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1月04日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20]157号
代理机构名称: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YZC2020-027
预算金额:158.4万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C99其他服务 |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人员要求:厨师2人(有厨师证),配菜员2名或以上,服务员2名或以上,以上人员均需要提供由卫健部门颁发的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必须充分保障干职工工作用餐、来客接待餐,含双休日,其中干职工工作餐采取自助用餐方式,不得使用冷冻食品。不准改变食堂用途,不准转包他人。 | 1 |
二、 供应商来源
1、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 供应商投标情况
包1:
供应商信息 | 最终报价 | 评分 | 推荐排名 | 评审结果 |
安化县谷菜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58.4万元 | 89 | 1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北京市喜湘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58.4万元 | 79 | 2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安化县食湘阁餐厅 | 158.4万元 | 72 | 3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四、 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 供货明细 | ||||||
1 | 中标供应商 | 安化县谷菜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成交金额 | 158.4万元 300人,补贴440元/人/月,总金额158.4万元。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蒋晓初 地 址: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城南区黄沙坪社区 |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食堂外包服务,人数300人,必须充分保障干职工工作用餐、来客接待餐,含双休日。其中干职工工作餐采取自助用餐方式。 | 人员要求:厨师2人(有厨师证),配菜员2名,服务员2名,以上人员均需要提供由卫健部门颁发的本人身体健康证明。不得使用冷冻食品。不准改变食堂用途,不准转包他人。 | 1年 | 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测评满意率不低于70%(包括饭菜的质量、数量、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方面)。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代理协议支付。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9800元。
五、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备注 |
组长 | 夏 辉 | 随机抽取 | 谈判/磋商 |
|
组员 | 夏初喜 | 随机抽取 | 谈判/磋商 |
|
组员 | 刘庆良 | 自行选定 | 谈判/磋商 | 采购方授权代表 |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 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陈小英 电 话:18973716561
2、 采购人
名 称: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 址: 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
联系人:龙乐安 电 话:13875340266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
联系人:陈小英 电 话:18973716561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zip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 购 人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府采购编号: 安化财采计[2020]157号
委托代理编号: YZC2020-027
采购代理机构: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20]157号,采购项目编号: YZC2020-027)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20]157号
采购项目编号: YZC2020-027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3、采购项预算:
包/品目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万元) |
代理服务费 |
1 |
C99其他服务 |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人员要求:厨师2人(有厨师证),配菜员2名或以上,服务员2名或以上,以上人员均需要提供由卫健部门颁发的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必须充分保障干职工工作用餐、来客接待餐,含双休日,其中干职工工作餐采取自助用餐方式,不得使用冷冻食品。不准改变食堂用途,不准转包他人。 |
1 |
158.4 |
1.98万元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是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0年12月18日 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每天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公室(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四楼)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
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及本公告供应商资质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98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9: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12月31日 9: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化县行政审批局
联 系 人: 龙乐安
电 话:13875340266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
采购代理机构: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 小 英
电 话:18973716561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四楼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 系 人:龙乐安 电 话:13875340266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 小 英 电 话:18973716561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公告邀请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
|
联合体要求 |
/ |
|
第二章第6.1款 |
现场勘察 |
由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 |
第二章第7.1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②给予联合体(中小型企业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③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8.3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第四章内容,合同条款等 |
第二章第9.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31日 9:30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3.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无 |
第二章第15.1款 |
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小写:5000元,大写:伍仟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9时 30分前从供应商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至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 收款人: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00 1554 0670 5250 54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支行 |
第二章第16.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7.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18.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20]157号 委托代理编号:YZC2020-027 供应商名称: 在2020年12月31日9时 30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32.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
