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讷河市民政局米面油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15:33
讷河市民政局米面油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采购人:讷河市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讷河市民政局米面油项目
三、项目编号: NHZFCG-2020-140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谈判时间:2020年12月31日下午14时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讷河市鑫铁校粮店
成交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西北街(康安路西段路南)
七、成交金额:841,000.00元
八、成交内容:大米75吨、面粉75吨、豆油5升/3000桶
九、竞谈小组成员(3人):李红岩 孙洪侠 高健(采购人代表)
十、采购人推荐意见:讷河市鑫铁校粮店,符合采购要求。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讷河市君盛粮油商店、讷河市宏亿食品有限公司,符合采购要求。
十一、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讷河市民政局
地址:讷河市城南新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52-3334205
十二、集中采购机构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讷河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 田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452-3389103
十三、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 讷河市民政局米面油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讷河市民政局米面油项目
项目编号:NHZFCG-2020-140
讷河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
谈判文件审查表
采 购 人 |
讷河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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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米面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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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编 号 |
NHZFCG-202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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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 |
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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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
审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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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集中采购机构负责部门: 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部 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温馨提示:供应商谈判特别注意事项
一、谈判截止时间一到,本中心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
二、请正确填写《谈判一览表》。
三、请仔细检查《谈判函》、《谈判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响应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授权代表亲笔签署。
四、加 ★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响应文件必须目录清晰并标注页码,按目录顺序编制页码。
六、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其它事宜请供应商详见本项目谈判须知,如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相关商务或技术条款,从而导致废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本提示内容非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谈判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A供应商
B谈判文件
C响应文件
D响应文件的提交
E竞谈、谈判及评审
F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1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
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按照讷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如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此项目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提供并经过专家论证,论证意见由采购人确认通过,经采购人书面要求和领导批示,此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现对其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和邀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讷河市民政局米面油项目
2、项目编号:NHZFCG-2020-140
3、采购预算:846,000.00元(人民币)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需求(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提供其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所查询的本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列入以上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结果查询时间要在本项目公告发出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内,开标当日核实;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取消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活动的供应商,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凭优盘或邮箱到采购人处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0年12月31日14时整。
2、谈判地点:讷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易中心谈判室(213室),逾期提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讷河市民政局
地 址:讷河市城南新区
联系人:张先生 0452-3334205
六、集中采购机构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讷河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田宇 张锴 0452-3389103
讷河市民政局
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第2部分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类 别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讷河市民政局 |
2 |
项目编号: |
NHZFCG-2020-140 |
3 |
采购预算: |
846,000.00元(人民币)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5 |
采购人: |
名称:讷河市民政局 地址:讷河市城南新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52-3334205 |
6 |
集中采购机构 |
名称: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讷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田宇 张锴 联系电话:0452-3389103 |
7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31日14时 |
8 |
谈判有效期 |
自谈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
9 |
谈判文件的获取 |
1、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凭优盘或邮箱到采购人处获取。 |
10 |
谈判文件编制 |
1、谈判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
11 |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
12 |
谈判文件密封 |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包)、编号: 供应商名称: 2020年12月31日14时前不得开启 密封袋的封口处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密封袋必须有供应商的名称、公章,密封不合格将导致谈判无效。 |
13 |
提交谈判响应 文件时间地点 |
谈判当日在(2020年12月31日14时前),到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213室(讷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当面提交 |
14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2020年12月31日14时 谈判地点: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213室(讷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15 |
评审方法 |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
16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
17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1、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
注:如谈判文件中有未明确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A 供应商
1. 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信誉良好,具备该项目经营资质,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项目具体要求的供应商。
1.2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
2. 谈判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联合谈判 (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谈判依据项目具体要求而定)。
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
3.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 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B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
5.1 谈判文件的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
5.2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 谈判文件的质疑与澄清
6.1任何对谈判文件有异议或要求澄清的潜在供应商,须在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交易部提出,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交易部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异议或要求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谈判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6.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谈判截止日期前3天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7. 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对采购人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 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未对谈判文件提出异议或要求澄清的供应商,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谈判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7.3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谈判的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7.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交易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7.5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6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C 响应文件
