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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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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康医院食堂服务2021年度(一次重新招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2021年度(一次重新招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PLAN-XM-000769-1
二、项目名称:心康医院食堂服务2021年度(一次重新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若烹小鲜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六村北京市大兴宏远金属材料回收公司院内8幢平房106
中标(成交)金额:2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心康医院食堂服务2021年度(一次重新招标)
采购需求:大兴区心康医院食堂餐饮服务,包括为医院职工、病人、第三方服务公司人员提供早、中、晚餐及点餐服务,提供公务接待服务等。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自2021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5日。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勾凤兵、石焱、艾晓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算。金额:28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黄良路口北侧
联系方式:勾工 010-61216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A座2206
联系方式:梁晓斌 13801016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晓斌
电 话: 13801016505


采购文件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 (一次重新招标)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PLAN-XM-000769-1 采 购 人: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 0二 0年十二月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4 第三部分服务合同......................................................................................................16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2 第五部分服务需求及要求..........................................................................................45 第六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49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 (http://ggzy.daxing.net/ggzy/)--网上办事-用颐信 CA 锁/北京市法人一证通 注册 并登录“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关注项目,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 4号物华大厦 A2206)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LAN-XM-000769-1 项目名称: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最高限价:270 万元 采购需求:大兴区心康医院食堂餐饮服务,包括为医院职工、病人、第三方服务公 司人员提供早、中、晚餐及点餐服务,提供公务接待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365 日历天,自 2021 年 1 月 6 日至 2022 年 1 月 5 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2 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记录其中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 目的投标; 6、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记录显示有 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 号) ” 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 ”的采购政策; 2)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 号)”的采购政策;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采购政策; 4)本项目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5)《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 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每天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 4号物华大厦 A2206 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大兴区分平台”(http://ggzy.daxing.net/ggzy/)--网上办事-用颐信 CA 锁/北京市法 人一证通 注册并登录“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关注项目,在(北京市西城 区车公庄大街甲 4号物华大厦 A2206)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1 月 4 日 13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大兴区兴旺路永华南里 9号 楼三层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3 五、开启 截止时间: 2021 年 1 月 4 日 13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大兴区兴旺路永华南里 9号 楼三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关于本单位信用详情截 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任意日期均可)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记录显示有行贿 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 日任意日期均可)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招标代理机构备存。 2、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ccgp-beijing.gov.cn)、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大兴区分平台(http://ggzy.daxing.net)上发布。未经 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 地 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黄良路口北侧 联系人:勾工 电 话: 010-61216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 4号物华大厦 A2206 联系人:梁晓斌 联系方式:13801016505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一览表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黄良路口北侧 联系人:勾工 电 话:010-61216048 1.2 采购代理: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 4号物华大厦 B2001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梁晓斌 电 话:68001929,13801016505 传 真:68001929 2.1 合格的磋商响应人: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 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 态;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记 录其中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6、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 记录显示有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13.2 磋商保证金: 不提供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90 个日历天 15.4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U盘或光盘,标注单 位名称) 17.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月 4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5 17.1 磋商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大兴 区兴旺路永华南里 9号楼三层 24 成交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的评审方法。 适用于本磋商响应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如果因磋商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则磋商响 应人必须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及费用,并补偿采购人的损失。 其他 无效标条款: 1.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3. 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4. 磋商响应人磋商总价超过预算的; 5.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6. 