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镇隆镇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镇隆镇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镇隆镇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其他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水北新村三期1栋1803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2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03-202012-hzhy055-0136

项目名称:其他服务

预算金额:2,566,000

最高限价(如有):2566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镇隆镇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镇隆镇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供应商资格采购,镇隆镇镇政府饭堂提供相关干部职工的早餐、午餐、晚餐、及值班和会议用餐服务,就餐人数存在上下浮动,平均每天约270人次/餐,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包含所有工作等的一切费用。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由采购方与中标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

(2). ;

(3).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按要求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不良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01 月 0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水北新村三期1栋1803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01 月 2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水北新村三期1栋18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以转账汇款形式递交。

2、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圩镇

联系方式:0752-3699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滘社区居民委员会顺翔路20号二层之五

联系方式:0757-22330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1372503360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31日

惠州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镇隆镇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HZ2020-12-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代理机构: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1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33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5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69 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 镇隆镇 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项目编号:HZ2020-12-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编号:HZ2020-12-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镇隆镇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三)预算金额(元):2,566,000.00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元):2,566,000.00元人民币,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 价,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报价方式:按下浮率报价的报价方式报价 (七)服务期:1年,具体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由采购方与中标方在合同中 约定为准。 (八)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之“一、采购项目的基 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 查中不予通过。 备注: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下浮率的报价方 式)》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说明: 2 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 文件中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关于资 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没有委托授权 其他人而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相关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中可以不用提交 该委托授权书。如需认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信息时,可以查阅开标会议的《 开标人员签到情况表》中该投标人的投标签到记录和其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相 关内容,如果不一致的,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如果此种 情况缺少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将导致该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5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在投 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 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 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须进行自身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 通过。 (3)在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时,审查者应访问“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及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时,应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审查者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访 问“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时,审查者应查询“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 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如果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 3 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 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 函);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开标一 览表); 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 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 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 认定)。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08时30分至2021年01月07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于代理机构: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 北水北新村三期1栋18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 不退。(备注:报名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到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 www.gdgpo.gov.cn/)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 支持电话:020-83188500,83188586)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 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 四、交纳保证金时间和方式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汇款形式递交。 (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请务必按以下信息填写单据: 户名: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畔支行 账号:723773836156 用途:“HZ2020-12-01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将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写在用途一栏 )(上述账号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及其他款项的转账) (四)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01月20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下同)前到达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视 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五、中标服务费 (一)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本次政府采购成交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招标代理公司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颁发的[2011]534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 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关 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向成交单位收取成交服务费 5 。(单位:万元) 采购额度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备注:1、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方式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20日9:30至2021年01月20日10时00分(北京 时间)。方式:现场提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签到,投标人现场递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纸 质的唱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二)开标当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该项目授权代表必须亲自带上第二代身份证 参加开标会议。缺少第二代身份证的又不能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 定的相关身份证件(一般为居民户口簿或临时身份证),则投标人不能进行投标签到 ,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0日10时00分。 (二)开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水北新村三期1栋1803室开标室 (三)开标方式:现场开标方式。 八、本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1月07日止。 九、质疑受理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水北新村三期1栋1803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13725033605 十、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6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老街3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2-3699966 传真:0752-2894993 (二)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13725033605 联系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水北新村三期1栋1803室 发布人: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7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一)资格性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 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符合性评审 1.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 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 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 价见已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8.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 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 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 低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 审查认定)。 8 (三) 投标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镇隆镇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供应商资格采购 ,镇隆镇镇政府饭堂提供相关干部职工的早餐、午餐、晚餐、及值班和会议 用餐服务,就餐人数存在上下浮动,平均每天约270人次/餐,投标人按招标 文件给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包含所有工作等的 一切费用。 9 详细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项目编号:HZ2020-12-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镇隆镇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满足开标条件的 数量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1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 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名) 。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3 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五)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 ,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 标人。 (六)本项目未分包采购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二 、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进行分包”及“三、投标文件中(三)投标文件编制第 1 点” 等相关分包的内容。 (七)报价要求(有效报价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 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 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25% (含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 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25%( 含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投标风险提示: (1)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 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 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简称“有效报价提示一”) 10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低 25%(含25%)以上,此情形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市场竞争的现场情况来认为此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评标委员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 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简称 “有效报价提示二”) (3)投标人可以有预见地参照“有效报价提示一”情形的要求,投标文件预先提 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预先准备好书面说明和必要的相关证 明材料。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而要求投 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够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八)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 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九)政策扶持功能 1、中小企业政策扶持 采购人认为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采购,因此对 小微企业投标不进行价格方面政策扶持。 2、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扶持 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 号)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要求,我单位要求 中标单位至少5%供货来源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具体采购品目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关于进口产品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第四条“政府采购 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 管理”的规定,本项目不可采购 进口产品。 二、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元):2,566,000.00元人民币,该项目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 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 (二) 服务期:1年,具体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由采购方与中标方在合同中的约定 为准。 (三)报价方式:按下浮率报价的报价方式 11 1、供应商未按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 审查中不予通过。 报价要求: (1)该项目是资格供应商招标,按照下浮率报价的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该项 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2,566,000.00元/年)作为在本项目合同履约的上限,时间期 限为 1 年,以具体合同履约的结算为准。 (2)下浮率报价的实际投标金额是采购清单中各种产品、各个服务对应的最高限 价×(1-下浮率),实际投标金额不得高过最高限价。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只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开标 一览表(按下浮率的报价方式)”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文件无需再提供“分项报价 明细表(按下浮率的报价方式)”表格。 (4)供应商在唱标文件中按下浮率进行报价,开标时报价将按下浮率进行唱标。 (5)供应商必须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签到、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 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按要求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 用记录; 备注: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投标人应 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2.1.1 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没有委托授权 其他人而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相关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中可以不用提交 该委托授权书。如需认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信息时,可以查阅开标会议的《 开标人员签到情况表》中该投标人的投标签到记录和其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相 关内容,如果不一致的,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如果此种 情况缺少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将导致该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12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5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在投 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参考)关于采购人提供确认的采购需求书( 含评分标准、合同等)(格式)和编制需求的规范中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 5 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须进行自身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 通过。 (3)在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时,审查者应访问“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时,应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于被列 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审查者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时,审查者应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 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如果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 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 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采购人关于设置其他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情况说明: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 品经营许可。