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12-31
项目概况
余杭区新星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DL2020-059
项目名称:余杭区新星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新星幼儿园厨房设备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1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大厅等候解密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0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新星幼儿园
地 址:余杭区临平沿山路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琳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62-21667
质疑联系人:骆琼
质疑联系方式:18969018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益嘉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27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海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887310
质疑联系人:杨文波
质疑联系方式:153970536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传 真:/
联系人 :杜国强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0113
附件信息:
(发布稿)余杭区新星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667.6K
余杭区新星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YJDL2020-059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新星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益嘉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余杭区新星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DL2020-059
项目名称:余杭区新星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余杭区新星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大厅等候解密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新星幼儿园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沿山路178号
项目联系人:施勤燕 联系电话:0571-89266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杭州益嘉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27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海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887310
质疑联系人: 杨文波
质疑联系方式: 153970536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联系人 : 杜国强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0113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提示: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根据《余杭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余财采〔2015〕1号)的规定,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余杭区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请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余杭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进行查询。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法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招标文件有关格式范例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书);▲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11.1.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1.1.4 最新一年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1.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1.7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特别声明;
11.1.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2.1投标响应函;
11.2.2投标(开标)一览表。
11.2.3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11.3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3.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3.2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
11.3.3资信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11.3.4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投标人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1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3.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等)。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评审时以中文注释为准)。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1.3.8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3.9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11.3.10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11.3.11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1.3.12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中标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11.3.13培训计划;(如果有)
11.3.1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15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不提供或不相应,投标无效。)
11.3.16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270号(杭州益嘉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270号(杭州益嘉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签收人:杨文波, 联系电话:15397053608)。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45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货物类: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除国家规定应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委托余杭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政府采购验收办公室进行验收。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供应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
服务类: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验收或考核。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