磋商响应人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且经评 委评审将导致不利于采购人后果的(磋商响应人对磋商文件中磋 商文件中带有“应、应当、须、必须、不得”等字样条款的偏离, 均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未按照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9. 在评审期间,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10. 付款条件不能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11.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6 一 磋商参与方 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1 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 1.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2.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 4号物华大厦 A2206 联系人:梁晓斌 电 话:13801016505 传 真:010-68001929 2、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人的资格 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2.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2.5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记录其中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 标; 2.6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记录显示有行贿 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3、磋商响应人的委托 如参加磋商响应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费用 4.1 无论参加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与方自行承担所有与之有关的全 部费用。 4.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计算。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7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磋商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磋商响应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采 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发给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人。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磋商响应人 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磋商响应人。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响应人有 约束力。 7.3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4 为使磋商响应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取得同一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人。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8.1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8 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第一册 投标报价及商务部分 附件 1——磋商响应函 附件 2——报价一览表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 6——拟投入人员、设备情况 附件 7——业绩证明材料(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 8——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第二册 服务方案部分 附件 12——服务方案 10、磋商内容填写说明及装订 10.1 投标报价及商务部分、服务方案部分需按统一格式填写,并按本须知第 9条规定 的顺序排列,将其统一装订为二册(正副本均需胶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人名称等内容,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10.2 响应文件的具体的编制要求:方案不采用 “暗标”;图纸允许折叠。投标文件均 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1、报价 11.1 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1.2 报价总价应为人民币,包括磋商响应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 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磋商,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磋商方自行设 计)。 11.4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5 服务方案中明确的服务内容应能够满足服务周期、服务需求。报价应结合服务方案 中明确的服务内容报价。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9 11.6洗涤服务费计价标准:投标人结合自身成本及市场行情等各类风险,自主确定投标 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11.7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2.1 磋商响应人应按《磋商须知一览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磋商保证金。 12.2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交纳。 收款单位: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帐 号:0875 0712 0100 3020 8305 4 12.3 未按 12.1 和 12.2 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人将被视为无效。 12.4 成交方的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退还扣除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 12.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 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 工作日内退还。 12.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7.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3.1 磋商书自开标日起 90 天内有效。有效期短于 90 天的磋商,将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响应人协商延长磋商书的有效期。这种要 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等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也相应延长。磋商响应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 的磋商响应人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14.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 9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 磋商响应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 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印刷体、复印件无效)。 14.4 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版 U盘或光盘 2份(标注单 位名称)(电子版包含投标文件所有的内容 WORD 版本及 PDF 版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 符,以正本为准。 14.5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在封面注明“正本”字样。副 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注明“副本”字样。 14.6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7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人负责。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共一式 3份。密封袋上、下封口处均应有密 封条和磋商授权代表的签字以及磋商响应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 商响应人名称。 16、磋商截止时间 16.1 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送达到指定的磋商地点。 16.2 磋商响应人的保证金,如果用支票的形式,须在磋商时一同送至磋商地点换取收 据。如果用电汇的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天汇入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指定帐户,并在磋商时提供电汇回执复印件核查。(本项目不适用) 16.3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响应人。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响应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时间的约束。 16.4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16.5 无论磋商响应单位以何种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都应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在封口 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及“XXX 项目磋商保证金”字样。