食材配送服务,属于从事食品销售活动,故要求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 函);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开标一 览表); 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 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供参考)关于采购人提供确认的采购需求书( 含评分标准、合同等)(格式)和编制需求的规范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 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 目最高限价低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 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投标人报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四、本项目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情况 14 1、本项目采购清单 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主要标的)公开事项,包括:食品原材料配送供 应商资格采购服务。 发布中标公告时,主要标的为服务类将公布服务时限、价格等公开事项,由于开 标一览表已经包括了服务时限、价格的公开事项,投标人无需再填写《核心产品公开 事项》。 序号 类别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 1 服务 镇隆镇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1 年 是 备注说明:投标人响应★号不可偏离项条款的事项 除《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外,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标注的★号不 可偏离项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之投标文件格式的“★号不可偏离项条 款响应表”中作出投标响应,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该★号不可偏离项 条款的响应要求作为投标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 通过。 2、采购清单具体要求 2.1 项目内容 此次招标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镇隆镇镇政府饭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供应商资格采购 ,镇隆镇镇政府饭堂提供相关工作人员早餐、午餐及晚餐的用餐服务,就餐人数存在 上下浮动,平均每天约 270 人/餐。 2.1.1 投标人所报的食品价格均为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及其他 所有相关服务费用,中标单位不能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2.1.2 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 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2.1.3 投标人所提供食品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 2.1.4 中标单位免费配送货物到采购单位。 2.1.5 送货时间和地点:中标单位需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 6:30 前 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镇隆镇镇政府饭堂(如配送点发生变动,应 按照采购人实际配送地点为准;因特殊情况的需求,另行加送食品的,应按采购人的 要求按时按量送达)。 2.1.6 中标单位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 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的(采购人要求 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 2.1.7 中标单位不得变更供货清单,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 15 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 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2.1.8 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 ,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需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1.9 运输要求。投标人要有不少于3辆自有或租赁车辆(至少1辆冷藏车)保障 采购人的货物运输(投标人需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车辆合同复印件及车 辆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需采用符合卫生标 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 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 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 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 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1.10 仓储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冷库,冷库应符合卫生要求,无不良气味 ,定期消毒检疫。投标人须提供冷库建设合同或租赁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冷 库彩色照片。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的情况说明:冷库主要用作对食品、乳制品、肉类、水产、禽 类、果蔬等食材的恒温贮藏,是对食材质量的保证。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冷库, 同时对冷库卫生、消毒的方面作出要求,是为了确保投标人能够提供新鲜安全的食材 。 2.1.11 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中标 单位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 ,招标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中标单位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 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有 食品,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2.1.12 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期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后悔或不能 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 担。 2.2 配送食品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 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 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 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 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 16 ,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 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 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 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2.2.1 粮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米、油、面粉、豆类货物需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 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 厂址、出 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 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中标单位所提供产品 质量需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 、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中标单位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 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 、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油类质量检验标准: 每个食用油品种需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 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 、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 及成品粮色泽、气味需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 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5μ g/kg~ 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 g/kg)、赭曲霉毒素 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 0.2mg/kg)、镉 (0.1mg/kg~0.2mg/kg)、汞(0.02mg/kg)、无机砷(0.1mg/kg~0.2mg/kg),农药: 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 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 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还是压榨法生 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 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 中标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①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GB1535-2003 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1534-2003 17 大豆油:GB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棉籽油:GB1537-2003 油茶籽油:GB11765-2003 玉米油:GB19111-2003 米糠油:GB19112-2003 稻米的质量检验标准 大米的品质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主要从大米的品种、成熟情况、含水量等来 检验,主要的方法和标准是看大米的存放时间长短的功能,综合上述因素,检验大米 的品质,以其粒形、腹白、硬度及其新鲜度来确定。大米品种要求为标准一等米,不 含添加剂,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 GB2715-2005。 ①米的粒形:米粒形均匀、整齐、重量大,没有碎米和爆腰米的品质较好,相反 则差;(碎米是指米的体积在整粒的 2/3 以下的米;爆腰米为米粒上有裂纹的米,易 碎、品味较差); ②米的腹白:米粒上呈乳白色的部分叫腹白,没有腹白的米,体积小、硬度低、 易碎、蛋白质含量低,品质差; ③米的硬度:米能承担机械力的程度叫米的硬度,凡是硬度大的米,品质就高; 硬度小的米,品质就差,易手成碎米; ④米的新鲜度:米的品质检验除上述三种外,对其新鲜度和卫生状况的检查是最 主要的方面。新鲜的米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草害、无异味、无 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而陈米则颜色暗淡无光、染有虫害痕迹,甚至发霉、粘 连占块,煮熟食用质感粗糙、口味差。 4)面粉的品质检验标准 面粉的品质好坏有较明显的区别,主要从含水量、颜色 、面筋质和新鲜度等几个方面进行品质检验。 ①水分:国家规定面粉含水量在12—13%之间,含水量正常的面粉用手捏有滑爽的 感觉;如捏而有形无散,则含水量过多,不易存放; ②颜色:面粉的颜色随着面粉的加工精度不同而不同,颜色越白精度越高,但其 维生素含量低,如果保管时间越长或保管条件潮湿,面粉的颜色就会加深,品质降低 ; ③面筋质:面筋质决定面粉品质,面筋质含量高,品质就好,但也有一点的含量 标准,如果过高其它成分就相应减少,品质就不一定好; ④新鲜度:新鲜的面粉有正常气味,颜色较淡,如果带有腐败味,霉味,颜色发 深的面粉则是陈面粉;如因水分过多、产生发霉、结块现像,表明已变质;新鲜程度 是鉴定面粉品质的基本标准和方法。 2.2.2 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18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需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需是 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单位需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 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 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2)具体感观要求: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 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 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 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 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 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 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 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 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 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 ,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 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 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 项目 指标( 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Pb 计) ≤0.2 砷(以 As 计) ≤0.5 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19 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脆嫩致密新 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番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 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 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 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 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 、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 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 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 草菇菌盖圆整 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 ,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豆芽类禁止使用添加剂催芽,浸泡,芽苗 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水果类:果形完整,新鲜洁净,无机械伤、无病虫害、无腐烂、无异味、无任何 病斑或裂口,成熟度适中,同一品种大小均匀,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 食品供应链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投标人满足自有种养殖合作社,最好自己建 设或租赁的蔬菜基地,从食品的源头开始把控整个食品供应链,务必让食品健康可控 (投标人需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蔬菜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蔬菜基地种 植相片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食品的来源需清晰。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 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每批次产品须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批次检测合格方可供应。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的情况说明: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蔬菜基地就能清晰了解整个食 品生产流程,更好的把控食品安全。 2.2.3 肉类 (1)肉类供应情况要求: 1)鸡、鸭、鹅等禽类:投标人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以大型养殖场 品牌产品为佳,禽类的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 ,根据品种的不同而呈现出家禽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表皮微湿润,不 粘手。家禽的品质检验,主要是对新鲜度进行检验,一般根据家禽体外部特征变化, 20 以感官检验方法从家禽的嘴部、眼部、皮肤组织及脂肪状况等方面判别品质好坏: 嘴部:新鲜的家禽嘴部有光泽、干燥、有弹性、无异味; 眼部:新鲜家禽的眼部,眼珠充满整个眼窝,角膜有光泽; 皮肤:皮肤呈淡白色,表面干燥,具有该家禽特有的气味; 脂肪:新鲜家禽的脂肪色白、稍带淡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肌肉:新鲜家禽的肌肉结实而有弹性,有特殊香味。 2)猪、牛、羊等肉类:投标人配送的猪肉、牛肉、羊肉等渠道来源正规可溯, 以大型养殖场品牌产品为佳,肉类来源于项目所在地正规肉联厂,肉呈均匀的红色, 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注水 。 五花肉:要新鲜、皮薄、肉质好,并切除腩头腩尾的纯肥肉,无注水; 前上肉:不能有淋巴瘤,不带前腿,颜色要好,不能有淤血,猪毛,无注水; 扒肉:不能太薄,用手感要有粘性,肉红色,重量每条4—6斤左右,不要有淤血 ,白色为注水肉,无注水; 后上肉:不能太肥,要瘦肉多,无淋巴瘤,皮无斑点,无注水; 后瘦肉:肉色要好,不能有淤血,不能有肥肉、碎骨,表面上不能有发白积水, 无注水; 肥肉:厚度为3厘米,3厘米宽,不要有瘦肉,无注水; 前梅肉:每条半斤左右,不能有猪油存在,无注水; 猪肝:最好为粉红色; 猪脚:净毛,斩块均匀,每块3厘米左右; 排骨:斩块均匀,每块2厘米左右,无注水; 牛肉:瘦肉呈均匀的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 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 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 牛腩:色泽新鲜、无杂质、无异味、无注水。 3)鲜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 鳞片鳍条完好。鲜鱼类质量的好坏主要通过感官来鉴别,其主要方法有: 眼睛:鲜鱼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不新鲜的鱼眼睛凹陷,色泽浑浊不清,呈微 蓝色; 鳃:鲜鱼的鳃紧闭,鳃片呈鲜红色,无黏液和污物,不新鲜的鱼鳃发暗,呈灰红 ,灰紫或灰色,有污垢; 鳞:新鲜的鳞片整齐,排列紧密,有黏液和光泽,轮层明显;不新鲜的鱼鳞片松 弛,没有光泽,轮层不明显,腐败的鱼鳞片不仅松弛, 并有大片脱落现象。 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需附品牌或正规肉联厂肉类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 21 人公章)和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材料。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的理由说明:品牌猪肉也称 “无公害”猪肉,其企业要求所有猪源来自国家注册饲养基地,保证完全符合食品卫 生标准等。即每头生猪都有一张“身份证”,凭“身份证”号码上网查询,可准确知 道每头猪的出生地,可及时追溯各生产基地的产品质量。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 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需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 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 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 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 皮肤天 然色泽明显。 (3)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 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 。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 等相关参数。 2.2.4 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 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 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 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 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1)肉皮: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 质;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 敲击时响声清; (2)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 10—17cm 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3)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 细均匀者为佳; (4)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肉厚黑,富 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5)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 、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 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 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酥烂,食之柔软,质量次 则概况大而发硬; 22 (6)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 薄菇和菇丁四 类,基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 肉厚、菌盖色泽 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香菇; 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 朵稍大、质量 稍次; 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 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2cm以下,味淡质差。 (7)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 一级品:色泽黄 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二级品:颜色较一级品灰黄,干燥无碎块。 三级品 :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8)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 、不易手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9)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色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 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10)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 完整,光亮洁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 体型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 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11)海蛰:海蛰是出水母加式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 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 状血衣的为次品。 (12)海参:检验标准主要是以体型的大小,肉质的厚薄及体内有无沙粒来鉴别 ;体型大、肉质厚、体内无沙者为上品;体形小、肉质薄、原体没剖开,体内有沙粒 者较差。 (13)紫菜: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 散片状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2.3 结算方式 2.3.1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1- 中标下浮率%) 所有配送物料价格随行就市,双方每半个月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和第三 周的第一个工作日(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定下一周期各项物料的供货价格。采购人 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组织市场调查,所有物品的价格参考惠阳区家乐福超市价格或周 边两大肉菜市场(新城市场、一区市场)报价中心价格,零售价以不高于当日市场零 售价,通过协商确认价格。 2.3.2 采购时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实际供货价: 23 1)实际采购价格≤市场货物价格×(1-投标时承诺的下浮率%)。 2)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 3)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4)投标人免费配送货物到采购单位。 2.3.3 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中标单位的供货食品入货清单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中 标单位有虚报或隐瞒供货食品市场价、存在欺骗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终止合同。 2.4 食品配送便利性及相关配送要求 2.4.1 中标单位配送的蔬菜应为24小时内采收、分拣、配货、配送的新鲜食材, 肉类食材在正规肉联厂加工完毕后应8小时内配送给采购人,综合考虑到食品食材的特 殊性质,为保证食材的新鲜度,货物运输时间尽量做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对小量常 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小时内送到。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的理由说明:采购人如因特殊需求,需临时配送餐饮材料,中标 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 产品,需及时更换,1小时内送到。 2.4.2 中标单位首次供应时,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等证照 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备案。 2.4.3 每次供应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2.4.4 数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每次根 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 单位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中标单位 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中标人持一份,采购人 持二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4.5 送货时间要求:一般为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 点,中标单位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按当天总货款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 2.4.6 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 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2.4.7 采购人对应急食品及政府扶贫农副产品采购有自主权,采购人有权直接采 购,不受中标单位和本项目制约。 2.5 食品安全要求 投标人应配备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对配送的每一批次蔬果、肉类等进行农残检测 ,检测项目应涵盖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所涉及项目,确保食品安全。(投标人需提供 农残实验室彩图及农残检测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的理由说明: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包 24 括农残检测。投标人应配备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对配送的每一批次蔬果、肉类等进行 农残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2.6 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2.7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送服务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及售后服务制度等。 3、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响应承诺的特别事项 投标人无需再在“★号不可偏离项条款响应表”进行投标响应,而是需要在投标 文件中书面提交《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作为投标承诺。如果投标人 没有按照《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的要求作出承诺,将视为无效投标 ,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郑重承诺: ★(1)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6:30前将当日所应供食 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镇隆镇政府食堂。(如配送点发生变动,应按照采购人 实际配送地点为准;因特殊情况的需求,另行加送食品的,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按 时按量送达) ★(2)我公司承诺采购人如发现我公司送货的货物不合格,有权要求我公司 进行更换,我公司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对不合格的货物进行更换并交到 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1小时,按当天总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如采购 人临时增加采购需求,我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 必须1小时内送达。遇到特殊情况,我公司需听从采购人的调度指挥。 ★(3)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品牌或正规肉联厂肉 类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我公司公章)和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4)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蔬 菜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蔬菜基地种植相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5)我公司承诺中标后配送责任,如因我公司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 故,我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我公司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且保险期限 (合同期限)内最高赔偿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7)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中标下浮率及履约期间服务考核标准执行 。 ▲(8)我公司承诺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内容:供应的各类副食 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 25 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 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 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 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 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 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 量标准。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 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 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投标人同意遵守采购人要求承诺的事项,请在下面签名盖章。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关于设置安全责任保险条款的理由说明: 条款(1):因我单位每天上午早餐时间为8点至8点30分,为确保不影响工作人员 就餐,要求中标单位每天早上6点30分前必须将食材送到位。另外,因我单位性质特殊 ,就餐需求也会有突然增加的情况,故要求遇特殊情况,中标单位也具备及时加送食 材的能力。 条款(3):品牌猪肉也称“无公害”猪肉,其企业要求所有猪源来自国家注册饲 养基地,保证完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等。即每头生猪都有一张“身份证”,凭“身份 证”号码上网查询,可准确知道每头猪的出生地,可及时追溯各生产基地的产品质量 。 条款(4):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蔬菜基地就能清晰了解整个食品生产流程,更好 的把控食品安全。 条款(5):保监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 印发的《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上述意见中将食品安全 责任保险定义为: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条款(6):为确保本项目有效执行。 (二)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 1、服务场所响应服务的需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惠州市内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 26 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或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上述要求 设置服务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 采购人设置要求供应商在惠州市内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的情 况说明:由于镇隆镇镇政府饭堂的就餐人数较多,为保证供应商服务的便捷性,供应 商在惠州市内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能及时和更好的服务采购人。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服务场所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管理,合同需要依 法公开。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 人可以依法主张有关权利。 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需要按照“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提供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来佐证自己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需求。各种 服务场所的情形是否响应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在评标会议期间 对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认定。 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令第 658 号)第17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规定,采购人要 求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为: (1)供应商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 一般需提供固定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 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 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 (2)供应商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 一般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 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 以上)复印件等; (3)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在该项目投标期间未能设置服务场所来投标响应服务场 所的需求,可以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的签订合同环节按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 的服务需求完成设置服务场所,并需在承诺中明确提供服务场所的方式:提供自有的 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或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 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及在投标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 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 2、服务团队的需求 政府采购活动面向中国境内,考虑到当前国内有些直辖市按照半年打印一次社保 记录的现状,因此,服务团队的社保记录时间设置为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的连续6个月 社保购买记录。投标人需要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共不少于5名,具体如下: (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派出1名已经为其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 27 ,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2)拟派出项目实施人员不少于4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为本项目按招标要求拟 派出的服务团队购买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具有连续6个月的社保记录才能得分。 采购人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为本项目按招标要求拟派出 的项目负责人购买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具有连续6个月的社保记录才能得分。 (三)本项目信誉因素的需求 1、企业信誉的一般需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开标当月之前六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信用中心、人民银 行征信系统或者经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出具的一份信用报告材料复印件或打印稿文件 作为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税务行政部门公布的最新的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材料 ,按照 A 级、B 级、M 级、C 级、D 级的顺序进行评价。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文 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情况说明: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纳 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新增 M 级。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 别由 A、B、C、D 四级变更为 A、B、 M、C、D 五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中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 询服务。 2、采购人根据自身项目需求增加的信誉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人要求投标文件提供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情况 说明:HACCP和ISO22000体系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 HACCP体系是国家对于从事食品安全企业和机构的一个全方位的监控体系,重点是监控 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检测及安全监管。 这两项体系认证是食品安全质量认证的 重要组成部分,在食品行业内具有权威性,适用于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组织,它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组织将食品安全进行系统管理,重点强调对“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 链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进行过程化、系统化和可追溯性控制。 (四)本项目业绩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近三年(从2017年至今)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相关同 类业绩。同类业绩证明文件一般是相对应合同的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可以复 印合同的关键页面(关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合同服务的起止时间、 签订日期等)。 28 (五)本项目财务状况因素的需求 投标文件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复印 件。 29 2.4 商务要求 2.4.1 综合要求 1、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联系签定供货合 同的事宜。 (2)中标单位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单位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 供货、运输、仓储保管、验收及相关服务等。 (3)所提供的物品、食品需是合格的、有生产许可认证、在保质期内的,如出现 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 (4)因产品的质量或产地等问题发生争议,采购人或中标单位认为有需要,可以 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惠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 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产品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 ;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5)投标人需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 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 (6)非用户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 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投诉处理:如中标单位的供货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调查取证并 知会中标单位,确认中标单位是否违反合同要求。如第一次违反要求则给予中标单位 书面警告,第二次则中标单位按当天总货款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第三次则 取消供货资格。 (8)每辆配送车需至少配备一位物流人员,并为投入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购买 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领取健康证等。同时,提供一条可即时反应的服务热线。 (9)供货单位需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晨检工作,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患病或有 体外损伤,危及食品安全的,需更换健康的工作人员。 2、项目实施地点为: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饭堂。 3、付款方式: (1)中标单位每个月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票,结算时, 双方对上个月供应货款核对无误后,由采购人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中标单位付 款。 (2)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在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上个月的配送结算清单及货款,核 对无误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依照对账结果一次性支付上个月货款。 (3)中标单位需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单位按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开具发票。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 30 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 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4)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的供货食品入货清单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乙方有虚报 或隐瞒供货食品市场价、存在欺骗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本合 同,终止合同。 4、保密条款: 中标单位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 业或者个人,中标单位需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 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附件1:中标单位履约期间服务考核标准 1、每月综合服务满意度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90分,满意度低于90分的每下 降1%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1%。一年内累计出现低于合格满意度次数超过3次的,采购 人有权解除合同。 2、2、中标单位需及时对采购人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次月未作 出整改的,采购人将发出警告信1次,连续因同一问题发出警告信息3次,采购人有权 终止其供货资格。 