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审计局机关食堂承包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郑州市审计局机关食堂承包项目磋商文件(发布定稿).pdf |
一、项目编号:LCZBDL0420201245(招标文件编号:LCZBDL0420201245)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审计局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郑州名渝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国际小商品城A座五楼15号
中标(成交)金额:51.4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郑州名渝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郑州市审计局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 按照采购人要求保障全局职工的早餐和午餐,保障会议调研性的公务用餐和公务接待用餐,负责一楼综合会议室的管理工作等,详见磋商文件 | 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一年 | 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温中华、洪波、南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72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市审计局
地址:郑州市嵩山路10号
联系方式:宋女士18537167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38号院B座2楼
联系方式:韩先生、韦先生、周先生、尚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韦先生、周先生、尚女士
电 话: 037188811803
采 购 人:郑州市审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郑州市审计局机关食堂承包
项目
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LCZBDL0420201245
CUOSHANGWENJIAN
- 1 -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
供应商须知正文.............................................................................................................................................. - 11 -
一、说明.......................................................................................................................................................... - 11 -
二、磋商文件.................................................................................................................................................. - 14 -
三、响应文件................................................................................................................................................ - 15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
五、信用查询.................................................................................................................................................. - 20 -
六、评审、磋商.............................................................................................................................................. - 20 -
七、合同授予.................................................................................................................................................. - 22 -
八、纪律和监督.............................................................................................................................................. - 24 -
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
第三章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26 -
一、资格审查.................................................................................................................................................. - 26 -
二、符合性审查.............................................................................................................................................. - 28 -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 29 -
四、磋商.......................................................................................................................................................... - 29 -
五、综合评分.................................................................................................................................................. - 30 -
六、评审报告.................................................................................................................................................. - 31 -
七、重新评审.................................................................................................................................................. - 32 -
- 2 -
第四章 食堂承包协议书........................................................................................................................................- 36 -
第五章 采购需求和要求........................................................................................................................................- 39 -
一、响应函...................................................................................................................................................... - 44 -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45 -
三、授权委托书.............................................................................................................................................. - 47 -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8 -
五、资格审查资料..........................................................................................................................................- 49 -
六、技术部分.................................................................................................................................................. - 50 -
七、 商务部分................................................................................................................................................ - 51 -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 52 -
九、承诺函...................................................................................................................................................... - 56 -
十、最后报价.................................................................................................................................................. - 58 -
十一、其他资料.............................................................................................................................................. - 59 -
第八章 政府采购政策....................................................................................................................................- 60 -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61 -
二、关于监狱企业..........................................................................................................................................- 65 -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 65 -
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 66 -
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 71 -
- 3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郑州市审计局机关食堂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审计局的委托,就郑州市审计局机关食堂承包项目以竞争性
磋商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
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LCZBDL0420201245;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审计局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2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为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化、规范化,拟将机关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5.2 项目地点:郑州市审计局;
5.3 采购范围:按照采购人要求保障全局职工的早餐和午餐,保障会议调研性的公务用餐和公务接待用
餐,负责一楼综合会议室的管理工作等,详见磋商文件;
5.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5 承包期:一年;
5.6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4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或生产活动的许可证明;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
【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企业信息网页截图;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
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5 -
2.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 38 号院 B座 2楼;
3.方式:各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300 元壹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 10 点 00 分;
2.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 38 号院 B座本项目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 38 号院 B座本项目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市审计局
地 址:郑州市嵩山路 10 号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18537167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 38 号院 B座 2楼
- 6 -
联 系 人:韩先生、韦先生、周先生、尚女士
联系方式:0371-88811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韦先生、周先生、尚女士
电 话:0371-88811803
邮 箱:LCZBDL03@163.com
2020 年 12 月 22 日
- 7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1 采购项目名称 郑州市审计局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2.1 采购人