第二章第34.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六、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6.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为壹万玖仟捌佰元人民币整。 |
第二章第37.1款 |
其他规定 |
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致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现场勘察
6.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7.1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2.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8.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1.一般要求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1.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1.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商务文件
一、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六、货物说明一览表
七、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八、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2.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报价
13.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8.1款的有关要求。
13.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3.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4.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 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6.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7.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8.1供应商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8.2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供应商资格审查
19.1供应商有本章第14.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19.2除本章第14.1款、第14.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0.磋商程序
20.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5.1款或者第25.2款情形进行。
21.初步审查
21.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2.实质性响应
22.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2.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3.澄清
2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4.符合性审查
24.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2.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5.磋商
25.1对于本章第8.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5.2对于本章第8.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4.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7.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5.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5.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5.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6.提出成交供应商
2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26.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磋商的特殊情形
28.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5.1款、第25.2款、第26.1款、第29.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9.磋商终止
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重新评审
30.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保密及串通行为
31.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1.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2.成交信息的公布
3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3.询问及质疑
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3.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成交通知
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4.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4.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5.签订合同
35.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5.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6.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7. 其他规定
37.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项目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安化财采计[2020]157号
3、采购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方式: 总承包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 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数量(批) |
服务要求 |
备注 |
|
时间 |
地点 |
||||||
1 |
C99其他服务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否 |
1 |
一年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 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158.4万元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项目概况: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房租、水电,干职工暂按300人,补贴440元/人/月,总金额158.4万元。中餐、晚餐实行报餐制度。中标人必须充分保障干职工工作用餐、采购人来客接待餐(含双休日)等。其中干职工工作餐采取自助用餐方式。不得使用冷冻食品。不准改变食堂用途,不准转包他人。
五、项目实施服务要求
(一)、项目团队配备
1、投标人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有相似业绩。
2、人员配备具体要求:其中厨师2名年龄须在55岁以下,有厨师证,有卫健部门颁发的本人身体健康证明;配菜员2名,有卫健部门颁发的本人身体健康证明;服务员2名女性、年龄在50岁以下,有卫健部门颁发的本人身体健康证明;有营养师,有卫健部门颁发的本人身体健康证明。所雇佣人员必具有相应的烹饪经验,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和犯罪纪录。中标人须为本人及所雇佣人员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中标人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劳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所聘用人员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并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人确定专人与采购人进行工作对接,负责落实采购人工作要求。
2、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保证足够的人力,以确保服务的正常运行。
(三)用餐要求
1、员工自助餐及接待餐安排
1.1采购人员工用餐实行自助式售饭模式,执行营养均衡、膳食搭配的运营方法,合理科学的提供用餐。
1.2采购人员工就餐时间及标准
