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已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0号附17号;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0号附17号上丁企业园56号楼3楼,施工主要包含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装饰软包、弱电智能化、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等)、消防工程等,装修面积约1455.22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合同估算金额:约346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会议室、公区过道(含楼梯)、办公区、包房、用水房(卫生间、茶水间、更衣室、清洁间、厨房、传菜间、洗碗间)、辅助用房、餐厅等所有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拆除及主体改造工程、应急照明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给排水工程、成品家具及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装饰工程、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手续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在27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在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号2501)持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报名回执等相关资料,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单位,其投标资料将不被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见当天一楼大厅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上丁企业公园12号楼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1398309874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号2501
联系人:幸老师
电话:18580128833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1239048087108095380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 0304010120010019214020802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150101040015152-109064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 50050100414100000213-002363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花园新村支行 | 9558853100005730258 |
(招标文件12.30)重庆市小微企业担保公司办公楼装饰12.31(1).doc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楼
装饰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QHC-20201201
招标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0 年 12 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 一 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6
第 二 卷 87
第六章 图纸 88
第 三 卷 8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0
第 四 卷 9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已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0号附17号;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0号附17号上丁企业园56号楼3楼,施工主要包含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装饰软包、弱电智能化、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等)、消防工程等,装修面积约1455.22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合同估算金额:约346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会议室、公区过道(含楼梯)、办公区、包房、用水房(卫生间、茶水间、更衣室、清洁间、厨房、传菜间、洗碗间)、辅助用房、餐厅等所有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拆除及主体改造工程、应急照明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给排水工程、成品家具及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装饰工程、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手续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在27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在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号2501)持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报名回执等相关资料,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单位,其投标资料将不被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见当天一楼大厅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上丁企业公园12号楼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1398309874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号2501
联系人:幸老师
电话:1858012883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上丁企业公园12号楼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1398309874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号2501 联系人:幸老师 电话:18580128833 |
1.1.4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0号附17号 |
1.1.6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20号附17号上丁企业园56号楼3楼,施工主要包含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装饰软包、弱电智能化、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等)、消防工程等,装修面积约1455.22平方米。 |
1.2.1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资金性质为:国有。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会议室、公区过道(含楼梯)、办公区、包房、用水房(卫生间、茶水间、更衣室、清洁间、厨房、传菜间、洗碗间)、辅助用房、餐厅等所有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拆除及主体改造工程、应急照明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给排水工程、成品家具及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装饰工程、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手续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1 1.4.1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在27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须包含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截图能够清晰显示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时间、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或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上(http://www.cqjsxx.com/AqScxkz/Aqscxkz_Index.aspx)正在执业被锁定或处于非正常人员。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安全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和网页查询截图。 (3)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特别说明: (1)上述1~6条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原件袋必须密封。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以上1~6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集中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1年 1 月 5 日12时00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
2021 年 1 月 7 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疑。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1 月 25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
|
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 |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2.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最终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 |
投标报价 |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一至八号)的通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等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中进行说明其本次投标综合单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保险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运输费、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手续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二次转运费、风险费用、缺陷修复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否则初步评审不予通过。 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 3、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3.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组织措施项目报价内。 3.2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4.1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按废标处理。 4.2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 4.3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报价包含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如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现现场与设计图、图纸与预算清单有不一致,在投标报价中通过综合单价统筹考虑。除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外,招标清单、设计图或施工图范围内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6.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6.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 7、材料采购及报价 7.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7.2材料及设备均由中标人采购,必须保证并承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材料品牌需使用招标人主要材料推荐品牌表(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附件)中同档次或相当于的品牌。本次招标范围内包含了软包及办公家具、智能化设备和暖通设备采购,投标人须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规定的质量标准、尺寸标准和规格型号进行送样,待招标人、设计方、监理经过书面定样后,方可批量下单供货安装,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由此导致的返工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中明确填报招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表中品牌相当或同档次及以上的材料品牌。(招标人主要材料推荐品牌表详见附件)。后期施工过程中,材料品牌不得更换。除非因特殊情况,须经招标人及监理同时书面确认,方可更换。 7.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2020年第10期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中标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 7.4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 8、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2020年第10期人工信息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9、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10、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列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投标人根据《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的标准计算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11、其他说明 11.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1.2 投标人应进行合理的自主报价,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合理的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拒绝澄清或者澄清无效,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若在评标时未发现,招标人将按照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对修正的结果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如投标人拒绝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 11.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1.4以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由中标单位办理: ①、出渣至渣场费用(含专柜进场装修后的出渣费用、水电费用); ②、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③、脚手架搭设拆除及安全防护费; ④、成品和半成品保护费; ⑤、所有材料运输费及二次转运费; ⑥、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手续 11.5本工程的招标总价最高限价为3466929.03元(大写:叁佰肆拾陆万陆仟玖佰贰拾玖元零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80835.80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不得浮动。 11.6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报价一致。招标人在中标后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中标人的总价金额与依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将按对招标人有利的原则调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投标总价,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者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人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 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保函有效性: 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4.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函。 二、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消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保证金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3项规定提供的资料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
2019年度。 |
3.5.3 |
近年完成的 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
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形式(优盘)3份(优盘不分正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 电子版形式(优盘)中的商务部分:应包含投标保函部分(如有)、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其中商务部分应包含商务部分全部excel格式预算表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无须装订入投标文件纸质版中,但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excel格式)必须刻入优盘中。优盘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在核发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另外补充一式 3 份投标文件(除需增加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外,其他内容必须与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
3.7.5 |
装订要求 |
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保函部分(如有)无需装订。 2、装订 (1)投标保函部分(如有)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的格式提供,无需装订,不编页码。 (2)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5)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及与本工程无关内容(面页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法人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技术方案面页将会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一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技术方案面页事宜。若因未按发布的技术方案面页进行装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技术方案不超过200页,否则技术方案得分记零分。)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保函部分”袋(如有)、“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 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装入“投标保函部分”袋(可自制),单独封装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3.投标函部分及电子版形式(优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4.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5.本次招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6.“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7.“资格审查部分”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保函部分”袋(如有)、“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部分”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见当天一楼大厅指示牌)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 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见当天一楼大厅指示牌) |
5.2 |
开标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