名 称:郑州市审计局
地 址:郑州市嵩山路 10 号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18537167579
2.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 38 号院 B座 2 楼
联 系 人:韩先生、韦先生、周先生、尚女士
联系电话:0371-88811803
2.3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1)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不少于 3家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3.1 采购范围
按照采购人要求保障全局职工的早餐和午餐,保障会议调研性的
公务用餐和公务接待用餐,负责一楼综合会议室的管理工作等,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和要求”
3.2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包
3.3 项目地点 郑州市审计局
3.4 承包期 一年
3.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3.6 分包 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
4.1 资金来源 100%财政资金,已落实
4.2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520000 元;
5.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8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或生产活动的许可证明;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
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企业信息网页截图。
5.2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5.3(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9.1 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
采购进口产品或服
务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磋商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或服务为
。
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带“*”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条款;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予)
接受”、“不得”、“不允许偏离”、“否决”、“无效”等文字规定的条款;
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12.2 偏差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差,其他条款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范围: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人需求和要求
最高项数:/
- 9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3.3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
质性变动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
其他内容,带“*”条款不得变动。
15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
改发出的形式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
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
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
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
负。
16.1(14) 其他资料 /
17.6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8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18.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
18.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时间要求
/
19.1 磋商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不要求
19.5(5)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其他情形
/
20.3(A)
(2)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U盘一份(需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20.3(A)
(3)
响应文件是否需分
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20.3(B)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
证件要求
响应文件中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
审小组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3(B)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21.1 (B)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 10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21.2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供应商的地址: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 2020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2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 38 号院 B 座本项目开标室
25.3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 3 人,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3 人组成
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1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
启时间及地点
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 38 号院 B座本项目开标室
30.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金额:/
37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采购)
否
38.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
003)857号文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38.2 特别提示
磋商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
付款方式:每月由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甲方通过转账方式
转款至乙方提供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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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
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
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
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
录》(财库[2013]189 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
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
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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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承包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4.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5.1 项和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
诺就成交的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5.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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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语言文字、计量单位
8.1 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8.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勘察
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勘察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勘
察项目现场。
9.2 供应商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勘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勘察现场中介绍的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
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磋商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
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
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采购进口产品和服务
11.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1.2 本章第 11.1 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
品或服务参与竞争性磋商。
11.3 本章第 11.1 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时,成交人应保证负责办理成交进口产品或服务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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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通关手续并进入中国关境内,保证在供货验收时提供办理进口产品或服务业务的合法手续和证明材料。
12. 响应和偏差
12.1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2.3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
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磋商文件
13.磋商文件的组成
13.1 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草案)
第五章 采购需求和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
13.2 根据本章第 14.3 款、第 15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
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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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磋商文件的质疑
14.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
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14.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14.4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1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个工作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章第 22.1 款。
三、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首次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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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部分;
(7)商务部分;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如有时提供);
(10)承诺函;
(11)最后报价(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
(12)其他资料。
16.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
16.4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如有变动应当在《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6.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16.
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16.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16.1(5)目所指的保证金。