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验收或考核。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本部分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提供《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采购清单中货物供货、安装调试、货物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装修修缮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垂直运输费、培训费、有关部门的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料配置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图片 |
更衣 |
||||||
1 |
不锈更衣柜 |
SIZE:1400*(450~500)*1800 |
说明:采用304不锈钢板制造,柜体板厚δ=0.8mm、门板厚δ=0.6mm。六至八门,每扇门独立配锁。(最终尺寸及门数按现场实际空间及使用方要求定制) |
个 |
4 |
|
粗加工 |
||||||
1 |
电热开水器 |
SIZE:12型 容量:约80L |
外配类产品,全不锈钢制作,自动进水,自动保温,带液位显示及防干烧功能;容量:约80L |
台 |
2 |
|
2 |
定制开水器底座 |
选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台板厚1.0mm;支架、通脚、可调脚为Φ38不锈钢管,配置不锈钢可调脚; |
个 |
2 |
||
面点间 |
||||||
1 |
单向调理台 |
SIZE:1800*700*800 |
选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包括加强档、筋),台面用衬板加强,台面板厚1.0mm内置一层搁板,单面配有上挂式双移门,配不锈钢可调脚。 |
张 |
1 |
|
1 |
单水池 |
SIZE:600*700*800 |
选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支架、通脚、可调脚为Φ38不锈钢管,配置不锈钢可调脚,配落水器;带后挡板,台板厚1.0mm;配单星盆; |
个 |
1 |
|
2 |
高抛混合龙头 |
SIZE:6寸 |
高约34-36cm,前伸长度约12-15cm,不锈钢材质,陶瓷阀芯或全铜阀芯 |
个 |
1 |
|
3 |
台式电焗炉 |
SIZE:YXD-8A,约834*765*572 |
外配类产品,自动控温,带定时设置,热风循环设计,内膛温度均匀,内置灯泡,方便查看烹饪状态 |
台 |
1 |
|
4 |
和面机(提供样品) |
SIZE:HS-40A型 |
外配类产品,和面量:约16KG,料桶容量:约40L。 |
台 |
1 |
|
5 |
搅拌机 |
SIZE:B-25型 |
外配类产品,料桶容积:25L, |
台 |
1 |
|
6 |
立式电饼铛 |
SIZE:YCD45D-B |
外配类产品,产量:约25KG/h,箱体采用喷塑涂覆,箱盖采用不锈钢拉伸成型, |
台 |
1 |
|
烹饪切配 |
||||||
1 |
冷冻冷藏双温四门冰箱 |
SIZE:约1200*750*1900 |
外配类产品;优质不锈钢板制作,配上置式优质压缩机组,自动回归门,不锈钢内胆,全封闭型、数字恒温控制,保温层用聚氨脂一次性发泡成型。 |
台 |
1 |
|
2 |
一眼一汤炒灶(后档与大锅灶同款)(提供样品) |
SIZE:1000*1150*800 |
选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全不锈钢灶体外壳,35*35角铁炉架,炮台、炉围用不锈钢板液压成型,配可调脚,面板1.0mm,炒锅,燃气型;配熄火保护装置 |
台 |
1 |
|
3 |
单眼大锅灶带后背烟道 |
SIZE:1100*1150*800 |
选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全不锈钢灶体外壳,35*35角铁炉架,炮台、炉围用不锈钢板液压成型,配可调脚,面板1.0mm,¢700大锅,燃气型;配熄火保护装置; |
台 |
4 |
|
4 |
双水池连平台 |
SIZE:1500*700*800 |
选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支架、通脚、可调脚为Φ38不锈钢管,配置不锈钢可调脚,配落水器;带后挡板,台板厚1.0mm; |
个 |
1 |
|
5 |
高抛混合龙头 |
SIZE:6寸 |
高约34-36cm,前伸长度约12-15cm,不锈钢材质,陶瓷阀芯或全铜阀芯 |
个 |
2 |
|
6 |
上翻门万能组合消毒柜 |
SIZE:1200*600*1800 |
电压:220V; 紫外线功率:17W; 红外线功率:300W; 消毒方式:紫外线加臭氧红外线循环风; 消毒刀数量:20把; 消毒毛巾:24块; 消毒砧板:10块(直径50cm,厚度10cm) |
个 |
1 |
|
7 |
绞切两用机 |
SIZE:约550*450*800;JQ-1型 |
外配类产品,不锈钢机身,不锈钢机芯,适用于肉类切片、切丝、绞馅等 |
台 |
1 |
|
8 |
多功能切菜机 |
SIZE:XZ-682;约770*460*800mm |
外配类产品,双头型切菜机,适用于根茎及叶菜类的果蔬切片切丝切丁,可选刀具;产量:约200-1000KG/HR; |
台 |
1 |
|
蒸煮间 |
||||||
1 |
燃气双门蒸饭箱 |
SIZE:84KG; |
选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一次性模压成型饭盘、分饭器、饭铲全套,下配可调脚,主箱内胆板厚0.8mm;配安全阀;配熄火保护装置 |
台 |
1 |
|
2 |
燃气单门蒸饭箱 |
SIZE:42KG; |
选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一次性模压成型饭盘、分饭器、饭铲全套,下配可调脚,主箱内胆板厚0.8mm;配安全阀;配熄火保护装置 |
台 |
1 |
|
3 |
燃气稀饭锅 |
SIZE:100~150公斤 |
外配类产品,锅架和锅体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倾倒方式:手动摇臂机械式,燃烧器类型:燃气炉芯,点火方式:手工点火装置;容量:约100~150L,自带锅盖,及加水装备;带熄火保护装置 |
个 |
1 |
|
备餐 |
||||||
3 |
四层货架 |
SIZE:1200*500*1800 |
选用SUS304-2B不锈钢制作,搁档采用0.8mm不锈钢复边成条状,配置不锈钢可调脚,不锈钢封口盖加厚型圆管制作;格栅型。 |
个 |
3 |
|
1 |
玻璃门留样冰箱 |
SIZE:约600*720*1880 |
外配类产品,配优质压缩机组,自动回归门,不锈钢内胆,全封闭型、恒温控制,保温层用聚氨脂一次性发泡成型。 |
台 |
1 |
|
水果间 |
||||||
1 |
单水池 |
SIZE:500*750*800 |
选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支架、通脚、可调脚为Φ38不锈钢管,配置不锈钢可调脚,配落水器;带后挡板,台板厚1.0mm;配单星盆; |
个 |
1 |
|
2 |
高抛龙头 |
SIZE: |
高约34-36cm,前伸长度约12-15cm,不锈钢材质,陶瓷阀芯或全铜阀芯 |
个 |
1 |
|
3 |
冷藏操作台 |
SIZE:1800*750*800 |
外配产品,台面为木面板,配优质压缩机组,自动回归门,不锈钢内胆,全封闭型、恒温控制,保温层用聚氨脂一次性发泡成型。 |
台 |
1 |
|
4 |
二门玻璃门冰箱 |
SIZE:约600*720*1880 |
外配类产品,配优质压缩机组,自动回归门,不锈钢内胆,全封闭型、恒温控制,保温层用聚氨脂一次性发泡成型。 |
台 |
1 |
|
洗消区 |
||||||
1 |
电热开水器 |
SIZE:12型;容量:约80L |
外配类产品,全不锈钢制作,自动进水,自动保温,带液位显示及防干烧功能;容量:约80L |
台 |
1 |
|
2 |
定制开水器底座 |
选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台板厚1.0mm;支架、通脚、可调脚为Φ38不锈钢管,配置不锈钢可调脚; |
个 |
1 |
||
3 |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
SIZE:约1350*650*1900 |
外配类产品,选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板厚1.0mm,采用循环热风干式消毒工艺,消毒温度约30℃-150℃。特制串片式加热器及保温结构,配不锈钢消毒筐。 |
台 |
4 |
|
其它 |
||||||
1 |
模压饭盘 |
SIZE:适配蒸饭箱 |
优质不锈钢模压成型,尺寸与蒸饭箱相适配 |
块 |
36 |
|
2 |
班级专用保温送餐车(提供样品) |
SIZE:900*500*900 |
选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1.0mm,模压推车手,下配万向脚轮,加不锈钢伸缩置物架,下配轮子,上面配有4个不锈钢筐子带盖。最终以园方确认尺寸(按餐梯轿箱尺寸)并按使用方要求定制为准 |
辆 |
21 |
|
3 |
风幕机 |
SIZE:约L=1500mm |
外配类产品,全金属不锈钢外壳和配件;采用全新遥控或控式开关;采用优化电机,性能可靠(没有安装条件,相应取消,数量及最终安装尺寸按实际) |
台 |
2 |
三、供货要求:
1、供方所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所供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3、送货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要求:整体2年质保。
2、技术支持要求: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半小时响应,二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现场解决不了的采取替换措施。
五、培训要求:内容包括本项目涉及的软件、硬件使用与维护,直到操作人员会操作为止。
六、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七、货款结算方式:
1. 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