院第二学生食堂、教职工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蚌埠医学院第二学生食堂、教职工食堂委托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0日10点0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TQFZ00970
项目名称:2020年蚌埠医学院第二学生食堂、教职工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预算金额:无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2020年蚌埠医学院第二学生食堂、教职工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壹年。如中标人履约良好,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31日09:00至2021年01月07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45。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0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蚌埠医学院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联系方式:0552-31754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
标段简称: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1818295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海支行
户名: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0000536770766600013127
开户银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海支行

附件: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中标人经营过程中,通过校园一卡通收费系统窗口机采取“刷卡”的交易方式,严禁现金交易;采购人依据刷卡记录,同中标人每月结算一次,扣除相关费用后,将营业款余额支付给中标人。 2 服务地点 蚌埠医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服务期壹年。如中标人履约良好,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 二、项目概况 蚌埠医学院第二学生食堂和教职工食堂位于蚌埠医学院龙子湖校区(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在校学生10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现有三个学生食堂供应早中晚餐,教职工食堂供应教职工中餐,其中第二学生食堂面积2500㎡左右,可供3000左右学生就餐,教职工食堂面积1000㎡左右,供教职工就餐,主要设施基本完善。 食堂建设符合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建设规范。第二学生食堂位于餐饮中心北侧1楼,当前经营模式:基本大伙。食堂结构和布局见下图: 教职工食堂位于饮食中心北侧3楼,当前经营模式:两种价格标准套餐。教职工食堂结构和布局见下图: 三、服务需求 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修正)》、《高等学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学生食堂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以及采购人相关管理考核办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采购人的监管,贯彻落实省政府以及采购人关于“面向采购”等扶贫工作的要求,进行“三全育人”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实施蚌埠市学校食堂科学管理模式。 (一)基本要求 1.第二学生食堂结构布局按基本大伙供餐设计,中标人如不改变结构布局只允许经营基本大伙;如改变原有结构布局,需以基本大伙为主,同时提供符合高校食堂建设标准的改造方案图,经采购人同意和采购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图审后方可实施改造,改造相关费用自理。 2.教职工食堂现行的结构布局和最初设计的结构布局相比变化不大,可按现行结构布局经营,如改变现行结构布局,需提供符合高校食堂建设标准的改造方案图,承诺经采购人同意和采购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图审后方可实施改造,改造相关费用自理。供餐模式和标准如有改变需经过采购人同意,标准不低于既往标准。 既往标准如下:中餐主食两种以上,菜品8种以上(四荤四素),水果/酸奶、免费汤等。原则上教职工食堂中餐只供应套餐,价格标准按采购人的相关规定进行。 学生食堂和教职工食堂单独核算。 (二)经营管理要求 1.中标人在委托经营期间,必须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采购人后勤保障性、基础性和先行性地作用。要充分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消费能力,严格控制饭菜价格,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善就餐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 2.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食堂实行“零租赁”。 3.采购人职能部门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饭菜质量份量价格、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等实施全方位监管。中标人应主动了解采购人需求,虚心接受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食堂花色品种搭配,努力改善伙食质量,并主动采取措施保证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4.中标人在委托经营期间,应坚持统一管理,封闭式运行,分操作间经营,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工作区域,就餐人员必须遵守食堂就餐时间和文明就餐公约。 5.中标人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在餐厅内摆摊设点,确因改善服务需要对食堂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或进行装饰装修的,需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施工,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合同终止后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应无偿交给采购人使用。 6.中标人应对标的区域内的所有经营窗口实行原材料统一采购,仓库统一管理,粗加工场所统一设置,就餐区域统一保洁。售卖窗口不得用做粗加工或原材料存放场所。饭菜出售时须明码标价,操作服务程序须规范合理,窗口人员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7.委托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独立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将食堂经营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或将部分窗口租赁经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含劳动合同)或法律文件均应以中标人自身为主体,不得使用“蚌埠医学院某食堂”或其它与采购人有关的称谓。中标人与采购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均与采购人无关。 8.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指定的食堂经理人选(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授权(合同签订后履行服务前提交授权文件原件),食堂经理应常驻采购人负责本项目至托管合同期满。确因合理理由需要更换食堂经理的,应事先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 9.中标人在委托经营期间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非售卖窗口出售食品,不得在食堂售卖非自制食品(牛奶、饮料等定型包装食品除外)。若违反上述规定,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10.中标人须按时、足量、保质提供膳食服务;不得随意涨价,确因原材料大幅涨价或其他原因需要上调饭菜价格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涨价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食品采购要求 1.采购人食堂所有物资、食品原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中标人所需的所有物资、食品原材料等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制度,要定期公布市场原材料价格,要有固定的、符合相关要求的原材料供货商,并与之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合同,按合同采购。要建立定点供货单位备案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保证食品来源安全、质量可靠。 3.禁止采购、加工、出售以下物品: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疑似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②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③超过保质期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中标人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并允许采购人指定部门和指定人员察看。每天对入库、出库物资要严格过秤、验质、销账,做到日结日清。实行物资来源地登记及验收人签字制度。 (四)食品安全要求 1.食堂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2.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防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冰箱冰柜无厚霜、无异味污渍,有冰箱除霜记录。