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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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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湾港区配套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乐清湾港区配套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乐清湾港区配套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浏览次数:35

乐清湾港区配套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乐清湾港区配套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组织(非政府采购)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乐清湾港区配套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

1

100

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总部经济园(一期)4幢601室)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并装订成册:

1、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对,资料齐全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电子版招标文件仅供参考,以纸质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暂定)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月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0年1月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三万元整(现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乐清市蒲岐镇中能大厦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1220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总部经济园(一期)4幢6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27861885



附件信息:

  • 暂定.doc

    395.9 KB

  • 设备清单.xlsx

    4.4 M

  • 厨房图纸(2)(1).dwg

    11.4 M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乐清湾港区配套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采 购 人: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537149

代理机构: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605865985

联系传真:0577-27861885

二○二○年

招标文件目录

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标定标办法

本招标文件中带 “▲、*、★” 符号或加粗及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乐清湾港区配套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乐清湾港区配套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组织(非政府采购)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乐清湾港区配套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

1

100

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总部经济园(一期)4幢601室)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并装订成册:

  1、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对,资料齐全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月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0年1月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乐清市蒲岐镇中能大厦(蒲岐高速路口)4楼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三万元整(现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乐清市蒲岐镇中能大厦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1220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总部经济园(一期)4幢6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27861885

报名登记表

采购项目名称

乐清湾港区配套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

报名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传 真

E-mail

以下内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填写齐全,属于小额纳税人的必须填写税号(纳税识别号)内容

税号(纳税识别号)

开票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序号

报名资料

提交情况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税务登记证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乐清湾港区配套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安装及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

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4

采购预算

?100万元。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采购人

名称: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7-61220216

7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605865985

联系传真:0577-27861885

8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关内容;

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允许

14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5

投标语言

中文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17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

18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投标供应商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复印件。

19

密封、装订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包装应有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未分开制作与包装或未密封,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0

投标样品

不需要

需要

21

投标保证金

三万元整(现金)合同签订后一次性退还。

22

履约担保

□不需要

需要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

现场报名后获取。

24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月日下午14:30分截止(北京时间)。

2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0年月日下午14.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乐清市蒲岐镇中能大厦(蒲岐高速路口)4楼会议室

26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2020年月日下午14: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注意事项: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未能提供的将被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务必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疫情期间、投标单位只能派一人参与开评标过程)

27

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供应商是否派授权代表到场;

(2)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开标顺序:根据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的逆序;先开启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资信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

(4)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

说明: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商务报价开标会议或未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评标过程,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8

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 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29

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

30

免责声明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31

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代理机构,逾期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

3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3

采购机构代理费用

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1.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专家劳务费)金额: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法所得金额收取,费率标准如下:

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200

1.1%

例:以成交金额49.97万元收费计算示例:49.97×1.5%=0.75万元。

2.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专家劳务费)缴纳形式:转账或现金。

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前缴纳。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除采购文件推荐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3.投标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通用标准和强制标准,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的必须通过认证。具体采购数量和参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采购清单中货物供货、设计、安装调试、货物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培训费、有关部门的验收费、项目代理招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设备清单中带?号为重点设备,供应商需在规定品牌范围内提供设备。

2、冷冻库;供应商需考虑安装问题,整个冷冻间约11㎡。

3、招标文件所列型号只做参考,尺寸及配置 需满足要求,欢迎优于参考技术指标的产品参加投标。如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如有配件遗漏从而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须提供所需的所有配件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技术参数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项,若不响应做无效标处理。

5、该项目所在地正处于装修阶段,投标人自行考虑运输、设计及安装费用。

6、厨房设备的所有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所有管路(含水、风、汽)必须为国标管。

7、交货后30工作日内,采购人可以委托浙江省或温州市产品质量监督单位按报价承诺的材质核对鉴定。如有不符者给予退货,并对中标供应商处以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罚款。

8、厨具手工效果:精工制作,焊点无陷落、破裂及变色现象;焊缝规则,经打磨、抛光处理后与板材浑然一体;产品出厂时全面表现出不锈钢制品的光洁、亮泽等特性。

9、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厨房设备数量。

10、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一流的、美观的、精工制作。制造商应按要求提供设备使采购人满意,所有产品应易于检验、清洗、消毒及维修;所有用电、燃油、燃气设备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

11、. 投标供应商需保证投标产品参数的真实性,供货时,采购人将进行如实核对,如查实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废除其中标人资格并有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2、本项目采购人将对到货设备进行严格验收,供应商投标文件偏离表中未注明偏离,但实际到货设备达不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做验收不通过处理,对此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到货及安装、退货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供应商须慎重投标。

1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等相关证明资料给予佐证。

四、质保期

(1)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日期起三年。(若原厂服务期高于三年,以原厂质保期承诺为准)。

(2)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投标人免费予以更换,否则将扣除质量保证金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

(3)设备在一个月内因同样的原因故障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必须免费换新。

(3)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后,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不超过2小时内做出响应,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免费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

五、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10%。

六、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0%的合同款,扣留合同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开始3年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完工期

