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XTC2020-54
二、项目名称: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周口发鼎瑞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西50米南侧
成交 金额 : 299,6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清单.doc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项目 | 李娟、刘殿强 | 王宁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4,49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办
联系地址:宜川县行政大楼二号楼2309室
联系电话:0911-462212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话:18909117531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聚信同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嘉宁万兴花园4号楼2单元1701室
联系方式:18909117531
十、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54 - 结.doc
陕西聚信同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编号:JXTC2020-54
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 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聚信同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3375 第一章 谈判邀请 1
HYPERLINK \l _Toc208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0176 第三章 合同(拟签订文本) 31
HYPERLINK \l _Toc54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及响应文件审核方法 35
HYPERLINK \l _Toc9969 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41
HYPERLINK \l _Toc1590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 42
第一章 谈判邀请
陕西聚信同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JXTC2020-54
三、采购人名称: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宜川县行政大楼二号楼2309室
联系人: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办
联系方式:0911-462212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聚信同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嘉宁万兴花园4号楼2单元1701室
联系人:韩工
联系方式:18909117531
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内容:餐具560套,包括4. 5寸高脚腕8个;小勺子8个;6寸高脚腕6个;8寸汤盘8个;9寸护边汤碗1个;汤勺1个;筷子10双;33头金边花彩盒包装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项目预算:310800.00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7.提供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指定账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3日,每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嘉宁万兴花园4号楼2单元1701室。
3.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购买文件时需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14:30(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20年12月30日14:30(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嘉宁万兴花园4号楼2单元1701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聚信同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账 号:87050202900036037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宜川县行政大楼二号楼2309室 联系人: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办 联系方式:0911-4622122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聚信同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嘉宁万兴花园4号楼2单元1701室 联系人:韩工 联系方式:18909117531 |
3 |
采购内容 |
餐具560套,包括4. 5寸高脚腕8个;小勺子8个;6寸高脚腕6个;8寸汤盘8个;9寸护边汤碗1个;汤勺1个;筷子10双;33头金边花彩盒包装 |
4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1.项目名称: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XTC2020-54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6 |
采购预算价 |
310800.00元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8 |
响应周期 |
1 .发售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3日(法定工作日 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0日14:30(北京时间) |
9 |
谈判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 |
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三日前 |
形式:书面形式 |
||
10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两日前 |
11 |
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12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7.提供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指定账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供应商的必备文件,开标当天,请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胶装加盖公章同响应文件一起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以便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有给定格式的需按照谈判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审查要求,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1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4 |
谈判预备会议 |
采购人不组织谈判预备会议。 |
15 |
澄清答疑 |
谈判供应商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需澄清或答疑的问题,同时将澄清或答疑问题的电子版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471993164@qq.com,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发至各供应商。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资格证明文件壹份。 2.响应文件电子U盘壹份(响应文件Word和PDF各一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U盘名称为供应商名称,不按要求按废标处理。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
17 |
谈判特殊要求 |
无 |
18 |
报价采用币种 |
人民币 |
19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谈判方案 |
不允许 |
20 |
签字或盖章 要求 |
响应文件正、副本、资格证明文件必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并在指定页面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除谈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谈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公司法人或授权代理签字或盖章。 |
21 |
装订要求 |
1、装订要求:正副本、资格证明文件必须胶装,不允许活页装订; 2、封包要求: 1)正本单独封包; 2)副本单独封包; 3)电子版单独封包; 4)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封包。 |
22 |
密封袋封套上写明 |
1.采购人名称: 2.标注 “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资格证明文件”字样,所有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电子版或资格证明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无论成交与否,一律不退 |
24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递交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嘉宁万兴花园4号楼2单元1701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14:30 |
25 |
谈判保证金 形式 |
谈判保证金:5000元整(伍仟元整) 备注:JXTC2020-54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有效期限:保证金的有效期与谈判有效期一致。 交款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银行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由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缴纳到下列账户: 开户单位:陕西聚信同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账 号:870502029000360378 |
26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2020年12月30日14:30 谈判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嘉宁万兴花园4号楼2单元1701室 |
27 |
谈判小组成员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3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谈判专家确定方式: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 |
28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 |
29 |
谈判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
30 |
供货期 |
15天 |
31 |
质保期 |
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保 |
32 |
是否采用电子谈判及响应 |
否 |
33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
34 |
未成交补偿 |
无补偿 |
35 |
进口产品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36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向陕西聚信同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 |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谈判代理机构所有 |
1.总则
1.1 谈判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谈判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谈判。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谈判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谈判项目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3)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谈判预备会
1.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7.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7.3 谈判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8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9 响应和偏差
1.9.1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1.9.2 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方案内容以对谈判文件作出响应。
2.谈判及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
2.1.1谈判文件由本文件目录所列第一章至第六章构成。