(本项目不 适用) 16.6 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磋商以后,如果磋商响应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采 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响应文件。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17.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3 磋商响应人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一式 3份),须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同时应在 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 17.4 撤回磋商应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磋商,随 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磋商的正式文件。 17.5 磋商开始后磋商响应人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 18、磋商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过程。 18.2 磋商小组与各磋商响应人进行背对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 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3 磋商响应人需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补充和承诺。 18.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5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 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8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9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12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19.1 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 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19.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 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无法响应服务 要求、磋商货物的质量、数量及服务期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 买方的权力和磋商人的义务的规定。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采购代理机构将 允许修改磋商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0、评审 20.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组建磋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同 时可对磋商响应人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问题向磋商响应人质疑,磋商响应人 需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做出相应答复及承诺,该答复与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0.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 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 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0.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4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 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0.5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0.6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 少于 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施 工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家以上供应商的施工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7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 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根据各项技术和服务因素及性价比对磋商响应人和磋商服务进 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主要考评因素包括: 1)、投标报价:评标小组将根据各投标人的报价并综合其定价原则评定投标人的 报价得分。 2)、商务部分:投标人的服务经验,经营信誉,用户评价意见,企业财务状况及 可持续经营能力,合同执行能力,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3)、服务方案部分:对投标人提出各个服务方案,优惠服务及其他安全性、合理 性、合法性进行评审。 22、评审过程保密 22.1 从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 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审期间,磋商响应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 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成交条件: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4、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5、在采购项目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5.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 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14 25.4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六 授予合同 26、最终审查 26.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项目的预成交方。 26.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成交方的施工组织方案、项目组人员配置及安排、信誉、 实力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6.3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成交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询问或 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7、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 尽管有第 23 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 何磋商响应人成交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8、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 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政 府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9、成交通知 29.1 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方。 29.2 当成交方按第 28 条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磋商响应人 发出未成交通知,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 还,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响应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29.4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签定合同 30.1 成交方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否则按磋商后 撤回磋商处理。 30.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15 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0.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 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 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5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 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 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30.6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 件。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16 第三部分 服务合同 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医院食堂管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食堂餐饮服务外包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食堂所需各项厨房硬件设施、设备(现有)、以及工作人员的住宿。中标 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托管期间使用的水、电、燃气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按照消防要求清洗管理排烟设备。 4.食堂外包期内如乙方运营需要添置设备由乙方出资购买,所有权归乙方,维修保 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外包服务合同结束时,接受甲方对设备检查和验收,乙方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二、服务范围: 1.