完工期:60日历天(配合主体施工进度)。

八、培训要求

1)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至少满足建设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

2) 培训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九、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设备;

2、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通过验收;

3、完成各项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通过的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

4、对最终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质保期内的维保及维修;

6、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十、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投标供应商必须针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本次采购采用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文件分别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评审无效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商务报价评审。要求投标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的投标文件(含信用、质量体系保证等资信与服务)中不得含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4、本次采购预算为1000000元,如果某个(些)供应商投标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则拒绝接受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5、知识产权

5.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2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5.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5.4投标供应商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6、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货物品牌型号仅为参考,是为了对拟报价的货物、材料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主要指标参数不得低于采购要求。

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无效中标)处理。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中标供应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安装调试需要的全部人工和附件(采购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建议各投标供应商前往实地进行踏勘以获取准确的投标依据。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发放

投标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

1.2、招标文件约束力

投标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使代理机构收到,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投标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供应商。

3.3、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1.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基本满足招标主要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4、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5、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二部分组成,须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技术资信部分(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1、商务报价部分组成

序号

内容(▲序号1-2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1

开标一览表(附件一)

2

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附件二)

3

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如有)(附件三)

4

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附件四)

2.2、技术资信部分组成

序号

内容

资信部分(▲序号1-4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第2项内容;第4项内容如供应商资格条件未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则不需要提供。

1

投标函(附件五)

2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件六)

3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无

5

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七)

7

投标供应商资信等级证明等(如有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投标供应商业绩(附件八)

10

其他须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

技术部分(▲序号1-4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1

偏离表(附件十)

2

产品性能、技术指标

3

企业业绩

4

节能环保

5

售后服务员

6

人员证书

7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建议投标供应商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投标文件页码。

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第三部分第三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分别密封)。

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供应商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格,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4、投标报价

4.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填写投标设备数量、价格。

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本次招标只有一次投标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为到货并送到最终用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投标报价。

4.4、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价格

关税、增值税等其它税(包括产品报关、商检等),须将税费及税率单列

随机工具、随机易损件费(计入产品价格,单列报价清单)

国内运杂费(包括产品到最终用户的装货、卸车、就位费等)

国内运输保险费(是否保险由供应商负责)

设计、产品指导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费(包括调试人员的食宿、交通等)

服务及培训费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投标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6、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7.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7.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8.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供应商应写全称。

8.3、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提供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分别密封)

8.4、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当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注明正本与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投标供应商出现选择性投标而对其投标予以废标。

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9.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密封或送达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代理机构处。

9.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投标修改文件必须有投标供应商公章。

9.3、投标供应商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商务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须分别装订成册且分别密封,并分别注明“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应盖有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采购人及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开标时启封”字样。

1.2、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截止时间

2.1、投标文件必须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2、代理机构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3、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3.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3.2、包装与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3.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本人亲自递交,并签字签到。

五、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签到,并积极配合可能的询标。

1.3、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出席采购会议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出席采购会议的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开标时如果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证明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1.4、开标

1)首先当众开启各投标供应商技术资信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审查投标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为方便投标供应商投标,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的,开启其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后再进行审查,但对于其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的启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其技术资信标评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退还其未拆封的相关投标文件。

3)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资信、资质及技术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商务报价标开标,不通过的退还其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

4)商务报价标开标

(1)开商务报价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及时参加商务报价标开标的,事后不得对商务报价标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宣布各投标供应商技术资信标得分情况。

(3)检查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唱读“开标一览表”全部内容。唱读结束后,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对唱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4)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退回给投标供应商。

(5)开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时,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5)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资格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

投标函(附件五)

2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件六)

3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无

说明:本表所列内容,投标供应商均须提供,欠缺任意一项内容,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入技术资信标评审。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第2项内容;第4项内容如供应商资格条件未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则不需要提供。

3、评标

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不超过3个);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4)向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正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

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7)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技术资信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

3)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

4)除3.3条款以外,出现投标货物数量与招标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或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5)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5、本次采购,供应商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

3.6、开启投标供应商商务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 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

2) 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

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

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8、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3.12、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本项目不对各投标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4.2、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改变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5.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7、评标原则

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六、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投标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4)中标供应商商务报价为中标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

代理机构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

2、中标通知

2.1、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中标无效

1)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还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3、签订合同

3.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3.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

4、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编号 :

甲方: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

乙方:本次采购的中标供应商

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

数量

中标价

备注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五条:完工期

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工

第六条:验收

本项目验收程序参照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财采〔2016〕597号)文件执行。

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七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包括培训。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第九条:货款的支付

▲乙方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0%的合同款,扣留10%合同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开始3年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十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甲方可以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 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工期,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延期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罚款1万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不能完工,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乙方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通过验收,造成甲方换货、退货的,可以视为乙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谋求中标,甲方可以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1、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

2、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报价标部分格式

附件一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投标报价(元)

备注

1

乐清湾港区配套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

合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注:1、投标总报价包括设备的设计、生产、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金、产品保护、保险、备品备件、配件、附件、培训、验收、辅助工作及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必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二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1

2

3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