3、提前终止供货服务的一周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考核细则 项 目 序号 评分细则 扣分 备注 配 送 1 配送车辆、实际运输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 ,每次扣2分 2 2 在协议供货期,未在规定时间内(迟到超过半小时 )完成配送、供货,每次扣3 分 3 3 实际配送货物少于订购数量且不能及时补充的,每 次扣5分 5 要 求 4 实际配送的货物与订购货物种类、质量不符,每次 扣5分;未能及时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每次扣 10分 15 5 相应批次的货物未能提供相关合格检验证明的,每 次扣8分 8 质 量 要 求 6 食品卫生不符合要求造成食物中毒的,每次扣30分 30 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 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及经济损失赔偿(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食物 31 中毒人员医疗费、误 工费、事故处理费等 ) 7 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使用劣质原料、 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 每次扣6分 6 8 货物品质与招标文件不符,并未能及时补充的,每 次扣5分 5 安 全 生 产 9 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 2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反制度操作的 ,每次扣2分 10 没有相关应急预案的,每次扣5分 5 管 11 造成重大事故或有重大事故不配合处理的,每宗扣 10分 10 理 要 求 12 未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每次扣10 分 10 13 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5 满意度 14 被用户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宗扣2分 2 要求 15 被媒体负面曝光的,每宗扣10分 10 其他 16 有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事件的,每 发现1次,需按违约性质并结合上述违约类型,每次 扣5分 5 附件2:中标单位在履约期间被取消供应资格或终止合同汇总 1、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中标单位未 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 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中标单位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 复说明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 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2、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期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后悔或不能履行 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 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 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 32 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 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 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3、中标单位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 况,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 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中标单位的供货食品入货清单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中标单 位有虚报或隐瞒供货食品市场价存在欺骗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 同。 5、投诉处理:如中标单位的供货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调查取证并知 会中标单位,确认中标单位是否违反合同要求。如第一次违反要求则给予中标单位书 面警告,第二次则中标单位按当天总货款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第三次则取 消供货资格。 6、每月综合服务满意度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90分,满意度低于90分的每下 降1%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1%。一年内累计出现低于合格满意度次数超过3次的,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 7、中标单位需及时对采购人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次月未作出整 改的,采购人将发出警告信1次,连续因同一问题发出警告信息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 其供货资格。 33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 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说明 (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 二)名称定义 1、“采购人”是指:本项目提出招标的单位。 2、“采购监管部门”是指:与采购人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是指: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5、“投标人”是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供应商。 6、“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的本项目投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按照要求提交的保证金。 8、“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是指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采购人通过 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系统进行抽取专家。 9、“评标委员会”是指:本项目评标委员会。 10、“中标供应商、中标人”:均是指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供应商并经采 购人确认为中标的投标人。 11、“落标人”是指评标报告中不在中标候选名单之列的投标人。 12、“投标公开文件”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 览表的声明函》、《信誉材料一览表》、《同类业绩一览表》、《投标人为本项目拟 派出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情况表》作为投标文件公开 内容,简称为《投标公开文件》。 13、“★”号完全满足条款:必须完全满足的条款,如果出现不满足的情形由评 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审查中不予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14、“▲”号择优项:可以偏离的响应条款,由评标委员会评标中认定正偏离、 负偏离等偏离情况而给予评审打分,该条款不属于供应商审查的条款。 15、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号完全满足条款和“▲”号择优项。 (三)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四)中标人 34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五)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招标文件中没有提 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 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 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 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六)招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二)采购需求公示 如果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公示采购需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提交符合 规定的采购需求书公示5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公告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1条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时间的起始时间为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如果超过了7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质疑时效已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 五十三条规定的法定时限,将可以视为无效质疑。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招标公告的公告期 限内提出。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果影响到招 标文件的,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澄清之后发布澄清变更公告。 35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质疑的,将视其为无异议且同 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和开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 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修 改或者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 2、澄清或修改后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澄清变更公 告形式通过向所有投标人进行公布。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 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 机构的译本为准。 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在《投标文件格式》中选择相 应的格式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的规定。 (三)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发生文件散落或缺损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编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对其 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36 4、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供唱标文件等投标活动 的操作。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要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 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格式报出汇总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 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 投标无效。 3、《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 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 、税金等一切费用。 (2)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 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4)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任何有选择性 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投标报价无效。 6、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提出特别要求的除外。 (五)关于投标方案 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 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七)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 中的相关证明文件。 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已报名本项目 。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从企业基本账户银 37 行一次性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投标人交纳的 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 前完成缴交。 3、符合下列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为无效,属于投标无效,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 投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招标文件约定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除 外。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备注说明:投标保证金为无效的情形,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在审查环节 不予通过。 4、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发布中标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返回原 账户。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由代理机构在5个工 作日不计利息全额返回原账户。 6、不管投标保证金来源何处,按原路返回方式向投标人退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因自身原因或中间方原因导致无法自动退还的除外。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上缴同级国库: (1)投标人递交并成功转账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没有撤回 投标,但是擅自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开标(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并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无正当理由的,中标候选人在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前退出该项目采购活动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绝与采购人或其委托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采 购人在上传合同前提出异议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之前,因自身原因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向采 购代理机构发出弃标函。 (九)投标有效期 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在开标之日起为90天。投标有效期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短的情形将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审查环节不予通过而投标无效。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情形属于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 定时间短而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而其投标保证金仍将退还。相应延长投标保证 金的有效期,有关缴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8 (十)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唱标文件(即《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各一 份及不作任何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U盘)1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4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1、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1名参加开标会议,并凭二代身份证完成投 标签到进入开标会议现场。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按要求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4、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印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应加盖骑缝章,签 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严重影响评审的,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投标 。 (十一)投标文件的外部佐证材料 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备查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原 件验证。若评标委员会确定进行检查验证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原件 验证及其他方式现场验证的外部佐证进行验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 标标准进行评审。 投标人准备好相应的原件在指定区域等待。 评标时,如果评标委员会需要查看原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则向相关投标人 收取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如果相关投标人擅自离开指定区域,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不再电话联系相关投标人,擅自离开指定区域或者不能提供相关原件均视为投 标人自动放弃递交相关原件的权利,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作出的评审结 论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如果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查看原件,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则不再向投标人收取原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投标人可以离开时,由投 标人自行带回相关原件。 (十二)关于关联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未符合规定的 39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予以拒绝。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 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的规定,“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 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因此,同 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三)关于分公司投标 以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需提供具有法定代表人的总公司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及对本项目授权书(格式、内容自拟),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 在一定范围内或时间内授权自己的分公司进行投标。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 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 切相关费用。 (十五)纪律与保密事项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 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 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 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获得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 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 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 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十六)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 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投标人(如果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有修订,则按最新标准执行),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 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0 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的约定。 (十七)关于供应商信用信息 投标人通过浏览器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到自身的信用信息作为佐证材料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应没有重大违法或企业警示信用信息记录。 (十八)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九)核心产品公开事项 采购人预先约定本项目采购货物的核心产品,并根据采购货物的情况将预先约定 核心产品的配套组成部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要提供招标文件约定的核心产品公开 事项(参考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发布中标公告时将会公开中标人的核心产品公开 事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将(即《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各一份及不作任何加 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U盘)加盖公章装入单独密封袋作为纸质唱标文件, 纸质唱标文件密封袋的封面上标记“唱标”的字样,并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 标人名称等内容的字样,并加盖公章。没有递交纸质唱标文件或纸质唱标文件未单独 密封递交(不能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的包装中),将导致拒收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及相 应的密封包装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记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 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纸质唱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应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 加盖公章,密封包装的封面上应当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字样。未 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将导致拒收所有投标文件。 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 封概不负责。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和补充。