必须严格按照机关作息时间,搞好招待用餐和机关干职工用餐服务。早餐供餐时间为上午7:00―8:50,中餐供餐时间点为中午12:00―下午13:30,冬季作息时间晚餐供餐时间为下午5:30―6:00,夏季作息时间晚餐供餐时间为5:00―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提前通知中标人,也要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必要的工作餐或加班工作餐。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向中标人提出临时变更就餐时间,中标人必须予以配合。
1.3机关干职工实行刷卡就餐,中标人必须以周为单位制订、更新菜谱,营养搭配要科学合理。每天上午公布当日用餐菜谱。早餐标准按固定消费和收费制自选早餐两种模式,固定消费就是一碗面条或粉条(二选一)、1个鸡蛋、1碗稀饭、1个油条和两三个小配菜(可单选和多选),不固定收费。在此基础上,中标人可根据干职工需求提供收费制自选早餐,中标人要另提供6个以上不同早餐品种、如包子、馒头、汤面汤粉、炒面炒粉、蛋炒饭、牛奶、豆浆、青菜等(所有商品按实际消费的单项累计收费,但要略低于市场价);中、晚餐标准固定为20元,中餐荤菜3个品种、小菜3个品种和1份例汤,应做到食材新鲜、不得使用冷冻食品,品种多样且常翻新、调剂口味,保证供给;机关干职工需安排晚餐或者工作接待餐,可以采取自助或点菜的形式,根据人员多少安排,不造成浪费。
1.4招标人双休或节假日有相关活动需配合正常开餐。
1.5非工作餐价格能承诺接受招标人给予的补助价格,凭采购人接待通知单提供好客餐服务,要保证接待用餐菜谱的合理搭配,并列出菜谱供采购人选择。须制作好菜单并计算出用餐费用(补助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每次接待用餐后,要及时找主要接待人签字并写明事由。须凭接待通知单、主要接待人的签单方可与采购人办理费用结算。
(四)、食堂管理规定
1、中标人必须以服务干职工为目的,服从食堂管理委员会(采购人设立的食堂管理机构)监管,要正常开启并定期维修食堂监控设备并保存好视频数据,落实采购人办公室安排的公务接待,所有食材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猪油必须是自己熬的正品油,植物油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小桶装品牌(好润佳、家润多、步步高等),质量要好,分量足。所有采购的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优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2、中标人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对临聘人员服务的监督和直接管理,保证食堂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厨房、餐厅卫生、饭菜质量、聘用人员工作服务质量、反馈员工意见,处理双方关系等。中标人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饭菜质量、工作态度、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负责。同时,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时限,积极落实采购人提出的整改事项。
3、厨房等重要场所能接受招标人监督(有详细合理接受监督的内容方案),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中标人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食材来源、环境建设等。
4、中标人对承包期内食堂的消防、安全、卫生消毒全面负责。要从菜品、份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大部分干职工满意。须每天清扫好食堂区域的环境卫生,确保食堂内及餐具的清洁,如因中标人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六、采购人权利义务
1、采购人有向中标人提出服务、管理要求的权利。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中存在的问題提出整改的权利。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中标人新雇用人员时应立即向采购人备案,并将新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体检报告送交采购人。
4、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药监、消防、工商、环保等部门要求的厨房、餐厅场地及厨房实施设备。
5、餐厅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七、中标人权利义务
1、负责厨房、餐厅的服务管理,根据厨房、餐厅工作量按采购人要求自行招聘和管理所有员工,负责所招聘员工工资、保险(含养老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等)、福利(含过节费)、加班费、税款等费用的支付与缴纳工作,负责员工发生工伤及安全风险赔偿费、服装费及其他费用。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参与采购人食品清洗、消毒、烹饪等工作的中标人员工每年都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炊管人员一般需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2、中标人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采购人的管理、检查、监督。
3、对移交中标人使用的厨房、餐厅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入场前,与采购人对厨房、餐厅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签字),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合同期限届满后,中标人应将所有设施、设备交还采购人。人为损坏或因中标人原因遗失或被盗,按原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5、中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出现因食品安全出现的安全事故。(如不足三年新成立的公司按自成立之日起算)
八、商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按招标人作息时间安排就餐方案;早中晚用餐菜谱,能承诺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并有相关方案;有相应的内控管理包括卫生、人员服务、食堂管理等方案要求;对食堂派遣人员有合理性建议等。
2、投标人需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
九、违约责任:
1、食堂委员会可不定期对中标人经营情况进行测评,如测评满意率低于70%(包括饭菜的质量、数量、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方面)采购人有权要求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测评仍不达标的(满意率低于7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要求单方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方同意,双方可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至停水、停电而引起延迟开餐或开不了餐的,中标人不负责任。如意外发生食物病害事故,中标人须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若查明责任系中标人的失误所至,中标人须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2、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业绩、商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二、评标标准:
序号 |
评标分值 |
评标标准 |
1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
2 |
20分 |
服务方案: 按招标人作息时间安排就餐方案; 早中晚用餐菜谱,能承诺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并有相关方案; 有相应的内控管理包括卫生、人员服务、食堂管理等方案要求; 对食堂派遣人员有合理性建议; 以上内容详实可行方案合理每条加1-5分,共20分; |
3 |
10分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综合评价,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完善、可行性高的,计10分。方案欠完整、有漏项、实施措施一般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4 |
5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
5 |
5分 |
有相似业绩加5分,没有不计分。 |
6 |
22分 |
从业人员要求:厨师2名(有厨师证,有卫健部门颁发的本人身体健康证明,且55岁以下,每人加5分,加10分),配菜员2名(有卫健部门颁发的本人身体健康证明,每人加2分,共4分),服务员2名(有卫健部门颁发的本人身体健康证明,且55岁以下,每人加2分,共4分),有营养师(有卫健部门颁发的本人身体健康证明,的计4分,没有不加分)。 |
7 |
5分 |
投标人对工作餐采取自助用餐方式。有相应承诺书加5分,没有不计分。 |
8 |
4分 |
非工作餐价格能承诺接受招标人给予的补助价格,有承诺书加4分。 |
9 |
5分 |
厨房等重要场所能接受招标人监督(有详细合理接受监督的内容方案),内容详实可行计5分,不合理内容每项减1分。没有不计分。 |
10 |
6分 |
招标人双休或节假日有相关活动需配合正常开餐,有承诺书加6分。没有不计分。 |
11 |
8分 |
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等的,计8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二、保证金
附件3:投标承诺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四、服务方案
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报价文件(服务类项目适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