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竞争性磋商]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2021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竞争性磋商]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2021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2021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30 19:17| 发布单位: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汉阳区|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PRZJ202012-73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0121710-1696

三、项目名称

2021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口碑食蔬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紫荆花园十里铺349-350号-5

中标(成交)金额:98.8(%)

货物类

名称:主要包括单位食堂食材(不限于肉类、水产类、蔬果类、水果类、油类、调料类、粮食)的供货、装卸、运送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翠宇,苏丹玲,方艳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2-28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59号海马商务中心1805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587号附1号

联系方式:027-8452 0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59号1805室

联系方式:133971768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 话:13397176845

  • 2021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pdf
  • 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2021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12-16
汉阳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PRZJ202012-7301 项目名称: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采 购 人: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 代理机构: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磋商文件 2 磋商文件 3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23 第四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26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33 磋商文件 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汉区 后襄河北路 59 号 1805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RZJ202012-73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121710-1696 3、项目名称: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0(万元) 6、最高限价:60(万元) 7、采购需求: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磋商文件 5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良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须在此公告发布之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 59 号 1805 室 3、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二、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资格证明 材料原件及加盖加该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领取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供应商 信用承诺书领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供应商信用 承诺书领取。 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 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 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 59 号 1805 室 磋商文件 6 五、开启 1、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 59 号 1805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587 号附 1号 联系方式:027-8452 0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 59 号 1805 室 联系方式:133971768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 话:13397176845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 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人 名称: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578 号 联系人:袁主任 电话: 027-8452 0262 2.2 监管部门 名称: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27-84468813 2.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 59 号 1805 室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工 电话:13397176845 2.5 磋商供应商资 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4.2 采购代理服务 费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标准收费,按□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收取。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 向代理机构支付。 6.3 供应商确认收到 谈判文件澄清或 者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磋商文件 8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10.4 对多包采购的规 定 详见第一章第一条相关要求 12.1 备选方案 □接受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13.1 联合体磋商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4.1 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 其它资格证明文 件 ☑无 □有; 具体为:/ 15.1 证明响应内容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 的文件和磋商文 件规定的其他资 料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16.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递交保证金 16.5 磋商保证金的 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 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1 响应文件有效 期 60日历天 18.1 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正、副本 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U 盘壹 份,格式为 PDF 格式,须为纸制版正本(已签字、盖章的彩色扫描件), 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9.1 磋商响应文件 详见第一章代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 9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送达地点及递 交截止时间 23.1 磋商小组人数 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 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有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湖北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23.2 评审专家的产 生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 26.4 确定提交最后 报价供应商的 方式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27.2 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推荐 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8.4 成交通知书的 领取时间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 后即可领取。 29.1 履约保证金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0.1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1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 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磋商文件 10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3.1 是否接受进口产 品 □接 受 ☑不接受 33.2 支持中小企业政 策 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 料,若提供非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还应当提供货物 制造商、工程或服务承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依据“财库 [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九 其他要求 / 其他补充事项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 “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3 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 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3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 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磋商文件 11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 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 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 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磋商文件 12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lOO-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l000—5000 0.5% 0.25% 0.35% 5000-lOOOO 0.25% 0.1% 0.2% lOOOO-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l、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磋 商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本磋商文件包括: (1)资格预审公告(代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范本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6.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磋商文件 13 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7、 踏勘现场 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 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 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 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 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 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磋商报价 磋商文件 14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 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 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 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 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 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 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 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 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 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 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 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 磋商文件 15 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 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 明材料。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本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时间、接受保证 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本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时 间为准。