服务地点: 心康医院林校路院区、礼贤镇大辛庄院区共计 2个食堂。 2.服务内容: 按照甲方要求为职工和患者提供餐饮服务: (1)员工餐 ①临床一线员工餐需结合用餐需求配送至病区,其余人员员工餐在窗口购买。 ②早餐应提供粥类、面食、包子、馒头、豆浆、油条、鸡蛋、牛奶等搭配的营养早 餐,每餐品种不少于 4类。 ③中餐应包含荤菜不少于 4类、素菜不少于 2类,可穿插供应包子、饺子、炒饼、 面条等餐食。 ④晚餐应包含荤菜不少于 2类、素菜不少于 1类,可穿插供应包子、饺子、炒饼、 面条等餐食。 ⑤中标人须提前将下一周的用餐菜单拟好,交由招标人餐饮管理委员会备案。 (3)病人餐(每人每天 20 元标准) ①早餐应提供营养粥、油饼、豆浆、包子、馒头、烧饼等搭配的营养早餐,每餐品 种不少于 2类。 ②中餐应包含荤菜不少于 1类、素菜不少于 1类、汤类不少于 1类,可穿插供应包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子、饺子、炒饼、面条等餐食。 ③ 晚餐应包含荤菜不少于 1类、素菜不少于 1类,可穿插供应包子、饺子、炒饼、 面条等餐食。 ④ 病人餐须管饱。 ⑤中标人须提前将下一周的用餐菜单拟好,交由招标人餐饮管理委员会备案。 (4)病人/职工单点餐(按菜单标价收费) ①鸡蛋、牛奶等早餐视病人需求单点配送至病区。 ②中餐、晚餐小炒服务视病人/职工需求单点配送至病区。 ③中标人须提前将下一周的单点菜单拟好,交由招标人餐饮管理委员会备案。 (5)家属餐(每份 10 元标准) 家属探视时间为每周四、周日,家属餐统一提供快餐一份,须由招标人餐饮管理委 员会提供就餐人数。 (6)公务接待 ①公务接待应做到节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②提供自助餐服务,标准由招标人提前告知。 ③为招标人公务接待制定专门的菜单,供招标人选择。 3.说明: (1)医院员工实行就餐优惠,早餐按实际收费标准收取,中餐、值班人员晚餐按 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 (2)第三方合作公司员工在食堂就餐,乙方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或与其协 商收费标准。 (3)乙方可以提供常规菜品以外的特色菜品,按实际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合同期限:1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3.1 乙方在协议期间的服务费以总额包干形式(包含发票税费) ,服务费用总金额 元,其中税金元。 职工餐标准:中餐及值班人员晚餐 200 元/人·月标准(以医院提供员工花名册为 准)。 医院临时性用餐如家属餐、公务接待餐等服务,需按照相应价格标准另行计算。 3.2 结算方式 服务试用期三个月(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试用期服务费用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18 按季度结算,服务费结算金额为中标价/12 个月*3 个月,职工餐、病人餐及其他家属、 公务接待费据实结算。 试用期通过后,每两个月结账 1次 ,即:中标价/12 个月*2 个月,职工餐、病人 餐及其他家属、公务接待费据实结算,若存在罚款,从该款项中扣除。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安排专人负责配合乙方,及时解决食堂各种设施故障,并与乙方专人联系。 2)甲方按照北京市相关标准对乙方供餐服务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 要求乙方及时整改,若乙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每次罚款 500—1000 元,直至解除合 同。 3)甲方定期收集医院患者职工对乙方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乙方,监督乙方及 时改正。 4)甲方如有计划停电、停水等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餐厅内经营冷饮等服务来保障院方职工的用餐需求,为住 院患者提供送餐服务。 (2)依据相关管理规定,按标准为医院组织的各项工作检查、会议,培训人员等提 供工作餐。 (3)乙方人员工资、保险及福利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员工不享受甲方员 工的所有福利待遇。乙方接收食堂目前的工作人员,其人员的福利待遇不低于目前医院 水平。 (4)乙方负责食堂用餐安全。发生食堂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火灾、煤气泄漏、 煤气中毒、煤气爆炸等造成人员人身伤害等事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品的制作与搭配、就餐服务 与环境卫生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按规定办理卫生许 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在合法渠道购进合格的食用油、大米、面粉、 肉类、蛋类、蔬菜等,保障菜品的新鲜及卫生。做好每日、每餐、每品种小样留存,以 备相关部门检查。 (6)乙方必须按时供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7)乙方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定期 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管道、隔油池等,确保畅通。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19 (8)负责美化食堂用餐环境和制订规章制度。 (9)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 (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甲方规定,不得违规进入 操作间。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 承担违约金为一个月服务费 20%。 2.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后果。 3.甲方应于约定时限结清乙方帐款,未按时结清乙方帐款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 未付清金额的 1%每月计算。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双方可向北京市大兴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谅原则协 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条款。 八、甲方结合实际人员浮动情况,据实调整人员补助。 九、甲乙双方主动接受配合结果查究工作。 甲方: 乙方: 审核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20 廉政建设监督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等各种不正当行为 的发生,在甲方采购工作中保持员工的廉洁自律,保证甲方、乙方在采购工作中做到诚 信、廉洁、高效和共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 的各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业务。 二、甲方及其员工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甲方员工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 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二)甲方员工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与乙方相关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三)甲方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员工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员工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乙方不得主动承诺或答应甲方员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不得包庇甲方员工从 事任何违法违纪或违反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及第三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三)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员工及中介机构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 谈或者达成默契。 (四)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员工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 性高消费娱乐场所。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或甲方员工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 办公用品等。 (六)乙方在参与甲方组织的采购工作中不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 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围标、串标,不泄露双方保密信息,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 竞争,不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 四、甲方如发现乙方或乙方员工有违反以上条款或违反其他商业道德与市场规则的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情况,应向乙方有关部门或乙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乙方如发现甲方员工有违反上述条 款者,应向甲方有关部门或者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 招标)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第一册投标报价及商务部分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23 第一册 投标报价及商务部分 附件 1——磋商响应函 附件 2——报价一览表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 6——拟投入人员、设备情况 附件 7——业绩证明材料(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 8——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附件 1——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 (磋商响应人全称)授权 (授权代 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 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的有关活动。