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变更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CG2020306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原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金惠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原中标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699号天赐园商127号
原中标金额:341095.36元/年
变更后中标供应商名称:宿州市多味楼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后中标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宿怀路东侧,金河南路南侧,多味楼锦绣东南假日酒店
变更后中标金额:425000.00元/年
变更原因: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金惠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表示愿意放弃该项目的中标资格,并递交了的“放弃中标声明函”。经研究,采购人决定接受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金惠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放弃中标声明函”,并参照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中“七、定标和授予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决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宿州市多味楼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唐方方(组长)、王勤、赵羚、曹开元、夏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9350.00元(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电商产业园2#楼8楼,联系方式:1800552361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宿州市银河一路 528号
联系方式:17705578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电商产业园2#楼8楼
联系方式:18005523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勃(采购人)、张亚萍(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7705578655、1800552361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资料
3.中标结果公告
- 招标文件.pdf
- 变更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 顺延中标供应商资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