16.7 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报价
17.1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进行
报价。
17.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17.3 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见本章第 4.2 款。
17.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 17 -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5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5.1 款规
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18.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
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等。
18.2 “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财务报告。
18.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 2020 年 1月 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8.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8.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
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8.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8.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附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企业信息网页截图。
18.8 满足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如有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18.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本章第 18.1 项至第 18.8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
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9.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9.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
以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交纳凭证复印件。
- 18 -
19.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均具有约束力。
19.3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19.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
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
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0.响应文件的编制
20.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0.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及首次报价一览表和对响应文件的澄清、
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
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
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 19 -
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
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0.3(B)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
相应位置加盖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
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
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 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
点。
22.2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本项目
不适用)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
- 2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 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20.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3.3 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
字样。
五、信用查询
2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
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
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
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六、评审、磋商
25.竞争性磋商小组
25.1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
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
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5.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确认见供应商须知。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5.3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1 -
25.4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编写评审报告;
(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5.5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5.6 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评审、磋商
26.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6.2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
应文件的供应商。
27.成交无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22 -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此情况下,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
采购。
七、合同授予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
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 28.2 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
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
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成交通知和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适用)
30.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
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 10%。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
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 23 -
31.签订合同 30.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30.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
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
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
的协议。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采购资金的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条例》相关规定的将按照本条例执行)。
33.履约验收
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
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33.2 采购项目中包含有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时,供
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应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及
其业务范围》名单为准,否则视为产品不合格,采购人将拒绝支付货款。具体规定详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
理规定》(总局令第 117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
9 年第 44 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
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以上文件以最新发布为准。
34.采购终止
- 24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
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但符合《财政
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纪律和监督
35.回避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
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
应当回避。
36.疑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25 -
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6 -
第三章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按资格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资格审查标准
序
号 审查因素 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应要求其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
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要求其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
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要求
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
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要求其提供
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
商是自然人,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
自然人身份证明。
2
商业信誉和财务
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如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财务报
告应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及其附注,具体年份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8.2 项,供应
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财务报告。
3 履约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或供应商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提供近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27 -
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5 无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响应文件中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供应商不得存在
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址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
公示的企业信息网页截图
7 联合体供应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5.2款的
规定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5.2款的
规定
8 信用记录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
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
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
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
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