为此: 1、提供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版 2份 2、磋商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函自磋商之日 起天内有效。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响应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25 附件 2——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费内容 数量 (人.次) 标准 服务 费率 (%) 服务费(元) 备注 1 病人餐 750 600 元/月 数量为预估数 2 职工餐 450 200 元/月 数量为预估数 3 点餐 240 200 元/月 数量为预估数 4 病人家属餐 200 10 元/次 数量为预估数 5 会议招待 20 500 元/次 数量、标准为预估 数 合计 合计(大写) 注: 1.此分项报价数量为预估数,最终以实际提供服务的人次为准。 2.服务费率包含为完成餐饮服务所需的食材采购、运输,厨师、服务、管理人员,餐具、 水电煤气、劳保、培训,人员社保、住宿、税金等一切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时依据招标文 件,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 磋商响应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26 附件 3——最终磋商报价表 最终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磋商报价(元) 第一次报价 最终报价 人民币大写金额: 注:1、此表不需在相应文件中递交,由响应人在磋商后递交。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27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4-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4-2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4-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4-4 税收缴纳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4-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28 附件 4-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磋商响应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则此项必须提交)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 我方代表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______ ___(项目名称)的采 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 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磋商响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盖公章 说明: 1. 如磋商响应人代表不是磋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作为磋商响应文件一部分,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装订密封。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29 附件 4-2 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磋商响应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 2.磋商响应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予以证明。 附件 4-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 自行编写或其他凭证无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4-4 税收缴纳记录 说明: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附件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2)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4)不属于采购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 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30 4-6 响应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银行资信证明 应为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 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 外; 2、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完整的(正反面),可以为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 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附件 5——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可加部分说明)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单位组建时间 单位地址 主要联系人 开户银行 邮编 经营范围 电话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附件 6—拟投入人员、设备配备情况 拟派团队成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从事工作年限 为本企业 年限 拟任 职务 注:附身份证、健康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33 附件 7——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业主名称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说明: 1. 响应人须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 要求: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业绩列表中的内 容真实和有效,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34 附件 8——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35 附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3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 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37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38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39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40 附件 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41 附件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 招标)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第二册 服务方案部分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43 第二册 服务方案部分 附件 12——服务方案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44 附件 12——服务方案 (本部分由磋商响应人自行设计)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服务需求及要求需求”中的要求提出服 务方案。 提醒:投标人可以按评分表中的内容顺序进行应答和编制。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45 第五部分 服务需求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医院基本情况: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始建于 1985 年,是北京市大兴区 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二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现有编制床位 760 张,年门诊量 约 3万余人。医院设有两个院区(林校路院区和礼贤镇大辛庄院区),共有 4个 临床科室 11 个病区。医院共有职工 450 人左右,住院病人 750 人左右,护工和 保洁人员 70 人左右。 2、食堂基本情况:林校路院区和大辛庄院区共设两个食堂,食堂餐饮设备 齐全,能满足病人和职工用餐需求。 二、服务需求、要求和标准 1、餐饮服务人数 林校路院区住院病人三餐 540 人,窗口打饭员工早餐约 60 人、中餐约 200 人、晚餐约 50 人;大辛庄院区住院病人三餐 210 人,窗口打饭员工早餐约 30 人、 中餐约 100 人、晚餐约 30 人; 病人/职工、家属餐餐视需求而定,家属餐是为探视病人的家属提供的午餐, 林校路院区平均每月 10 人次、大辛庄院区平均每月 60 人次; 公务接待提供自助餐,具体视来客人数而定。 2、餐饮标准 住院病人每人每天餐费标准 20 元,职工用餐每人每月补助 200 元。 (1)病人餐 ①早餐应提供营养粥、油饼、豆浆、包子、馒头、烧饼等搭配的营养早餐, 每餐品种不少于 2类。 ②中餐应包含荤菜不少于 1类、素菜不少于 1类、汤类不少于 1类,可穿插 供应包子、饺子、炒饼、面条等餐食。 ③ 晚餐应包含荤菜不少于 1类、素菜不少于 1类,可穿插供应包子、饺子、 炒饼、面条等餐食。 ④ 病人餐须管饱。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46 ⑤中标人须提前将下一周的用餐菜单拟好,交由招标人餐饮管理委员会备案。 (2)员工餐 ①临床一线员工餐需结合用餐需求配送至病区,其余人员员工餐在窗口购买。 ②早餐应提供粥类、面食、包子、馒头、豆浆、油条、鸡蛋、牛奶等搭配的 营养早餐,每餐品种不少于 4类。 ③中餐应包含荤菜不少于 4类、素菜不少于 2类,可穿插供应包子、饺子、 炒饼、面条等餐食。 ④晚餐应包含荤菜不少于 2类、素菜不少于 1类,可穿插供应包子、饺子、 炒饼、面条等餐食。 ⑤中标人须提前将下一周的用餐菜单拟好,交由招标人餐饮管理委员会备案。 (3)病人/职工点餐 ①鸡蛋、牛奶等早餐视病人需求单点配送至病区。 ②中餐、晚餐小炒服务视病人/职工需求单点配送至病区。 ③中标人须提前将下一周的单点菜单拟好,交由招标人餐饮管理委员会备案。 (4)家属餐 家属探视时间为每周四、周日,家属餐统一提供快餐一份,须由招标人餐饮 管理委员会提供就餐人数。 (5)公务接待 ①公务接待应做到节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②提供自助餐服务,标准由招标人提前告知。 ③为招标人公务接待制定专门的菜单,供招标人选择。 3、餐饮服务要求 3.1 因病人自身实际情况,所有病人用餐需配送至病区;职工、护工、保洁 等人员窗口购买。 3.2 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3.3、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承包期内,中标人应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办理卫生等相关许 可证。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餐厅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 (3)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47 招标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4)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所有刀具按用途分类, 分别使用、清洗及保管。 (5)严禁使用过期及变质食物进行加工,所有食材使用前应清洗干净。 (6)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餐饮行业健康证。 (7)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 中标人全部承担。 3.4、安全责任 (1)承包期内,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 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 用水用电、卫生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巡查等方面。 (2)中标人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等安全工作,若发生 安全责任事故,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5、中标人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 用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中标人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人 身伤亡及各种事故,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3.6、原材料管理 (1)所有原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在食材使用前 应对食材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不得将变质或过期产品用于菜肴加工中。 (2)招标人将对所有原材料的加工流程进行监督,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 标人的监督工作。 3.7、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由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配备总负责人、项目经 理、会计、厨师长、厨师、面点师等相关岗位人员,应安排主管人员负责日常沟 通及委派人员的劳动管理,主动公布现场管理人员的名单。 4、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招标人免费向中标人提供目前属于招标人食堂所有的场地(含宿舍) 和设备设施、用具的使用权。上述物品经盘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中标人 使用,承包期满后,中标人应将上述物品交还招标人,如有遗失、损坏,中标人 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投标人承担食堂的水、电、燃料(气)、等费用,服务期内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48 的所有耗材、粮油及食材的采购及保管由投标人专人负责,做好食材的加工、食 堂日常管理及就餐服务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招标人将不定期对食堂卫生及设 备设施安全进行检查。 5、招标人将专门成立餐饮管理委员会负责与食堂的日常沟通,负责对食堂 菜谱备案管理,对食品加工、卫生、安全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负责每季度的员 工满意度评价考核工作。 6、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因餐厅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的所有事故及相关设备 设施的损坏,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对设备设施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7、现场踏勘:投标人须自行对招标人的服务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 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方不得以不 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要求。 8、报价范围: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承揽招标人餐饮业务的全部费用,包括 人员工资、保险、食材、粮油、耗材、加工费、管理费、水、电、燃料(气)等,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报价,缺报漏报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 人不另行支付(招标文件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 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49 第六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1、总则 1.1 本办法为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 项目”)磋商的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磋商的评 审。 1.2 本办法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承担。 1.4 与磋商响应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 1.5 磋商响应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 1.6 磋商小组由北京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3人以上单 数,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 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磋商小组的工作内容 2.1 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依据评审标准和相应法规处理评审中 出现的问题。 2.2 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 2.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 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修正、商务、经济评审和技术评 审,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并提出最终意见。 2.5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 2.6 推荐排名前三名的磋商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 2.7 编写和提交评审报告。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澄清; 3.3 商务、经济评审; 3.4 编写评审报告;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50 3.5 定标。 4、初步评审 4.1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审查其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4.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 商。 5、澄清 5.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 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并附身份证明。 5.2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 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 商。 6、商务、经济、技术标评审 6.1 本评审办法的综合得分的标准分为 100 分。其中 6.1.1 商务部分得分占 30%,标准分为 30 分 6.1.2 服务方案部分得分占 60%,标准分为 60 分。 6.1.3 报价部分得分占 10%,标准分为 10 分。 6.1.2 商务和服务部分评比的有关内容及得分评定详见商务、技术评分表。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报价部分的评审说明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51 7.1 响应人的磋商过程符合采购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无实质性不响 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除非磋商小组按规定予以拒绝的,视为通过符合性与 完整性评审的有效评价。 7.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 7.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4 报价部分的评审内容和评定的分数 报价部分记入综合得分的标准分为 10 分。 7.5 招标的控制价:本招标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即为最高限 价为:人民币 2700000 元。超出控制价的投标为废标。 8、定标 8.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 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8.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 理由,由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3 采购人不承诺最低报价的响应人为中标人。 9、重新评审 9.