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XIAN-TCZB-013-2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及病员2021年食堂托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鸿立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尚勤路98号康宁里1号楼3单元2-3
成交 金额 : 999,999.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二次报价.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及病员2021年食堂托管项目(二次) | 樊柏龙、王文 | 陈张琴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4,999.9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省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省第二人民医院经办
联系地址:尚勤路3号
联系电话:029-8742103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部
电话:029-89639819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华晶商务广场15层
联系方式:029-89639819
十、附件:
013-2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及病员2021年食堂托管项目(二次)-磋商.docx
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2日
项目编号:XIAN-TCZB-013-2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及病员2021年食堂托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及病员 2021 年食堂托管项目 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及病员 2021 年食堂托管项
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IAN-TCZB-013-2 三、采购单位名称: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勤路3号联系方式:029-8737038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20 号华晶商务广场B 座 1505 室联系方式:029-8963981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项目用途: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130 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
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1.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1. 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1.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 财务状况: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5)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八、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 年 12 月1 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每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00-17:00 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 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20 号华晶商务广场B 座 1505 室
%1. 文件售价: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采购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 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 投标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1505室
2.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3.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20 号华晶商务广场B 座 1505 室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9639819 电子邮箱:601924629@qq.com
开户名称: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安明德门支行 银行账号:8111701013600474120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 12 月 1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事项表
)
1.8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1.9 |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1505室 |
1.10 |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的特别提示 |
A. “采购文件 前附事项表1.6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提供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及“评审要素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附件A),资格证明文件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证明文件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资格必备要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未通过者,投标无效。 B. 响应文件的份数、章节、页码、装订、编制、签署、封装等应严格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的投标无效。 |
1.11 |
进口产品 |
不接受 |
1.12 |
提供样品 |
否 |
1.13 |
投标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1.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踏勘 |
1.15 |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1.16 |
澄清、修改、质疑 |
见本章第2.8条、第2.9条 |
1.17 |
响应文件份数 |
投标人应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和副本 贰 份,电子版 壹份(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供响应文件正本的word版本及PDF版本(PDF 文件为完整签字、盖章的正本扫描件)。每份响应文件应在指定页面落款处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封皮须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允许响应文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
1.1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90个日历日 |
1.19 |
评审小组组成 |
A.人员构成:共 3 人组成。其中专家 2 名;采购人代表 1 名。B.专家产生方式: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 |
1.20 |
代理服务费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 |
2、投标保证金 |
||
2.1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 |
2.2 |
交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必须从投标单位公户以转账、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提示: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保证金未到账或 延迟到账而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到账;如提交保函,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保函正本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保 函须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
2.3 |
账户 |
开户名称: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安明德门支行 银行帐号:8111701013600474120 |
2.4 |
特别提示 |
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保证金)”,以便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名称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保函)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按照本章第3.12.5条相 关规定执行。 |
3、第四、五章前附事项 |
||
3.1 |
服务期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3.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3 |
服务要求 |
员工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
3.4 |
履约保证金 |
无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日历日 |
3.5 |
结算方式 |
1. 就餐方式实行定餐制。由甲方为职工提供就餐卡,甲方职工凭就餐卡刷卡就餐。 ①职工就餐补贴:以每日早、午餐就餐人数计算,医院按照职工每天早、午餐实际就餐人数给予补贴,早餐1元,午餐9元,直接补贴给乙方。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将费用打至乙方账户中; ②住院部送餐、患者就餐价格参照职工就餐价格(不包括医院补贴部分); 2. 甲方财务科参与乙方经营资金的监管。每月月底根据约定核算标准, 结算数据必须先经后保中心初审,计财科、信息科复审后向乙方结清应付款项,结算时附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表和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乙方承担税费。 3. 甲方所应付款项须在乙方发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乙 方食堂运营资金周转。 |
3.6 |
评标方法 |
谈判/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
4.其他 |
||
4.1 |
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 |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
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信 用记录良好未失信的声明;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
4.2 |
信用查询时间 |
为采购文件发售时间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 |
4.3 |
推荐成交候选人 的数量 |
三 |
1. 释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前附事项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见前附事项表。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监督管理机构:指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5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若前附事项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前附事项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标书: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的统称。
1.7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2. 竞争性磋商及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编制、审定、备案与发售,依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购买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项目使用,其所获权利不得转让。自行转让或复制的采购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2 采购文件对招标投标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说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全部内容, 因在阅读、理解采购文件内容上产生疏漏、误解,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3 采购文件共六章,构成如下: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2.4 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前附事项表为准;前附事项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2.5 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制止和杜绝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现象的发生。
2.6 采购人、投标人应优先采购、选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公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2.7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微型企业相同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同时属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8 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
2.8.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2.8.2 澄清、修改或补正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9 质疑的提出与答复
2.9.1 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等采购活动事项有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2 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提交的,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及必要的法律依据;
(5) 提起质疑的日期。
2.9.3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 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 超过质疑期限的;
(3) 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 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2.9.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质疑签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2.9.5 采购代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投标人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
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2.9.6 投标人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并对投标人无效质疑情况记录存档:
(1) 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 质疑内容涉及评标工作细节、其他投标人投标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的;
(3) 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2.9.7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报请采购人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2.10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3.投标及响应文件
1.%2 投标人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专业资质、许可、批准、认证、认定等证件文书,以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证书, 并按照采购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前附事项表)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补充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件、文书、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2.%2 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2.1.%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2.%3 以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2.3.%3 符合前附事项表中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注:若前附事项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2 如前附事项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1.%3 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2.%3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规定。
3.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4.%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3.5.%3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3.6.%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7.%3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