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31 17:48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广安尹氏粮油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万新一街66号
联系人及电话:吴兵 18161153717
法定代表人:徐学兵
广安尹氏粮油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就广安市精神病院食堂管理服务及食材(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16012020001020)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分别递交书面质疑书,采购人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认为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对所有拟派项目厨师人员提供“中式烹调师”证书的(才得分),而我公司未提供不得分。
二、质疑事项答复
广安市精神病院、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对质疑事项进行书面核查的基础上结合原评标委员会就质疑事项的复议结果,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服务要求、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八)人员配置要求第3点第(2)小点厨师长要求:至少1名具有初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产品技术响应表中对此进行完全响应,在评分标准序号2技术服务要求中未扣分。
(二)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项目服务要求、商务和其他要求中(八)人员配置要求第(3)厨师要求至少5人。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产品技术响应表中对此完全响应,说明你公司派向本项目的厨师人员至少为5人。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7企业实力及人员配置中2拟派项目厨师人员持有“中式烹调师“证书得3分,未提供和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根据此条评分标准,你公司至少应提供相应5名厨师的中式烹调师证书,而你公司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了2名厨师的中式烹调师证书。不符合本条评分标准。故此条你公司不得分。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广安尹氏粮油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提供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的条件和设施。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
广安市精神病院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