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 41 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 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各 一份及不作任何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U盘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 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开标时另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该项目被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亲自带上身份证原 件作为进场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 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投标截止期 1、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即递交 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开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五)迟交的投标文件 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的“投标截止期”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的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 采购人开标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有效 身份证件,以供查验。 2、投标签到成功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是其自己的权利。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按时参 加开标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如果签到成功的投标人因故没 有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过程、开标结果提出质疑。 3、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采购人 开标代表、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议,采购人开标代表可以核查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采购人开标代表进入开标现场,监督投标人签到,采购人开标代表、采购代理 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与投标会议不相干人等参加开标会议。 5、一般情况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将接着开始组织开标会议,若因 采购人开标代表没有在开标时间到达开标现场,主持人先宣布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已到,如果继续开标应将开标会议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 42 告中予以记录。 6、如果经投标人签名确认的纸质唱标文件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内容 不一致的,将视为报价方案不唯一确定,由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 过,该投标人本次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7、开标时可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采购人开标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 表内容。 8、未宣读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评标委员会出 具的评标报告对开标报告应当予以记录。 9、开标一览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和有关 人员签名确认。 10、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备查验证,开标会议上主持人可以告知投标人在指 定区域等待。如果评标委员会需要验证原件,相关工作人员应向投标人收取相关原件 供评标委员会验证。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1、评标由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 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采购人评标代表人数、专家人数 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采购人应当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通过随 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 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推荐评审结果。 2、采购人代表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评 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均通过的供应商由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公开文件存在虚假材料、虚假 响应的,需要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说明,并作为书面材料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 报告,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4、本项目具体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见本章第十。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组织 评审成员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6、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 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 条款的评判应按同一标准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初审 43 1、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将对投标人是否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资格 要求;符合性审查,包括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范、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 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审查不予通过。 2、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 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 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以及招标文件要求依据外部佐 证的除外。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 文件的要求。 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在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文件不符合其中任一情 形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详见具体要求。 5、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组 长或采购人评标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投标报价合理 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投标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 佐证此投标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应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 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25%(含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成 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比其他通 过审查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低25%(含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会议期间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7、投标人对履约能力方面出具合理说明的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声明材料、满 足招标要求进行履约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8、投标人的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 审,不得参与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打分。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根据《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44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 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 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0、有效投标人的家数计算规则: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 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 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将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 作为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1、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 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 定的情形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在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备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四条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 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45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声明自己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 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适用一般投标单位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且同时声明投标主要标的 (核心产品)中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时,投标 报价将给予C1的价格折扣扣除(如采购人未在采购需求中明确折扣比例,则此项默认 C1的取值为8%),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即: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C1 2、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主要标的(核心 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通常情况下,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以上C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该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投标的评价 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可以阅读开标报告,了解开标情况,并对开标时 的有关事项依法予以认定。 2、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七)出具评标报告 46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 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 告。 (八)确认中标结果 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 布中标公告,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3、不在中标候选名单之列的投标人即为落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 行通知。 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 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 由组织重新评审。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形对该项目重新评审将按规定 进行。 (九)评标注意事项 1、除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投标文件外,从开标后 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评标委员会主动联系。 2、在开标评标的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标评 标的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 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 组织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五条) 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备案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供应商提前签订合同的除外),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 立背离相关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7 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七、公告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按规定发布中标公告。 2、中标公告按规定应公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 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标的(核心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标专家名单,按规定公布评审的结论 性意见等相关材料(包括:各投标人技术、商务、价格的综合总分及排序等)。 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按规定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八、质疑 1、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或者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涉及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评标程序的,采 购人应当及时将此内容转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答复有关开评 标程序的询问或者质疑。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 期质疑无效。 3、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 4、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3)属于采购人受理的采购项目; (4)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处理;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质疑材料格式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 《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质 疑 函 范 本 》 , 质 疑 人 可 以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 单位公章,质疑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等信息,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8 (1)质疑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有效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等; (2)所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采购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质疑的事实依 据或证据的来源应正当合法; (4)质疑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5)提起质疑的日期; (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质疑书上签 字或者盖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其代表在质疑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需 提供授权委托书,上述质疑资料均需加盖质疑供应商公章。 7、采购人有权将质疑函转发给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质疑人捏 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不 良行为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被质疑人必须配合质疑处理,在规定时间内不澄清质疑将视为放弃申辩权利。 9、必要时,采购人可以组织质疑人当面澄清、质证。 10、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书,采购人不予受理,并向质疑人发 出质疑不予受理通知书: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书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5)质疑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证据,或者事实依据、证据的来源违反法律、 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质疑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或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7)其它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情形。属于本条上款第(3)项至第(7)项规定 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告知质疑人应补正的事项,并重新提交质疑书。逾期不补正的, 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申请。 11、质疑人撤回质疑的,或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或者诉讼程序的 ,终止质疑处理。 12、采购人收到符合要求的质疑书后,应发出受理回执,受理时间自收到书面质 疑书次日算起;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应向质疑人发出不予受理书,载明不予受理的 原因。 13、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4、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9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5、质疑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通知书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涉采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五 条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 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采购人不接受电子邮件、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 九、适用法律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下 称招标投标相关法规)。 十、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 供应商。 评标总得分相同的(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 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商务评价指标的单项得分进行排序,并按排序 先后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二)评标步骤 1、宣读评审纪律。评标专家凭二代身份证进行评标签到。评审主持人应在评审开 始前宣读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纪律表上签字确认。 2、评标专家依法申请回避。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标专 家回避: 50 3、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组长。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履行独立评审权利义务的同时, 不得发表有失公正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相互串通和压制他人意见,不得将个人倾 向性意见诱导、暗示或强加于他人认同。 4、初审评标委员会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初步被认定 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由采购人代表或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 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佐证 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原件等佐证证明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的标准和方法对原件等佐证进行评审。 6、投标的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 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和价格等进行评估,最后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材料,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逐一核 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仅依据货物说明一览表、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做出 比较和评价。投标文件中得分、扣分条款及其他条款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 ,以及投标文件中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 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的细微偏差,并且补正细微偏差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 不公平的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 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影响到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 序 号 评 标 专 家 回 避 情 形 1 现在或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现在或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现在或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参与招标文件或进口产品论证的(不含采购人评标代 表); 6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 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证明材料 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签署出具书面的评标报告,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依据投标人的总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8、编写评标报告 根据评标委员会签字的原始评审打分记录和评标结果起草编写评标报告。 (三)评标标准 1、本项目的评标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2、价格评定: (1)价格核准: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 错误或供货范围上的错误。 (2)投标人声明自己属于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要求执行,参见本文投标人须知的“对小型或微 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3、计算评标得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评 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评审因素逐项进行评价、打 分,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后取平均值得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 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以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每个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价格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服务部 分得分,每部分得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十一、废标条件与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有效投标人的家数不足三家的, 或者经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 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根据采购需求设定了多名中标候选人 并经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对 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少于开标条件的数量;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本项目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2 符合第1-3条其中之一的废标情形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会发布项目失 败公告。 (二)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 条的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书面向其同级的财政部门申请变 更为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财政部门批复之后再组织该项目谈判。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应当 即时报告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财政部门批复之后再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四)评审委员会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应出具本项目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 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五)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组织该项目重新招标的函件,将重新组 织该项目招标。 53 附件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名称 评审细则 等级对应分数 1、价格(累计10分) 1.1、服务项目价格得 分(累计10分) 1.1.1、投标价格得分 (10.0)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所有合格投标人中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投标 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 价)/(1-投标下浮率)]×价格 满分基数。 满分:10.0 2、信誉(累计12分) 2.1、企业的诚信(累 计12分) 2.1.1、获得信用报告 (3.0) 投标人提供开标当月之前六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信用中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者 经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出具的一份信用报告复印件或打印稿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无提供信用报告复印件或打印稿文件不得分) 有:3.0;无:0.0 2.1.2、纳税信用等级 情况(4.0) 税务行政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以A级为较优,同一投标人在单个证书等 级以较优者为准,单个证书类型不重复得分。(投标文件无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 明文件复印件不得分) A级:4.0;B级:3.0;M 级 :2.0;C 级 及 以 下:1.0;无:0.0 2.1.3、获得体系认证 (5.0) 投标人提供:(1)有效期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1)的证明文件为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2)有效期内国 际标准化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的证明文件为满足采购需求 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3)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0HSAS18001)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的证明文件为满足采 购需求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4)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2000)的证明文件为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5)有效期内 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证书(HACCP)的证明文件为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无提供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提供不得分) 满分:5.0;无:0.0 3、财务状况(累计4分) 3.1、财务状况情况 (累计4分) 3.1.1、投标人财务状 况(4.0) 投标文件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 (投标文件无提供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不得分) 有提供:4.0;无:0.0 供:0.0 4、业绩(累计6分) 4.1、同类业绩(累计6 分) 4.1.1、同类业绩情况 (6.0)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从2017年至今)同类业绩情况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每提供一 份同类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无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件或扫描件。同类业绩证明文件是指相对应合同的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可 以是提供关键页面(关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 金额、服务内容、合同服务的起止时间、签订日期等),无提供不得分。中标通 知书是指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机构依据《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 满分:6.0 54 5、技术(累计38分) 5.1、服务优化能力 (累计38分) 5.1.1、配送食品质量 要求符合情况(3.0)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 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完全符合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的 “2.2 配送食品质量要求”为满足采购需求,承诺响应内容并作为合同履约的事 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完全满足的得3分,承诺部分满足或无提供承诺函的投标 人即不得分。 满足:3.0 5.1.2、服务场所响应 情况(8.0)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关于食品供应链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 投标人如有自己建设或租赁的蔬菜基地100亩以上,自有或租赁养殖基地(含养殖 合作社)的,提供自有蔬菜基地产权证明或蔬菜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养殖基 地产权证明或养殖基地租赁合同、合作社营业执照、合作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 料。提供一个蔬菜基地的证明材料得4分,提供一个养殖基地的证明材料得4分,满 分8分,且证明材料时限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无提供不得分;无服务场所响应 服务需求不得分) 满分:8.0 5.1.3、配备农药残留 检测设备情况(6.0)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投标人应配备农药残留检测设备, 对配送的每一批次蔬果、肉类等进行农残检测,确保食品安全。投标文件需提供农 残实验室彩图及农残检测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得6分,无提供 不得分。 满分:6.0 5.1.4、运输要求符合 情况(5.0)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投标人具有不少于3辆自有或租赁 的箱式货车保障采购人的货物运输的得3分,少于3辆的不得分。其中有1辆或以上 租赁或自有冷藏车的加2分。(投标人需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车辆合 同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提供不得分) 满分:5.0 5.1.5、仓储要求符合 情况(6.0)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冷库为满足采 购需求。冷库应符合卫生要求,无不良气味,定期消毒检疫。投标人提供冷库租赁 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冷库彩色照片得6分;投标人无 提 供冷库租赁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冷库彩色照片不得 分。 满分:6.0 5.1.6、安全管理情况 (10.0)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全管理 制度和管理方案,包括质量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送服务制度、人员培 训制度及售后服务制度等。评委会根据所有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比较和 评价。投标文件无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不得分。 优:10.0; 一般:7.0; 无:0.0 6、服务(累计27分) 6.1、服务经营机构 (累计3.0分) 55 6.1.1、机构设置情 况(3.0)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本项目服务因素的要求”中“服务场所 响应服务的需求”的内容,投标文件按照“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 明”提供响应采购人要求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在惠州市内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 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或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上述要求设 置服务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为满足采购需求得满分,部分满足或不满足的情形不 得分,无服务场所响应服务需求不得分。【投标文件响应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需 求并提供有效的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和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开标当 月之前半年内具有连续6个月本单位社保记录复印件和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才得分。 满分:3.0 6.2、拟派人员(累计6 分) 6.2.1、拟派出人员服 务能力(6.0)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和4名 的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1)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满足3年以上从业年限并且具 有项目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高级)资格证书的得3分;(2)实施人 员中具有食品检验师(高级)证书的得3分。(需提供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 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具有连续6个月本单位社保记录复印件和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才能得分) 满分:6.0; 6.3、服务方案(累计 18分) 6.3.1 、 服 务 方 案 (8.0)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方 案”。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制定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进行比较和评 价。投标文件无提供服务方案不得分。 优:8.0; 一般:6.0; 无:0.0 6.3.2、服务应急响应 预案(10.0) 根据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应 急响应预案”。投标人提供的针对突发情况和事件建立的服务应急响应预案,评委 会对所有投标人制定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服务应急响应预案进行比较和评价。 投标文件无提供服务应急响应预案不得分。 优:10.0; 一般:7.0; 无:0.0 7、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累计3分) 7.1、响应程度(累计3 分) 7.1.1、响应程度情况 (3.0) 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对比所有投标人的响应程度进行比较和评价,投标文件最优于 招标文件要求的为优,其次之为一般。 优:3.0;一般:2.0 56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 进行修订。 57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镇隆镇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 招标项目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老街3号 项目联系人: 电话:0752- 传真:0752- 乙方(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58 根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中标下浮率 。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负责为 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的早餐、午餐及 晚餐用餐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就餐人数存在上下浮动,平均每天约 270 人/餐。 乙方为甲方供应粮油、肉类、鱼类、蛋类、瓜菜类、干杂副食品类、调味品类等 。乙方可以供应上述种类的某一种,也可以是供应多种产品,具体按甲方的下单需求 而定。 三、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服务要求 1、供货的具体要求 1.1 乙方所报的食品价格均为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 相关服务费用,乙方不能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甲方申请款项。 1.2 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以甲方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甲方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 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当日的采购数量 ,甲方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甲方需于前 一日的16点前将当天的准确采购数量向乙方下单。 1.3 乙方所提供食品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 1.4 乙方免费配送货物到甲方单位。 1.5 送货时间和地点:乙方需按照甲方当日的计划,每日早上6时30分前将当日所 应供食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镇隆镇镇政府饭堂(如配送点发生变动,应按照采购人 实际配送地点为准;因特殊情况的需求,另行加送食品的,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量 送达。) 59 1.6 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 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 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7 乙方不得变更供货清单,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 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 甲方申请。 1.8 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 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需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1.9 运输要求。乙方要有不少于3辆自有或租赁的箱式货车(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提供)保障甲方的货物运输(乙方需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车辆合同 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相关证明材料)。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需采用符 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 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 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 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10 仓储要求。乙方应自有或租赁冷库,冷库应符合卫生要求,无不良气味,定 期消毒检疫。投标人须提供冷库建设合同或租赁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冷库彩 色照片。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的情况说明:冷库主要用作对食品、乳制品、肉类、水产、禽 类、果蔬等食材的恒温贮藏,是对食材质量的保证。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冷库, 同时对冷库卫生、消毒的方面作出要求,是为了确保投标人能够提供新鲜安全的食材 。 1.11 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乙方未能履行 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给予 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乙方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甲方书面答复说明原因,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有食品,情节严重的可取消 其供应资格。 1.12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保证对甲方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后悔或不能履行合同 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0 1、配送的食材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 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乙方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 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等规定和甲方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 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 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甲方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乙方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甲方。如出现质 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 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 取消其供应资格。 2.1、粮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米、油、面粉、豆类货物需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 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 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 、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 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需要符合行业标准要 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进入仓库。 ③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 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 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①大米品种要求为标准一级米,不含添加剂。 ②米类执行标准:GB1354-2009 GB2715-2005 GB2763-2014 ③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级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5%(国家标准:≤ 15%)小碎米总量≤1%(国家标准:≤1%)不完善粒≤3%(国家标准:≤3%)。 ④油类执行标准: 61 色拉油:GB1535-2003 花生油:GB1534-2003 大豆油:GB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棉籽油:GB1537-2003 油茶籽油:GB11765-2003 玉米油:GB19111-2003 米糠油:GB19112-2003 ⑤油类质量要求:每个食用油品种需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 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 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 标准范围内。并根据甲方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 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 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得以次充 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 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2.2、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需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需是优 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乙方需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 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 标规定。 