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 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 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 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 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 磋商文件 16 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 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 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 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 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 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 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原件)、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 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 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迟交的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 17 21.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 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 23、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 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 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磋商代表 24.1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 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 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 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 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 磋商文件 18 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磋商供应商。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范本条款。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 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 磋商文件 19 可。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 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 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签订合同 29.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 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 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 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 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磋商文件 20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 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 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1、质疑回复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32、投诉 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 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政府采购政策(如适用) 磋商文件 21 33.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提供。 33.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 或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 (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 的 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 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 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33.4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 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九、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 34.1 无效投标 34.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磋商文件 22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34.1.2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2 废标 34.2.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 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磋商文件 23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餐饮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单位食堂食材(不限于肉类、水产类、蔬果类、水果类、油 类、调料类、粮食)的供货、装卸、运送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 2、服 务 期:12 个月。服务期满,如采购人满意,可续签合同。 3、付款方式:根据每月食材配送量据实结算,按月付款。 二、项目总则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2、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 合响应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 验证明。 4、投标产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供应商必须负责成交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 应商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前的货损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供应 商承担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 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执行费。 7、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 应提前通知供应商。非因采购人原因致使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由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不得变更成交物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 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9、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 货,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能履行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 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时的样板不符,采购人退/换货 后将记录在案,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 可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 10、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供应商按供应商配送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磋商文件 24 11、供应商应指派固定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 2人, 并报采购人备案。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 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团队,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三、项目内容 (一)供应品种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肉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油 类、调料类、粮食等副食品。 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 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供应方法 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个工作日 17 时前,将下个工作日《食品采购计划单》通过电子 邮件形式通知供应商。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 提供或修正计划单,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临时采 购的,供应商应及时配合零星采购,不得延误和推诿。 2、筹措物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的要求组织食品采购、加工、 配送,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 购人同意后实施。 3、配送时间、次数及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 6:00 点前将当 日所应供食品送至指定地点。 4、食品验收:供应商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品的品 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产品与采购 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供应商退/换货,或要求供应商以其他方式予以纠 正,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承担因其提供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货物 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供应质量 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 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 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 严格遵守武汉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供 磋商文件 25 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 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 题、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所提供货物。供应商应承担因食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第三人造成的全部人身、财产损失 ,采购人承担的,有权向供应商 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执行 费,采购人并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 (四)供应结算 1、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供应商每天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票收据,每月开具一次发票, 结算时,双方对当月供应金额核对无误后,由采购人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供应商付款。 3、供应商每月 5号前(节假日顺延)必须提供上月配送结算清单送采购人财务部门核对, 20 号前采购人依照对账结果一次性支付上月货款。 (五)报价依据 本次项目报价依据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农贸市场为参考。 四、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磋商文件 26 第四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和中标人(成 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 诺,签订合同。) 合同范本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范围、内容及人员配置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内容; (三)人员机械; (四)质量要求;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二)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与终止 (一)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就合同续订的有关事项,配合采购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视为供应商自愿放 弃合同续订)。 (四)合同双方约定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而未续订的; 2、合同一方倒闭或者破产的; 3、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 磋商文件 27 七、不可抗力条款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 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 社会动乱、政府及机关命令和文件、政府拆迁等。 (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已无意义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 以终止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 10 日内向对方提出有关权威 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因此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 责任。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无需供应商进行服务工作时, 则采购人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即可解除本合同。