2.2.2谈判文件各章内容对谈判事宜提出明确要求,供应商须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因供应商在阅读、理解谈判文件方面产生疏漏和误解,而导致谈判不利后果的或者被废标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a.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澄清或补正,修改、澄清或补正的内容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b.供应商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c.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但至少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二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2谈判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发售,一经售出,恕不能退。
2.3供应商不得擅自转让、变卖或复制谈判文件进行谈判响应。
2.4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2.5谈判保证金
2.5.1谈判保证金缴纳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5.2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谈判保证金,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提供的已到账单位汇款信息为准。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供应商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或者未按规定时限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的权利。
2.5.4保证金的退还
a.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谈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b.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以成交价10%的标准)。若保证金不足支付的,剩余款项转至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无息)。
2.5.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a.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者擅自退出谈判活动的;
b.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c.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d.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后,无故不参加谈判活动的;
e.具有欺诈、无理取闹行为谈判的。
3.响应文件的编制
3.1响应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通用缩写、代号、名称除外)。
3.2供应商在谈判时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公制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3.3供应商须依据谈判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明确表达谈判意愿,详细说明谈判方案、谈判承诺及谈判价格。供应商须保证其编制、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章节要求)。
3.5响应文件中未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交唯一的谈判方案。否则,谈判无效。
3.6响应文件有效期
a.响应文件有效期(法人授权书、谈判函、谈判方案)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b.在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书面要求。供应商书面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资格、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供应商也可书面拒绝延长有效期(在规定时限内无应答的视为拒绝),供应商资格则自动丧失,但保证金无息退还。
3.7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3.8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3.9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在每页正下方编制连续页码(左侧胶装),不按规定制作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3.11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供应商将自行承担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的风险。
3.12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供应商将自行承担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的风险。
3.13响应文件的递交
a.供应商代表身份确认:在所有响应文件开启之前,按以下要求对参加谈判大会的供应商代表进行身份确认:
(1)若参加谈判大会的为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若参加开标的为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原件若不符合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对待,不予接收。
b.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
c.谈判组织机构项目承办人仅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记录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
d.递交、接收手续完毕的文件由谈判组织机构项目承办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调换和退回。
e.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和文书资料,谈判组织机构拒绝接收。
f.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1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a.供应商只能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申请。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b.谈判单位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c.在谈判截止时间后,谈判单位不得申请撤销响应文件,如有发生,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d.对撤回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再递交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编制、密封及递交要求办理。
e.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谈判单位。
4.谈判报价
4.1凡本谈判文件要求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若谈判时未报或未在谈判文件中予以说明,评标时将视这些费用已取,并已包含在谈判报价中。
4.2供应商对所投谈判内容不得分解或只报一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谈判,按无效标处理。
4.3谈判报价只能提交唯一、不可选择的报价。谈判货币:人民币。
5.谈判
5.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组织谈判大会的形式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加。
5.2谈判大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举行,出席和参加大会的人员和代表,应在会议开始之前进行会议签到。
5.3谈判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查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单独手持一份);
(5)报价程序。
a. 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竞争性谈判采用两次报价,主持人在谈判大会不当众宣布谈判报价内容,并将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e.谈判小组在与供应商一对一谈判后,给各供应商第二次报价机会,即最终报价,评审以最终报价为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的成交原则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f.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对报价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4谈判时,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1)谈判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修改单价为准;
(3)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签字盖章除外);
(4)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5)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5.5谈判异议
供应商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谈判评审
1.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谈判小组成员负责。
(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谈判小组成员负责。
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C.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D.曾因在采购、响应文件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谈判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A.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响应文件评审工作的行为。
B.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评审方法和响应文件评审标准进行响应文件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响应文件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参与响应文件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C.本项目确定采用的具体评审方法、评审工作程序等详见《供应商资格及响应文件审核方法》章节的规定。
D.谈判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有疑义之处或前后表述不一致的问题,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澄清时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优惠条件、售后服务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E.谈判小组有权对谈判、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做出处理决定。
4.评标保密工作
(1)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谈判后,直至授予成交合同为止,谈判小组成员及全体与会工作人员不得将响应文件的审查、答疑、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5.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当出现合价与汇总价不符时为准,重新计算汇总价;当单价与合价不符时,以合价为准,重新调整单价;
b.当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书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函复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7.2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3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谈判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4 成交通知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5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谈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泄露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质疑
9.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1.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供应商已经参与谈判,并于谈判截止时间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对采购文件只能是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1.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9.1.4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9.1.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范本见附件1)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9.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9.4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9.5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9.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9.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范本见附件2)。