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供应商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应递交给磋商小
组。
9
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
或生产活动的许可证明
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注: 响应文件中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审小组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 28 -
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
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响应函、首次报价一览
表及签字盖章
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
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
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2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3 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条规定
4 响应范围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项规定
5 承包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项规定
6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项规定
7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2.1项规定和第四章“食堂承包协议书”中
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和要求”
9 进口产品和服务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条规定
- 29 -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四、磋商
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
磋商。
4.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
会。
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
身份证明。
4.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 30 -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
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4.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五、综合评分
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3 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4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
评分因素的得分。
5.5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6 供应商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5.7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
5.8 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
文件规定:
5.8.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
为 6%;
5.8.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
- 31 -
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
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2%。
5.8.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
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8.4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
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5.8.5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8.6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或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中写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单价、合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
5.8.7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5.8.8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
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六、评审报告
6.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 号规定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2 评审、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应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
- 32 -
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
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 33 -
评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报价:30 分
(2)技术标:50 分
(3)综合标:20 分
报价
评分标准(3
0分)
报价得分
(30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
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扶持规定的,
按第三章 5.8.1、5.8.2 规定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磋商
报价评审。
技术标评分
标准(53
分)
项目理解和重难点分析(5
分)
能够针对本项目服务的重难点编制实施方案
服务方案方案合理完整的得 3-5 分;
服务方案较合理但针对性不强;服务方案基本完整 1-3 分;
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
与措施,保证不发生食物
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具体措施(8分)
供应商制定的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与措施详细、完整、可行的得
6-8 分 ;
供应商制定的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与措施较详细、较完整、较可
行的得 3-6 分;
供应商制定的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与措施不详细、不完整、可行
性差的得 0-3 分
充分考虑职工餐饮习惯和
规律,考虑食品质量水平、
营养及口味的差异性,菜
谱搭配合理(8分)
供应商制定的菜谱详细、完整、合理的得 6-8 分;
供应商制定的菜谱较详细、较完整、较合理的得 3-6 分;
供应商制定的菜谱不详细、不完整、不合理的得 0-3 分。
遇到重大活动时积极配合
及相应配合措施,能够及
时调配厨师及服务人员(8
分)
工作安排合理性强、科学性强得 6-8 分;
工作安排合理性一般、科学性一般得 3-6 分;
工作安排合理性差、科学性差得 0-3 分。
- 34 -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餐厅环境管理卫生管理控
制方案与措施(食品卫生,
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
圾处理方案等)(8分)
方案与措施合理性强、科学性强得 6-8 分;
方案与措施合理性强、科学性强得 3-6 分;
方案与措施合理性强、科学性强得 1-3 分;
成本控制方案与措施(8
分)
方案与措施合理性强、科学性强得 6-8 分;
方案与措施合理性强、科学性强得 3-6 分;
方案与措施合理性强、科学性强得 1-3 分;
与委托方管理人员及食堂
伙食管理委员会做好沟通
交流工作,听取用餐人员
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服务
的方案与措施(8分)
方案、措施合理、实施过程便捷的得 6-8 分;
方案、措施较合理、实施过程较便捷的得 3-6 分;
方案、措施不合理、实施过程较繁琐的得 0-3 分。
以上各小项有缺项的,该小项得 0分
综合标
评分标准
(17 分)
实质性服务承诺
(4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食品安全、食物
加工、环境卫生四方面的实质性服务承诺进行评标打分。(0-4 分)
合理化建议
(4分)
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0-4 分)
服务承诺
(4分)
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服务范围、增值服务等方面)(0
-4 分)
人员配备
(3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除采购人基本要求外,每再增加一个烹饪师
证书的得 1分;烹调师证书的得 1分;营养师证书的得 1分;此项
最高得 3分。
注:响应文件中附人员证书证件复印件,评标时以响应文件中的复印
件为准。
履职尽责承诺
(2分)
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
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0-
2 分)
- 35 -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以上各小项有缺项的,该小项得 0分
- 36 -
第四章 食堂承包协议书
甲 方:
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帐 号:
乙 方: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户行: :
账 号: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就乙方承包甲方机关食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各类规章制度,对机关食堂各方面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
各类问题。
2、甲方提供厨房必要的场地和基本的操作设备供乙方操作使用,后厨所消耗的水、电、气等费用由甲
方支付,平时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坏和维修由甲方进行修理或更换,由于人为操作的因素造成的损坏则
由乙方更换和维修。
3、甲方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两套二居室的住房,在居住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水、电、天然气、物业、
- 37 -
暖气)则由乙方承担,室内的设备由甲方提供,使用中出现任何安全方面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由于使用的问
题导致室内物品损坏的由乙方自己维修和更换。
4、按照乙方操作中需要的食品品种和数量进行原材料的采购。
5、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试行)郑审办〔2019〕2 号》、
《郑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审计局文明上网公约>的通知》郑审办〔2017〕4号等),增强保密意识、安
全意识、服务意识。
2、乙方对所属的人员负全部责任,人员要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做到安全操作,教育工作人员树立服务
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热情、周到主动服务。
3、乙方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安全、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乙方工作
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
4、乙方负责协调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保障全局干部职工的早餐和午餐,保障会议调研临时性的公务用
餐,局或其它局委安排其它活动的保障性用餐。
5、乙方要严格检查食材质量,禁止接受和使用霉烂变质的食品,杜绝食物中毒的现象出现。负责后厨操
作间和一楼餐厅和局机关餐厅用餐的卫生清理打扫工作,保证用餐地方的干净整洁,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
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6、按照甲方要求,按照时间和地点对局机关的午餐进行配送。做好淮南街一楼餐厅各类会议的保障工作。
二、承包期限
自 协议服务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有
优先权,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且部分人员对饭菜的质量多次提出意见的,甲方有权利
随时终止合同。
三、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一)甲方支付乙方每月( )的费用,该费用包含乙方所有支出的费用(包括聘用人员的工资、医
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大病等各类保险的费用,车辆的使用费用等)。
(二)支付方式,每月由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甲方通过转账的方式转款至乙方提供的账户上。
- 38 -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本协议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六、 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39 -
第五章 采购需求和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本章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本章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本章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本章要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本章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详见本章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本项目采购人其他需求