8. 谈判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谈判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谈判被拒绝或谈判无效。
9.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响应文件封面、目录,及以下其他项:
(1)谈判函
(2)谈判一览表
(3)谈判分项报价表
(4)服务响应/偏离表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供应商基本情况
(7)供应商资格声明
(8)资格证明文件
(9)其它材料
10.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3响应服务商应将谈判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谈判文件目录”。
10.2资格证明文件:
(下列各条款为必备条款,需谈判现场出示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文件原件单独装袋,谈判小组审核后退回。)
(1)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提供其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所查询的本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列入以上名单的供应商谈判无效,结果查询时间要在本项目公告发出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内,谈判当日核实;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及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依法组成的谈判小组审核,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11证明货物(服务)项目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11.1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1.2货物(服务)从用户验收合格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折扣价格清单。
11.3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1.4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供应商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均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予以拒绝或谈判无效。
11.5供应商应注意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产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谈判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产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必须满足或超过谈判文件的要求。
11.6根据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谈判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所谈判标包所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作一家供应商计算。并根据报价、售后服务、企业实力来择优选择一家(谈判小组评审),其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谈判无效。
11.7谈判文件中,凡标有“★”的内容为必须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提供针对“★”技术条款内容的有效证明材料,有效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否则谈判无效(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2.谈判报价
12.1 所有谈判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谈判标的,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报价中。
12.3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谈判之日起60日内,谈判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谈判,将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 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取无线胶装方式,对于活页式装订(如卡口装订、塑料皮夹装等)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谈判无效。
14.3 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4 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4.5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单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14.6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7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8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5.2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其谈判无效。
16. 谈判截止时间
16.1 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谈判地点。
16.2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3 在谈判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视同放弃谈判处理。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要求,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17.3撤回谈判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谈判,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谈判的正式文件。撤回谈判的时间以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7.4 谈判后供应商不得无故撤回谈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E 谈判及评审
18. 谈判
18.1 采购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竞争性谈判。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谈判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 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活动。
18.3 谈判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公布供应商报价。
18.4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过程,将公布供应商的名称、谈判价格、交货期及其谈判的修改等相关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供应商报价记录。
19. 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19.1 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9.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19.3 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谈判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技术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内容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谈判后修正。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谈判文件中,凡标有“★”的内容为必须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提供针对“★”技术条款内容的有效证明材料,有效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否则谈判无效(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若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9.5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谈判内容本身,不依靠谈判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 谈判的澄清
2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0.2 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谈判内容的一部分。
20.3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21.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谈判无效。
21.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21.2 响应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
21.3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响应文件封面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
21.4 响应文件逾期(谈判截止时间)送达的;
21.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准)未参加谈判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身份证)或授权书者;
21.6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21.7 谈判单位与获取谈判文件单位不相符的;
21.8 恶意串通谈判的;
21.9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1.10谈判现场未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中小企业声明函(盖章)及涉及本项目的相关资质原件的;
21.1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1.12 供应商完全复制谈判文件的技术参数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21.13 谈判小组认定谈判无效的其它情况。
22.谈判终止
在采购活动中,出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至(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谈判,并将谈判理由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23.谈判程序及评审办法
23.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审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23.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23.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务资料、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报价原则上分两次(特殊情况除外,即报价均超预算或者应采购人要求,在征得谈判小组及监督部门认证同意情况下,可以进行多轮报价,但对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机会均等)。
23.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技术及商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3.6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谈判标准与办法
24.1 谈判标准:评标标准的制定依据是《政府采购法》、《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齐齐哈尔市财政局齐财发【2013】1号文件“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有关政府采购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
24.2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及商务条款且报价最低为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技术条款: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商务条款:营业执照原件、税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商务条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
24.3采购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特点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对各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最终报价、标包的商务参数、技术参数、供货时间、售后服务及优惠承诺、响应标书程度、企业业绩及信誉、资格证明文件等方面进行评价,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办法》的规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4.4政府采购政策