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 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 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 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0、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须重新采购: 10.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0.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 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 3家的。 10.4 磋商小组推荐的前三名候选人均放弃中标。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53 11、评审表 表 1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项目名称: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年度(一次重新招标)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备注 1 2 3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54 表 2 评标专家声明书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年度(一次重新招标) 招标的评标专 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 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 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 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55 表 3 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通过和 拒绝 1 企业营业执照 有 通过 无 拒绝 2 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 通过 无 拒绝 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通过 未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拒绝 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通过 未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拒绝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通过 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拒绝 6 提供“中国裁判文书”、“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投标单 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提供并符合要求 通过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 拒绝 7 投标文件及报价的唯一性 投标文件及报价是唯一的 通过 投标文件及报价不是唯一的 拒绝 8 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法律、 法规的情形 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通过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拒绝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56 表 4 商务评分表(30分) 项目名称: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年度(一次重新招标)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满分 备注 1 企业业绩 1.近 3 年(2017 年 12 月 22 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金额在 150 万元(含)以上项目 业绩,每提供 1个得 2分,最多得 2分 20 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2.提供近 3年(2017 年 12 月 22 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提供医院类服务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分, 最多得 18 分。 2 企业规模 1.资产总额:根据投标人上一年资产总额评分。最高 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 0.1 分。 2 需提供 2019 年 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审计 报告 2.注册资金:根据投标人注册资金评分。最高的得标 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 0.2 分。 5 3 组织架构和 管理制度 1.组织构架设置合理、由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工作流 程完整科学。 3 1.组织构架设置基本合理、有管理部门职责、工作流 程基本科学。 2 1.组织构架设置不合理、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 1 注:近三年是指 2017 年 12 月 22 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评标专家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57 表 5 服务方案评分表(60分) 项目名称: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年度(一次重新招标)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满分 备注 1 人员 项目主管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 5年及以上得 3分, 3 年(含)至 5年得 2分,3 年以下得 1分。 3 项目主管为本 企业服务年限 见“附件 6—拟 投入人员、设 备配备情况”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团队人员情况在 0~6 分之间合 理打分;结构合理、人员经验丰富,得 4~6 分,一 般的得 3~5 分,较差的得 1~2 分;团队人员少于 5 人(不含)得 0分。 6 2 服务方案 工作程序安排科学、合理,方案具体、明确,14~20 分,工作程序安排基本合理,方案基本明确,7~13 分,工作程序安排欠科学、合理,方案不具体、不明 确,0~6分。 20 4 质量标准的 承诺及控制 措施 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控制措施得力,4~5 分,质量 标准基本规范、控制措施基本得力,1~3 分,质量 标准不符合规范、控制措施欠得力,0分。 5 5 应急预案 根据以往项目经验提供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优:5~8 分;其他 1~4 分;未提供 0分。 8 6 采购渠道 采购来源为大型、国企品牌供应商;5~8 分;其他 渠道供应商,1~4分 8 7 合理化建议 结合以往项目经验,提供优化方案;可行,合理:6~ 10 分;欠合理 1~5 分;不可行 0分 10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58 表 6 投标报价(1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满分 备注 1 服务费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 最后磋商报价)×100×10 10 注:(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的规定中“第四条(三)建筑业”。 (2)投标人是监狱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监狱企业是指:司法部认 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视同)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声明函、证明,如果投 标人既是小微企业,又是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的报价优 惠。 (6)投标产品应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相关规定。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59 表 7 补正、澄清记录表 补正、澄清记录表 项目名称: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年度(一次重新招标) 要求补正、澄清内容 投标申请人回复 全体评标专家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60 表 8 评分记录表 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年度(一次重新招标) 序号 评分项目 投标申请人 评分分项项目 投标单位名称 1 方案得分 方案得分 2 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 3 商务得分 商务标评审得分 4 得分合计 评标专家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61 表 9 评标小组成员评分汇总表 评标小组成员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年度(一次重新招标) 序号 得分 应选人 评选小组成员 最终 得分 排名次序 注:表中“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是各评委对各应选人评分之和除以评委人数的平均数所有计算数据的有效数字位数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 全体评标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62 表 10 评审意见表 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年度(一次重新招标) 评选意见: 全体评选专家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 年度(一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63 表 11 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选候选人名单 项目名称:心康医院食堂服务 2021年度(一次重新招标) 序号 应选人名称 得分 排名次序 1 2 3 全体评选专家签字/日期: 备注:本表中中选候选人按评分结果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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