2)具体感观要求: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 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 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 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 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 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 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 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 ,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 62 ,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 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 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 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 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 、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 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 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 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 、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 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 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 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 ,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禁止使用添加剂催芽,浸泡,芽苗幼嫩, 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水果类:果形完整,新鲜洁净,无机械伤、无病虫害、无腐烂、无异味、无任何 病斑或裂口,成熟度适中,同一品种大小均匀,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乙方最好自己建设、租赁或签有长期供 货协议的蔬菜基地,从食品的源头开始把控整个食品供应链,务必让食品健康可控, 所有食品的来源需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 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 2.3、肉类: (1)肉类供应情况要求 1)鸡、鸭、鹅等禽类:乙方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以大型养殖场品 牌产品为佳,禽类的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 根据品种的不同而呈现出家禽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表皮微湿润,不粘 手。 63 2)猪、牛、羊等肉类:乙方配送的猪肉、牛肉、羊肉等渠道来源正规可溯,以 大型养殖场品牌产品为佳,肉类来源于项目所在地正规肉联厂,肉呈均匀的红色,有 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3)鲜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 鳞片鳍条完好。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 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需提交肉联厂的验收 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 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 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 天然色泽明显。 (3)所有货物规格符合甲方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 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 )。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 量等相关参数。 2.4、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 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 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 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 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1)肉皮: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 变质;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 ,敲击时响声清; (2)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 10—17cm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3)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 粗细均匀者为佳; (4)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肉厚黑, 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5)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 足、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 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酥烂,食之柔软,质量 64 次则概况大而发硬; (6)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 类,其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 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香菇; 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 稍次; 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 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2cm以下,味淡质差。 (7)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 一级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二级品:颜色较一级品灰黄,干燥无碎块。 三级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8)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 燥、不易手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9)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色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 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10)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 完整,光亮洁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型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 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11)海蛰:海蛰是出水母加式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 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 状血衣的为次品。 (12)海参:检验标准主要是以体型的大小,肉质的厚薄及体内有无沙粒来鉴别 ;体型大、肉质厚、体内无沙者为上品;体形小、肉质薄、原体没剖开,体内有沙粒 者较差。 (13)紫菜: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 散片状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4、食品配送便利性及相关配送要求 4.1 乙方配送的蔬菜应为24小时内采收、分拣、配货、配送的新鲜食材,肉类食 材在正规肉联厂加工完毕后应8小时内配送给甲方,综合考虑到食品食材的特殊性质 ,为保证食材的新鲜度,货物运输时间尽量做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对小量常用品的 临时需求,能做到1小时内送到。 4.2 乙方首次供应时,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正副本 65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甲方备案。 4.3 乙方每次供应时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4.4 数量要求:乙方须根据甲方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所需物品品种、数量 ,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并保证配送物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甲方按照货物的 净重记录货物重量,乙方每次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 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确认后生效。送货单乙方持一份,甲方持 两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4.5 送货时间要求:除遇到战争、地震、极端恶劣天气、洪水内涝、交通管制等 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需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送货 迟到超过30分钟,按当天总货款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 送货,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4.6 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 各项规定。 4.7 甲方对应急食品及政府扶贫农副产品采购有自主权,甲方有权直接采购,不 受乙方和本合同制约。 5、食品安全要求乙方应配备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对配送的每一批次蔬果、肉类 等进行农残检测,检测项目应涵盖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所涉及项目,确保食品安全。 五、甲方特别要求承诺 1、乙方承诺甲方如发现乙方送货的货物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 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对不合格的货物进行更换并交到甲方指定地点,超过1小 时,按当天总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甲方临时增加采购需求,乙方需在规 定时间内送达,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必须1小时内送达。遇到特殊情况,乙方 需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 2、乙方承诺中标后配送责任,如因乙方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乙方应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保险期限(合同期限 )内最高赔偿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4、乙方承诺中标后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 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要 求,保证不低于5%供货来源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具体采购品目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六、价格确定及付款方式: 1、结算金额=实际采购量×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 所有配送物料价格随行就市,双方每半个月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和第三 66 周的第一个工作日(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定下一周期各项物料的供货价格。采购人 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组织市场调查,所有物品的价格参考惠阳区家乐福超市价格或周 边两大肉菜市场(新城市场、一区市场)报价中心价格,零售价以不高于当日市场零 售价,通过协商确认价格。 乙方每半个月根据当次基准价格及中标下浮率,按“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 %)”的公式计算向甲方提交报价表,报价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价格,双方 需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2、采购时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实际供货价: 1)实际采购价格≤货物市场含税价格×(1-中标下浮率%)。 2)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 3)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4)乙方免费配送货物到甲方。 3、乙方每月按照甲方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票,结算时,双方对当 月供应金额核对无误后,由甲方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乙方付款。 4、乙方每月 日前需提供上月配送结算清单送甲方核对, 日前甲方依照 对账结果一次性支付上月货款。 5、乙方按甲方实际采购数量开具发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 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 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 支付。 七、保密 乙方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 个人,乙方需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甲方 备案,货物配送人员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 价3‰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 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 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次应付货款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 67 (四)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依法向惠阳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 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 任。 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 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 ,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 务,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 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 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的供货食品入货清单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乙方有虚 报或隐瞒供货食品市场价存在欺骗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合同生效: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八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七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68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69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评审索引 为了提高投标文件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提高评审效率,避免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 性审查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而失去投标资格。建议投标人认真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提交了以 下材料,并建议将其置于投标文件的首页。本表仅为温馨提示,提醒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1.1投标资料自查表 评审 环节 序号 检查投标汇总表资料 自查 结论 所在 页码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审 查 材 料 1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 投标承诺函 3 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 4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 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评 审 过 程 材料 5 信誉材料一览表 6 财务状况材料一览表 7 同类业绩一览表 8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情 况表 9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情况表 10 商务要求偏离表 11 服务所需设备清单一览表 备注说明: 1、除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材料外,如果投标文件缺少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 ”号完全满足条款材料,投标人在符合性审查中将不予通过。 2、建议投标人在有关一览表后附上相关证明文件,以方便专家阅读。 70 二、一般投标格式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文件 2.1.1 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 (资格性审查时需审查此表,一般不修改) 致: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组织招标的××× 项目(项目编号:×××号,)投标邀请,我方愿意参 加采购活动。 我方特此声明: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能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没有关联企业参加此项目投标;具有从 事本项目的能力。同时我方声明提交的下列相关文件是准确和真实的。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文件仅是授予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有关材料的,可以不用提交该表。如需认定法定代表人的书 面材料可以查阅第二代身份证的投标签到记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格式可参见附件)。 (相关证明文件附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71 2.1.2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此表内容不得修改,但文字大小可以调整) 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于20××年×月×日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 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有关资格预审、开标、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此处: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此处: 备注说明: 1、如果投标人没有委托授权其他人而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相关材料的,其投标 文件中可以不用提交该委托授权书。如需认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信息时,可以查阅开 标会议的《开标人员签到情况表》中该投标人的投标签到记录和其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内容,如果不一致的,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如果此种情况缺 少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将导致该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必须亲笔签名或私章,被 72 授权人必须亲笔签名本文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如果非法人机构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或私章,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指非 法人机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 73 2.1.3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 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转帐、银行汇款) 形式交纳人民币 (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 投标人银行帐号: 说明: 1.上述要求提供银行转账、银行汇款方式填写。 2.上述账户信息要求的填写必须与保证金缴纳凭证的要素一致,广东华正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不一致导致无法退回,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 注:1.投标人投标响应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按以上要求附上交纳凭证 复印件。 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此表既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又须在投标时与《开标/报价一览表》 一起另行独立密封提交。 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并在其上加盖公章 74 2.1.4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 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此函内容不得修改,投标人填写此函时请认真阅读后面的“备注说明”) 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号)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至本项目 提交唱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以上承诺均为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 果和法律责任。 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 3 ) 在 审 查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时 , 审 查 者 应 访 问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 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时,应 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 标人,审查者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时,审查者应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 人,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 满的除外)。