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FD-ESZB-2020-00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105-FSCG-2020-00201
三、项目名称
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百货类)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恩施市硒臣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马鞍山路41号恩施华硒农产品批发市场7栋11、12号
中标(成交)金额:76(%)
货物类 |
名称:/ 品牌(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谭宇,宋发芝,曹麟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1-04
2、评审地点: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市舞阳办事处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村委会一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无需中标人缴纳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
联系方式:0718-8208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舞阳办事处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村委会一楼
联系方式:15586430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先生
电 话:15586430566
- 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百货类)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出版).doc
- 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百货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11-26
- 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百货类)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12-08
- 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百货类)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12-21
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百货类)项目(第三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D-ESZB-2020-008
采 购 人: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1
第二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五章 附 件 18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项目概况:
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百货类)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市舞阳办事处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村委会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D-ESZB-2020-008
2、采购计划备案号:105-FSCG-2020-00201
3、项目名称: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百货类)项目(第三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99(万元)
6、最高限价:199(万元)
7、采购需求:州委大院机关食堂、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华家坪综合办公区机关食堂百货类物资采购及配送,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已被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肉、水产类)、(粮油、干货、调料类)、(蔬菜、水果类)三个项目推荐为中标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本项目不得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市舞阳办事处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村委会一楼)。
3、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1月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1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室(恩施市舞阳办事处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村委会一楼)。
五、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室(恩施市舞阳办事处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村委会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周边大型超市的均价标准报出综合折扣率进行投标。综合折扣率将作为综合打分中计算价格分和供货时结算的依据,综合折扣率最高为100%,最低为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
联系方式:0718-8208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舞阳办事处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村委会一楼
联系方式:15586430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先生
电 话:1558643056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百货类)项目(第三次) |
2 |
采购人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
3 |
监督部门 |
恩施州财政局 |
4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5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
6 |
投标有效期 |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7 |
转包 |
不接受转包 |
8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正本与副本应面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则按正本为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不允许出现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处理。 |
9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0 |
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1 |
磋商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代表人1人和评审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评标结果公示媒体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15 |
付款方式 |
具体付款方式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约定。 |
16 |
成交原则 |
采购人按照磋商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依序确定供应商。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磋商活动。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单位,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3“磋商小组”系指依法组成的竞争性磋商专家组。
2.4“磋商响应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磋商邀请,参加竞争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二条。
4.磋商费用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自己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须知
项目需求
政府采购合同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项目描述等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发现有差错或对内容有理解不清之处,应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的前5天以传真、信函、电话或来人等形式提请招标代理机构解释,逾期不再受理。
6.2 招标代理机构对做出澄清、解释的要求应及时答复,同时通知其他响应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答复的内容成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方具有约束力。
6.3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语言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信函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磋商响应文件中度量单位
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家标准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相关样式见附件)
9.1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9.1.1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9.1.2 竞争性磋商响应书;
9.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1.4 报价函;
9.1.5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9.1.6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9.1.7 商务文件;
9.1.8 技术文件;
9.1.9 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9.2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或者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提供2020年近三个月纳税证明(纳税发票或银行回执扫描件);
(5)提供2020年近三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发票或银行回执扫描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网页截图);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承诺不进行转包的书面声明。
(9)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以上所列资格审查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最好采用原件的扫描影印件),凡是字迹不清晰,数字模糊而产生的误判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0.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 凡是磋商文件中规定了磋商响应文本文件格式及章节顺序的,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及章节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没有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10.2 响应供应商必须使用电脑打印(A4幅面)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胶装装订成册,不允许出现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响应文件处理。文件右上角应标注“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供应商地址
4)供应商名称
本响应文件在2020年 月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响应供应商应将本文件中需要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密封,并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资审资料“字样。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所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亦可以拒收响应文件。
10.3 响应文本文件应设置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
11.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响应供应商应准备正本1份和副本2份共3份响应文件,每份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 除响应供应商对错误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加行,若有修改应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1.3 磋商小组对需要做出明确或者实质性承诺而响应供应商模糊、笼统表达的内容不予认定为已经做出明确或者实质性承诺。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合封在一个包装并用牛皮纸加以密封,封口及骑缝处均应贴封条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2 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写明:
①项目编号
②项目名称
③供应商地址
④供应商名称
本响应文件在2020年 月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12.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根据“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3.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90天。
六、竞争性磋商
14.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1名,其他技术人员2名由采购人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共3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委身份定标前保密,评委名单在成交公告中予以公告。
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全面、充分地审阅研究响应文件,审查评议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的签署是否有效;对磋商文件是否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有无重大偏离;进行细致具体的磋商、直至确定入围供应商,出具磋商结论。
15.磋商程序
15.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磋商供应商应派其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递交磋商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召集所有响应供应商,抽签决定磋商顺序;成立磋商小组、磋商监审组、磋商工作组,宣布磋商纪律和磋商要求。
15.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5 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要求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5.6 确定成交候选人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结果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16.磋商评标办法
16.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仅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和比较。
16.2 商务部分(25分)
以磋商文件第二章作为依据,主要评价:响应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经营实力、业绩及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16.3 技术部分(45分)
磋商小组根据具体的技术要求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16.4 价格部分(30分)