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标签,食品原料、半成品和热食品应分柜存放。 4.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生熟分开,防止污染。 5.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五)环境卫生要求 1.食堂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干净,门窗玻璃明亮、无油垢,通风采光良好,灯具、电风扇、电视机、空调等无灰尘及蜘蛛网,纱窗门帘完好,使用正常,无卫生死角,各食堂应有完好的防治“四害”的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食堂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入袋封口、装桶并加盖,及时予以清理,定期进行大扫除。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应当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预售间及用餐场所。备餐间、熟食间应配有紫外线消毒灯,一天至少消毒三次。 3.餐饮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地餐饮具。减少一次性餐饮具的投放量,提倡使用钢化或瓷器餐具.餐饮具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程序执行。 4.餐饮具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消毒后的餐、饮具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的标记。 5.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在食堂内张贴任何广告、有偿告示,保持立柱、窗口、餐桌的干净整洁。 (六)用工管理要求 1.食堂用工应以中标人法人名义自行招聘与管理,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用工单位法定义务。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用工有关的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3.中标人聘用人员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并报采购人职能部门备案。 4.食堂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如下疾病者不得从事饮食服务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作。 5.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①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及便后用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②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③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④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6.中标人确定食堂主要负责人后6个月内不得调换,如需调换主要负责人必须书面向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并说明情况,食堂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天不能到现场,必须向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备案;每日三餐均有食堂经理现场值班,有投诉箱、投诉电话,所有投诉记录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七)安全管理要求 1.中标人作为委托经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人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措施落实、责任到人,保证安全监督制度的落实。 3.中标人经营的食堂须取得政府部门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积极配合和接受当地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不法人员恶意破坏。 4.中标人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5.中标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规章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环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以及所经营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经营食堂餐厨废弃物由采购人职能部门按照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中标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6.中标人应自觉做好其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安全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和其他安全器材,如灭火毯、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强光电筒等,定期做好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有培训、检查记录,设专职安全员每天负责检查食堂的水、电、气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并有完整记录;燃气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燃气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合理合法使用气源。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中标人负完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7.中标人经营的食堂应自觉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采购人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原材料采购登记台帐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和销售、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采购人相关部门和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八)设备管理要求 1.中标人在接收标的食堂时,应认真清点和检查采购人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性,存在故障或隐患的,中标人可以申请采购人给予维修,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完整好用。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必须保证食堂所有设备设施完整好用,并于合同终止后五日内完好地移交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从托管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2.中标人在经营管理期间,对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和义务,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寒暑假)全面检修、清理工作。如中标人未能尽到所经营食堂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义务,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维修保养,所需费用从中标人经营食堂的营业款中支付。 3.中标人在委托经营期间投资添置的可移除设备设施,在合同终止后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合同终止日起五日内,中标人应无条件撤出其经营的食堂并整体移交给采购人,逾期未能清理的属于中标人的设备设施及物品,视为中标人的废弃物,无条件交由采购人处置。 (九)食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经营食堂的主副食烹饪制作规范,要遵照“卫生、营养、科学、合理”的原则,注重色、香、味、型的同时兼具营养价值。 2.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师生需求。 3.学生食堂早餐主食10种以上,副食10种以上,稀食6种以上;中、晚餐主食16种以上、副食36种以上。原则上教职工食堂中餐只供应套餐,标准按采购人的相关规定进行。 4.菜品份量要求如下:无汁无汤的菜250克左右;带汁的菜280克左右;带汤的菜300克左右。 5.食堂要保质保量的提供低价菜和免费汤,保证不脱销。 6.食堂应尽量降低饭菜出售最低限量,炒菜应出售半份,套餐应分别提供大小份。 (十)价格要求 1.食堂高档菜占30%,中档菜占40%,低档菜占30%。 2.食堂饭菜价格应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 3.食堂应按照GB/T29117要求,节能降耗,尽量降低运行成本。 (十一)成本核算要求 1.按中高学后伙〔2012〕2号文执行 2.学生食堂所有成品的出售价格均应严格核算。 3.应每周在显著位置向师生公布主副食原材料市场价格。 (十二)踏勘现场 1.因疫情期间,所有需要踏勘的投标人须提前与踏勘现场联系人联系,按照联系人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经批准后方可进入踏勘现场。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踏勘现场联系人陈老师:0552-3179237;18225903981) 2.在现场踏勘中由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一切以投标人踏勘现场为准,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中标人须确保在2021年春季开学前可以正常投入经营,如达不到经营条件,采购人可以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请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无需报价,投标人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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