(1).对于仅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并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对于非面向中小企业(含大学生创业的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齐财函【2017】2号的要求,对于中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大学生创办的中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中小微企业(含大学生创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与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以上声明函以供应商为主体提出,未提供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放弃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4.5 对于非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齐齐哈尔市财政局齐财发【2013】1号文件“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有关政府采购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项目,应当在评审时给予中小企业谈判价格10%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谈判产品系环保节能等产品的,一律按照相应政策规定的最高标准同时给予优惠。
24.6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与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25.谈判过程保密
25.1 谈判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谈判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 授予合同
26. 最终审查
26.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谈判项目的供应商。
26.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供应商的谈判标的、商务标准、技术标准、供应商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6.3 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询问。
(2)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26.4接受最终审查的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代理机构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6.5如审查结果供应商不符合成交条件,可考虑其它供应商。
27.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成交通知书时有变更货物、数量的权力
在向供应商授予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人有权变更货物、数量内容。但所有的变更不能改变谈判的实质性内容,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款。
28. 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成交供应商的权力,供应商可以请采购代理机构解释原因。
29. 成交通知
29.1 如果采购人提出考察认证的要求,可由采购人对所选定的供应商进行考察认证后,下发成交通知。
29.2 在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9.3 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4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0. 签订合同
30.1 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相关合同,否则按谈判后撤回谈判处理。
30.2 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3 由于谈判文件就质量、价款或者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适用《合同法》第61条和62条的规定处理:第一,双方可以协议补充;第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三,适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
31.交货时间
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32.付款方式
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33.验收
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将组织谈判小组成员及权威检测机构或采购人依据谈判文件的具体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条款保质保量进行验收。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模板)
《讷河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及单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1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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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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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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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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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方、乙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余下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在质量保证期(即: 年
月 日)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拨付。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质量保证金 元,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核对(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采购办审核(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合同非正式合同,以采购人与供应商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五部分 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1、讷河市民政局为困难群众采购米、面、油
2、项目预算金额:900,000.00元
3、项目预算审定控制价金额:846,000.00元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大米75吨、白面75吨、豆油3000桶(5升)
6、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讷河市民政局
7、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技术规格要求:
大米:一等,Q/GXCY000IS长粒香,GB/T1354-209标准,包装符合GB/T17109规定;
面:特质一等,GBT1354小麦粉,符合GB1355-86规定,包装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豆油:一级,GTB/T1534豆油,符合GB2/T1535-2017和国家相关规定,包装应符合GB/T17374要求。
2、质量要求:行业标准
3、安全要求:国家标准
4、物理特性要求: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等要求;
1、服务标准: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产品(BT1354、GBT/T1535)保证无变质、无过期、无缺斤少两。
2、服务效率:供应及时、储备充分,保证第一时间送达。
四、供应商资质、资格的要求:
1、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代表身份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系统内部的通报、行政处罚的声明函;
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提供其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所查询的本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列入以上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结果查询时间要在本项目公告发出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内,开标当日核实。
五、商务条款要求:
采购项目交付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后(7)日内交付到民政局;
六、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行业标准
2、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八、售后服务条款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时限、维修技术人员、增加免费质保期、保修期外运行等具体服务措施);
2、供应商需出具《售后服务承诺函》;
九、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6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响应文件格式》是参加谈判供应商的部分报价文件格式,请参照这些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讷河市(采购人名称)xxx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ⅩⅩⅩⅩ项目
项目编号(标包):ⅩⅩⅩⅩ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日 期:
目 录
1、谈判函 X
2、谈判一览表(即谈判报价表) X
3、谈判分项报价表 X
4、服务要求响应表 X
5、技术部分(格式自拟) X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X
7、供应商基本情况 X
8、供应商资格生明 X
9、资格证明文件 X
10、其他材料 X
1、谈判函
致:( )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谈判邀请(项目编号),我方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谈判函
2. 谈判一览表
3. 谈判分项报价表
4. 服务响应/偏离表
5. 技术部分
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 供应商基本情况
8. 按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和服务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9. 谈判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谈判价格表中规定谈判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谈判总价)。
2. 我方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日起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谈判或收到的任何谈判。
8.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2、谈判一览表(即谈判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产地 (厂家)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报价单价 |
报价总价 |
1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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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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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含运费) 说明:第一轮报价制作响应文件时填写;最后报价竞谈现场按谈判规定填写。 |
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小写 |
||||||
第一轮报价 |
||||||||
最后报价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 谈判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 |
|||||||
2 |
|||||||
3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备注:(1)应按照第三部分“谈判须知”的要求报价。
(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技术要求 |
谈判响应的参数和要求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
谈判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