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详情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2021-01-04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 标 文 件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

附件:招标文件下载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NSKOUAN2021001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递交投标文件前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密封。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872443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50872443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508724432" 第三章 合同文本 6

HYPERLINK \l "_Toc508724460"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 22

HYPERLINK \l "_Toc508724461"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5

HYPERLINK \l "_Toc508724462" 第六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25

HYPERLINK \l "_Toc50872446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NSKOUAN2021001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的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量而定。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1家,货物的供应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

供货期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的食堂惯用食材采购配送(鲜肉、鱼、禽、海鲜类;瓜果、蔬菜类;冻品类;水果类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项目地点: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食堂(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临海酒店2楼)。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注册时间须在五年以上;已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具有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管理企业)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须为2019年《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 1 4 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 1 6 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口岸大厦7楼702B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 7 日上午9时45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 1 7 日下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13号口岸大厦七楼702B)

本公告期限

自2021年 1 6 日起至2021年1 10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止。

招标人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13号口岸大厦七楼702B

联系人:廖粤 联系电话:18688409548

十三、信息发布平台

南沙资产http://www.gnao.com.cn/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 1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招标采购。

定义

招标人是依照相关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其他

供应商(投标人)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构成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第六章 评分体系和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有效)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澄清或修改不足15日的,在征得当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我司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采用左侧书本式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或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包含: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须包含:

投标产品价;

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①、②两项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① 报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或

② 报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须包含:

投标产品价;

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如果“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

投标总价为本次招标内容的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即为下浮率,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或供货期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0.2条的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货币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联合体投标

除非“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般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投标人在投标中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出现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有效期

投标应自“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投标无效。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签章)和盖章处,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和盖章,否则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个密封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的字样,内容包括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文件,若本项目(或包组)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应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一并提交。开标信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封装:

清楚标明递交至“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及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注明“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我司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招标人将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或招标机构。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进行补充、修改。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

五、开标前、开标与评标

开标前

招标文件发售期截止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招标人确认后,可以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招标人确认后,可以进入两家或一家开标评标。

开标

招标人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评标由参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人数构成将按照“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中确定。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照本须知第24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议。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未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其投标被否决,只有全部满足《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条款中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

评审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符合性评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的投标人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将按照“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方式进行。

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答复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答复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详细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下浮率(由高到低);(2)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3)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经价格核准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排列在前列的投标人。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送招标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招标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按约定提交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按采购响应无效。

评标结果公示与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经招标人公司确定后,招标人公司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媒体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

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媒体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异议与回复

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人机构提交异议函原件,逾期异议无效。

投标人对开标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人提交异议函原件,逾期异议无效。

提交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异议者提供的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异议时间,异议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异议书时需提供异议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人受理书面异议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异议属于无效异议。

投标人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异议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异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其他投标人的投标秘密。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涉及评审过程或者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六、授予合同

合同的订立

除非“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照“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金额,采用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二〇二 年 月

甲方(项目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项目受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编号:NSKOUAN2021001)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服务范围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地点: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饭堂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配送粮油、干货、蔬菜、肉类、冻品、海鲜、辅料等。

服务要求:

交货时间为每天早上 8:30 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派人派车配送,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交货地点为甲方食堂。

报单方式:甲方每日 18:00 以前向乙方报单,报单方式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报单,或者每天交乙方配送人员带回(或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甲乙双方都确认的电子邮箱)。 

配送价格及计量单位配送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公斤为计量单位)等内容,菜价按照广州市发改委菜篮子每周周一和周四的平均价格为一周结算价。 

乙方所供应配送的蔬菜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6、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按要求把蔬菜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配送的蔬菜的质量、单价等进行考核和评估。

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的数量进行监督,配送数量上下浮动必须控制在5%,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货。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配送蔬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在和乙方的合作过程私自用在乙方供给其蔬菜的范围内的其他公司的蔬菜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乙方接到甲方的正式采购订单后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按时配送给甲方,不得延误。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粮油、蔬菜等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中标结算下浮率:

2、合同金额:按实结算。

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本项目所有食材价按广州发改委网站中(http://fgw.gz.gov.cn/)的全市菜蓝子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价格,以中标结算下浮率形式进行计算。

第三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由甲方每月按实际采购的货物结算一次,乙方完成每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7日前凭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及交货验收凭证向甲方申请付款。

2、每月货物结算单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核实并签名确认,甲方每月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将作为双方每月结算时的结算凭证之一。

3、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在2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每年编报预算期间或大项任务期间,可适当延后),项目款价的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4、结算价:产品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量

5、出现任何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凭证造成无法按时付款等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乙方以弄虚作假,乙方自行承担后,所有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因乙方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造成伙食无法按时供应达到,一个季度发生累计10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后果由乙方负责。

3、 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食品中毒,甲方可终止合同,扣缴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和承担一切责任。

4、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 乙方在服务期间应秉着负责的态度和严格的工作作风,积极响应甲方各项工作要求,如出现不配合、不汇报、不响应的,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乙方在服务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合同解除, 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7、 其它违约责任按《用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壹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3、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约定事宜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 户 行:

合 同 附 件 ( 合 同 编 号 )

附件 1 中标通知书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 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所作的补充和修改。两者如有不一致,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一、说明

1

招标人名称

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报价

投标下浮率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下浮率在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12.2.1

(境内货物)投标分项报价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