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公安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公安局2021-2022物业服务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GB202012070016CWT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9日
七、 预算总金额: 34840000
八、 废标理由: 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卢达,叶平,何必雄,郑明明,卢孟仪,谢敏,黄朝辉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唯特
联系电话:0577-88926822
传真:0
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12室
2、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577-89980096
传真:0
地址:惠民路公安科技大楼
采购结果确认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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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温州市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
1.6M
温州市政府集中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
Z-GB202012070016CWT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公安局2021-2022物业服务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和定标 ………………………………………………………19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23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28
第六部分 合同 ………………………………………………………77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03
注:▲本招标文件正文内容共122页(页码编制1- 122),招标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部分,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着重提醒各投标人必须响应。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及招标人概不负责。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市公安局2021-2022物业服务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 3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B202012070016CWT
项目名称:温州市公安局2021-2022物业服务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4840000元
最高限价(元):34815864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温州市公安局2021-2022物业服务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 2年
预算金额(元):3484万元,最高限价(元):3481.5864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温州市公安机关及驻外单位办公场所和工作训练场地物业管理,地上建筑面积157500㎡,地下面积51801㎡。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卫生保洁、安保服务、餐饮服务、绿化养护管理、会议服务、设备运维保养及其它服务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 10 日至2020年12月 30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1、供应商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免费下载且无需报名。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在系统登录后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
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 3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 31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质疑的提出:如有质疑,必须在政采云系统内或线下向采购人提出,并与采购人质疑联系人电话确认。
2.2投标说明: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 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公安局
地 址:温州市惠民路公安科技大楼
传 真:0577-89980096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7-89980091
质疑联系人: 方彬彬
质疑联系方式: 0577-89980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12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唯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926822
质疑联系人:徐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2682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温州绣山路299号
联系人 :马光华、陈健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6788、8852390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公安局2021-2022物业服务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4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须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5 |
质疑和澄清 |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逾期不受理。质疑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环节的质疑。 2、项目的书面澄清(更正)文件会在浙江省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网上下载澄清(更正)文件。澄清(更正)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及时查看提醒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
6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电梯、地下室机械车库、消防控制系统及其设施设备及中央空调设备等专业设备维护需要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厂家或公司实施,由中标方负责签订维保合同(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且实施厂家或公司需得到招标人认可。维保标准不得低于标书要求。 |
是否允许转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8 |
是否统一现场踏勘 |
否,若需要勘测场地可自行联系 :黄老师,89980091 |
9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政采云平台直接签发推送。 |
10 |
投标保证金 |
无须缴纳 |
11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2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收取项目中标金额 3% 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3 |
付款方式 |
详见合同条款 |
14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天 |
15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6 |
投标文件形式 |
电子投标文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投标人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7 |
投标文件的接收 |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12月 31日9:00时整之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12月 31日9:00时整之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邮箱(wzjcchen@163.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9:00-10:00期间进行解密),投标人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邮箱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2020年12月 31日9:00时整之前)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并解密成功,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3、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必须同时生成且内容完全一致。 4、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
18 |
招标人代理费用 |
0元 |
19 |
签章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内容签章 |
20 |
政采贷 |
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loan?type=1 |
21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一 总则
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人” 系指委托招标人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第七部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同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 (www. creditchina. gov. cn).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评审时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
3.3、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投标联合协议(成员中有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须附相应声明函),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及各方的协议合同金额比例,
在投标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投标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投标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3.4、联合体各方签订投标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5、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投标文件须由主办人盖章及其全权代表签署;
4、对供应商的限制
4.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4.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4.4、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4.5、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血系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如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