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75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文件 2.2.1 投标承诺函 (此格式内容不得修改,但投标人需完善相关空缺内容) 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号),完全 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据此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 求提供报价。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主要标的(核心产品)公开事项,若中标, 同意公开提供的主要标的(核心产品)公开事项。 2、我方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如果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此处可以修 改)内有效。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 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 相关条款。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 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我方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 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 或资料,特别是在质疑处理时,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行 为。 7、我方同意如果违反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贵方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8、我方已经阅读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不诚信行为记录及评审扣分制度的有关规定 ,如果具有不诚信行为记录将会被予以扣分。 9、我方如果中标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 和义务。 10、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 76 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 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同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即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该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 交无效。 12、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没有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 违法行为。 1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我方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条款)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77 2.2.2 “★”号完全满足条款响应表 (此格式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序号 采购文件规定的“★”号完全满足条款 是否 响应 响应 说明 投标文件 所在页码 1 见 页 2 见 页 3 见 页 4 见 页 5 见 页 6 见 页 7 见 页 8 见 页 … N 备注说明: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打 “×”视为偏离,请在“响应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所介绍的内容一致,采购文件中标识为“★”号完全满足 条款的是必须完全满足的条款,不能出现不满足的情形,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号性审 查中不予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3、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是否响应”、“响应说明”,如有虚假响应,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78 三、商务技术部分 3.1 投标人情况介绍表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2)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等。 3)投标人应提供近年经中介机构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 4)如响应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 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 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 务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简介及 机构设置 单位优势 及特长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M2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M2 资产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 元 负债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 元 财务状况 年度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 资产负债 率 79 3.2 信誉材料一览表 序号 信誉名称 颁发机构 颁证日期 信誉材料是 否真实有效 按要求自行承 诺符合要求 备注 1 2 3 4 5 … … N 备注说明: 1、“信誉名称、颁证机构、颁证日期”按信誉的信息内容进行填写。 2、“信誉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由投标人确认自己投标文件提供该项信誉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作出“是与否”的自行承诺,“是”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规定,由专家在评标会议中予以评 审认定。 3、“按要求自行承诺符合要求”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文件作出“是与否”的自行承诺,“ 是”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规定,由专家在评标会议中予以评审认定。 4、本表为参考表格,建议按照此格式填写。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的基础上增加( 但不能减少上述信息项)自己认为需要添加的信息项。 5、本表应当正确无误填写,并建议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在本表之后以便评标委员会成员 进行评审。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80 3.3 财务状况材料一览表 序号 会计报告审 计年度 会计报告审计 机构 财务状况材料 是否真实有效 按要求自行承诺 符合要求 备注 1 2 3 4 …… N 备注说明: 1、“会计报告审计年度、会计报告审计机构”按所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真实填写。 2、“财务状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由投标人确认自己投标文件提供该项财务状况材 料是否真实有效作出“是与否”的自行承诺,“是”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规定,由专 家在评标会议中予以评审认定。 3、“按要求自行承诺符合要求”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文件作出“是与否”的自行 承诺,“是”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规定,由专家在评标会议中予以评审认定。 4、本表为参考表格,建议按照此格式填写。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的基 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上述信息项)自己认为需要添加的信息项。 5、本表应当正确无误填写,并建议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在本表之后以便评标委 员会成员进行评审。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81 3.4 同类业绩一览表 序号 业绩 年份 项目名称 采购人 合同金额 (万元) 联系人及 电话 按要求自 行承诺符 合要求 备注 1 2 3 4 N 备注说明: 1、同类业绩证明文件是中标通知书或相对应合同的复印件,投标人可以复印合同的 关键页面。中标通知书是指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 标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在招标投 标活动的政府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或中标公告,然后 代理机构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该书面通知文件称为中 标通知书。 2、投标人可以复印中标通知书相对应的合同关键页面。所指关键页面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的封面页,签字盖章页,如果包括合同的主要标的(核心产品)、合同金额还 需要复印合同主要标的(核心产品)页、合同金额页。 3、“按要求自行承诺符合要求”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文件对业绩作出“是与否” 的自行承诺,“是”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规定,评委将在评标会议中予以评审认定。 4、本表为参考表格,建议按照此格式填写。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的基 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上述信息项)自己认为需要添加的信息项。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82 3.5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备注说明: 1、姓名、身份证号码的信息项由于是检索的关键信息,请核对正确。 2、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上岗证等情况需要投标人填写本次招标所要求的内容。 3、“此项是否真实有效”由投标人确认自己投标文件提供该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作 出“是与否”的自行承诺,“是”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规定,由专家在评标会议中予 以评审认定。 4、“按要求自行承诺符合要求”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及要求作 出“是与否”的自行承诺,“是”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规定,由专家在评标会议中予 以评审认定。 5、本表为参考表格,建议按照此格式填写。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的基 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上述信息项)自己认为需要添加的信息项。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所投项目名称 为本项目 拟派项目 负责人的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购买社保时间 从×至× 拟派职务 拟任期限 × 相关专业 技术职称 上岗证 等情况 序号 证书名称 颁证机构 此项是否 真实有效 按要求自行 承诺符合要 求 1 2 …… N 83 3.6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情况表 备注说明: 1、姓名、身份证号码的信息项由于是检索的关键信息,请投标人核对正确,并根据 招标文件的要求拟定人员岗位。 2、“按要求自行承诺符合要求”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文件对拟派出数量及要求作 出“是与否”的自行承诺,“是”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规定,由专家在评标会议中予 以评审认定。 3、本表为参考表格,建议按照此格式填写。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的基 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上述信息项)自己认为需要添加的信息项。 4、本表应当正确无误填写,并建议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在本表之后以便于评标 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所投项目名称 拟派出数量 按要求自行承诺符合要求 为本项目 拟派出人 员的基本 情况 序 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投标文件提供购 买社保记录 拟定人员岗位 1 提供了不少于 ×月社保记录 2 3 4 … N 84 3.7 商务要求偏离表 (此格式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序号 采购文件规定的 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商 务要求的具体 内容 是否 响应 响应 说明 投标文件 所在页码 1 见 页 2 见 页 3 见 页 4 见 页 5 见 页 备注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商务要求的说明中列出具体响应条款,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 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响应说明”栏 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需要与投标文件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3、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是否响应”、“响应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85 3.8 服务所需设备清单一览表 该项目服务所需设备清单 响应服务所提供的设备 序 号 设备 名称 主要 技术 要求 数 量 响应服务 所提供设 备 规格 型号 主要 技术 要求 数 量 是否 响应 偏离 情况 按要求自 行承诺符 合要求 1 × × 2 3 4 5 6 … N 备注说明: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 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情况”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形。 2、“按要求自行承诺符合要求”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文件对服务所需设备及要求 作出“是与否”的自行承诺,“是”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规定,由专家在评标会议中 予以评审认定。 3、此表内容需要与投标文件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4、本表是服务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结合投标人自身优势 来增加服务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86 3.9 小微企业声明函 (适用一般投标单位声明,不适用联合体投标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 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主 要标的(核心产品)中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主要标的(核心产品)中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87 3.10 服务方案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 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明确之处,评委会可 视为报价人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处理。技术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对项目的理解(项目概述、目标、服务范围、甲方的义务及配合 条件); (2)对项目的技术方案; (3)进度计划和保证项目完成的具体措施; (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技术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 业优势。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88 3.11 服务应急响应预案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提供的针对突发情况和事件建 立的服务应急响应预案(格式自定): 应急响应预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 和专业优势。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89 3.12 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格式自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90 四、价格部分 4.1 开标一览表(按下浮率的报价方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下浮率: % 服务期 投标保证金 备注: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本次招标报价采用下浮率。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作为唱 标之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91 4.2 原件验证清单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原 件的条款 投标人投标文件原件 复印件所在页 外部佐证文件的 原件名称 原件 数量 原件响应 自我说明 1 2 3 4 5 6 …… N 备注说明: 1.如需提供原件给评标委员会查验时,投标人可以填写好此原件验证清 单后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人员保存。 2.此表内容需要与原件的内容一致。 3.如果评标委员会验证时,发现投标文件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 视该原件为无效的外部佐证材料,并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此证明材 料为无效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我方已经阅读该清单“备注说明”内 容) 联系手机: 投标日期: 全部原件已核,无任何遗失缺损,并已 全部完好归还。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归还日期: (此栏在归还投标人原件时填写) 惠州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目 录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镇隆镇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 招标项目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老街3号 项目联系人: 电话:0752- 传真:0752- 乙方(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 一、合同金额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负责为 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的早餐、午餐及晚餐用餐食材采 乙方为甲方供应粮油、肉类、鱼类、蛋类、瓜菜类、干杂副食品类、调味品类等。乙方可以供应上述种类的某一种 三、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服务要求 1、供货的具体要求 1.1 乙方所报的食品价格均为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乙方不能因为 1.2 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以甲方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甲方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 1.3 乙方所提供食品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 1.4 乙方免费配送货物到甲方单位。 1.5 送货时间和地点:乙方需按照甲方当日的计划,每日早上6时30分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甲方指定地 1.6 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 1.7 乙方不得变更供货清单,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 1.8 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 1.9 运输要求。乙方要有不少于3辆自有或租赁的箱式货车(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提供)保障甲方的货物 1.10 仓储要求。乙方应自有或租赁冷库,冷库应符合卫生要求,无不良气味,定期消毒检疫。投标人须提供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的情况说明:冷库主要用作对食品、乳制品、肉类、水产、禽类、果蔬等食材的恒温贮藏,是对 1.11 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1.12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保证对甲方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后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1、配送的食材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 2.1、粮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米、油、面粉、豆类货物需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 ②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 ③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乙方应 2)执行标准: ①大米品种要求为标准一级米,不含添加剂。 ②米类执行标准:GB1354-2009 GB2715-2005GB2763-2014 ③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级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5%(国家标准:≤15%)小碎米总量≤1%( ④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GB1535-2003 花生油:GB1534-2003 大豆油:GB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棉籽油:GB1537-2003 油茶籽油:GB11765-2003 玉米油:GB19111-2003 米糠油:GB19112-2003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评审索引 二、一般投标格式文件 (此表内容不得修改,但文字大小可以调整) 广东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 2.2.1 投标承诺函 (此格式内容不得修改,但投标人需完善相关空缺内容) 2.2.2 “★”号完全满足条款响应表 (此格式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适用一般投标单位声明,不适用联合体投标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主要标的(核心产品)中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 (1)对项目的理解(项目概述、目标、服务范围、甲方的义务及配合条件); (2)对项目的技术方案; (3)进度计划和保证项目完成的具体措施; (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技术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 3.11 服务应急响应预案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提供的针对突发情况和事件建立的服务应急响应预案(格式自定): 应急响应预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 3.12 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格式自定) 四、价格部分 4.1 开标一览表(按下浮率的报价方式) 备注说明: 1.如需提供原件给评标委员会查验时,投标人可以填写好此原件验证清单后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人员保存。 2.此表内容需要与原件的内容一致。 3.如果评标委员会验证时,发现投标文件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视该原件为无效的外部佐证材料,并视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