价格评价以磋商响应供应商最后一次磋商报价为基础,主要评价下列各项:
1)磋商小组会将对各响应人报价的完整性、数据的正确性逐一审核,若响应报价有明显遗漏,磋商小组将分析认定响应人是否为有效响应供应商。
2)响应的报价必须严格在满足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报价。采购人拒绝恶意的低价竞争,响应人合理的低价将被重视,经磋商小组认定恶意低价竞标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基准价为合理的最低报价),价格权值=30%。
备 注: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本企业承担的工程,符合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标准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
扣除后的总报价=总报价-总报价×6%,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总报价进行排序。此价格仅用于评审排序,一旦中标,不具有结算意义。
②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小微企业名录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二者缺一不可,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性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③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提供的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行为上报财政部门。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①根据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给予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扣除后的总报价=总报价-总报价×6%,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总报价进行排序。此价格仅用于评审排序,一旦中标,不具有结算意义。
②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报价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③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提供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行为上报财政部门。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环保、节能产品。
16.5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
1 |
资格性检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或者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0年近三个月纳税证明(纳税发票或银行回执扫描件)。 |
||
社保 |
提供2020年近三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发票或银行回执扫描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
||
主体信用记录 |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网页截图) |
||
信誉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转包承诺 |
承诺不进行转包的书面声明。 |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
2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
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资格 |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合理;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无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任一情形 |
||
磋商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要求到达现场 |
||
其它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16.5 评分细则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议打分细则 |
商务部分(25分) |
类似业绩 |
10分 |
提供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类似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
经营规模 |
6分 |
(1)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达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的得1分,面积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最多得3分(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合同)。 (2)有连锁店的,每处店面加0.5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最多3分。 |
|
体系认证 |
4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拥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体系认证证书)。 |
|
用户评价 |
3分 |
提供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项目用户评价,评价为满意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业主评价表和联系方式) |
|
平台进驻 |
1分 |
进驻扶贫832平台的,得1分,未进入不得分。 |
|
应急保供 |
1分 |
供应商愿意积极承担应急保供任务,并有明确的违约惩罚措施的得1分。(提供应急保供承诺书) |
|
技术部分(45分) |
履约能力 |
5分 |
服务团队:4人及以上配送人员,均具备驾驶证和健康证的得1分。(提供人员相关证照) 仓储设施:供应商具有仓储设施的得2分。(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合同) 车辆:具备两辆及以上载重0.5吨及以上配送车辆得2分。(自有车辆提供购置证明和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和行驶证) |
食品安全 |
12分 |
防四害、防火、防潮及环境卫生措施科学合理得5-4分,较合理得3-1分,不合理不得分。 仓储场地有监控设施,入库出库有相应登记记录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照片等) 货物的采购、仓储、配送追溯制度合理得5-4分,较合理得3-1分,不合理不得分。 |
|
服务方案 |
18分 |
有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措施、相关制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采购、仓储、配送方案及质保措施科学合理得6-4分,较合理得3-1分,不合理不得分。 人员、车辆保障措施合理得5-4分,较合理得3-1分,不合理不得分。 供货时间保障措施、应急保供预案、安全隐患预防及处置措施合理得6-4分,较合理得3-1分,不合理不得分。 |
|
供货渠道 |
9分 |
有畅通稳定的进货渠道:提供9个品目(包括但不限于奶制品、饮料(含矿泉水)、点心零食、清洁用品、洗漱用品、洗涤用品、纸品、服装鞋袜、床上用品等)的家居百货渠道证明。每个品目提供1个品牌得0.5分,每个品目最多得1分。(提供合同或结算凭证)。 |
|
服务承诺 |
1分 |
根据是否按业主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送达时间、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回并及时补上的服务承诺,有承诺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30%,满分计30分。 |
备注:1、以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按顺序单独成章节装订密封。
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取各评委的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6.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6.7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6.8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6.9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7. 本次采购项目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一律不退还。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FD-ESZB-2020-003
2、项目名称: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百货类)项目(第三次)
3、建设地点:恩施市
4、项目概况:州委大院机关食堂、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华家坪综合办公区机关食堂百货类物资采购及配送。
5、服务期限:自协议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协议供货期1年。
6、采购预算:199万元以内(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费、包装费、运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总体要求(百货类)
1、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货品在质保期内,如不符合响应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提供的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供应商必须负责成交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6、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8、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供应商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10、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1、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人员身体不适、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须由供应商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2、如在合同执行阶段,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关责任。
13、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4、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供应商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三、产品配送要求
1、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货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货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符合日用品运送的要求的表述)
3、数量方面要求: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4、每次根据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1个小时内响应。
四、报价要求
1、所有综合单价(供应商每日提供的每种商品的综合单价(折扣之前)不得超过采购人单位周边的新景添、享买乐等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均价),如采购人发现综合单价高于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均价时,采购人有权将本周的综合单价调至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均价。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周边大型超市的均价标准报出综合折扣率进行投标。
即:综合折扣率=供货价/超市价格*100%
综合折扣率将作为综合打分中计算价格分和供货时结算的依据,综合折扣率最高为100%,最低为0%。
3、配送食材的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及人员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相关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五、其他要求
磋商文件中未明确的事项,可在磋商过程及合同中完善,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从其规定。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市[2010]88号文发布的2010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 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封面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目 录
1、竞争性磋商响应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6、商务部分
7、技术部分
8、其他材料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书
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响应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磋商报价,提供响应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希望以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成交。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共3份,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及全部附件的内容。
2.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磋商后如果成交,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提供与成交相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若贵方发现磋商提供虚假资料,同意贵方取消磋商及成交资格。
4.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成交结果,并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理解并同意贵方有权对未成交供应商不做任何解释。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别: 职务:____________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
三、投标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率) |
% |
|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无异议并予以全部确认。 |
||
服 务 承 诺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另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未单独封装的本表,不予唱标,未经唱出的报价不得作为评标报价进行计分。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我单位现申明:在参加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申明有不实情况,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恩施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 的 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商务部分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16.5 款评分细则所要求内容逐条填写)
七、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配送方案;
2. 配送服务(包括应急预案);
3. 服务承诺;
4. 主要货物的供货渠道;
5.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6. 配送货物的质量;
7. 服务内容及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
八、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