附件1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合同(拟签订文本)
甲方: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
确认方:
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选定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国家《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谈判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价款
1、合同内容及金额:即成交供应商的响应具体内容及其成交总金额。
2、合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3、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与甲方协商。
单位:元
货物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
合计 |
||||||
大写金额 |
二、合同期限及承诺
1.供货期:
2.成交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3.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期限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4.乙方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控制规范,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质量标准
1.质保期:
2.选用的货物等必须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满足甲方要求。
3.应提供原材料清单,并在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检验核实(具体方式在合同中明确)。
4.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确保货物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5.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采购单位要求、以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规定的质量为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6.合同标的物的质保期和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厂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厂家提供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厂家提供标准执行。
7.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厂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厂家提供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厂家提供标准执行。
四、项目地点: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地点。
五、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甲方会同相关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和对成交单位违约进行追究。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确认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
确 认 方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地址:延安市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嘉宁万兴花园4号楼2单元1701室 |
邮编: |
邮编: |
邮编:716000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 |
被授权代表: |
承办人: |
电话: |
电话: |
电话:18909117531 |
传真: |
传真: |
传真:18909117531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及响应文件审核方法
一、供应商须将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7.提供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指定账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a.上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条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谈判资格。
b.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除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违法记录声明等需提供原件)单独密封后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c.其它原件由供应商携带(备查),如评委要求提供原件,供应商应及时递交,如不能按要求递交,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文件审核方法
1.响应文件的初审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单位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响应性、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谈判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是否满足本次谈判的特殊要求;谈判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谈判产品的技术规格是否有重大偏离;谈判商务响应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4.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2)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
(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有关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标注“★”的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3)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四、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谈判单位未经过正常渠道领取谈判文件,或谈判单位名称与领取谈判文件时登记的谈判单位名称不符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无响应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的,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且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4)谈判单位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5)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提供的原件缺项;
(6)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附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款和商务响应方面(付款条件、供货期、质保期)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9)谈判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10)有重大缺漏项的;
(11)以他人名义进行谈判的;
(12)供应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其授权书的有效性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13)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4)谈判内容不完整;
(15)供应商的商务响应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
(16)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7)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8)提供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不能正常参与评标的谈判。
(19)其他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
(20)响应文件电子版无法打开或主要内容无法显示,影响正常评标的。
(21)未按时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2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五、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或优于谈判文件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产品名称:餐具套装
产品数量:560套
产品规格:33头
产品参数:独立彩盒包装,套装包含4.5寸高脚碗 8个;小勺子 8个;6寸高脚碗6个;8寸汤盘8个;8寸护边汤碗 1个;汤勺1个;筷子10双。优质新骨瓷烧制,高温煅烧,瓷质顺滑,薄润通透,细腻无瑕疵。无铅釉面,不易藏污,便于打理。精致烤花工艺,花型时尚,优雅大气。器型线条流畅,便于端放收纳,实用性强,且适用于家用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
1.响应文件格式由本章目录所列第1部分至第8部分构成,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其中资格证明文件还应单独提供,相应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章内容,并参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凡未按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凡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
项目编号:JXTC2020-54
宜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法人印鉴)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目 录
第1部分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谈判授权书
第2部分 响应函
第3部分 谈判表
第4部分 商务谈判方案
第5部分 技术谈判方案
第6部分 供应商承诺
第7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第8部分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第1部分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谈判授权书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陕西聚信同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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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法 人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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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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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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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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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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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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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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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姓 名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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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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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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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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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