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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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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湖山能源公司2021年职工春节福利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湖山能源公司2021年职工春节福利物资招标公告

我公司拟以招标方式采购职工春节福利物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职工春节福利物资,即:5S一级压榨5L鲁花花生油预计5856桶(含税、含配送费)。

二、质量要求

技术参数: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及食品相关标准,为原厂正品,产品的包装均以该品牌出厂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有效的经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2.投标人必须为泉州地区鲁花的授权经销商,在本地区(泉州范围)能够提供售后服务,需提供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有泉州分公司有效的授权书以及产品经销合同(即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期间有效)。

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销售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可为该项目提供运输、交货等服务,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稳定、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者。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一个单位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投标。

四、要求

1.供货要求:按合同要求时限到货。

2.到货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

3.报价必须包括:⑴生产、加工产品(商品)所使用的材料、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他各种税费;⑵包括运至指定地点的运费、保险费用等。

4.付款办法:货到付款。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投标书必须注明付款办法。

五、投标保证金

参与投标的人必须在投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发现投标人有串标、围标等违反招标法等相关法规行为的将给予没收投标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在签订合同时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时,将由中标方的货款中予以扣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按时限完成合同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银行卡或投标人姓名缴交,不得以其他人的姓名,否则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缴交银行

2.招标方账号

单位全称: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春下洋支行

账 号:1357 0301 0400 01192

纳税人识别号:91350000156382041J

3.投标人需在邮寄或送达标书时将转账或缴款原件附在投标文件随同邮寄或送达,款项来源需注明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废标。

六、投标方式

1.投标函密封EMS邮寄,并在外包装标识“投标书”。

2.收件人单位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审计室。

3.联系单位及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多管部

联系人及电话:黄艺欣 13559048851

(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4.投标函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1月8日16时(收到标书时间)。

七、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须盖公章)。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资质证明,如食品经营许可证。

5.专利证明资料(如有)。

6.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产品授权书(复印件)。

7.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产品经销合同(复印件)。

8.投标报价表(须盖公章)。

八、投标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投标无效,给招标方或其他投标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弄虚作假,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

2.投标方之间围标、相互串通,压低标价。

3.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方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其他行为。

九、关于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方联系。

十、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