届时对于供应商已履行完毕部分的工 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并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由采购人予以承担, 采购人不承担除此之外的赔偿或补偿费用。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九、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附件 十一、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同双方在 签署。 采购人: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 磋商文件 28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 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 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附表 1:资格性检查表 序 号 审核内容 供应 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6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 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良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 犯罪记录。(查询时间须在此公告发布之后)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磋商文件 29 9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报名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提供相应承诺函; 审核结论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合格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附表 2:符合性检查表 序 号 审核内容 供应 商 1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投标人的资格的声明函有效性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6 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重大偏离、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 准的;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不真实材料的; 8 供应商提供服务实质性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9 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审核结论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磋商小组评审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 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合格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磋商文件 30 (二)评审标准 项目 评审分项 满 分 评审内容及分值 价格 (10 分) 投标总 报价 10 分 通过初步审核的有效报价,进入价格评议环节,本项目 价格评议采用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 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为磋商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 标报价)×10%×100。注:各投标人的报价将根据报价综 合折扣率进行计算。 商务部分 (30 分) 响应文件的 编制 5分 响应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 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好的得 4-5 分,一般得 2-3 分,差得 0 -1 分。 类似业绩 10 分 提供近二年以来有采购配送项目的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及客户评价),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注: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不全不得分。 拟派项目人 员 7分 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详细人员配备情况表,人员岗位配备合 理、有管理措施、人员资质完备得 5-7 分,基本合理得 3-4 分,一般得 0-2 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健康证件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拟投入车辆 8分 项目拟投入配送车辆配置齐全的得 8 分;配置基本齐全的 得 4-7 分;配置不齐全的得 1-3 分。酌情给分(自有车辆 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技术部分 (60 分) 总分 项目需求理 解 8分 对本项目需求及用户特点分析准确,总体服务理可行,针对 性强的得 8 分;分析基本准确方案基本可行,针对性较强 的得 3-5 分;分析体服务方案不可行,针对性不强的得 0-2 分 服务方案 5分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优得 4-5 分,良得 2-3 分,一般得 0-1 分。 磋商文件 31 5 分 供应商对食材能按时按量地配送到位,是否具有合理的保障 措施,优得 4-5 分,良得 2-3 分,一般得 0-1 分。 食材渠道 8分 提供食材采购的来源说明及证明材料,食材为自产的,提供 生产基地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规模等);食材为外购的, 提供代销合同或授权等。1 个类别至少提供一份来源证明材 料,一个得 1 分,满分 8 分 食品安全 8分 从食材来源地出品的食品是否进行菜品检测,提供有效的证 明材料,1 个类别至少提供一份检测报告,一个得 1 分, 满分 8 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应急预案及 措施 3分 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合理实用的优得 3 分,良得 2分, 一般得 0-1 分。 3分 配送车辆故障应急方案合理实用的优得 3 分,良得 2 分, 一般得 0-1 分。 3分 缺货补货应急方案合理实用的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 得 0-1 分。 3分 大型活动、临时性大型接待任务等保障与服务方案合理 实用的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0-1 分。 重难点分析 3分 针对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配送过程中的重难点分 析,分析完整合理得 3 分,较好得 2 分,一般得 0-1 分 服务质量承 诺及保证措 施 5分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制定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应承 诺。较好的 4-5 分,一般得 2-3 分,较差得 0-1 分。 管理制度 4分 对比供应商提交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管理全面且制度完备 得 4 分,一般得 2-3 分,较差得 0-1 分。 响应时间 2分 为保证配送服务时效性,对比各供应商仓库与采购人的距离 近且配送响应时间最快的得 2 分,其他酌情给分 优惠措施 3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出的优惠措施,措施合理得 3分, 较好得 2 分,一般得 0-1 分 总分 100 分 磋商文件 32 三、编写评审报告 (一)评审报告的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 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二)评审报告的签署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4 响应文件目录 价格部分 1) 磋商书 2) 磋商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资格证明文件 4)类似业绩 5)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6)拟派项目人员 7)拟投入车辆 技术部分 1)项目需求理解 2)服务方案 3)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4)食材渠道 5)食品安全 6)应急预案及措施 7)重难点分析 8)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9)管理制度 10)响应时间 11)优惠措施 12)其他 注:磋商响应文件每页应标注对应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5 价格部分 一、磋商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 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1. 磋商书; 2. 磋商一览表; 3.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授权书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 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 个日历天。 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6 二、磋商一览表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投标总价(元人民币) 4 综合折扣率(%) (如为九折,折扣率填写 90%) 5 服务期 6 备注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 2、投标总价中应包含完成整个项目的全部费用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7 三、分项报价标 格式自拟。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8 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粘贴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 件)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 况; 2、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0 三、资格证明文件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1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2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3 四、类似业绩 序号 采购方 签订日期 采购内容 金额 类别 注:1. 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业绩要求提供项目情况。 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 如近年来,磋商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 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4 五、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三、商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商务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 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5 六、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在本项目中但当 职位 年龄 从业经历 其他 1 项目负责人 2 3 4 5 6 7 8 … 注:此表后附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等证明材料等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6 七、拟投入车辆 序号 设备基本情况 型号 数量 自有/租赁 备注 1 2 3 4 5 6 7 注:此表后附车辆照片、行驶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7 技术部分 一、项目需求理解 供应商提交对项目的需求理解。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服务方案 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配送方案; 2. 合理配送保障措施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8 三、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二、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 “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021 年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队餐饮服务 磋商文件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9 四、食材渠道渠道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食材渠道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五、食品安全检测报告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食材检测报告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六、应急预案及措施预案。格式自拟。 七、重难点分析编制配送过程中的重难点分析 八、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内容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内容及要求编制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九、管理制度 十、响应时间 十一、优惠措施本项目的优惠措施,格式自拟 十二、其他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三、编写评审报告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价格部分 磋商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 磋商书; 磋商一览表; 3.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授权书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 个日历天。 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三、分项报价标 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四、类似业绩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三、商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 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六、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七、拟投入车辆 序号 设备基本情况 型号 数量 自有/租赁 备注 1 2 3 4 5 6 7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