1.项目概述
(1)经营范围:为采购单位约 150 人提供早、午两餐的餐饮服务。
(2)经营地点和时间:中标人只能在食堂内经营,不得超越服务地点。按照招采购人规定
的作息时间安排用餐。采购人不保证每天用餐的准确人数。
(3)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岗位 岗位职责
1 主管负责人 1 名 负责配合采购人协调处理各项事务,管理与统筹,达到采
购人满意
- 40 -
经营方在经营期间要做到以下要求
(1)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完成采购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上级有关部门或市、县、区等组织的各种检查中,如果因食堂工作没有做好被扣分
或被处罚,除罚款自付外,采购人还将视情况对经营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3)经营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操作规程,自觉接受招标
人的监督。若出现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方承担。
2 主厨 1 名 负责配合制作每周菜单,每日早、中所需菜品及食材的验
收,负责所使用的食堂餐具日常维修和保养负責主厨卫生
管理
3 烹调人员 2 名 根据不同的烹调方法和成菜要求,采用切、片、斩、剞、
剁等刀法把原料切配成所需形状,使原料易于成熟和便于
入味;根据配质、配色、配形、配器的配菜原则合理配菜;
4 服务员 3 名 负责各种菜品的出品,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就餐及大厅桌
椅、地面墙及各空间角落的卫生清理,并负责淮南街工作
会议的服务工作
5 洗菜、碗杂工 2 名 负责每餐菜品所使用原材料的清洗加工,保证干净卫生;
并负责每餐所用的全部工具清洁、消毒,菜品出入工作区
域的卫生清理
6 面点人员 1名 按所定食谱精心加工、制作面点食品
7 司机 1名 配送午餐并协助就餐服务工作。
- 41 -
(4)经营方拥有人事管理权、业务经营权、经营自主和效益分配权。经营方员工在合同期
内发生的人身损害和伤亡与采购人无关,所造成的损失由经营方全部承担。
(5)经营方不享受采购人的福利待遇。
(6)经营方应做好日常维护,保证房屋以及各项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维修费用自理。
(7)经营方必须接受食品药品部门及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采购人的管理与指导。
(8)经营方在经营活动期间对外所发生的合同、条款及承诺等行为,不得以采购人名义进
行,由经营方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9)如采购人需要在食堂安排临时工作餐时,经营方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10)经营方应保证尊重民族信仰,服务好回民等人员。
(11)经营方必须根据招标人工作时间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
搭配好
(12)未尽事宜根据采购人要求据实协商为准。
- 42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郑州市审计局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LCZBDL0420201245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3 -
目 录
(1)响应函
(2)首次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部分;
(7)综合部分;
(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如有时提供);
(9)承诺函;
(10)最后报价(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
(11)其他资料。
- 44 -
一、响应函
致 (采购人):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的全部内
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总报价,承包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
完成承包项目,质量达到 。
2、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我方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愿意遵守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并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如实向磋商小组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最后报价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5)我方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 5.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5 -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总报价中小微企业
提供报价
大写:
小写:
响应范围
承包期
质量标准
其他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6 -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7 -
三、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
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
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8 -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商务偏差表
序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供应商保证:本表未填或未在本表列出的偏差,均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技术偏差表
序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供应商保证:本表未填或未在本表列出的偏差,均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9 -
五、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8.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第18.2-18.8 项,格式自拟。
- 50 -
六、技术部分
格式自拟
- 51 -
七、 商务部分
格式自拟
- 52 -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如有时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
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53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
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 54 -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55 -
4、其他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材料等
- 56 -
九、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的全部
内容,并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否则,同
意被废除响应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政府采购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响应资格
并接受处罚。
3、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响应资格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4、保证响应文件无任何虚假内容。若磋商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内容,同意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若成交之
后查出有虚假响应,同意废除成交资格,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5、保证响应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抬高报价行为。
6、保证成交之后密切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工作,服从采购单位及相关项目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
7、保证不参与串通报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否则,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
的处罚。
8、若我方有幸成为成交人,我方承诺按照相关要求及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9、承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条件。
若出现有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7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 58 -
十、最后报价
供应商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总报价中小微企业
提供报价
大写:
小写:
备注
- 59 -
十一、其他资料
注: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
- 60 -
第八章 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61 -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
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
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62 -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
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
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
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
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
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
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
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磋商文件、磋
- 63 -
商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
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
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
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
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
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
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
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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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
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
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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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监狱企业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
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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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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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
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2019 年 4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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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信用查询
六、评审、磋商
七、合同授予
八、纪律和监督
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资格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
四、磋商
五、综合评分
六、评审报告
七、重新评审
第四章 食堂承包协议书
第五章 采购需求和要求
一、响应函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三、授权委托书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技术部分
七、 商务部分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九、承诺函
十、最后报价
十一、其他资料
第八章 政府采购政策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二、关于监狱企业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